畜禽销售台账管理制度

畜禽销售台账管理制度
畜禽销售台账管理制度

畜禽销售台账管理制度

1、畜禽屠宰必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畜禽购销台帐管理制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2、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使用票据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存根留存保管制度。

3、畜禽购销台帐管理,按宰前进场检验登记和宰后肉品出场登记分类进行。由检疫人员和肉品交易人员具体落实。

4、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票据上应当载明购货人、销售数量及金额、畜禽经营者、销售时间、开票人、收款人等事项。

5、代宰畜禽原则参照经营畜禽执行,严禁无记录代宰畜禽行为。

6、凡进场屠宰的畜禽,实行进场台帐登记制度。

(1)进场屠宰的畜禽数量、产地、免疫状况、“动物检疫合格证”、“运宰工具消毒证”等,要严格审查登记。

(2)对不符合上述检验规定的畜禽也要进行登记,要明确了解不符合屠宰规定的畜禽去向,避免造成私屠滥宰,影响上市肉品质量。

(3)检验合格,符合屠宰规定的畜禽,登记后发放《准宰证》进场屠宰;不符合屠宰规定的畜禽,不得签发《准宰证》,不准进场屠宰。

7、屠宰后的肉品,实行台帐登记管理。

(1)详细登记当日屠宰总数量以及合格或不合格肉品的数量。

(2)详细登记当日肉品销售经销商名称、地址等。

(3)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处

理意见及处理结果的登记。

(4)登记召回不合格肉品的数量及处理结果。

8、屠宰厂畜禽屠宰、销售数据应定期同检疫检验数据核对并保持一致,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使用票据的存根及台帐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9、开票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畜禽销售台帐》,按月装订,妥善保管。

10、对违犯上述规定的责任人,要做出严肃的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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