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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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备案流程

出口退免税备案流程

出口退免税备案流程出口退免税备案是指向海关申报已出口的货物,以便享受相关退免税政策的过程。

在出口贸易中,出口退免税备案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备案登记首先,出口企业需要在海关网上备案登记。

具体来说,需要登录中国海关综合业务平台,进入“出口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页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商品信息、合作方信息等相关内容,提交申请并等待海关审批。

二、发票开具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前,出口企业需要开具符合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退税时,必须提供发票的原件或复印件。

三、海关审批海关在收到出口企业的备案申请后,会进行审核,核实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等相关信息。

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海关会及时审批通过,并通知企业备案号码和申报所需文件。

四、提取货物经海关审批后,出口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货物并进行出口申报。

同时,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要求整理备案文件,包括发票、合同、商检证书、分类标准、单证等,并提交给海关进行审核。

五、退免税审批在出口申报完成后,出口企业可以向海关提出退免税申请,以获取相应的税收优惠和出口退税。

申请审核通过后,海关将及时通知企业申请结果和退免税金额。

六、退免税结算最后,海关将根据企业申请的退免税申请金额,进行结算和退税操作。

企业可以通过银行账户等方式获取相应的退免税款项。

总之,出口退免税备案是一项相对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和程序。

出口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顺利享受相关退免税政策。

出口免税备案向税管员提供书面说明(一)

出口免税备案向税管员提供书面说明(一)

出口免税备案向税管员提供书面说明(一)出口免税备案向税管员提供书面说明背景介绍•出口免税备案是指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一项程序。

•在进行出口免税备案时,企业需要向税管员提供书面说明,以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为什么需要书面说明•书面说明是出口免税备案的必要步骤之一,它能够帮助税务部门了解企业的出口情况和免税资格。

•书面说明能够提供细节和准确的信息,让税务部门能够更好地进行审核,确保免税政策的适用性。

书面说明的内容要点•出口商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等。

•出口合同或订单的相关信息,如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等。

•出口商品的出口目的地和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

•出口商品的价值和免税申请依据。

•其他与出口免税备案相关的信息。

书面说明的编写要求•书面说明必须简明扼要,尽量避免使用难懂的专业术语,以确保税务部门能够准确理解。

•书面说明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于重要信息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副本。

•书面说明的格式应当清晰、整齐,可以使用表格、图表等方式展示信息。

提交书面说明的方式•书面说明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寄送给税务部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在线方式提交。

•提交书面说明时,应当附上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副本,以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书面说明的提交,以避免延误出口免税备案的进程。

结论•出口免税备案的书面说明是确保免税政策适用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当充分了解书面说明的内容要点和编写要求,并按时准确提交给税务部门。

•合理准确地编写书面说明,将有助于企业顺利享受出口免税政策,提高出口业务效益。

以上是针对“出口免税备案向税管员提供书面说明”的相关说明。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证备案管理制度

单证备案管理制度

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第一篇:单证备案管理制度单证备案管理制度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

单证备案必备材料(一)采购及外销合同、包括签定的补充合同等(二)银行收汇进账水单(三)提单(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公路提单)(四)出口报关单(五)收货单或者场站收据或者放行通知书(六)进项发票(七)出口发票出口单证备案要求第一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第二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

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单证备案由企业存放和保管,根据相关规定提供虚假的单证备案不得申请免税,要直接征税,而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企业不得擅自损毁备案单证,备案单证保存期5年。

《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1所属期(+批次)2序号3出口报关单号4出口发票号5备案日期6备案单证存放处7页数制表人:办税员:财务负责人:第二篇:单证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9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一、《通知》第一条所列应当备案的单证,主要是按《合同法》要求或出口贸易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单证。

考虑到有些企业备案单证名称等可能与《通知》规定的不尽一致,因此《通知》附件《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描述了有关备案单证的含义、功能、作用等,各地可按此原则进行备案单证管理。

关于备案单证的相关规定

关于备案单证的相关规定

关于备案单证的相关规定第一篇:关于备案单证的相关规定关于备案单证的相关规定一、有关备案单证政策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八条第四款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装货单;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

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二、关于备案单证的违章处理政策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篇:单证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9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一、《通知》第一条所列应当备案的单证,主要是按《合同法》要求或出口贸易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单证。

单证备案的政策规定

单证备案的政策规定

备案单证政策规定要求:从2013年11月开始补本规定后附件的目录,每一笔出口填写一页目录,所补的目录中要求的单证可以不附在后面。

从2014年7月开始完全按照附件目录要求备案,停用以前总局的备案目录,本目录要求备案的单证都要附在后面。

一、备案单证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八条(四)项有关备案单证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附件一),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装货单;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

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备案单证说明(附件二)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附件三)备案单证的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第三条三项规定:对于出口企业备案的单证是电子数据或无纸化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之一进行备案:(一)对于出口企业没有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而订立的是电子合同、口头合同等无纸化合同,凡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出口企业将电子合同打印、口头合同由出口企业经办人书面记录口头合同内容并签字声明记录内容与事实相符,加盖企业公章后备案。

对于其他单证的备案,如为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了无纸化管理办法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纸质单证或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情况,出口企业可采取将有关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单证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声明打印单证与原电子数据一致的方式予以备案。

出口退税流程备案

出口退税流程备案

出口退税流程备案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实行免税或者退还已交税款的政策,是鼓励出口、扩大对外贸易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出口退税的流程备案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出口退税的流程备案事项。

首先,企业需要在出口退税前,对所需备案的材料进行准备。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口货物的发票、装箱单、报关单、订舱单、合同、委托书等。

这些材料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和归档,以备出口退税备案时使用。

其次,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出口退税备案地点进行备案。

备案地点一般是指国家税务局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指定的备案窗口,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近的备案地点进行备案。

接着,企业需要按照备案窗口的要求,准备好相应的备案材料,并填写相关的备案申请表格。

备案材料和申请表格需要填写准确无误,确保与实际情况一致。

然后,企业需要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和申请表格,携带到备案窗口进行备案。

在备案过程中,企业需要配合工作人员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备案手续。

最后,企业需要耐心等待备案结果。

备案窗口在接受备案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和核实,一般情况下会在一定时间内出具备案结果。

企业需要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备案窗口在需要时能够联系到企业。

总之,出口退税的流程备案是企业开展出口业务的重要环节,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只有做好了出口退税的流程备案,企业才能顺利享受到出口退税政策带来的实惠,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希望企业能够认真对待出口退税流程备案,做好相关工作,为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文件1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文件甬国税发…2005‟225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宁波实际,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出口企业具体采取何种备案方式,由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根据出口企业情况予以确定。

二、出口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求其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备案单证。

— 1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二)有涉及刑事犯罪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对出口企业有其他六种情形之一的,可要求其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提供备案单证。

具体提供的对象、方式、程序及其文书由各县(市)区局视本地实际情况行文规定。

三、《通知》第二条第(一)款中“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年的;”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出口企业。

四、《通知》第七条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五、各县(市)区局应按照《通知》第三条的要求,对退税部门充实人员,以设置专职岗位负责出口企业备案单证的日常检查工作。

六、要求尽快将《通知》精神贯彻到所有出口企业,以确保企业规范操作。

附件:宁波市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2 —主题词:出口退税备案制度转发通知抄送: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29日印发打字:吴晓岚校对: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陈晓霞— 3 —。

出口货物备案情况说明样本

出口货物备案情况说明样本1. 出口货物证明怎样写我们也是货代公司,怎样可能没有场站收据呢?假如要是写说明也是货代来写。

不过本着处理问题,你可以这么写:敬重的XX:我公司XX代理XX公司于2009年X月X日在XX机场,出口一批XX货物。

运单号为:XXXXXXX. 由于XXX缘由我公司无法供应场站收据,所以导致XX公司无法退税。

现我公司特此供应说明,盼望贵处办理相关退税事宜。

在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司深表歉意。

忘贵处批准为盼。

此致敬礼XXXXX公司年月日总的来说就是把状况照实写好就可以了,有不合理的地方你再改改。

2.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需要填写什么表出口退税单证备案需要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名目》表。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备案的单证还有合同、出口货物明细表、提单、装货单(即下货纸)。

同时地方税务局还要求将报关单也复印一份进行备案,一并装订到备案单证中。

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运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运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登记当企业运营情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依据实际需要变更或登记退税登记。

扩展材料:出口退税条件(1)必需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需具备这一条件,是由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

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鲁国税发[2007]14号

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月26日鲁国税发〔2007〕14号)第一条为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市、区)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应督导出口企业根据单证备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内部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明确单证备案的管理人员和相应职责,保证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条县(市、区)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应要求出口企业最迟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的15日内,将列入备案范围的出口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第四条出口企业列入备案管理的单证主要是指按《合同法》要求或出口贸易中行业部门规定的单证。

主要包括四大类:即购货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

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说明详见附件一第五条出口企业备案的单证应为原件,如确系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备案的,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出口企业如确实无法提供与上述要求的名称、格式等完全一致的备案单证,可以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相关单证作为备案单证。

但出口企业在进行首次单证备案前,应向县(市、区)局主管退税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单证的样式。

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填写范文

出口会计进来帮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إ为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إ一、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详见附件1。

إ第二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

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إ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2。

1。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إ税后,必须采取第一种方式备案单证:إ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إ3。

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إ4。

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年的;إ5。

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إ6。

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إ(二)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إ对于第一条所述购销合同,属于一笔购销合同项下多次出口的货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中注明第一次购销合同备案的地点。

إ(三)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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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补充购销合同)。

该合同是指国内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国内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出口货物明细单。

又称货物出运分析单或者信用证分析单。

在出口交易中,对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等凭证审核无误,并准备发货的情况下,为了使有关部门经办人在备货和办理其他各种手续时熟悉和了解该笔交易要求,通常都根据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或工厂发货单、出库单等)缮制出口货物明细单一式数份,分发各有关单位或部门。

三、出口货物装货单。

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

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

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允诺将该批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交付给收货人的一张书面凭证。

每份正本提单的效力是同等的,只要其中一份凭以提货,其他各份立即失效。

它是国际运输中十分重要的单据,也是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货款结算最基本的单据。

“海运提单”、“运单”或收据都属于运输单据。

除海上运输称做“海运提单”外,其他运输方式,称做“运单”或收据。

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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