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七型机关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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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第三章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第四章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第五章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第六章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第七章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第八章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第九章国防勤务第十章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第十一章宣传教育第十二章特别措施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防动员的准备、实施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第四条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完成规定的国防动员任务。

第六条国家保障国防动员所需经费。

国防动员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第七条国家对在国防动员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第八条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第九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实施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

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时,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采取本法规定的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同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中国历年的五年计划

中国历年的五年计划

中国历年的五年计划中国历年的五年计划如下:1.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重点发展重工业,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建设基础设施和工业化。

以农业合作社为基础,实行农村土地改革。

2. 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年):以“大跃进”为主要特征,以农业集体化和大规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为核心,注重发展工业化。

但由于计划过于激进和缺乏实际可行性,导致了严重的饥荒和经济困难。

3. 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计划没有实质性的实施。

期间的社会动荡导致了经济衰退和混乱。

4. 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1975年):恢复了经济的正常秩序,着重发展现代化工业、农业和农村经济。

5. 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1980年):进一步扩大工业生产,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实施以“四个现代化”为目标的计划。

6. 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年):继续推动经济发展,重点发展高技术产业和现代化农业。

期间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吸引外资和技术引进。

7. 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年):继续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重点发展现代化工业和农业,推进科技创新和人力资源发展。

8. 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1995年):继续推动改革开放,加强企业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9. 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2000年):重点发展信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同时,继续推动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

10. 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2005年):继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加强农村发展和城市化进程。

11. 第十一个五年计划(2006-2010年):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加强社会保障和民生改善。

12. 第十二个五年计划(2011-2015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能源、环境、文化和社会建设。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两个暂行办法的通知-气发[2010]6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两个暂行办法的通知-气发[2010]6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两个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两个暂行办法的通知(气发〔2010〕6号)各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办公室、老干办:为进一步加强气象部门各级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气象部门实际,中国气象局制定了《气象部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气象部门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气象部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气象部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及经营收益流失,根据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气象部门各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

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国有资产使用实行分级管理。

计划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国有资产配置、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具体管理。

第五条国有资产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属清晰:各单位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的权属应当清晰。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表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表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锦政办发[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表的通知(锦政办发〔2010〕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表》)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高标准完成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尽职履责的基本要求,也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实现“三年倍增”计划和“十二五”规划高起点开局的必然选择。

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增强首位意识和责任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负责的态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好、完成好。

二、细化方案,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依据《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表》,紧密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落实方案。

要将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到具体领导、具体科室和具体人员,确保工作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要把工作进一步量化,明确时限和要求,有步骤、分阶段逐项抓好落实。

三、加强沟通,搞好衔接。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省对口部门沟通衔接,及时掌握上级精神,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特别是待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下发后,要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我市今年任务指标分解情况进行调整,凡省标高于市标的,以省标为准;省标低于市标的,以市标为准。

《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表》中具体指标不详的,一律以省各对口部门下达的指标为准。

四、统筹协调,密切配合。

《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表》中所列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各单位一定要心往一起想,劲向一处使,合力抓落实。

参动[2010]09号 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

参动[2010]09号 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2010年3月19日参动[2010]9号)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劳动、保障)厅(局)、征兵办公室:为做好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现印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以下简称招收士官)工作,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招收士官,是指按照规定招收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以及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第三条招收士官工作应当按照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着眼满足海军、空军、二炮专业士官岗位和陆军部队信息化程度较高士官岗位的需要,坚持专业对口、充实基层、招用一致、保障重点的原则,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为部队招收高素质的士官人才,重点招收部队紧缺、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专业技能人才。

第四条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招收士官的相关工作。

全国范围内招收士官的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第五条全军年度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由总参谋部军务部负责提出。

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根据士官编配情况和实际需要,逐级上报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

第六条地方各级征兵办公室招收士官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征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部队招收士官交接、运输、训练和退兵所需经费的保障渠道,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京科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发〔2010〕5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2年6月公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附件: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规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管理,提高项目(课题)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和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要求,参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项目和课题。

其中,课题包括项目下设课题和其他工作任务确定的课题。

第三条项目(课题)指为落实国家政策方针,依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由市科委研究确定并组织安排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任务。

第四条项目(课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科技管理职能,强化需求调研与项目凝练、行政决策与专家论证相结合,注重对项目(课题)的调度检查、总结验收和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五条项目实行“项目-课题制”管理,即将项目的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若干课题任务中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第三章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第四章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第五章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第六章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第七章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第八章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第九章国防勤务第十章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第十一章宣传教育第十二章特别措施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防动员的准备、实施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第四条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完成规定的国防动员任务。

第六条国家保障国防动员所需经费。

国防动员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第七条国家对在国防动员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第八条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第九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实施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

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时,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采取本法规定的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同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市发改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2010年工作总结汇编2011年1月12日目录办公室 (3)规划科 (4)综合科 (9)投资科 (11)城乡科 (13)产业科 (17)交能科 (19)社会科 (22)项目科 (25)金融科 (29)资本市场科 (32)资源环境科 (40)物价科 (42)粮食科 (47)经济动员办 (50)公共服务科 (54)评审中心 (63)物价检查所 (66)监测中心 (76)粮管中心 (81)粮食储备库 (85)军粮库 (91)粮食集团 (95)办公室:一、牵头组织召开全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

年初召开的全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是发改局成立以来召开的规模最大的一次工作会议。

办公室与综合科、规划科等科室协同努力,在文件撰写、会场布置、签约程序等方面精密安排,保障了会议的圆满召开,收到了预期的良好效果。

二、协助相关科室做好“十二五”规划相关工作。

“十二五”规划工作是2010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办公室协助综合科、规划科等相关科室做好“十二五”规划调研、座谈、上报成果等工作,多次组织协调召开“十二五”规划相关会议,三、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办公室认真做好建议提案的分发、督办、总结等,目前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向市人大、政协两次汇报办理情况。

四、努力提高信息宣传和督查督办工作水平。

信息和督办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越来越重视的两项工作,市委市政府的信息科、督办室人员不断充实,相关制度文件陆续出台。

2010年,我局将督办文件及时分解细化至各科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回复。

五、协助做好上级检查工作。

办公室协助相关科室,做好国家、省对我市规划纲要的考核评估工作,做好国家、省对我市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检查评估工作,协助相关科室做好市领导对我市重大项目的调研工作。

六、认真做好人事、档案、会务、财务、接待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事务繁杂,加班加点在所难免,各位同志踏实肯干、任劳任怨,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保障了机关各项事务的正常运转。

济南市文明办、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社区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文明办、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社区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文明办,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济教成字[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文明办、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社区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教成字〔2010〕5号)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现将《济南市社区教育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文明办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民政局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济南市社区教育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学习教育需求,努力让全体人民学有所教,推动终身学习,提高市民素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教育,指本市及各区(县、市)、街道(乡镇)、居(村)利用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教育资源,为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而开展的教育培训行为。

第三条社区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社区建设的组成部分,是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社区教育在社区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

第四条社区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社会互动。

第五条社区教育应以城区、城镇为主,同时包括农村社区。

第六条社区教育主要包括:社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老年人教育培训,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婴幼儿教育,弱势群体培训,外来人员培训,以及面向社区全体成员的科学文化、思想道德、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

社区教育应以成人教育为工作重点。

第七条社区教育的形式,包括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非正式教育。

鼓励支持开展创建学习型街道、社区、家庭、机关、单位等社区学习型组织建设。

局读书活动实施方案(共7篇)

篇一:读书活动实施方案读书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一读两年”活动,着力打造学习型机关,推进党员干部自觉学习的积极性,在全机关形成良好的读书习惯,提高全体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文化水平和执政能力,开展“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活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推进机关作风建设,鼓励机关干部读好书、好读书、勤思考、勤探索、学以致用,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创新工作的举措、提高工作的水平,促使大家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手。

同时,以读书来引导和帮助干部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通过读书活动,在局机关营造崇尚知识、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二、参加对象全体机关干部三、学习形式1、积极读书。

开展自学和集中学习,以集中学习为牵引,以个人自学为主导,规定每周五下午3:00---5:30为集中学习时间,鼓励个人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认真做好读书笔记。

2、举办讲座、专题辅导。

按照“一读两年”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单位实际,邀请专家,对我党的建设、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举办讲座或观看影像资料。

3、开展演讲比赛。

为了提高机关干部的说的能力,使每位机关干部都有展示自我的平台,我局规定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为局演讲比赛日,由党委委员为评委,读书活动领导小组记录比赛成绩,累计成绩优秀者推荐参加全区读书学习演讲比赛。

4、撰写心得。

读书活动中,全体机关人员根据所读书籍,认真写好读书笔记,并撰写一篇以上读书心得,每周二交读书活动办公室,优秀者推荐到《德州日报德城版》、电台、电视台等媒体。

四、组织领导单位成立读书活动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组员为xx、xxx、xx、xxx,下设办公室,xx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篇二:读书活动实施方案牡丹江市国税局开展“好读书,读好书”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创学习型机关活动,推进广大国税干部自觉学习,在全机关形成良好的读书习惯,市局决定组织系统全体干部开展“读好书,好读书”活动,现制订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全面加强国税干部队伍建设,鼓励干部读好书、好读书、学以致用,把读书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创新工作的举措、提高全体干部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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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协机关开展建设“七型”机关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充分发挥政协机关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现结合机关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全面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创新型、和谐型、廉洁型”的“七型”机关,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创新型、和谐型、廉洁型”机关活动为载体,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保稳定,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促进党员干部服务意识有新提高,精神面貌有新变化,纪律作风有新加强,执政实践有新突破,为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政协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通过深入开展建设“七型”机关活动,进一步强化“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理念,努力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优良作风,创造一流业绩,使机关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在机关内树立“讲正气、抓作风、树形象、创业绩”的团队精神。 二、构建“七型”机关领导机构 2

为加强建设“七型”机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 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 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党支部宣传委员 党支部组织委员 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办公室抽调。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理论武装,建设学习型机关 大力倡导“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的良好风气,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水平。 1、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广泛开展国史国情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深入人心。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广泛学习经济、科技、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拓宽视野、丰富知识、增强综合素质,通过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2、丰富学习形式。不断创新学习方法并扩展学习内容,做到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努力做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学习方法要力求多样化,增强吸引力,采取专题讨论、专家讲座、报告会、理论测试等形式进行。注重 3

发挥互联网、党员活动中心、学习专栏等阵地的作用,使机关干部的知识领域不断拓宽,知识结构不断改善,巩固和发展建设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机关的成果。 (二)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 大力倡导“心系群众、服务委员”的良好风气,强化“领导就是服务、机关就是办事”的理念,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宗旨意识教育,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意识,树立勤政爱民、廉政亲民的从政理念,引导党员干部切实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把服务经济、服务委员、服务群众作为岗位责任和工作宗旨,努力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确保政令畅通,把各项工作做好做实。 1、加强制度建设。实施岗位承诺制、业绩责任考核制,以此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对涉及人、财、物和关系群众利益的重大的决策,要及时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对需要群众知晓的重大党务、政务信息应予以公示。 2、转变工作作风。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结合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服务承诺、党员廉洁自律承诺、结对帮扶等活动的开展,提升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 (三)强化效能意识,建设效能型机关。 大力倡导“规范高效、雷厉风行”的作风,通过建立健全机关效能监督制度,进一步改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 1、完善制度体系。建立机关效能建设不定期抽查制度。要及时对机关效能建设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就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听取领导和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4

2、加强沟通合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团队精神,加强各办公室之间的协作,做到对内有分工,遇事不推诿,有事勤沟通,多补台。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作息时间,禁止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打扑克等,切实解决机关工作人员自由散漫,工作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树立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机关新形象。 (四)强化艰苦奋斗精神,建设节约型机关 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奋节约”的良好风气,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强化节约理念,完善相关制度,努力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落实节约各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11号),带着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要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纸张、笔等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妥善保管和按规定使用各种办公用品,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支出。控制会议和公务接待费用开支,控制会议规模、经费,提倡开短会或数会并开,减少发文数量。规范各类检查评比和公务接待,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五)强化创新机制,建设创新型机关 大力倡导“锐意进取、勇于开拓“的良好风气,把创新作为推进工作的动力,进一步创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开创和新局面。 1、建立创新长效机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包括建立“激励有为、淘汰平庸“的考评机制,把创新实际和创新效果作为评价干部实线和年终考核的重 5

要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考核位,奖罚分明,调动和激励党员干部昂扬斗智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勤奋工作,自觉奉献。 2、创新思想观念。传统的思维模式,学会超越式思维,以前瞻的眼光、开阔的思维和先进的观念支思考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努力创造新的载体,寻找新的途径,使工作方法和标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在工作机制上创新,探索内部管理的新机制,制定注重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考评机制;在重点工作上创新,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围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果。 (六)强化反腐倡廉,建设廉洁型机关 大力倡导“勤政廉洁、无私奉献”的良好风气,切实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使机关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1、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按一把手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原则,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2、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大力开展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确保政令畅通。采取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文化进机关等活动,积极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 6

(七)强化和谐氛围,建设和谐型机关 大力倡导和谐理念,以机关和谐带动社会和谐,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努力秩序良好、关系融洽、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形成机关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书面。 1、营造和谐氛围。努力做到决策民主、办事公开透明。不断完善财务、考勤等各项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道德规范,反对抵制遇事推诿、不负责任行为。深入开展“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2、凝聚和谐力量。大力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及时把握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解疑释惑、理顺情绪。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要求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3月15日-3月31日):成立建设“七型”机关领导机构,组织召开动员会,制定、安排《实施方案》和阶段性计划,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0年4月1日-9月20日):建立健全建设“七型”机关制度和具体措施,由专人负责,按《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检查考核阶段(2010年9月21日-11月20日):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总结工作。 7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七型”机关创建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推进机关自身建设的需要,更是创新作载体的需要。党支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七型”机关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真正做到有部署,有指导、有检查、有总结,为开展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做好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党支部要把建设“七型”机关活动作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密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调,统筹安排,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学习实践活动和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总结经验,典型引路。开展“七型”机关建设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一项创新工作,党支部要突出特色,坚持抓典型、树导向,做好先进典型的培育和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导向作用,不断提升“七型”机关建设工作水平,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典型,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 (四)实事求是,解决问题。党支部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机关工作特点和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把建设活动同机关业务工作、党建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实施,抓好工作落实。活生生查找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从群众最欢迎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务求取得工作实效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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