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法》论文
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探析的论文

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探析的论文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之下的市场经济。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探析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探析的论文篇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理论与实践》[摘要] 本文讲述了社会主义市场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宏观调控的成效和经验,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理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体系以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关键词] 市场宏观调控马克思再生产理论价值规律国家宏观调控采取了一些重要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认真梳理和总结宏观调控的历程和经验,对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的理论与实践,继续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必要性邓小平同志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首次深刻地揭示了现代市场经济两手并用的运行模式,明确地展现出现代市场经济的新特点。
这个经济理论观点,使我们深入认识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的关系,特别是国家干预,是当今时代任何市场经济国家都是存在的。
市场机制虽具有巨大的活力,但不是万能的,存在着失灵的缺陷,必须需要国家予以干预,使国家制定的计划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来实现。
当代,不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是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并用的市场经济,国家干预与市场作用同时并存。
这是政治经济学上继亚当・斯密发现“看不见的手”和凯思斯发现“看得见的手”之后的重大发现,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作用。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加强发展经济的任务迫切而繁重。
我们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缺陷和防范其可能引发的经济大波动,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这就决定了国家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必须发挥更积极、更主动的作用。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之下的市场经济,必须深刻明确这一点,而且还要认识到我们社会主义制度更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的巨大作用。
随着信息科学的发展,经济的“能见度”越来越高,人们对“看不见的手”的驾驭力量也日益增强。
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对策研究毕业论文

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对策研究院(部):管理工程学院专业: 工程管理班级: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完成日期:目录摘要 ------------------------------------------------------------------------------------------------------------- I Abstract -------------------------------------------------------------------------------------------------------- II 1。
前言 -------------------------------------------------------------------------------------------------------- 6 2。
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作用和现状 --------------------------------------- 5 2。
1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 52.2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产业------------------------------- 62.3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6 3。
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 73.1是消费需求存在缺乏型周期。
----------------------------------- 73。
2是存在数量型的简单扩张或收缩现象。
-------------------------- 83.3是产品倾斜性波动明显。
宏观调控政策(共五则范文)

宏观调控政策(共五则范文)第一篇:宏观调控政策1、限购:今年一共有48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其中有36个城市的限购政策没有实施的截止时间,有具体截止时间的城市为福州、厦门、海口等12个城市。
其中,除了南宁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外,其余11个截止时间都为2011年12月31日。
住建部日前表示,对于限购政策将于今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
评价:从理想状态来说,当民众的住房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那时放开限购令,将商品房单纯地作为投资品进入市场,这是最理想的。
但民众的住房需求要想得到完全的制度性保障,现在来看,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限购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房价上涨的压力,但是在解决房地产的问题上,根本还是在于要加大住房的供应量——不仅包括商品住房的供应,更包括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这也是目前许多普通百姓生活的迫切需求。
2、根据目前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您认为房地产今后的发展趋势怎样?政府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不能做到如心使臂、如臂使指。
一、二线城市房价遭到“打击”带动租房价上涨、更加刺激三线四线房价上涨、限购令的出台限制了投资人在大城市投资的计划,只有转向小城市地产或者黄金市场。
物价普遍上涨,楼盘建造成本也水涨船高,估计不可能出现高成本建,低成本卖的现象发生。
人民币虽然对外币有所增值,但是面对国内物价的上涨。
换句话说人民币在中国人手中相对贬值。
加上近年自然灾害增多,中国周边朝鲜半岛到黄海有美国与韩国的军队,东海有中日军方的对峙、南海有海权之争、西南还有印度之患。
中国近年需要解决南海岛礁、钓鱼岛、台湾问题。
国际形式处于紧张状态!更加刺激物价上涨,为避免现金贬值,唯一的办法是变成黄金和不动产、石油。
黄金现货不足,是有属于战略资源,石油和黄金以后一定会再创新高!!为了避免人民币贬值,估计会刺激房地产市场。
投资人的炒作,地产商的捂盘。
现今房地产市场不是出台几个政策能控制的。
个人觉得现在政策调控是房地产商发展的最好时机、楼市后两年左右应该还有一次高潮!个人见解、仅供参考、我也想自己的判断能得到证实!!让我们拭目以待吧第二篇:当前经济形势与宏观调控政策当前经济形势与宏观调控政策邱健当前,我国正步入增长动力切换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
关于宏观经济政策论文

关于宏观经济政策论文宏观经济政策已成为宏观经济发展最大的外生变量。
由于主体界定不清、资料和经费相对不足、评估标准差异性大以及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宏观经济政策评估已陷入困境。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宏观经济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宏观经济政策论文范文一:宏观经济政策对国民经济的调节探索论文摘要: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但市场本身内在固有的缺陷,会对经济运行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世界上各国普遍加强了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从一国政府常采用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出发,去尝试分析宏观政策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
关键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宏观调控党的十四次代表大会,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通过价格信号、市场内在机制作用,刺激我国国民经济效率、均衡发展。
但是受市场“内在缺陷”限制,诸如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市场外部性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自然垄断问题等等,会相应地引发市场失灵现象,危害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国家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引导、规范,本文主要从政策面,试述一些宏观政策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以及所产生的一些相关作用。
根据凯恩斯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论,一国政府的经济波动主要有投资、消费、政府购买三大需求引致,而结合相关的原理、公式及乘数作用,政府可以采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经济进行调节,以匹配不同时期的需求,消除经济波动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此外,政府还必须根据本国国情,结合世界形势发展需要,制定一些适合本国发展的宏观产业政策,从而有别于他国的经济发展道路,以又好又快发展本国经济。
?1财政政策对本国经济发展的调节财政是一国政府赖以生存的命脉,发展到今天,财政手段日趋完善,财政工具也日趋成熟,财政调控意识也趋于主动,根据一定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的特点,运用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手段,或者二者交替使用,对国家宏观经济进行调控,具体有税收政策、收费政策、支出政策、预算政策、国债政策等组成。
试论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调整

试论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调整《价格法》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它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政府利用价格杠杆调控经济运行、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在深化价格改革、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稳定价格总水平方面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从《价格法》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主要内容、实施现状、完善思考等方面对《价格法》的宏观调控功能进行了论述。
一、《价格法》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价格法是指一切调整基于价格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它反映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主要表现为商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及政府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价格作为商品社会一切经济利益关系的逻辑起点,不仅是微观经济运行的基础,也是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因为价格的每一次变动都会引起交换双方利益关系的转换,从而影响市场和社会的相对稳定。
虽然价格机制的运行离不开以公平竞争为基础的市场环境,但由于市场机制调节存在着自发性、滞后性等特点,价格机制本身无法解决保持物价总水平稳定、控制垄断价格等问题,为了弥补价格机制自发调节的不足,世界各国纷纷制定法律准许政府对市场价格进行适度的调控和干预。
例如韩国,除了制定《物价安定法》、《限制垄断与公平交易法》等专门的价格法外,还在《防不正当竞争法》、《出口保护法》等法规中包含了有关规范价格行为的条款;而法国和德国政府在积极主张市场价格由私有经济体或国有经济体自由竞争决定的同时,都还设有专门的价格调控机构,法律准许政府在自由竞争调控市场价格受到限制时,根据国家行政法院的法令制定措施禁止价格过度上涨。
可见,价格法律及相关手段的有效运用是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调控功能是其他法律法规所无法取代的。
(一)价格法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需要。
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信号引导实现的。
形成合理价格的基本条件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必须通过法律进行规范。
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摘要:“宏观调控法”的称谓及其理论概括是中国经济法的独创;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无类似的概念。
我国大部分学者将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之一;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是经济法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
经济法作为政府经济职能的法律表现,相应的体系构造必然也应当对政府职能的转换做出反映;将经济法的主要内容界定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有利于确认和规范政府的行为,保障政府经济职能的实现。
宏观调控作为政府的两大主要职能之一,相应地,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两翼之一,其地位和作用日渐凸现,相关的理论也亟待深入研究。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是宏观调控法重要的理论问题,本文将对此展开论述。
关键词:基本原则;宏观调控;协调;优化配置;宏观经济利益一、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概述(一)、宏观调控法调整原则的涵义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是宏观调控法制定、实施以及主体参加宏观调控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既是宏观调控立法的指导方针,同时也是宏观调控关系主体的行为准则。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应指最能体现宏观调控法立法宗旨和实现宏观调控法价值并贯穿于宏观调控立法和执法之全部的一般原则。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科学确立和阐释,对于宏观调控立法和法学研究,都是十分重要的。
其基本涵义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1、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规则。
(1)、调整原则首先必须涉及到宏观利益层面等法律问题。
法律与经济之重大区别在于,经济学所关注的重点是市场经济中有形的生产要素和经济资源配置的效益,它是市场利益初级层面的分配问题。
而法律所涉及是由于生产要素配置和使用状态生产的利益归属及利益再分配的公平问题,其利益涉及的层面及其广泛程度远远高于经济学所关注的资源配置和效益问题,因而,法律调整原则,只能从法律调整和关注的重心入手,才能求得正解。
(2)、调整原则所涉及的环节,还在许多与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无关的权力分配与程序运行等问题,它远不能被个别化的经济目标原则所包括。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稳定健康发展对于国家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发展和波动,引发了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如房价过高、投机炒作、房地产泡沫等。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保障广大民众的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成为了必要举措。
而法律作为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机制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一)稳定房价房价的过快上涨不仅加重了居民的购房负担,还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通过宏观调控,可以抑制投机性需求,增加住房供应,从而稳定房价,使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二)优化资源配置房地产市场的盲目发展可能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领域,而实体经济发展受到挤压。
宏观调控有助于引导资金流向更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领域,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三)保障民生住房是民生的基本需求之一。
确保广大居民能够拥有合适的住房,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宏观调控可以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二、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系统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法规体系,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
(二)调控政策的法律位阶较低许多房地产调控政策是以行政命令、通知等形式出台,法律位阶较低,稳定性和执行力不足,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三)法律监管机制不健全在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着诸多违法违规行为,如开发商捂盘惜售、虚假宣传、中介机构违规操作等。
然而,现有的法律监管机制存在漏洞,对这些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较低,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的对策(一)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专门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法》,明确调控的目标、原则、手段和程序,整合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相互协调的法律体系。
硕士论文作业简论宏观调控法治化
简论我国宏观调控法治化摘要: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而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所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真正实现宏观调控的法治化,就必须健全宏观调控法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国宏观调控的法治基础。
关键词:宏观调控;市场经济;法治化一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的关系1、资本主义社会的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的必然产物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市场体系已经形成,市场机制已有效运转,这一时期,占据统治地位、国家奉行的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阐述的“看不见的手”即“市场之手”的理论,他主张政府应采取和奉行不干预经济的政策,主张自由放任主义。
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
自由放任经济及极端的私法自治导致了权利滥用、贫富悬殊、社会不公、经济危机等现象,破坏了自由竞争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利益,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再加上其他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以世界大战和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的形式爆发出来,猛烈地冲击着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动摇了人们对资本主义制度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的信仰。
在这一时期,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创立了宏观调控的经济理论,主张国家应该全面介入社会经济生活,扩大政府职能,加强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实行国家调节。
他的理论被资本主义国家所广泛采用,通过“国家之手”运用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等手段直接、具体地干预和参与社会经济生活;以国家的经济集中限制私人垄断财团,以社会总代表的身份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调控经济进程。
国家通过其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的依法行使,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有效协调,以维护竞争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许多西方经济学家称凯恩斯“拯救了资本主义”。
2、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化经济体制道路需要宏观调控由于社会主义国家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应国家的经济发展也处于相对较落后的水平。
宏观调控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论文
宏观调控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论文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国家宏观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十分深刻的,也是十分复杂的。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宏观调控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论文,希望大家喜欢!宏观调控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论文篇一《宏观经济形势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但却因此导致产业结构出现一定问题。
同时,长期的通货膨胀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经济滞涨。
从国际形势来看,经济危机所带来的影响仍然存在,国内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待改善。
为此,本文通过对当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研读,分析其对证券市场价格的影响,旨在为相关投资者、经营者提供意见建议。
【关键词】宏观经济形势;产业结构;通货膨胀;证券市场一、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一)中国经济迅猛发展导致产业结构出现问题若干年来,中国经济都保持超高速增长,同1978年相比,GDP 年均增长近10%,有的地区超过20%。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的确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好处与方便,但同时,我们不可否认,我国的产业结构也因此出现了一定问题,近年来,淘汰产能占了很大比重,部分经济增长以牺牲环境、能源为代价。
2012年,政府主动把经济增长速度放缓。
2012年第一季度全国的GDP增速为8.1%,创3年来新低。
可以看出,中国将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产业结构,未来5—10年发展新兴能源产业,这与“十二五规划纲要”所提及的“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谋而合。
由此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结论:对于过去高耗能上市公司存在不好预期,中国经济迅猛发展导致产业结构出现的问题不利于其证券市场价格的上扬。
(二)长期通货膨胀一定程度上导致经济滞涨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拉开序幕,世界经济陷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严重的衰退。
伴随着愈演愈烈的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的严重冲击,中国经济开始陷入了一种四面楚歌的困境,受到了相当大的冲击。
为此,政府制定出台了十大措施以及两年4万亿元的刺激经济方案,而这一切逐渐拉开了中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投资建设的序幕。
略论宏观经济调控法
略论宏观经济调控法全国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遵循宪法的原则规定,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和健全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把宏观经济调控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建设的紧迫任务。
本文仅就宏观经济调控法产生的条件、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调控方法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宏观经济调控法形成的客观条件任何一种新的法律或法律部门的出现,都有其一定的客观条件或产生的一般原因。
为了阐明宏观经济调控法的概念和本质,具体考察一下它产生的一般原因或条件是十分必要的。
(一)宏观经济调控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人类社会物质资料生产的历史表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以此为基础而产生的社会分工的发展;社会生产逐渐由一般的简单协作发展到与社会分工相的较高级的复杂协作,继而发展到系统的、社会化大生产。
在这种大生产条件下,要保证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保持社会再生产的合理比例和基本平衡,避免或者减少大的波动,客观上就需要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出的:“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
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
”在这里马克思将经济的职能管理,比做乐队指挥。
其实这种指挥就包括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
因此,为了使社会化大生产的管理和调控能规范有序地进行,一方面需要公司法、法、经济合同法等调整微观经济活动的经济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还需要体现国家对生产过程、宏观经济行为进行引导、规制和监督的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以协调和管理社会再生产各环节之中的经济活动,使之服务于宏观经济效益的统一目标。
(二)宏观经济调控法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共同要求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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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1、公安行政管理如何适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规范管理事项,优化管理方法。
试论宏观调控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发挥的作用和意义
孙绍杰 2003年6月28日 社会主义市场经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是我国改革开放20年多年来的一个基本经验。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五中全会强调,要主要通过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来抓好“十五”期间的结构调整。自从我们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政府经济职能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宏观调控成为举国关注的问题。我们国家在1996年成功实现了经济“软着陆”,初步显示了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之后又成功的度过了亚洲金融危机及对各国危机的处理,也再次证明了我们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是确保经济正常运行的一种必不可少的重要机制。但是,就目前市场经济法律看,在宏观调控方面还存在调控目标不够协调,权力配置不尽合理,权力行使有待规范,决策机制尚需完善等问题。尤其是我国去年加入WTO以后,更加体现出我国在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与国际接轨相差甚远。宏观调控后在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是划分清楚,有的还是处于盲目服从之中。这样,很难发挥宏观调控法在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此,应该在理论和实践中澄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从理论上弄清什么是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法?为什么要制定《宏观调控法》? 要弄清楚宏观调控法的涵义,首先要明白“宏观”和“宏观调控”。 “宏观”一词来源于宏观经济学理论,在改革开放以前,绝大部分人对它十分陌生,只有一少部分学者在极为严格的范围内研究和介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宏观经济理论的大规模引进和研究。“宏观”一词被广泛使用,这超出经济学范围,应用于政治、文化、法律等各个方面,甚至说家喻户晓,无所不用。但是在经济以外的领域中,“宏观”大多数仅就“整体、全局”的涵义上保留着其在经济学中的原意。在宏观调控法中的“宏观”一词不是指“整体的法”或“法的全局”,它们同经济学中的宏观保持同一涵义。 经济学中的宏观,在现代西方经济学中有着明确的界定,它专指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生活中总量方面的问题。这种经济总量是指: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之类的总量;社会商品、服务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货币的供给与需求;国家预算的收入与支出,结余与赤字,对外贸易的出口与进口,外汇收支的顺差,资本的流入与流出之类的总量及其对比关系;相应的经济增长率;物价水平和通货膨胀率;工资率和就业率;利息率和汇率之类的与总量及其对比存在相互决定关系的比率等等。 这些总量存在均衡与失衡、协调与失调,有序与无序、匹配与排斥等问题。宏观调控就是以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经济稳定和总量平衡为根本目标,对上述经济总量的失衡、失调、无序和排斥等等状态进行调节和控制。在宏观调控的内涵和外延上,宏观调控法和宏观经济学是统一的。经济学重在指示经济总量的均衡与失衡、协调与失调、有序与无序、匹配与排斥等等相关度的运动、发展、变化的规律;宏观调控法旨在为宏观调控设置适当的行为规则。宏观调控法必须以经济学为自己的支持基础,及时反映经济学在宏观调控问题上的研究成果。 宏观调控有以下特点: 1、宏观调控是国家调节的基本方式之一。因为市场是有缺陷的,市场的缺陷要求国家插手社会经济生活,这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市场存在“市场障碍、市场惟利性及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三大缺陷。市场的三大缺陷不能只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调节,还必须有国家调节机制。与市场三大缺陷相适应的国家调节,具有三种基本方式,即“强制、参与和促导”。国家通过对市场的强行规制,排除市场障碍;通过对市场机制不愿意进入的经济领域的直接参与投资经营,弥补市场惟利性的缺陷;通过运用各种手段对经济的引导促进,弥补市场调节的被动性、滞后性,防止或消除投资不足,结构失调、经济被动、危机频繁等经济发展的不良状态。这种促导的作用方式,就是宏观调控。 2、宏观调控所追求的目标具有宏观性。所追求目标的宏观性是判断是否属于宏观调控的标准,只把以宏观调控措施所作用的对象为标准是片面的,是否属于宏观调控,关键是要看措施的施行是否为了追求宏观的目标。 3、宏观调控的作用对象具有总体性,作用的效力具有普遍适用性。宏观调控所作用的对象是具有总体性的经济因素,在宏观调控中,尤其是在金融宏观调控中,有时存在对个量的直接作用问题。 所谓作用效力的普遍适用是指一般而言,宏观调控措施对所有经济活动主体均具有作用力和影响力,普遍适用性为宏观调控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条件。普遍适用相的特点,反映出宏观调控中的宏观、总量与微观经济中微观、个量密不可分。前者以后者为基础。 4、宏观调控主要采取指导性和间接性手段。宏观调控是主要采取给经济主体的指导、鼓励、帮助和服务等收益性,促金性的方式,引导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特定的宏观调控目标。 宏观调控措施一般都不是直接针对某些微观领域和某些个体,它对特定个体和微观领域的作用,是通过改变经济总量并以变化了的经济总量加以引导而实现的。 我们弄清了宏观和宏观调控,再去理解宏观调控法就不难了。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在宏观调控活动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以保障和促进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经济稳定和总量平衡作为直接目标的。 从宏观调控法性质而言,它属经济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由于市场缺陷的存在,社会经济需要国家调节,以弥补市场缺陷。但是国家调节也有缺陷,容易产生脱离市场要求,造成市场扭曲甚至破坏市场机制的现象。为了尽可能减少、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就有必要将国家调节纳入法制化轨道,即对国家调节进行规范。 二、社会化趋势不可逆转 经济法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支法,以社会为本。国家调节作为一种社会经济调节机制或作为一种职能运动,其目的在于促进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协调、稳定和发展,维护的是社会总体利益。作为国家职能,它是国家职能的社会公共职能化。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的三个基本构成之一,理应具备上述特点。此外,它还具有宏观性、总体性及法律规范适用的广泛性、普遍性等特点,涉及社会经济各个层面,如果不符合社会总体利益,其一切措施都将受到抵触,从而失去其应有的效力。同时,当今社会权力趋于社会化,即权力回归与民众和社会,一切服从民众权利并为它服务。作为国家权力表现形式之一的宏观调控也应具有这种倾向。因此,宏观调控和宏观调控法的社会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主要表现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宏观调控实施主体的社会化。现代国家越来越重视运用国家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杠杆与政策工具,对社会经济运动予以引导、促进,实行宏观调控。各国都设立这方面职能的主管机关或其他引导、促进,实行宏观调控。各国都设立这方面职能的主管或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负责行使这种职能。它所包括计划、财政、束手、金融、价格及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等职能机关和行业部门主管机关。此外,国家机关还授权某些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代行某些国家职能。 (二)宏观调控法的立法主体,趋于多元化。我们在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社会的信息爆炸和知识爆炸,引起了政治权利系统的“决策爆炸”甚至“立法爆炸”。知识社会的到来,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快速运转,使各种新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这必然将原来按部就班的政府体制推进到“决策爆炸”和“立法爆炸”的临界点之外。宏观调控法也不例外,除了由国家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制定宏观调控外,一些正式或非正式的国际组织也制定了有影响的宏观调控法,还有些民间社会组织经授权或未经授权制定或正在制定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 三、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中将成为核心 宏观调控法的地位日益上升,将成为未来经济体系的核心。当今世界各国经济法的核心正在发生两股相向的变化趋势,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体系的核心正在由反垄断法转向宏观调控法;在中国,则由国家投资经营法逐渐让位于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正在成为各国经济法的核心。这是由21实际世界范围内经济法体系发展变化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主要原因如下: (一)宏观调控地位日益重要,是使宏观调控法成为未来经济法体系核心的直接动力。 宏观调控法地位的提高与宏观调控在调节国家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提高有着密切联系。通常认为,宏观调控措施在各国的真正兴起开始于二战之后,距今仅半个世纪左右,但其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从宏观调控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命运来看,它经过了一个又否定到肯定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在当代,没有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不进行宏观调控的。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进一步增强,西方国家的宏观调控正在酝酿新的变化,有专家分析,西方国家的宏观调控,已由过去的“弥补市场缺陷”转向“塑造国家的未来”。在我国,必须看到,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发展市场经济的起点不是发达的商品经济,而是计划经济,在今后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和过程中,我们既要补上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课,又要清除传统计划体制的影响。加强宏观调控势在必行,且任重而道远。 (二)反垄断和限制竞争法。国家投资经营法赖以存在的国家调节经济的强制参与方式有着固有的缺陷。这为宏观调控法成为未来经济法体系的核心提供了机会。 反垄断和限制竞争法虽然重要,但它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毕竟主要是对于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的一种逆反应,这种调节方式往往具有某种被动性。并且其适用范围也是极其有限的。国有企业为了实现社会目标往往牺牲企业的利润目标,把实现社会目标放在优先地位。 (三)反垄断和限制竞争法、国家投资经营法有融合于宏观调控法的趋势,这就使得宏观调控法成为未来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变得越来越现实。 反垄断具有极强的政策倾向,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产业组织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不管是反垄断立法还是反垄断法的实施,都受到经济政策的影响。为其左右,而经济政策是从属于宏观调控的。 (四)宏观调控法成为未来经济法体系的核心符合法律发展的趋势。现代国家由于其管理职能扩大,越来越注重积极促进和组建新的制度和程序,因而立法中的提倡性规范和奖励规定大量增多,成为普遍现象。宏观调控法是国家为实现经济总量和结构平衡而对市场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了实现经济总量和结构平衡,国家是以“经济计划——经济政策——调节手段”为轴线进行促导。因此宏观调控法又称促导法。作为促导法,必然以提倡将性规范和奖励两种形式为主的调整方法,这与法律发展趋势不谋而合。宏观调控法必将成为未来经济法体系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