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预防控制(市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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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暴露预防处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

狂犬病暴露预防 处置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正在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 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 病疫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 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十二条 接种狂犬病疫苗应当按时完成全 程免疫,按照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 病的免疫力非常关键,当某一针次出现延迟一 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延迟 后的原免疫程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
狂犬病暴露预防 处置工作规范



第七条 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 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 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 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 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 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 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 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二十九条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 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冷链 管理、知情同意书、接种登记、不良反应登 记报告等。 第三十条 如药典或者产品说明书的内容 发生变更,本规范的相关内容从其规定。
2010年本市三例狂犬 狂犬病暴露预防 病报告病例情况汇总 处置工作规范 病例1
于宝成,男,52岁,北京住总第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职工,北京户籍,住北京市海淀区石油大院甲3楼2门 602室。2010年3月8日出现怕风、怕声、恐惧、大口 喝水时吞咽困难等症状,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就诊以 “疑似狂犬病”转往地坛医院。收住该院感染二科病 房,按狂犬病给与对症治疗。3月12日病人死亡。 患者2009年10月30日在朝阳区欢乐谷附近翠城工地值 班时被工地饲养的小狗划伤右手大鱼际部位,伤口约 1cm,自行用肥皂清洗伤口,未进行狂犬病暴露后预 防处置。 经朝阳区养犬办公室调查在该工地只有3只大犬,均有 犬证和疫苗免疫史,没有查到咬人小犬。

医学专题狂犬病处置规范化门诊设置标准及工作要求

医学专题狂犬病处置规范化门诊设置标准及工作要求
➢ 宣传画板
狂犬病防制知识、暴露后预防处置方法程序、疫苗接种注意事项及相 关收费和价格等。
(三)门诊人员要求
➢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医务人员
各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根据工作量配备医务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2名。
➢ 门诊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资质
➢ 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经过预防接种、狂犬病防治、外科伤口处置等技能培训,掌握门诊工作规 范、伤口规范处置和疫苗接种技能,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辖区申报或开诊的 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组织专家验收,(验 收资料齐全)
2、颁发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资质证书 3、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4、原则上每三年验收、发证一次 5、定期开展督导 6、建立接种信息报告制度
➢ 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和报告
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人员须掌握常见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技能、技巧,并按免 疫规划异常反应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五)门诊运行与管理要求(5)
➢ 资料管理
1、生物制品出入库登记账册、测温记录本,知情同意书、门诊登记 表、疫苗批签发证明及各种报表等要记录完整。 2、门诊各种相关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分类建档。 3、接种登记表等患者接种相关重要资料应长期保存,一般要求保存 15年以上。
➢ 门诊设置
按照“合理设点,科学布局,适应群众需要”原则,设置和创建狂犬病 预防处置规范化门诊。狂犬病预防处置规范化门诊应保证24小时开诊。
(二)门诊设置的基本要求(1)
➢ 门诊布局
分区设置、布局合理:设置登记(候诊)区、伤口处置区、免疫预防 区和留观区四大区域,伤口处置区和免疫预防区总面积不应小于15平
。 米,伤口处置区与免疫预防区须相对隔离,避免交叉污染 另设资料

狂犬会议总结范文

狂犬会议总结范文

一、会议概述为提高我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能力,规范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市于[时间]在[地点]召开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培训会议。

本次会议邀请了苏州市立医院北区急诊外科主任范琛等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全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医务人员、门诊管理人员及疫苗管理人员共5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二、会议主要内容1. 狂犬病暴露后规范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解读范琛主任对狂犬病暴露后规范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进行了详细解读,对狂犬病暴露后的处理流程、处置原则、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此次规范的更新对今后动物致伤处置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 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范琛主任还详细讲解了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使参会人员对破伤风疾病的诊疗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3. 江苏省犬伤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指南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邹艳针对江苏省犬伤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指南进行了讲解,使参会人员掌握了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方法。

4. 预防接种操作技术与安全接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以及处理中心免疫规划科副科长包德锋针对预防接种操作技术与安全接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以及处理进行了专题讲座,提高了参会人员对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

5. 预防接种重点环节法律风险与防范中心免疫规划科主管医师朱敏对预防接种重点环节法律风险与防范进行了讲解,使参会人员提高了法律意识。

三、会议成效1. 提高了参会人员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认识,强化了狂犬病防控意识。

2. 规范了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提高了全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能力。

3. 促进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

4. 增强了参会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今后我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1.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加强门诊建设,强化门诊规范化管理。

2.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等要求,制定本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原则(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依据其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疫情状况、地域划分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

(二)各县(市、区)城区所在地应至少建立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每个乡(镇)原则上要设置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人口少、交通便利的平原地区也可以两个乡(镇)设置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须保证24小时开诊。

(三)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原则上在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内增设,也可以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一)机构与人员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狂犬病暴露后伤口处理能力,能够提供被动免疫制剂和人用狂犬病疫苗等注射服务,具备过敏反应的处理能力。

2、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根据工作量配备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日门诊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2~3名,负责咨询登记、伤口处理和预防接种工作。

3、门诊工作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等资格。

负责狂犬病疫苗接种的人员还必须取得预防接种人员的资质。

负责伤口处理的人员应经过外科伤口处置培训,掌握伤口处理技巧,提供基本的伤口处置服务。

所有人员均要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狂犬病防治、预防接种和过敏反应处置等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硬件设施1、房屋及区域设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用房面积必须满足工作需要,设有登记区、伤口处理区、预防接种区、候诊留观区四大功能区,且布局合理,标识醒目,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1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1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1.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卫生局指定,承担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并接受市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

2.从事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外科医师资质,接种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护士资格,并经过狂犬病暴露处置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犬伤门诊工作人员要依据《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对狂犬病暴露者进行规范处置,同时告知暴露者或其监护人暴露分级及处理意见(包括接种疫苗、免疫球蛋白(血清)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4.根据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的需要,制定狂犬疫苗、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血清)购买计划,并上报市疾控中心,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记录。

5.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规范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6.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狂犬病暴露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预防接种反应的报告处理等工作,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做好记录;做好狂犬病暴露处置资料的档案化管理,规范收集所有门诊资料,并及时统计上报。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职责1.认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狂犬病暴露处置规范(试行)》要求,从事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

2.保证24小时为狂犬病暴露者提供伤口处理和狂犬病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接种服务,熟悉狂犬病暴露处置操作技能,且具有应急抢救能力。

3.执行登记报告制度,建立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登记簿和预防接种卡,做好门诊登记,并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4.执行知情同意制度,接诊医生应向接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狂犬病防治知识和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宣传,并告知常见的接种反应及其他注意事项。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第九条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眼部: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剂;口腔:口腔的伤口处理最好在口腔专业医师协助下完成,冲洗时注意保持头低位,以免冲洗液流入咽喉部而造成窒息;外生殖器或肛门部粘膜:伤口处理、冲洗方法同皮肤,注意冲洗方向应当向外,避免污染深部粘膜;以上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用一期缝合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允许时间内立即缝合创口,以便功能恢复;第十条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越早越好;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狂犬病疫苗不分体重和年龄,每针次均接种1个剂量;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禁止臀部注射;如不能确定暴露的狂犬病宿主动物的健康状况,对已暴露数月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应当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疫苗;第十一条正在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第十二条接种狂犬病疫苗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按照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非常关键,当某一针次出现延迟一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延迟后的原免疫程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第十三条应当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不得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第十四条狂犬病病死率达100%,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禁忌症;接种后少数人可能出现局部红肿、硬结等,一般不需做特殊处理;极个别人的反应可能较重,应当及时就诊;发现接种者对正在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可更换另一种狂犬病疫苗继续原有程序;第十五条冻干狂犬病疫苗稀释液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第十六条被动免疫制剂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次性足量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如计算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第十七条注射部位如解剖学结构可行,应当按照计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当进行浸润注射;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时,应当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暴露部位位于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犬病疫苗接种于对侧;暴露部位位于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大腿外侧肌群;第十八条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不得把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第十九条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当将被动免疫制剂滴/涂在粘膜上;如果解剖学结构允许,也可进行局部浸润注射;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肌肉注射;第二十条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第二十一条再次暴露后处置;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第二十二条使用合格的、正规途径获得的疫苗全程免疫后,一般情况下无需对免疫效果进行检测;如需检测抗体水平,应当采取中和抗体试验进行检测,包括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小鼠脑内中和试验2种方法;第二十三条不良反应处理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进行;第二十四条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应当进行暴露前免疫,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第二十五条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针次;第二十六条对妊娠妇女、患急性发热性疾病、过敏性体质、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议暴露前免疫,如处在高暴露风险中,亦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对一种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一种疫苗继续原有程序;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进行合理布局;从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医师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八条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具备必要的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和应急抢救药品;第二十九条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冷链管理、知情同意书、接种登记、不良反应登记报告等;第三十条如药典或者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发生变更,本规范的相关内容从其规定;附件: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附件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由携带狂犬病病毒的犬、猫等动物咬伤所致;当人被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咬伤、抓伤及舔舐伤口或粘膜后,其唾液所含病毒经伤口或粘膜进入人体,一旦引起发病,病死率达100%;被可疑动物咬伤后,立即正确地处理伤口,根据需要注射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严格按照要求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则能大大减少发病的风险;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能特异地中和狂犬病病毒,可立即起效;狂犬病疫苗接种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病毒的保护性抗体;为安全有效地使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在您使用之前我们将有关信息告知于您,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使用;分级接触方式暴露程度医师建议在相应栏目划勾患者/监护人员签名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接触或喂养动物2.完好的皮肤被舔无确认接触方式可靠则不需处置同意不同意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轻度1.处理伤口2.接种狂犬病疫苗同意不同意III 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2.破损皮肤被舔3.开放性伤口或粘膜被污染严重1.处理伤口2.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3.注射狂犬病疫苗同意不同意同意不同意不良反应狂犬病疫苗:个别人接种后可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如:注射部位局部反应疼痛、红肿、硬结等;皮疹和荨麻疹等过敏反应;发热或全身不适等全身反应;抗狂犬病血清:个别人注射后可能出现血清病、皮疹、荨麻疹,甚至过敏性休克等异常反应;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一般无不良反应,少数人有红肿、疼痛感,无需特殊处理可自行恢复;注意事项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属于公民自费、自愿接种疫苗;接种后留观30分钟,如出现轻微反应,一般不需特殊处理;特殊情况可咨询接种单位,必要时可赴医院诊治;狂犬病疫苗接种卡请您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按时接种疫苗;以上告知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医师建议;受种者或监护人签字:联系:医师签字:接种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文登区犬狂犬病防控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特种经济动植物年期超声将子宫误判成充盈膀胱的事实。

三钳法切除卵巢近心端,子宫体反转后看到粘连的直肠有少量的积粪。

由于子宫体粗大,先做双侧子宫动静脉结扎,然后将子宫体尽量截除做双层内翻缝合。

大量灭菌生理盐水冲洗子宫体断端和腹腔后,结节缝合腹膜和皮肤。

术后连续7天每天皮下注射1次,10天拆线,犬恢复良好。

2小结该犬由于病程太久加上长期努责,膀胱和直肠都有炎症和粘连,分析努责的原因应该是子宫体末端充液脓水压迫周围的膀胱和直肠引起。

超声检查充液的圆形子宫体因为没有子宫角积液,很容易看错成膀胱,这就需要再仔细认真,反复超声检查积累经验。

至于两侧子宫角为什么没有积脓有待研究。

文登区犬狂犬病防控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黄爱莲(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山东威海264400)●曲殿忠(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城关畜牧兽医工作站山东威海264400)●吕东升(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葛家畜牧兽医工作站山东威海264422)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感染引起的,以侵害中枢神经系统为主的急性、烈性人畜共患传染病,主要以犬类为传染源,人染疫后死亡率为100%。

据报道,全球每年约有5万人死于狂犬病,我国是世界上狂犬病严重流行的国家之一,我国每年大约有两千人因狂犬病死亡。

近年来,一些地区由于放松了对犬只的管理,出现了养犬数量攀升、免疫率下降、免疫效果差的现象,犬伤人或伤人致死事件时有发生,人狂犬病感染率呈上升趋势,给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重大隐患。

通过对文登区犬防控现状的调查,分析总结了当前犬狂犬病防控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1文登区犬狂犬病防控现状文登区管辖12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和2个省级开发区,763个村落,常住人口65.7万,户籍人口58.2万。

目前全区各类犬存栏达6万多只,其中城区养犬达0.3万余只,养殖分布于城乡的每个区域。

以畜禽养殖场、园艺场、个体企业为最多,一户一犬、一户多犬的现象非常普遍。

全市狂犬疫苗接种点


0512-65656199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吴山街799号
0512-66559853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中兴路120号
0512-66396652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浦庄育才路8号
0512-66531036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莲湖路339号
0512-66308919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银湖路1号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古元路99号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申西路308号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镇北凤南路12号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桥镇东街128号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凤阳路118号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中心街 15号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平镇兴太路320号
0512-69571800 0512-69392556,0512609531922-56852481115,0512606511022-26063105173,051265996990 0512-65461019 0512-65421608(白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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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5046945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郭新东路75号
0512-65971863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塔山路16号
159 老闸卫生院-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160 璜泾人民医院-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161 鹿河卫生院-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162 王秀卫生院-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163 沙溪人民医院-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164 岳王卫生院-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165 直塘卫生院-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166 归庄卫生院-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167 双凤人民医院-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168 新湖卫生院-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版

狂犬病流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之相礼和热创作(2009年版)第一条狂犬病流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克不及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自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流露程度将狂犬病流露分为三级.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齐备的皮肤被舔为I级.暴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细微抓伤、擦伤为Ⅱ级.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净化为Ⅲ级.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断定流露级别后,根据必要,要马上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流露者狂犬病危害及该当采纳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赞同后,采纳相应处置措施.第四条断定为I级流露者,无需进行处置.第五条断定为Ⅱ级流露者,该当马上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以为Ⅱ级流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流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克不及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流露处置.第六条断定为Ⅲ级流露者,该当马上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自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第七条伤口处理包含完全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洗濯或者消毒时假如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肯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完全洗濯、冲洗全部咬伤和抓伤处至多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末了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防止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东西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洗濯,做到片面完全.消毒处理:完全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该当首先予以肃清.第八条如伤口状况容许,该当尽量防止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运用该当在考虑流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地位以及流露后工夫间隔的根底上区别对待.伤口细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伤口较大或者面部轻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该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四周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很多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该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净化物及分泌物的排挤.伤口较深、净化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运用抗生素等,以操纵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第九条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眼部:触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样平常不必任何消毒剂.口腔:口腔的伤口处理最好在口腔专业医师帮忙下完成,冲洗时留意坚持头低位,以免冲洗液流入咽喉部而形成窒息.外生殖器或肛门部粘膜:伤口处理、冲洗方法同皮肤,留意冲洗方向该当向外,防止净化深部粘膜.以上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取一期缝合(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容许工夫内马上缝合创口),以便功能恢复.第十条初次流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该当越早越好.接种程序:一样平常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狂犬病疫苗不分体重和年事,每针次均接种1个剂量.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禁止臀部注射.如不克不及确定流露的狂犬病宿自动物的健康状况,对已流露数月而不停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该当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疫苗.第十一条正在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疫苗时期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第十二条接种狂犬病疫苗该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按照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发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非常关键,当某一针次出现耽误一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工夫按耽误后的原免疫程序间隔工夫相应顺延.第十三条该当尽量运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完成,运用分歧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该当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准绳上就诊者不得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第十四条狂犬病病死率达100%,流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禁忌症.接种后多数人可能出现局部红肿、硬结等,一样平常不需做特殊处理.极个别人的反应可能较重,该当及时就诊.发现接种者对正在运用的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可更换另一种狂犬病疫苗继续原有程序.第十五条冻干狂犬病疫苗浓缩液该当严厉按照阐明书要求运用.第十六条自动免疫制剂严厉按照体重计算运用剂量,一次性足量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如计算剂量缺乏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自动免疫制剂得当浓缩到充足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第十七条注射部位如解剖学结构可行,该当按照计算剂量将自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四周,全部伤口无论大小均该当进行浸润注射.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自动免疫制剂时,该当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流露部位位于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时,剩余自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流露部位同侧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犬病疫苗接种于对侧.流露部位位于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时,剩余自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流露部位同侧大腿外侧肌群.第十八条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运用自动免疫制剂,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自动免疫制剂.不得把自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自动免疫制剂.第十九条对于粘膜流露者,该当将自动免疫制剂滴/涂在粘膜上.假如解剖学结构容许,也可进行局部浸润注射.剩余自动免疫制剂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肌肉注射.第二十条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厉按照产品阐明书进行过敏实验.第二十一条再次流露后处置.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流露后均该当首先、及时、完全地进行伤口处理.疫苗接种:一样平常状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程度可维持至多1年.如再次流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流露者一样平常不必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流露者,该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流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出3年者该当全程接种疫苗.自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流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育疫苗)者,不再必要运用自动免疫制剂.第二十二条运用合格的、正轨途径获得的疫苗全程免疫后,一样平常状况下无需对免疫效果进行检测.如需检测抗体程度,该当采纳中和抗体实验进行检测,包含快速荧光灶抑制实验(RFFIT)、小鼠脑内中和实验2种方法.第二十三条不良反应处理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进行.第二十四条狂犬病高流露风险者该当进行流露前免疫,包含从事狂犬病研讨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第二十五条流露前根底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持续流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流露前根底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状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当前每隔3-5年加强1针次.第二十六条对妊娠妇女、患急性发热性疾病、过敏性体质、运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延流露前免疫.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议流露前免疫,如处在高流露风险中,亦可进行流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对一种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一种疫苗继续原有程序.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分该当对辖区内狂犬病流露预防处置门诊进行合理规划.从事狂犬病流露预防处置的医师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八条狂犬病流露预防处置门诊该当具备必要的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和应急救济药品.第二十九条狂犬病流露预防处置门诊该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次要包含冷链管理、知情赞同书、接种登记、不良反应登记陈述等.第三十条如药典或者产品阐明书的内容发生变动,本规范的相关内容从其规定.附件: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运用知情赞同书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运用知情赞同书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惹起的急性传抱病,次要由携带狂犬病病毒的犬、猫等动物咬伤所致.当人被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咬伤、抓伤及舔舐伤口或粘膜后,其唾液所含病毒经伤口或粘膜进入人体,一旦惹起发病,病死率达100%.被可疑动物咬伤后,马上正确地处理伤口,根据必要注射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严厉按照要求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则能大大减少发病的风险.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能特异地中和狂犬病病毒,可马上起效.狂犬病疫苗接种后可刺激机体发生抗狂犬病病毒的呵护性抗体.为安全无效地运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在您运用之前我们将有关信息告知于您,您可以根据本人的具体状况决定能否运用.分级接触方式流露程度医师建议(在相应栏目划勾)患者/监护人员署名I级符合以下状况之一者:无确认接触方式可靠则不需处置赞同()分歧意()II级符合以下状况之一者:2.无出血的细微抓伤或擦伤轻度赞同()分歧意()III 级符合以下状况之一者:严重2.注射狂犬病自动免疫制剂(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赞同()分歧意()赞同()分歧意()【不良反应】狂犬病疫苗:个别人接种后可发生分歧程度的不良反应.如:注射部位局部反应(疼痛、红肿、硬结等);皮疹和荨麻疹等过敏反应;发热或满身不适等满身反应.抗狂犬病血清:个别人注射后可能出现血清病、皮疹、荨麻疹,甚至过敏性休克等异常反应.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一样平常无不良反应,多数人有红肿、疼痛感,无需特殊处理可自行恢复.【留意事项】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属于公民公费、自愿接种疫苗.接种后留观30分钟,如出现细微反应,一样平常不需特殊处理.特殊状况可电话征询接种单位,必要时可赴医院诊治.狂犬病疫苗接种卡**请您按照以上规定的工夫按时接种疫苗.以上告知内容本人曾经细致阅读,赞同医师建议.受种者(或监护人)具名:联系电话:医师具名:接种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医院狂犬病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3)国家和地方有关狂犬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策(4)我院实际情况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在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疫情过程中,对疑似、确诊狂犬病病例的应急处置。

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及时处置(4)科学评估,合理应对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医院狂犬病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分管副院长成员: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科、预防保健科、后勤保障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狂犬病疫情的防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相关科室职责(1)医务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狂犬病疫情的防控工作,制定相关诊疗方案,开展医护人员培训。

(2)护理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院护理人员开展狂犬病患者的护理工作,提高护理质量。

(3)感染科:负责对疑似、确诊狂犬病病例进行确诊、隔离、治疗,指导其他科室做好狂犬病患者的救治工作。

(4)预防保健科:负责对疑似、确诊狂犬病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5)后勤保障科:负责提供狂犬病防控所需的物资、设备、设施等,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1. 建立狂犬病疫情监测网络,对疑似、确诊狂犬病病例进行实时监测。

2. 疫情报告:疑似、确诊狂犬病病例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

3. 疫情通报:对疫情信息进行及时、准确通报,确保全院各部门、科室知晓疫情动态。

四、应急处置1. 疑似病例处置(1)接诊时,询问患者发病史、接触史,对患者进行初步判断。

(2)对患者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病毒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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