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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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讲义:法人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法人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法人司法考试民法讲义:法人。

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法人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名誉权司法考试民法讲义:肖像权司法考试民法讲义: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考试民法讲义:监护法人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区隔社团与社团成员的人格。

若社团具有法人资格,则社团与其成员就是民法上各自独立的人。

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三方面的独立性:①人格独立。

②财产独立。

③责任独立。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法人成员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法人的分类(★★)(一)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1.公法人与私法人。

(1)公法人。

指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由国家依公法设立的行使或者分担国家权力或政府职能的法人。

须注意:仅当这些组织参与民事活动或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时,才将它们视为公法人。

当其以行政主体身份实施行政行为时,它是没有公法人这一人格的。

例如:为建造办公楼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税务局为公法人;但对纳税人实施罚款的税务局就不是公法人。

(2)私法人。

依私法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这是对私法人的分类。

区分标准:成立的基础)。

(1)社团法人。

指以人的集合为基础成立的私法人。

公司、企业、合作社、各种协会、学会都是社团法人。

(2)财团法人。

指以一定目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私法人。

基金会组织、慈善组织、寺院为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如下:①成立基础不同。

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有自己的成员或社员;财团法人以捐助财产为成立基础,没有成员(社员)。

②设立行为不同。

设立社团法人的行为属于生前共同行为;而设立财团法人的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有的属于生前行为(盖茨捐助设立的基金会法人),有的属于死因行为(遗嘱设立诺贝尔基金会)。

③设立人的地位不同。

第五节法人

第五节法人
承担民事义无务的资格。 根据法律的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法人的
成立,终于法人的消灭。
2020/12/29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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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的民事权利的特征
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的开始与终止不同。
2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内容不同,受到许多限制。
公法人是依据宪法、行政法为依据所设置的法人; 而私法人则是依据私法所设置的法人。
(1)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 (2)能否行使或分担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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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可将私法人分为社团 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是以成员的组合而成立的法人,其成立的 基础在人。社团法人既可谋取公共利益为目的,也 可以追求盈利为目的。前者如各种协会等,后者如 各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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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是指经法 律或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由法律、 章程规定的方式产生。
(2)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 责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 的自然人。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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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人
上海政法学院 民法学课题组制作
教学要求
了解:法人设立程序和原则;非法人组织的种类;法 人机关的种类及职能。
理解:法人的本质;各种法人分类的意义;法人与自 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行 为能力的区别;法人的终止和清算;非法人组织与法 人的关系。合伙的内部关系;入伙和退伙的条件和后 果。

简述建设工程中法人成立的条件及分类介绍

简述建设工程中法人成立的条件及分类介绍

建设工程中法人成立的条件
一、在建设工程中,法人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法人的股东人数应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 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业务范围等重要事项,是公司运营的基础。

3. 有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等,以进行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4. 有公司住所:公司应当有固定的住所,以便开展业务和进行管理。

5. 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标准:不同类型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标准不同,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出资。

二、建设工程中法人的分类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类方式:
1. 根据法律形式分类: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财产权;合伙企业则是非法人型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

2. 根据业务范围分类:可以分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等。

这些企业分别从事不同的业务范围,具有各自的专业优势和技术特点。

3. 根据企业性质分类:可以分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这些企业的所有权性质不同,但都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的财产权。

4. 根据规模大小分类:可以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这些企业的规模不同,相应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业务范围等也会有所不同。

民法总论法人

民法总论法人
《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 和非企业法人。划分根据是法人宗旨和 性质的不同。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从事生
产、经营,以营利事业为宗旨的法人。 它属于为其出资人营取利润的法人,公 司是企业法人的典型。
对企业法人,根据所有制性质和投 资方式的不同,又分为全民所有制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集体所有制法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人和外商独资企业法人。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指法人以 自己的名义和财产,独立清偿自己的 债务,在法律上不株连其他人。 法人的出资人、法人的工作人员 等,对法人的债务不负担清偿责任。 为什么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1)法人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对自 己的行为自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理机 关 ”为必要,管理机关一般叫做“理事
会”、 也有称为“管理委员会”的。最后,财
团 法人虽然也需要监督机制,但是,通常 都不设置监事或监事会,而是通过其他 方式,实现对目的财产管理活动的监督。
(3)场所。法人的场所,是法人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法人可以同时 有多个场所,且可以在不同的地点。需 要注意的是,法人的场所与住所是不同 的,法人也必须有自己的住所,其住所 是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主要办事机构所 在的地方。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其 住所的意义与自然人住所的意义相同。
第四节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法人的权利能力 (一)意义 (二)特点
1、以社会属性而不是以自然属性 为基础
法人的权利能力建立在社会属性基 础上,其内容不能包含属于自然人专有
的权利义务,例如生命权、健康权、姓 名权等。
2、权利能力具有个别性和特殊性 所谓个别性,是指每个法人的权利 能力都独具个性,各不相同。 法人的权利能力取决于其成立所依 据的法律、章程、设立目的等因素,故 权利能力各不相同。如社团法人与财团 法人,其权利能力不同,再如,同样是 社团法人,营利性的和非营利性的权利

法人机构行业分类

法人机构行业分类

法人机构行业分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许多不同的行业和领域。

以下是一个大致的分类方式,供您参考:
1. 金融行业: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这些机构主要从事金融业务,包括存款、贷款、证券交易、保险业务等。

2. 房地产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中介机构等。

这些机构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 制造业:包括机械、电子、汽车、纺织、钢铁等重工业和轻工业。

这些机构主要从事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工作。

4. 服务业:包括贸易、物流、旅游、餐饮、信息等服务业。

这些机构提供各种服务,如贸易服务、物流服务、旅游服务、餐饮服务、信息服务等。

5. 交通运输业: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

这些机构主要从事交通工具的运营、调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6. 公共事业:包括电力、燃气、供水等公共服务企业。

这些机构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如电力供应、燃气供应、供水等。

7. 政府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军队等。

这些机构主要从事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份大致的行业分类清单,实际上法人机构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还有很多其他行业和领域。

此外,不同行业的法人机构在经营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因此,在具体分析法人机构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和判断。

法人分类标准

法人分类标准

附件2法人客户信贷分类标准单一法人客户所属行业已出台行业信贷政策的,执行相应行业信贷政策规定的客户分类标准,单一法人客户所属行业未出台行业信贷政策的,以及集团客户整体分类事项,执行以下标准:一、支持类客户分类标准支持类客户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生产活动不属于国家最新出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与淘汰类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与禁止类。

行业内具备一定的技术、市场和管理优势,发展前景较好。

(二)符合环保要求,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或虽有违法记录但已经有权环保部门认定整改完毕。

(三)积极介入类行业客户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适度介入类行业客户信用评级在A级(含)以上;审慎介入类行业客户信用评级在A+级(含)以上;控制压缩类行业客户信用评级在AA级(含)以上。

(四)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应收账款周转率、速动比率五个指标中至少有三个达到最新一期《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所属细分行业的平均值。

(五)上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大于零或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之和大于零。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农业银行认定的还款计划。

二、维持类客户分类标准不符合支持类客户分类标准,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生产活动不属于国家最新出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与淘汰类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与禁止类。

(二)符合环保要求,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或虽有违法记录但已经有权环保部门认定整改完毕。

(三)积极介入类行业客户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适度介入类行业客户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审慎介入类行业客户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控制压缩类行业客户信用评级在A-级(含)以上。

(四)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应收账款周转率、速动比率五个指标中至少有两个达到最新一期《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所属细分行业的平均值。

试论《民法典草案》对我国现行法人分类制度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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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社 团和财 团 的基 本分 类标 准 。 由于特定 的历 史原 后 者 又称 为非企业 法 人 。① 非企业 法 人 的范围相 当
【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0 4 - 0 2
【 作者简介]  ̄
( 1 9 7 8 一 ) , 女, 中共安徽 省委党校副教授 , t O ̄ ; 王春知( 1 9 6 8 一) , 女, 安徽大学研究生院教师 , 硕士。
① 马俊 驹 : 《 法人 制 度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立 法 问题 之 探 讨 ( 上) 》 , 《 法 学评 论 》 2 0 o 4年 第 4期 , 第 9页 。
②歹 宁 指 出:我 们 不 承 认 任 何 私 法 ,经 济 领 域 中 的 一 切 都 属 于 公 法 范 畴 。 参 见 列 宁 : 《 列宁 全 集》 ( 第3 6
卷) , 北 京: 人 民 出版 社 , 1 9 5 9年 , 第 5 8 7页 。
第 5期
安杨 , 王 春知 : 试 论《 民法 典草 案》 对 我 国 现 行 法 人 分 类 制 度 的 修 正
结 构 和行 为规 则进 行 系统 化抽 象 的结果 , 因此各 国 至 于是 否应 在 将 来 的 民 法典 中对 公 法人 与 私 法 人 在构 建法 人制 度 的过程 中 , 始终 将 有关 法人 分类 的 加 以规定 , 则 是 民法典 制定 过 程 中遇到 的一个 重 大
理论 和原 则作 为重 点研 讨 对象 。 大 陆法 系 国家 的民 问题 。 不过 , 虽然 我 国法律 并未 明确 公 、 私法 人 的概
法典 在 法 人分 类 问 题 上保 持 了高 度 的一 致 性 。 由 念, 但 可 以肯 定 的是 , 《 民法 通则 》 中所 规定 的机 关 《 德 国 民法典 》 确 立 的将法 人在 性质 上 区分 为公 、 私 法人 在性 质 上属 于传 统法 人理 论上 的公 法人 , 企 业 法人 两部 分 ,然 后将 私法 人划 分为 社 团与财 团 , 继 法人 则属 于 私法人 。

简述非营利法人的分类

简述非营利法人的分类非营利法人是指追求公益目标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其分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非营利法人进行分类。

一、按照组织性质分类1. 慈善组织:主要从事慈善事业,如救助贫困人口、救助灾区人民等。

2. 教育机构:包括学校、大学、研究机构等,致力于提供教育和培训服务。

3. 文化艺术组织:包括博物馆、图书馆、剧院、美术馆等,致力于传播文化和艺术。

4. 环保组织:致力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如绿色和平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等。

5. 社会福利组织:包括儿童福利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等,致力于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

6. 健康组织:包括医院、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等,致力于提供医疗和健康服务。

二、按照注册地区分类1. 国际组织:跨国界的非营利组织,如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

2. 国内组织:在一个国家注册并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组织。

3. 地方组织:在一个地方注册并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如社区服务中心、乡村合作社等。

三、按照经营方式分类1. 基金会:由一定的资金或财产设立的非营利组织,主要通过资金支持和项目资助来实现公益目标。

2. 协会:由一群有共同兴趣或行业背景的人组成的非营利组织,致力于维护会员权益和推动行业发展。

3. 社会团体:由社会上的个人或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组织,如文学艺术团体、体育协会等。

4. 基层组织:由一群居民或农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组织,如妇女儿童发展协会、农民合作社等。

四、按照组织规模分类1. 大型组织:拥有较多的人员和资金,覆盖范围广泛,如国际红十字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

2. 中小型组织:人员和资金规模较小,主要在特定领域或地区开展活动,如地方社区组织、乡村教育基金会等。

非营利法人的分类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和管理这些组织。

不同分类的非营利法人在公益领域扮演着各自独特的角色,共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无论是慈善组织、教育机构还是环保组织,它们都在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为人们提供各种公益服务。

(完整)二建法规资料

专题一:法律基础和法人制度教材体系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2Z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2Z2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2Z2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2Z2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Z2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2Z2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2Z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2Z2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2Z2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2Z2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2Z204030 相关合同制度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2Z2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2Z2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2Z2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Z2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Z20603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2Z206040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2Z206050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2Z2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2Z207010 工程建设标准2Z207020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7030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704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2Z2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2Z2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2Z2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2Z208030 仲裁制度2Z208040 调解与和解制度2Z208050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Z2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部门包含的主要法律(见表1—1).(2013单、2014单、2017多)表1—1法律部门包含的主要法律序号法律部门包括的主要法律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 《选举法》 《国籍法》 《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民法商法《民法通则》 《合同法》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建筑法》4经济法《统计法》 《土地管理法》 《标准化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 《审计法》 《节约能源法》 《政府采购法》 《反垄断法》5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 《矿山安全法》 《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劳动合同法》6刑法《刑法》是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内容【注】1、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民法总论--简答题

民法总论--简答题民法总论---简答题1.民法的调节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类社会关系。

财产关系包括: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2.民法的形态: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一般民法与特殊民法,习惯民法和成文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3.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抽象的民法,是内涵最为丰盛且极具伸缩性的民规矩范,是贯通民法始终并且具有普遍效力的民规矩范。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举行民法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是法官解释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

是补充法律漏洞、进展民法学说的基础。

4.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享有自主原则,对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行为,法律对受害人赋予补偿,而对相对人不予庇护。

平等原则的体现: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在详细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5.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绩、特定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五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包括: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毁灭。

民事法律事实包括:大事、行为(即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缘由)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其中合法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采取为。

6.民事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分为:普通民事权利能力和特殊民事权利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彻低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彻低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患者),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

7.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和人身权;安排权、哀求权和变动权;肯定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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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人分类
按不同标准,对法人可以作不同的分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法人作的分类有所不同。
中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一、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又称法人企业。按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
业法人两大类。企业法人指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体。根据所有制性质和投资方式的不同,企业法人又
分为全民所有制法人、集体所有制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
商独资企业法人、除此之外,还有普通企业法人和联营企业法人的划分。
[3]

依组织形态的不同,企业法人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二、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行使职权,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种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
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国家机关只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才成为法人,才是民事的主体。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而不
能以国家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只能以平等民事主体,而不能以法定管理职能主体参与民
事法律关系;只能以本机关所必需的后勤服务保障为限,而不能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等营利性活
动。

机关法人不以登记方式成立,而依法以决议、命令、决定等方式成立。
三、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又称社会团体。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
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
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如基金会),行业协会(如科协、商会、
书画社等),学术研究团体(如各种学会),宗教团体,各种俱乐部等。

四、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又称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
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
社会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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