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流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二、特殊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应有规定的警示说明,购进验收特殊药品必须二人,且有一名药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验收员要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应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单独建帐。
二类精神药品专柜集中放置,与其它药品明显分开。
三、具有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各查。
四、麻醉药品的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片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处方防虫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的用量:一类精神药品每次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次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麻醉药品处方应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五、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盖章,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再及时补办手续。
七、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失,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八、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认真交接、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
4.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写在课前的话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非常重要,是常抓不懈的棘手工作,如果稍有疏忽,可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由于该类药物的特殊性,这类药品的管理要特别注意。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全过程贯彻必要的管理要求,发生问题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避免和减少其不合理应用可能带来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概念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麻醉药品的品种,根据卫生部1996年公布的麻醉药品目录,我国共有麻醉药品118种。
常用的麻醉药品分类分为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但目前常用的麻醉药品品种在20种左右。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根据依赖潜力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可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同麻醉药品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管理方面,国务院卫生部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在麻醉药品日常的管理方面,有几项相关的法规起着指导作用,主要有以下三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各医疗机构可根据这些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相关规定以管理本单位的麻醉及精神药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麻醉及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总原则有哪些呢?二、麻醉及精神药品的使用(一)使用原则在麻醉及精神药品的使用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一些在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总原则。
首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分管负责人负责制,由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一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特别要提出的是,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医疗机构应建立麻醉药品、精一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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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
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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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
一、本制度是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
(一)销毁的申请
每季度由麻醉药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注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瓿的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和待销毁空安瓿数量,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务部、药剂科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二)销毁的执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在医院药事与药物治疗学委员
申请方药剂科主任签名:
申请日期:20 年月日。
毒麻药品工作制度

毒麻药品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毒麻药品的管理,确保毒麻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储存,防止毒麻药品的流失和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和人员组成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有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医院管理、医疗、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毒麻药品管理组织。
2. 毒麻药品管理组织应定期组织毒麻药品使用各种专项检查,确保毒麻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3. 毒麻药品日常使用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药学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毒麻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和回收等工作。
三、毒麻药品的采购和管理1. 毒麻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2. 药学部门应建立毒麻药品采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采购日期等,并留存相关凭证。
3. 毒麻药品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泄露等设施和措施。
4. 毒麻药品应按照药品的性质和储存要求,分类存放,标签清晰,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5. 药学部门应定期对毒麻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与记录相符。
四、毒麻药品的处方和使用1. 毒麻药品的处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执业医师开具,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2. 药学部门应建立毒麻药品处方审核制度,由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药学部门应按照处方调配毒麻药品,并进行双人核对,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患者使用毒麻药品时,医护人员应向患者说明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和可能的副作用,并定期进行用药评估和监测。
五、毒麻药品的回收和处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毒麻药品回收制度,由药学部门负责回收患者使用后的毒麻药品。
2. 回收的毒麻药品应进行登记,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回收日期等。
3. 回收的毒麻药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会被非法使用和滥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模版(4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模版一、目的为了合理利用特殊药品资源,保障特殊药品的正常供应和合理使用,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程序,促进特殊药品的科学使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特殊药品的管理。
三、管理制度1. 定性管理制度根据特殊药品的特征和需求,将其划分为特殊药品,并进行定性管理。
2. 分类管理制度按照特殊药品的用途和功能,将其进行分类管理,分为以下几类:诊断试剂、药用部位、生物制品等。
3. 许可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的购买、销售和使用必须取得相关许可,相关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许可证明。
4. 贮存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的贮存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标记和储藏,保证其安全和易查找。
5. 定期检测制度特殊药品必须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性,并及时处理问题药品。
6. 报废处理制度特殊药品一旦过期或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不能继续使用或销售。
7. 监管制度特殊药品的管理必须有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特殊药品的购买、销售和使用情况。
四、管理程序1. 申请购买特殊药品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向上级机构申请购买特殊药品,需提供相关资料和申请理由。
2. 审批购买计划上级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批,决定是否批准购买特殊药品,并下达购买计划和预算。
3. 购买特殊药品负责采购的部门根据上级机构的购买计划和预算,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工作。
4. 验收特殊药品采购部门对购买的特殊药品进行验收,确保其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5. 登记特殊药品采购部门对特殊药品进行登记,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并负责特殊药品的标记和分类存放。
6. 特殊药品的分发和使用负责特殊药品分发和使用的部门按照需要发放和使用特殊药品,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7. 定期检测和报告负责特殊药品管理的部门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检测,并向上级机构报告检测结果和问题处理情况。
8. 特殊药品的报废处理特殊药品一旦过期或变质,负责特殊药品管理的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填写报废记录。
医院麻醉处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麻醉工作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医务人员、药房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职责分工1. 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供应、回收等工作。
2. 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发放、回收等工作。
3. 麻醉科: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严格执行本制度。
4. 各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严格遵守本制度。
四、处方管理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或按规定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在医院注册从业的执业医师,方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2. 处方书写要求:(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
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 处方审核与调剂:(1)药房工作人员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法、合理。
(2)药房工作人员按照处方要求调配药品,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3)药房工作人员将调配好的药品交给患者或其家属,并告知用药注意事项。
4. 处方回收与销毁:(1)患者出院或停止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药品交回药房。
(2)药房工作人员对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登记、核对,并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五、药品管理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供应、回收等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严格执行国家的药政法规,严格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严防特殊管理药品流失和对社会造成危害,确保患者安全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2.标准 2.1 总则。
2.1.1 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2.1.2 医院设立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药学部、医务部、护理部、保卫部等部门。
药学部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特殊管理药品的日常事务。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采购、运输、验收、储存、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资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相关制度。
2.1.3 医院购买的特殊管理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采购部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购买的特殊管理药品报辖区内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2.1.4 各部门根据各类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到“五专”保管。
2.1.5 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1.6 药学部每季度1次对病区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1.7 药学部应根据国家对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中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
对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药学部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中心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2.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2.2.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
2.2.1.1 每年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并根据医院使用的麻醉、精神药品种类制订一年的预采购计划。
2.2.1.2 每年1O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麻醉、精神药品的购用计划表报辖区卫生管理部门审批。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一、药库管理制度:1、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4、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5、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6、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7、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8、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门诊、病区药房管理制度:1、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周转柜内的麻、精药品药由专人负责每日清点结算。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修改版)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应按WHO三阶梯治疗方案的原则合理使用麻醉药品 药物治疗疼痛的基本原则: 药物治疗疼痛的基本原则: (1)选择适当镇痛药物和剂量 选择适当镇痛药物和剂量:如癌痛属长期治疗计划,应 选择适当镇痛药物和剂量 按WHO的三阶梯治疗方案来指导使用镇痛药。 • • • 轻度疼痛:首选第一阶梯非甾体类抗炎药,以阿司匹林为 代表。 中度疼痛:选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可合用非 甾体类抗炎药。 重度疼痛:选强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同时合用非 甾体类抗炎药。两类药合用可增加阿片药物的止痛效果, 减少阿片类药物的用量。
麻醉药品
四、临床常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氢吗啡醇 氢吗啡酮 羟哌替啶 异美沙酮 凯托米酮 左美沙芬 左吗拉胺 左芬啡烷 左啡诺 美他佐辛 Hydromorphinol Hydromorphone Hydroxypethidine Isomethadone Ketobemidone Levomethorphan Levomoramide Levophenacylmorphan Levorphanol Metazocine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镇静催眠药按化学结构分为苯二氮卓类、巴比妥类 和其它类三类。有效的催眠药应具有吸收快、作用时 间短、在体内清除快、无蓄积等特点。苯二氮卓类药 较巴比妥类药安全,依赖性小,长期应用戒断 症状 轻,过量时也易被唤醒。 • 对入睡困难者应选用吸收快、起效快的药物,如咪达唑仑。 • 对早醒者应选用吸收较慢、作用时间长的药物,如氯硝西泮。 上述两种症状并存着可选用氟西泮。 • 对睡眠中断者可选用扎来普隆。 • 对处于焦虑状态的睡眠障碍患者,可选抗焦虑药中的阿普唑仑、 氯硝西泮或劳拉西泮。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七篇)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15.病区药品管理制度病区药品管理制度1、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每日清点并记录,检查药品,防止压积、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对病房内存放的药品要定期检查,并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5、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标签清楚,每日(或按抢救车封条管理制度)检查,保证随时急用。
6、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7、需要冷藏的药品(如。
冰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8、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
针剂、内服、外用、精神药品分别放置,高危药物应在相应药柜上贴黑色“高危药品”警示标识,药品按有效期时限的先后,有计划使用,制定专人管理、领取和保管,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和浪费。
9、药瓶标签规范、清晰。
内服药标签为蓝色边,外用药为红色边,麻醉、精神药品为黑色边。
标签上标有药名、浓度、剂量。
凡标签不清、破损、模糊等应重新及时更换。
10、患者的药物专药专用,准确给药。
停医嘱后,出院或死亡病人的剩余药品应及时收回处理。
11、病人用药均必须从本院药房取得,护士有权按规定拒绝一切外来药品(包括自备药)的使用。
若非用不可,应在科主任同意下,患者或其家属在《福鼎市医院外购药品协议书》上签字后护士方可执行。
12、病房毒、麻药管理要求:(1)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接点清,签全名。
(3)医师开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空安瓶。
(4)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正楷签名。
(5)如遇prn医嘱且当患者需要使用时,仍需有医师所开的医嘱、专用处方,并保留空安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