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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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江西省八条、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

新国十条江西省八条、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
三、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 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 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四、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 助参与度
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 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围 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 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 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保险行业迎来黄金发展新时代
保险案例进教材
保险广告进央视
保险规划进高层
两会上最受关注的保险话题: 一、费率市场化 二、大病保险 三、责任保险 四、巨灾保险 五、农业保险 六、互联网保险
六、推动保险业改革创新 (十七)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 (十八)拓展保险产业链条。 (十九)完善保险组织体系。
七、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二十)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二十一)加强宣传教育。 (二十二)严守风险底线。
八、加强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政策支持 (二十三)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五)完善配套措施。
二、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 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 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探索运 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七、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保 险市场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22〕3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22〕3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
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31号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20
【摘要】2022年8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不断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4页(P30-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相关文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47号2021年12月30日)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26号)
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41号)
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54号)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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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doc

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doc

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发文单位: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号:赣劳社医[2001]6号发布日期:2001-4-9执行日期:2001-4-9生效日期:1900-1-1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加强和规范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1999]1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查,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并签订医疗服务合同,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确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第五条以下类别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资格;(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各类职工医院;(二)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三)妇幼保健院(所)、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四)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五)诊所、中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六)经设区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五)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备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4•【字号】•【施行日期】201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4日新余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人社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94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求,改革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行政管理和经办职能的有效划转、基金资产的安全移交、工作人员的平稳转移等整体移交工作;根据省里统一安排,依据省里出台的政策,结合新余实际,2016年底前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积极稳妥原则。

整合工作相关各方要认真落实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市各地同步开展原卫计部门新农合职能的移交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移交任务。

第10章 医疗保障制度

第10章 医疗保障制度
第十章 医疗保障制度
第十章 医疗保障制度
一、医疗保障制度概述一、
医疗保障制度概述
二、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 障制度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 度
一、医疗保障制度概述
1.医疗保健制度概念: 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筹集、分配和使用卫生资源, 为人们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的方式与规 定,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理解: a 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方式和医疗费 用的负担方式;b 是一个国家维护人民健康,促 进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 c 一个 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的; d 医疗保障制度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变化和完善。
二、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第二、医疗制度管理和服务的社会程度低,覆盖面窄 公费、劳保医疗的对象仅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和全民所有制,部分集体所有制职工,城镇的其他 劳动者和居民确没有医疗保障。 第三、缺乏合理的资金筹措机制: 企业、生产状况不同,医疗费用负担不一,造成 劳动医疗在不同企业的差异;部分困难企业难以负 担;不同事业单位公费医疗费用也有很大差异。
二、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5.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成效 (一)有效地遏制了医疗费用上涨过快的势头。 (二)从根本上打破了职工医疗费用安全,由国家用人单位包 揽的格局。 (三)建立新型的医患双方制约机制。 (四)增强了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6.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改善措施 (一)提高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认识 (二)认真落实属地化原则 (三)保障基本医疗兼顾特殊医疗 (四)搞好医疗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 7.医疗保险的运营管理(略)
二、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b 试点:1994年元月18日国务院召开医疗保险专题会 议确定:江西省九江市和江苏省镇江市进行试点, 并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两江试点的基础, 1996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57个城市扩大试点。 c 推广:1997年11月2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城镇职工医 疗保险改革工作会议,作出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要求全国医 疗保险制度从1999年初开始动从2000年起全面实施, 标志着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进入一个新的阶 段。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0•【字号】吉府发[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发〔2007〕9号)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吉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日吉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政府《江西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07〕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以下基本原则: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以市、县(市、区)为统筹层次,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自愿参加,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门诊费用适当补偿的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医疗保障政策相衔接的原则。

二、覆盖范围(一)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成年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城镇居民。

2、未成年居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或年龄在18周岁以上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按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用二年时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2007年,全市参保人数不低于18万人,覆盖率不低于33%,其中城镇低保对象基本覆盖;2008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高质量医保建设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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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推进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设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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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对第一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

国家医保局编制的第一份医保五年规划,

医疗保障公共服
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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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国内第一次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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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凝聚行业共识。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江西事业单位将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和绩效工资

江西事业单位将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和绩效工资12月4日,在江西省人社厅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新闻发布会上,副厅长徐国荣表示,江西省人社厅将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改革五个方面推进江西人社事业,激发发展活力。

全面完成新老农保制度衔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江西加快完善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的配套政策,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有序衔接。

全面完成新老农保制度衔接。

按照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要求,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统一参保缴费政策,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坚持建立完善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谈判机制和协议管理机制,实现总额控制。

加强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制度措施,推进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法制建设。

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探索建立医疗、工伤保险省级风险调剂金制度,完善工伤保险补偿政策。

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建立完善人才选拔培养制度江西将大力培养选拔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组织实施“赣鄱英才555工程”、“百千万人才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积极提升江西省人才的综合竞争实力。

实施“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赣发展,引进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技术专家。

加大博士后工作力度,大力推动促进产学研结合,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落实人才政策,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打破体制壁垒,畅通人才脱颖而出的通道,加快形成人才制度优势,促进人才“红利”的充分释放。

加强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

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江西将改革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巩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果,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医疗保险基本工作情况汇报

医疗保险基本工作情况汇报医疗保险基本工作情况汇报医疗保险基本工作情况汇报一、居民基本情况我场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在师市劳动局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已初步建立起由居民组成的覆盖全场的医疗保障体系。

(202*年度开始,实施居民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我场经济发展。

居民应参保人数13979人。

截至202*年底,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551万人;缴费额500260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1、参保对象。

主要是全场集体所有制人员和改制企业人员及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非在职在校大学生、少年学生、少年儿童、等其他非从业居民。

2、缴费标准。

根据师市规定缴费标准:普通成年人120元;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年缴纳30元(有民政开具的低收入证明);普通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20元;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每人每年缴纳5元。

3、基金收缴情况。

(1)202*年实际上报师劳动社保局人数为11125人。

(2)202*年底,参保人员为8560人,缴费额为458015元,完成计划的77%。

(3)202*年底,参保人员10551人,缴费额为500260元,完成计划的123%。

(4)202*年底,参保人员为10431人,缴费额为501335元,完成计划的99%。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一)领导高度重视。

农场党委把居民医保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主管领导多次召开相关会议,进行了研究与讨论。

并根据本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细致的工作安排。

202*年开始,我场居民医保采取了扩面新措施,农场依据202*年农场参保缴费标准,普通成年人按60元标准,其他人员全额由农场补贴,全年补贴元。

(二)加强宣传力度,增强政策解读。

每年的医保参保工作,我们按照“早发动、广动员、细谋划”的思路,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合作,以医保新政策、缴费标准、办理流程、报销比例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宣传重点,通过动员大会、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大规模的场城医保参保宣传活动,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实现“全覆盖”的宣传效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8•【字号】赣府厅发[2002]56号•【施行日期】200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56号2002年12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赣府发[1999]27号)精神,结合我省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医疗补助的原则(一)国家公务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可享受医疗补助;(二)医疗补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三)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四)公务员医疗补助应与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实行分级管理;(五)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应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六)保证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横向调剂的补助功能,合理使用,厉行节约,做到收支平衡。

二、医疗补助的范围(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二)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三)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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