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的背景和发展历程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及发展策略分析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及发展策略分析一、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1.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发展概述2.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规模、覆盖范围等情况3.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4. 国际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5.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及政策趋势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经济效应分析1.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对居民健康支出的影响2.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的保护作用3.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对社会公平的促进作用4.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对医疗资源配置的影响5.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分析三、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1. 完善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提高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2. 加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与其他医保制度的协调配合3. 推广医疗家庭账户和先付后报方式,优化医保支付方式4. 加强医疗机构的经济责任和风险分担机制5. 积极探索金融保险等市场化保险形式,推动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四、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在基层的落地分析:综合性医疗机构1. 医疗机构大病医保制度的运作模式2. 综合医院的目标大病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3. 综合医院大病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4. 基层医院大病保险制度推广的必要性5. 综合性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制度的优化方案五、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在社会公益性企业中的应用1. 社会公益性企业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运作模式2. 社会公益性企业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效果情况3. 社会公益性企业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4. 社会公益性企业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与政府医保的协同发展5. 社会公益性企业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市场化发展前景分析六、案例分析1. 牛津大学医保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分析2. 美国医保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存在的问题分析3. 印度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运作模式及政策改革情况4. 中国广东省大病保险制度的应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5. 香港特别行政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应用情况及政策展望一、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1.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发展概述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保险机构通过收取保费为参保人提供特定的医疗保障功能,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障、重疾保障等多层次保障服务,旨在解决特定人群因罹患大病而致贫的问题。
重疾险发展历程

重疾险发展历程1. 什么是重疾险?重疾险,全称为“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以应对严重疾病的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
当被保险人被诊断出某种列明的严重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按约定向其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
2. 重疾险的发展背景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相对薄弱,医药技术也较为落后。
同时,我国经济水平低下,人民收入普遍不高。
这些因素导致了许多家庭在面对突发严重疾病时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
1984年,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中国人寿首次推出了“恶性肿瘤专项医药费用补偿计划”,这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这个计划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偿。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保险需求的增加,重疾险在中国得到了迅速发展。
1995年,中国人寿推出了首个面向全社会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百万医疗费用保险”。
这标志着重疾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3. 重疾险的发展历程第一阶段:起步阶段(1984-1995)在这个阶段,重疾险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保险公司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员工销售该产品。
保障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针对恶性肿瘤等特定严重疾病。
第二阶段:市场拓展阶段(1995-2000)随着中国人寿推出首个面向全社会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百万医疗费用保险”,重疾险开始进入市场拓展阶段。
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涉足这个领域,并推出各种不同的产品。
同时,保障范围也逐步扩大,涵盖了更多的严重疾病。
第三阶段:产品创新阶段(2000-2010)在这个阶段,重疾险产品开始出现较大的创新。
保险公司推出了更多针对特定人群和特定需求的重疾险产品。
比如针对儿童、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人群等的专属产品。
同时,部分重疾险产品开始引入保费豁免等额外保障,提升了产品的吸引力。
第四阶段:市场竞争加剧阶段(2010至今)近年来,中国的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重疾险作为一个颇具潜力的细分市场也不例外。
完善大病保险制度调研报告

完善大病保险制度调研报告大病保险制度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进步,我国人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然而,一些重大疾病的高治疗费用常常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造成一些家庭陷入贫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大病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我国大病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二、调研内容1.大病保险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理;2.我国大病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发展历程;3.大病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4.国际上大病保险制度的案例分析;5.完善我国大病保险制度的建议。
三、调研结果1.大病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主要覆盖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旨在减轻患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2.我国大病保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试点项目,到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3.目前我国大病保险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保险范围和报销比例不一致、审核流程繁琐等,导致一些患者难以获得应有的保障;4.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大病保险制度相对完善,如加拿大的医疗保险制度、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等;5.完善我国大病保险制度的建议包括:扩大保险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简化审核流程、加强监管等。
四、调研结论大病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一些家庭提供了重要的经济保障。
然而,当前该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只有通过不断优化制度设计和加强监管,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因此,建议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形成统一的政策框架,确保大病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五、调研建议为了完善我国的大病保险制度,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的覆盖范围,确保更多的人能够获得保障;2.提高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减轻患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3.简化大病保险的审核流程,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保障;4.加强大病保险的监管,防止保险企业违规操作和欺诈行为;5.加强大病保险的宣传,提高人们对该制度的知晓率,增强其对该制度的信任和依赖。
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研究综述

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研究综述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的历程我国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源于2007年,当时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医疗费用难题的意见》,提出了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NCMS)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URBMI)的要求。
2012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有保障、有希望、有改进”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原则,健全农村大病保险制度,并推动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医保制度逐步整合。
此后,各地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并取得了一些成效。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城乡居民的健康权益,减轻大病患者和家庭的医疗负担,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大病保险可以减轻城乡居民因罹患重大疾病而面临的高额医疗支出压力,提高居民对医疗保障的满意度。
大病保险可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推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增强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大病保险可以推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和完善,有利于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尽管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设计不够完善,覆盖面和待遇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面和待遇标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不能完全满足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
二是资金来源和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大病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和保障机制作为支撑,目前这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三是管理运营和监督评估不够有效。
大病保险制度的管理运营和监督评估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了解决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提高它的效益和可持续性,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和建议。
要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提高覆盖面和待遇标准,扩大参保人群,增加保障范围。
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研究综述

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研究综述引言:大病保险是指通过一种保险制度或政策,帮助居民分担或承担大病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形式。
在中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旨在解决大病医疗费用过高、居民医疗风险不均衡等问题,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本文将对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研究进行综述。
一、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发展历程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试点,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完善。
最早的试点是在农村地区,随后逐渐扩大到城市地区。
200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了《农村新型农村社会合作医疗制度改革方案》文件,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医疗保障。
二、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政策设计1. 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参保范围通常包括城乡居民、农民工、低保户、特困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
2. 保险内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通常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费等,具体保险项目会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特点和经济状况而有所调整。
3. 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缴费方式一般采用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缴费金额根据居民收入水平确定。
4. 组织管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组织管理一般由地方政府、社会保险机构等共同负责,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合作医疗机构等方式,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现状和问题1. 覆盖范围有限: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范围较窄,很多农村地区和低收入人群无法享受到该项保险的保障。
2. 报销比例不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较低,很多参保居民依然需要自己承担较高的医疗费用。
3. 资金来源不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但由于财政压力和缴费能力的差异,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
四、改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对策和建议1. 扩大保障范围:加大政府投入,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使更多的农村地区和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到该项保险的保障。
2. 提高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
2023年大病保险政策

2023年大病保险政策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深化改革。
其中,大病保险政策对于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大病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实施情况、政策亮点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二、政策内容1. 覆盖范围:2023年大病保险政策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 保障水平:政策对参保人员在医保目录内及目录外的住院费用进行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50%,同时将一些特殊项目纳入保障范围,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
3. 筹资机制:大病保险资金通过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拨,无需个人额外缴费。
4. 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可在出院时直接报销大病保险费用,医保结算系统自动计算出个人需承担的费用。
三、实施情况1. 覆盖人数:截至2023年,大病保险政策已覆盖超过10亿城乡居民,全国平均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 报销情况:根据最新统计数据,2023年上半年,大病保险基金支付875.82亿元,报销比例超过60%,有效减轻了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3. 受益人群:大病保险政策对农村居民和贫困人口受益更多。
农村居民的报销比例普遍高于城市居民,许多贫困家庭因此摆脱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
四、政策亮点1. 全民覆盖:2023年大病保险政策实现了全民覆盖,无论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2. 持续提高报销比例:近年来,政府不断提高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有效减轻了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3. 特殊保障:针对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特殊疾病,政策给予了更高水平的保障,让孩子们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4. 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政府每年对大病保险政策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其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五、未来发展趋势1. 完善筹资机制:未来,大病保险政策将进一步明确筹资标准,确保资金来源稳定可靠。
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研究综述

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研究综述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已经较为完善。
为了解决城乡居民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问题,我国陆续推出了多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本文旨在对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研究进展进行综述。
2002年,我国政府开始推行城市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其基本思路是由城市居民个人和政府共同投保,重点保障城市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
2003年,国务院决定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农村居民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费,政府进行资金补贴,实现合理分担医疗费用。
2016年,我国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行全面升级,将原来的城市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整合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整合和全覆盖。
(一)适应城乡居民的需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适应我国城乡居民的不同需求而设计的,城市居民大病保险以城市居民为主要保障对象,政府和个人共同参保并分享保费;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则推行由个人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政府资金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的方式。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整合后,覆盖了全国城乡居民,广泛适应于不同地区、不同居民群体的需求。
(二)政府和居民共同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是由政府和居民共同参与,政府承担一定的财政责任,居民个人也需缴纳保费,共同保障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
政府的介入有助于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整体水平,居民的参保则有利于提升其自我保障意识和能力。
(三)多层次保障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之上,可以与商业医疗保险和低保等保障体系相衔接。
因此,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求的同时,也为城乡居民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选择。
三、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对策(一)保障范围存在漏洞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面虽然达到了全覆盖,但在保障范围上仍存在漏洞。
例如,某些大病医疗费用高昂,居民参保后仍需要承担较大的自付部分。
这就需要政府加大资金补贴力度,提高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让居民感受到更多的保障。
重疾险的发展历程

重疾险的发展历程重疾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为投保人提供在发生重大疾病时的经济保障。
它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70年代起,随着人们对健康问题的日益关注,重疾险也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重疾险最早起源于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开始出现一种特殊的保险产品,即给予被确诊为特定重大疾病的人固定的一次性赔付。
这些重大疾病包括心脏病、癌症、中风等。
起初,这种保险产品被视为次要,但随着医疗费用的迅速上涨,人们对这种保险形式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在上世纪80年代,重疾险开始在欧洲发展。
德国是最早引进重疾险的国家之一。
重疾险不仅以一次性固定金额的赔付为特点,还可以提供保费豁免的附加保障,即在投保人被确诊为重大疾病后,后续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这一附加保障为重疾险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中国,重疾险起步较晚。
上世纪90年代早期,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凸显,人们对重大疾病保障的需求迅速增长。
1995年,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推出了中国第一份重疾险产品。
这种产品的推出对中国的保险市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为重疾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科技的进步、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问题的不断关注,重疾险的保障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除了最早涵盖的心脏病、癌症、中风等疾病外,如今的重疾险还涵盖了肺部疾病、肝脏疾病、肾脏疾病等多种重大疾病。
此外,一些重疾险产品还新增了保费返还、豁免保费、恶性肿瘤二次赔付等附加保障,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
随着重疾险市场的不断扩大,不少保险公司推出了定制化的重疾险产品,以满足消费者不同的需求。
例如,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家庭保障型重疾险,既可以保障投保人自身的重大疾病,还可以对配偶和子女进行保障。
另外,一些保险公司还推出了多次赔付型的重疾险,即投保人在发生重大疾病后可以多次申请赔付,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如今,重疾险已经成为保险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重疾险的重要性,纷纷购买这种保险产品以规避意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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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的背景和发展历程
一、背景
大病医疗保障是帮助家庭抵御大病侵袭,减轻家庭大病风险损失,体现社会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安排。
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从地区局部试点上升为全面推广实施的新阶段。
《指导意见》要求大病保险应该采取“先行试点、逐渐推开”的方法。
在六部委指导意见的推动下,各地区纷纷开展大病保险试点,截至2014 年底,试点省份已达到29个,130 多个城市展开试点工作,开展了400 左右个统筹项目,覆盖人群7 亿人。
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主要为人保健康、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太平洋等几家大型公司,截至2013 年底,中国人寿承保的76 个大病保险项目覆盖了青海、山东、辽宁和吉林等省市;人保健康承办的大病保险健康专项为21 个,包含了10 个省份;人保财险已中标了16 个大病保险项目;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在8 个省20 个城市承办了大病保险项目。
【农村地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力支持,农民的收入不断提升,农村医疗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开始完善。
2008年全国新型农村大病医疗参合率,年参合率上升到91.5%以上。
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时代的来临,以及物价的不断上涨,大病成为农村居民生活保障的主要威胁之一。
对于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头疼感冒等中小疾病家庭都可以承担,但是
当遇到大病,对于一般的农村家庭都是致命的打击。
如何构建新型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提升农民的抗风险能力,是农民、社会和政府极为关注的事情。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号的指导性文件后,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又于2003年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大病医疗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指出:新型农村大病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03年起,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试点工作,到2010年基本实现了覆盖全国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大病医疗制度的目标,达到了减轻农民因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运行问题】
在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大病医保的运行却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压力。
大病医保的承办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运营,另一种是由医保经办机构运行。
承办大病医保的多家保险公司在这一业务上几乎均难以实现盈亏平衡。
国务院医改办关于
大病医保的财务平衡测算结果显示,平均每人每年缴费40 元,大病保险可达到实际报销比例50% 以上,但这一测算不能充分考虑到实施大病医保之后医疗需求的大幅上涨等因素,其结果面临很大不确
定性。
有研究测算,未来大病医保的赔付额将占整个医保基金的15% ,将有9 ~15 个省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出现赤字。
也有测算表明,如果按照目前的筹资和补偿模式运行,即使最保守估计,也将在2020 年前后用光全部的医疗
保险基金结余。
二、大病风险的基本内涵和大病风险保障
(一)大病风险的基本内涵
2007 年4 月,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首次从医学上界定了25 种可以列入重大疾病保险的“大病”。
依照此规范,大病风险是指因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风险。
医学上的大病是以疾病损害人体健康的严重程度作为判断标准,以此标准可以准确认识疾病的内在特征,判断“大病”风险是否发生。
然而,“大病”影响的不仅仅是人体机能,随着“大病”的发生会产生一系列经济后果。
除了医学上的界定,还可以用经济学的知识对大病风险:大病风险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因疾病导致的最终损失超出了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的不确定性。
(二)大病风险的标准界定
首先,以疾病病种界定的医学大病风险其实质上只是大病风险的风险因素;其次,虽然医学上的“大病风险”具有治疗成本高、影响后果严重等风险特征,但是并不意味治疗成本高、影响后果严重就是大病风险。
倘若家庭能够依赖自身的支付能力或通过疾病风险补偿机制支付高额医疗费用,高效的医疗服务系统能够减少或消除其引致的严重后果,维持家庭正常生活而不受影响,那么所谓的“大
病风险”也不能视为大病风险。
相反,贫困的或缺乏风险补偿机制的家庭也许因患“小病”而花费一笔小额的医疗费用陷入经济困境,影响到家庭的正常生活,则这些疾病风险亦可视为大病风险。
(三)核算大病风险损失
核算大病风险损失,确立家庭大病风险经济承受能力标准是界定大病风险、有效管理大病风险的基本前提。
鉴于大病风险造成的损失的多样性,通常需要对风险损失予以分类,理清其中的损失成分。
一般来
说,根据大病风险对病患的作用后果,可以将大病风险损失划分为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与时间因素相关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大病风险的直接损失易于区分和核算,因此,人们在管理和处置大病风险时往往更多地关注直接损失,而疏忽了间接损失以及与时间因素相关的损失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困扰,导致部分大病风险被疏漏,从而影响大病风险管理的效果。
(四)大病风险保障
鉴于大病风险对家庭正常生活的严重影响,如何处理大病风险,特别是从经济上如何筹集资金补偿大病风险损失,减轻或消除家庭医疗费用压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较为完善的卫生系统与高效的疾病风险筹资与补偿机制则是协助家庭有效抵御大病风险的重要保证。
发展社会保险机制,整合政府、社会、家庭各方面资源,以社会保险费(税)、政府财政补贴、社会捐赠等形式共同筹集的大病风险基金能够补偿家庭大病风险损失,避免因“灾难性医疗支出”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已成为许多中低收入国家公共卫生政策的基本共识。
而《指导意见》则明确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的拓展与延伸,是对高额医疗
费用给予补充保障,主要用于解决民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制度安排。
《指导意见》要求引入市场机制,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发挥大病保险功能,使大病保险对合规医疗费用参保人自付部分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0%,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避免城乡居民家庭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
由此可见,中国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反映出以下四点政策要求:
一是:大病医疗保障属于“特惠型”保障制度,仅针对“大病负担重”的部分参保人,体现了保障的选择性原则。
二是:大病医疗保障强调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力量,采取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运营管理模式。
三是:大病医疗保障功能由基本医疗保险附加大病保险来实现,大病保险侧重于对高额医疗费用参保人自付部分实施“二次补偿”,体现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既分工又互为补充的相互关系。
四是:大病医疗保障目标是避免家庭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以基本医疗保险附加大病保险的保障模式已成为当前中国大病风险保障的重要政策选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