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法独立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以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第三条工程安全监理实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工程安全监理实施应当遵循“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安全监理实施应当采取科学、先进的监理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工程安全监理实施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理质量和水平。
第七条工程安全监理实施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措施,推动施工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监理组织第八条工程安全监理应当建立监理组织机构,明确监理职责和权限,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九条监理组织由监理机构选派的监理人员组成,其中应当包括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工程安全监理师。
第十条监理组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监理组织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和监理要求,合理配备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二条监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监理人员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监理组织应当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第三章监理程序第十四条工程安全监理应当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全程参与,并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验收阶段结束。
第十五条工程安全监理应当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文件进行审查和审核,确保施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工程安全监理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了解施工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工程安全监理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情况,包括施工进度、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为强化工程质量施工管理,促进企业的振兴和健康发展,树立“公司兴旺、人人有责”的企业理念,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认真落实、执行质量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使企业的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细则。
1235-10万4元罚款。
5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
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2000元。
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给予通报批评。
8、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20000元以上的罚款。
9部罚元。
10123司进行蓄水试验验收,未经验收而进行面层施工的工程或面层施工完毕未做24小时蓄水试验的,均给予1000元的罚款处理。
4、样板领路:分项工程施工前未进行样板领路或样板验收不合格而进行大面积施工的,罚款1000元。
5、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每发现一处质量通病,罚款1000元。
6、未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种资料的,罚款1000元/次,对公司造成影响的,按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理。
7、不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项目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
8、工程所用材料未上报供应商资料、供应商未经公司考察擅自用于工程的,罚款5000.00元/次。
11.1元。
1.21.31.41.51.61.7在砌筑前要提前对砖进行浇水湿润,如发现有干砖上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8砌体砂浆饱满度、横竖灰缝要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1.9在墙体转角处、楼梯间内外墙交接处,按照图纸标高要求正确设置皮数杆,不设置每查出一处罚款100元。
1.10墙体的平整度、垂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项目部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迅速贯彻落实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文件精神,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专题工作会议,项目部全体成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根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具体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工作实际确定检查重点,对确定的检查重点开展专项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经项目部研究决定,项目部建立组织体系,制定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办法。
一、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问题我项目部对照质量安全红线实施细则,结合我项目部生产实际,我项目部主要涉及以下方面质量安全红线问题:(一)工程实体质量红线问题1、使用不合格电缆。
(二)建设行为质量红线问题1、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2、转包和违法分包。
3、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的填写、签认,隐蔽工程验收影像资料、施工日志、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二、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常务副经理兼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工程管理科、安全质量科、物资设备科、财务科、计划科负责人组员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标段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质量环保科XX 电话:XXXXXXX )。
领导小组要对本工程质量进行把关,确保施工质量平稳受控。
结合项目部实际生产情况,制定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同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对质量安全红线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及整改责任人,建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问题库,实行销号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检查组,各专业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对内业资料及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红线专项检查,对本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内容及检查职责进行分配,具体安排如下:房建专业检查组组长XX。
组员:XX、XX、XX、XX变电专业检查组组长XX。
组员:XX、XX。
电力专业检查组组长XX。
组员:XX、XX。
海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试

2
按规定办理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建 工安全监督手 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
机构在施工许可申请表中作出质量监督登记意见,与施工许可证一并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
级市施工许可部门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将质量监督手续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工程质量监督
续
知(琼建管〔2019〕155号)
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时,不再出具质量监督登记意见,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视同
3
安全生产措施
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3.海南省建设厅
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费用,并按规 定及时向施工
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琼建监 [2007]180号)
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琼
建监[2007]180号)
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海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序 检查 检查内容 及
号 对象
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内容
建设、施工、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
1
监理单位法定
代表人及项目
2.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 《海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琼建管〔2019
〕155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且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办理质量监
督手续时无需另行提供资料,建设单位可在批后核查时提供给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验。施工
许可部门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后,将申请表分送给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质量安全监督
建筑工程进度奖罚制度(11篇)

建筑工程进度奖罚制度(11篇)建筑工程进度奖罚制度 1一、安全文明管理方面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凡是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抓住一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双倍处罚;不系帽带者一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双倍处罚。
2、项目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作业,争创每一项目无事故。
如若施工项目出现伤亡事故,按事故大小、责任划分来扣除项目负责人在此项目中的辛勤奖金,情节严重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3、严禁酗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随意穿行外架子,违者经教育不听劝阻的罚款50元,并且如发生物体击打事件后果自负。
4、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小便罚款50元,大便罚款100元。
如若找不到当事人,则对此处施工分包人进行相同处罚。
5、严禁赤脚、赤背、穿拖鞋和穿不防滑的硬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违者罚款50元。
6、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如有此事发生,轻者严厉处理,情节严重者罚款500-1000元。
并交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施工过程中,各分包人员要按照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要求认真做好窗台口、电梯井口、通道出入口、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必须按技术交底要求搭设外脚手架,违者罚款500元。
8、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随意拆除大小横杆拉接点杆件,扣件和卸荷钢丝绳等设施作为他用,违者罚款100-500元。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动,必须经现场领导和管理人员批准并有可靠地安全措施后才能改动。
9、在施工期间要做好成品保护,为防止施工时交叉污染,在施工面的玻璃、窗户、栏杆、大门做好遮蔽措施,如未做遮蔽措施者一个污染处罚款50元并且清理干净。
10、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安全有效,施工预留洞口、临边的安全防护要严格按规程和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任何人严禁随意拆除和更改,如发现者,除批评教育外罚款50-100元。
11、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临电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各种用电设备必须有专职电工进行操作,严禁非电工自行操作和乱接乱插不规范接线,违者罚款50元。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8•【字号】渝交委法[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4〕24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公路局,委质监局,高速集团、航发司:《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14年委主任办公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渝文审〔2014〕23号)。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4年4月18日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或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二)组织协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许可和准入的动态管理工作,对从业单位或个人进行信用管理以及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三)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行业阶段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依法受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期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发布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协调管理有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
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

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建筑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行业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建筑师的权益,加强建筑安全和质量控制,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建筑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所有建筑行业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如有违反,将依法处罚。
第四条各级建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建筑行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做到诚信经营。
第六条各级建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
第二章建筑项目的规划和设计第七条建筑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标准,并经过专业人员审核。
第八条建筑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建筑使用者的需求,注重人性化和功能性。
第九条建筑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当注重节能和环保,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建筑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当保证建筑安全和防火安全。
第三章建筑施工管理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和规划文件进行,不得私自更改。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使用无资质或低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规划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工艺。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第四章建筑工程的监督和验收第十六条建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七条建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筑工程的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工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第二十条建筑行业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规定,保障建筑施工的安全。
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目录一、项目管理制度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管理3、应急救援4、现场办公与食宿5、文明施工管理6、现场消防管理7、施工用电管理三、施工质量管理1、质量程序管理2、原材料(构配件)检验管理3、土建工程管理4、安装工程管理5、成品保护管理四、工程内业资料管理五、工程进度管理六、工程成本管理七、处罚单的下发八、说明附:项目岗位职责标准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和强化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进度、成本、质量等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一、项目管理制度1、工程例会制度1)会议类型:a生产碰头会,每晚利用工作之余时间,项目经理召集工长、技术员、预算员、材料员,进行沟通碰头,核实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同时安排次日生产任务。
b项目管理会,每周定期下午6:00召开项目管理会议,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劳务公司项目经理或带班负责人,内容为总结一周来的生产进度、质量、安全状况,看是否按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准备采取何种方案和补救措施来弥补、自行无法解决需请示公司的事项等,会议应记录在案并在公司生产例会上进行汇报。
c成本分析会,项目经理部每月25-26日召开一次成本分析会,由项目经理主持会议,参会人员为项目工程师、预算员、材料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分析一个月来的项目盈亏状况、工程变更签证、劳务用工、材料、机械、三钢工具使用情况,对亏损的成本项目进行原因落实并追究,大的亏损项目记录在册及时汇报分管领导,研讨下一步宜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和补救办法,同时安排下月生产计划。
2)所有应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
有事提前向会议组织单位领导请假,不经批准,不得缺席。
否则中,对迟到者给予100元/次罚款,无故缺会者,给予200元/次罚款。
3)对因劳务分包组自身,造成未完成上次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或提出的问题没有得到整改,第一次警告,从第二次开始给予300元/次罚款;若涉及安全隐患、质量问题或影响已确定的施工进度,视造成影响大小给予500-1000元/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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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一、全体的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本规则的依据1、政府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物检验和质量入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
4、涉及基础管理的地方,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
按照这些规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处理违规行为的职能。
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公司质量安全检查组在日常检查中可参照本规则进行处罚。
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人人有权劝阻和指责。
二、处罚形式第六条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以直接扣款或转账的方式报公司财务部代收。
三、处罚标准第七条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标准(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1、公司分支机构未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3、项目开工前,公司各分公司未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4、公司分公司大型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未使用或验收不合格后投入使用;5、施工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6、在部、省、市及县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停职整顿并通报批评;7、工程结束,安全生产水平被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评定为“不合格”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0~50000 1、在区、站级安全大检查中,安全不合格,被停工整改的;2、该公司在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受到内部通知的批评;3、钢管架按要求搭设,而用毛竹搭设的;4、施工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伤且性质严重的;5、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规定;6、开工前,公司直属项目部未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治安管理及计划生育协议书的;7、项目部未按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的;8、有分包工程的项目,项目部未及时通知公司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元:1、在安全中间验收时,安全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一次性通过,整改后符合要求;2、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或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专职安全员无上岗资格的(按人数计);3、未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同意,项目部私下要求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中间检查;被公司停工整改的项目,未经公司复查合格,擅自开工的;4、甲方未申请施工许可证,项目部在开工前擅自开工;5、开工前3日内未办理安全登记、保险或备案的;6、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报公司审批的、未报监理履行报监手续的;7、按规定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未办理审批、检查手续或未按照审批方案施工的;8、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9、拒不改正公司安全整改通知单内容的;10、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和安全会议,无特殊理由未参加的。
11、由公司组织的起重机械设备验收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未验收合格的(按设备台数计);12、未制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13、项目部未对分包商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14、钢管、未经测试或未通过测试且仍在使用且未采取加固措施的紧固件。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1、未按规定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者冒名顶替、无证上岗的(按人数计);2、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没有自己的签名或三级安全教育不符合要求;3、安全台帐数据记录不及时或内容与实际不符;4、公司下达的安全整改通知内容未及时整改;5、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工伤事故或采取应急措施,而导致事故扩大的;6、施工现场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没有针对性、不全面,双方未履行签字手续的;7、公司组织的起重机械设备不能一次通过验收(按设备台数计);8、施工现场没有单独存放危险品的地方,且未进行有效管理的;9、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0、起重机械设备在装、拆迁前未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政府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备案的(按设备台数计);11、项目部施工管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未配备或配备不齐全的。
(五)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1、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方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2、现场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3、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没有按规定挂在墙上;4、项目部未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实行责任制和客观考核,或考核无记录;5、公司检查时发出的整改通知未及时书面回复。
第八条文明施工违章处罚标准(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1、施工现场围挡高度、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或围档不符合要求;2、在未完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3、无消防措施、系统或无消防设备;4、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符合消防要求;5、无法保证卫生饮用水的供应;6、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7、未制定施工现场的卫生保健和急救措施,未配备足量急救药品、器材的;8、夜间不办理施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9、未按公司VI该手册安排了施工现场的企业形象;10、高空投掷建筑垃圾; 11、用毛竹搭建临时设施或棚屋。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1、车辆进出大门未进行冲洗,车门未配备洗车设施;2、作业区与生活区没有进行分隔的,作业区和生活区的主要道路未用混凝土硬化;3、现场不平整、排水不畅的,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堵塞排水渠道的措施;4、现场道路不畅,材料堆放混乱的,危险品未分类存放;5、宿舍又脏又乱,不符合要求的;6、木工房、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动用明火没有经过审批的;7、灭火设备配置位置不合理、数量不足的;8、宿舍无防暑降温、保暖、防止蚊虫叮咬的措施;7、施工现场未按公司VI手动布局或布局不完整;8、现场没有大门或门卫室;9、食堂、食堂员工没有健康证明;10、高层建筑未按要求配备排便设施;11、生活区内没有供工人学习和娱乐的地方;12、没有建立安全系统、责任未分解到人的;13、不利的安全防范措施,常发生失盗事件的;14、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资的;15、无防尘、噪声防治措施;16、未制定施工无干扰措施。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1、施工管理人员不佩戴徽章;2、现场厕所、卫生间设置不符合要求3、施工现场无防尘措施、防噪音措施,现场焚烧垃圾的;4、现场材料堆放无标志牌;施工过程未做到工完场清的;5、现场没有卫生保健药箱,无急救人员,未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6、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未设置专用容器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1、大门不符合要求或大门顶端没有企业“形象标志”的;2、现场无安全生产标志,或标志牌悬挂无针对性的;3、现场没有安全标牌;4、厕所里没有面砖、没有水冲式水箱,无人打扫卫生的;5、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气设备的(按个计) 6、宿舍没有卫生系统和值班卡; 7、无门卫值日制度的;8、现场没有公告牌、阅报栏、黑板报的;9、建筑工地到处都很大、小便的(按处计)。
第九条基坑支护违规处罚标准(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1、深度超过4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4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运土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2、高切坡(岩质边坡超过30或土质边坡超过15米)施工计划不能指导施工;3、开挖深度超过2M基坑施工无护边措施;4、对于没有有效排水措施的基坑施工或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5、坑边堆土、材料、工具堆放高度或距坑边距离不符合要求;6、施工机械、机器工作位置与坡口边缘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7、基坑开挖时设置的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8、配套设施部分变形,未采取调整措施。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1、基坑边缘等防护不符合要求;2、基坑内无人员上下专用通道;3、挖掘司机无证工作或未按规定程序挖掘、超挖的;4、挖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或人员进入挖掘机工作半径内;5、未能按要求支撑基坑和相邻建筑物的变形、重要管线、道路沉降进行监测的;6、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没有隔离和保护措施的垂直操作。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1、挖掘机进场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验收;2、人员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3、光线不足和照明不足。
第十条模板工程违规处罚标准(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1、模板支撑系统的柱间距不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2、模板上的施工荷载超过规定;3、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1、支、拆模板时,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2、使用商砼时,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订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3、模板支撑系统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立柱底部无垫板、用砖垫高或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4、模板上材料堆放不均匀,模板存放不符合要求的;5、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或没有隔离和保护措施的垂直操作。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1、项目部未配备钢管、扣件检测工具的;(力矩扳手、游标卡尺、电子秤,缺一件罚100元);2、模板拆除前未进行申请、审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3、模板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人监护的;4、模板拆除后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5、浇混凝土无走道垫板的;6、拆模前无砼强度报告或砼强度未到提前拆模的。
第十二条“三宝”“四口”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1、购买、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LA认证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的;(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1、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按违规人数每人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