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范文5篇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范文5篇篇1甲方(物业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装修业主/装修公司):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甲方管理的住宅物业的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与服务。
乙方应当在甲方的管理范围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二、装饰装修要求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乙方应当保证装修质量与安全,不得破坏房屋结构、设施,不得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管理服务内容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监督和管理装饰装修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协调处理装修过程中的纠纷;提供装修指导和服务;对装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等。
甲方应尽职尽责提供服务,确保小区内的装修秩序和环境卫生。
四、管理费用的约定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缴纳装饰装修管理费用,包括装修保证金、装修服务费等。
费用标准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应当在装修前足额缴纳。
五、装饰装修期间的规定乙方应当在规定的装修期限内完成装修活动,不得擅自延长装修期限。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须提前向甲方申请并获得批准。
在装修期间,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六、保证金及赔偿约定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若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其他业主的损失,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具体保证金金额及赔偿标准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工、解除协议等。
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变更与解除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共同遵守。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范文6篇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范文6篇篇1甲方(物业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装修业主/装修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文明施工,维护业主和物业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甲方管理的住宅物业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乙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规定,规范装修行为,确保不影响其他业主和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二、装修申报乙方在装修前应当向甲方申报装修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施工期限及施工时间等。
甲方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
三、施工管理1. 乙方应确保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
2. 乙方应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在施工现场张贴。
禁止无证施工。
3. 乙方应确保施工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遵守施工时间限制和噪音控制规定。
4. 乙方应按规定处理装修废弃物,不得乱堆乱放。
四、装修安全1. 乙方应遵守安全施工规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乙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确保装修区域与其他区域隔离。
3. 乙方应按规定使用明火,严禁在禁止明火的区域使用明火。
4. 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房屋结构1. 乙方应遵守房屋结构规定,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2. 乙方进行拆除、改动等施工时,应提前告知甲方并遵守相关规定。
3. 乙方应确保房屋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安全设施的设置符合相关规定。
六、质量与保修1. 乙方应保证装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乙方应对装修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乙方在保修期内应对因装修造成的损坏进行免费维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5篇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5篇篇1甲方(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业主/装饰装修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基础上,就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为确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规范、有序进行,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双方就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二、服务内容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申请登记、施工监管、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装修垃圾清运等。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
三、装修规定乙方在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外立面等。
2.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功能布局。
3. 遵守小区内的装修规定,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装修。
4. 按时缴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四、装修申请与监管1. 乙方在进行装修前应当向甲方申报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2. 甲方对乙方的装修申请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装修活动进行监管。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装修活动的监管。
五、装修质量保证乙方应当保证装修质量,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
如因乙方装修导致房屋损坏或其他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具体违约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4篇)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拥有以上甲方的产权,且甲方计划对该房产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并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装修范围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对甲方位于(详细地址)的房产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装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厨房、卫生间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第三条费用支付方式1. 甲方需在装修前支付乙方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全款的40%。
2. 装修过程中的费用,甲方需根据工程进度支付乙方相应款项。
3. 装修完工后,甲方需支付尾款,尾款金额为全款的30%。
第四条装修进度1. 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定的装修计划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的合理安排和施工质量的达标。
2. 乙方应在使用材料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选择,并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3. 如乙方发现装修过程中无法按计划进行或遇到难以克服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商议解决方案。
第五条装修质量保证1. 乙方承诺所使用的材料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甲方的要求,并在装修质量保证期内对装修质量负责。
2. 若发现装修过程中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不达标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原则。
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使得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
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变更合同的,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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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甲方:(物业管理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装修施工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加强对项目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法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业主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丙方拥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项目幢单元号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装饰装修施工前登记备案乙方及丙方进行装饰装修施工活动前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到甲方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填写或提交以下资料:1.1 填写《装饰装修登记表》;1.2 丙方身份证明及丙方对装修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丙方非业主的,还需业主一同前往甲方处办理装饰装修登记备案手续);1.3 乙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1.4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装饰装修方案及装饰装修施工图(包括照明平面图、插座平面图、风管平面图、烟温感平面图、装饰装修间隔平面图、天花板平面图、隐蔽工程施工图等);1.5 若施工涉及结构改动的,还需先经甲方现场查验及许可后,再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装修许可证;涉及消防改造的,还须提供消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条装修期限和时间2.1 装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2.2 装修时间:第三条装修施工管理3.1 装修垃圾的清运与处置3.1.1 装修垃圾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堆放,乙方应每日清理垃圾,袋装扎口后堆放于甲方指定地点;因装卸需要暂时堆放的应尽快清理,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小时。
如同一楼栋同一楼层发现有装修垃圾的,本层正在进行装修施工的所有装修企业承担连带;如消防楼道处发现有建筑垃圾的,相邻层正在进行装修的所有装修企业承担连带;如一个单元发现有建筑垃圾的,整个单元正在进行装修施工的所有装修企业承担连带;以此类推。
3.1.2 装修垃圾清运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1)委托甲方清运:乙方或丙方必须于每天装修截止时间届满后半小时前将堆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甲方及时将装修垃圾清运完毕;(2)自行清运:乙方或丙方必须于每天装修截止时间届满后半小时前将堆放在指定地点的装修垃圾清运完毕。
3.2 外立面设施安装3.2.1 房屋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外观现状(外门窗及玻璃、外墙材料、阳台等细部做法、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不得影响外立面整体设计效果,如擅自凿洞或拆除外立面上的墙体等。
3.2.2 安装空调室外机应在原设计单位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冷凝水、化霜水应集中收集,冷凝水管应安装牢固,负荷应与户内设计配置相匹配,并安装室外机接水盘,接管引至专用排水管中;其他室外各种设施,如太阳能热水器等,如原设计未预留位置,则按甲方指定的统一位置进行规范合理安装。
3.2.3 晾衣杆、金属挂件,挂件升降式不锈钢晾衣架的安装仅限于阳台内,且其伸缩、升降均不得超出阳台空间范围。
3.2.4 不得将其它任何形式的附属物(含标语、标牌、灯箱、广告等)粘贴、悬挂、固定于房屋外立面(含玻璃内表面)。
3.3 装饰装修完工及停工备案装饰装修完工或暂停施工时,乙丙双方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甲方对施工现场进行完工或停工检查,做好完工或停工备案登记,否则视为装修施工一直持续,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丙双方自行承担。
3.4 装饰装修禁止事项3.4.1 严禁破坏或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增加楼面荷载、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损坏屋面防水,破坏外墙保温;3.4.2 严禁将厅、房、阳台等没有防水工艺的空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不得破坏卫生间、厨房的地面防水层,不得封死地漏检查孔,对各种管道口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杂物进入管道造成堵塞;3.4.3 不得在楼房外墙、楼内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不得擅自改变或破坏住宅外观及颜色,禁止擅自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设施和公共管线及其他一切在屋外更改或加建的行为;3.4.4 严禁占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3.4.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影响小区外观统一、整洁、美观、协调的行为。
3.5 装饰装修注意事项3.5.1 严禁施工人员在园区内游荡、喧哗、酗酒、赌博,擅自改变进户总线和公共管线走向;3.5.2 施工人员进出园区,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或衣衫不整的人员不得入内;3.5.3 施工人员不得野蛮施工,严禁将泥浆、胶水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管,不得在公共场所搅拌水泥;3.5.4 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接电源,施工过程中若需动用明火,须向甲方提出用火申请;3.5.5 搬运材料过程中不得损坏楼道、墙面、地面或电梯设备等;3.5.6 如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甲方处办理审批手续,按甲方规定安装:空调支架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须经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业主(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必须安装在甲方指定的位置,以确保建筑外观统一整齐;3.5.7 凡安装防盗门、防盗网的,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安装。
第四条装修保证金及管理服务费用4.1 装修收费项目及费用标准明细表第五条各方的权利及义务5.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5.1.1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对房屋装修(含装修人员)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工作,并收取相关费用,乙丙两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场施工。
5.1.2 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装修的相关资料,对装修方案、施工图纸中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部分予以修改。
5.1.3 进入装修现场进行检查,对未按照已备案的装修方案和施工图进行施工的行为予以制止,要求限期整改或停工清场等,并酌情决定是否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5.1.4 负责核发《装修入场通知书》和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5.1.5 不得向丙方指派装饰装修企业,不得向乙方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5.2 乙方及丙方的权利及义务5.2.1 办理装修备案登记后顺利出入小区,进行装饰装修施工,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费用。
5.2.2 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已备案的装修登记内容进行装修施工,接受甲方对装修现场的检查和管理;若装修过程中需改变装修方案、延长工期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施工与备案登记内容不一致的,乙丙双方需共同前往甲方处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5.2.3 乙丙方在进行装修时,须告之相邻业主,注意邻里关系。
5.2.4 各施工单位对现场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在施工中应注意安全,出现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5.2.5 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乙方为多方的,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并须根据法定标准按照房屋面积配置灭火器,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5.2.6 告知装修工人在本物业内从事装修工作时,须遵守甲方相关规定,进入本物业必须佩戴出入证(限一人一证,遗失须立即补办,并缴纳相应的补证工本费),注意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
5.2.7 装修施工中需要具备从业证书才能作业的,现场作业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证书。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的,甲方有权酌情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6.1.1 责令停工;6.1.2 责令恢复原状(若乙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恢复原状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6.1.3 扣留或没收工具;6.1.4 停水、停电;6.1.5 处以每次200-500元罚款。
6.2 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部位设施设备毁损或给甲方、其他业主或使用人利益造成损害的,乙方及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3 乙丙两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应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4 乙丙双方中的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需承担责任的,另一方均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因乙丙两方中的任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均有权从装修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七条通知和送达7.1 通知途径:各方确认下列联系人、通讯地址、通讯方式为履行合同、解决争议时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有效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姓名:,地址:。
①电话:;②微信号:;③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姓名:,地址:。
①电话:;②微信号:;③电子邮箱:。
丙方联系人姓名:,地址:。
①电话:;②微信号:;③电子邮箱:。
7.2 上述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7.3款告知变更。
7.3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7.4 甲乙双方承诺:上述确认的联系人、通讯地址、通讯方式均真实有效,足以接收到各类文书。
如有虚假或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不能送达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7.5 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当事人或指定的联系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商业信函、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时,按以下方式处理:①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或被他人代签之日视为送达之日;②以电子邮件发送的,以电子邮件向指定邮箱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③以短信或微信发送的,以短信或微信向指定接收号码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④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⑤甲方也可在物业范围内以张贴公告、面呈的方式向乙方送达通知,双方同意以张贴、面呈当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八条其他8.1 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8.2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执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三方签字盖章,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3 补充条款: / 。
附件1:《装饰装修登记表》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附件1:《装饰装修登记表》装饰装修登记表物业服务中心:兹有(项目)期幢单元楼座(建筑面积 m2),拟对以下部位进行装修:(请在“□”内打“√”)墙面□地面□吊顶□厨卫□照明□门窗□雨棚□墙裙□给水管□私家花园□装空调□封闭阳台□其它:计划装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