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此定义突出了共同故意对于构成共同犯罪的作用,是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一)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不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

为,有人系不作为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

共同犯罪及其处罚原则

定义 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同时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传统刑法理论: ○行为人为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 ○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指各行为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2)①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有作为与不作为。共同犯罪行为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共同的行为;二是共同的不作为;三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②按照共同犯罪的分工,共同犯罪行为表现为四种方式: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③共同犯罪的共同行为,可能是行为人共同实施实行行为,也可能是分担实施不同的行为,即有人实 施实行行为,有人实施组织行为,教唆行为或帮助行为,这些都是共同犯罪。 ★共谋,是指二人以上为了实施特定的犯罪而进行的谋议,可能是策划实施犯罪,也可能是商讨如何实施犯罪,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可见共谋本身就是共同犯罪行为,所以参与犯罪谋议而未参与犯罪实行,应当认为构成共同犯罪。 (3)★共同实施的犯罪中是结果犯并发生危害后果时,每一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共同犯罪人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后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和共同犯罪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 (1)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 第二,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并且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 第三,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即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的危害结果以及共同犯罪行为会引起的危害结果。 (2)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即共同犯罪人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引起的结果和共同犯罪行为发生的危害结果。 (3)在共同犯罪故意要件上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了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之间必须存在意思联络 ○因果性共同实施的犯罪中是结果犯并发生危害后果时,每一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共同犯罪中的因果关系,是两个以上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单独犯罪中一个人的 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相比有其特殊性。 由于共同犯罪行为方式不同,共同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还有各自的特点: 第一,在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共同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共同作用于同一危害结果,因 而共同犯罪行为作为统一整体来看确定因果关系。 第二,在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分工的场合,即在共同犯罪人之间有的组织犯罪,有的教唆犯罪,有的实现犯 罪,有的帮助犯罪。从犯并未参与实施行为,共同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注意:○过失犯不构成共同犯罪;双方缺乏意思联络,不可能形成共同犯罪要求的有机整体性,也缺乏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必要 ○二人实施危害行为,罪过形式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承认片面的帮助犯 评价1)不区分不法与责任,混合认定共同犯罪;

刑法:共同犯罪(一)

目录 共同犯罪第一节 共同犯罪第二节 共同犯罪第一节 一、共犯的构成条件(认定) 1、二人以上 2、共同行为:实行、帮助、教唆、组织、共谋; 3、共同故意: (1)(犯罪性质)内容相同的故意;采集者退散 (2)存在意思联络。 例: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加害丙,甲乙二人因故意性质不同,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甲是故意杀人罪;乙是故意伤害罪。(完全共同说)。但,就二人行为存在的共同部分(故意伤害),可以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部分共同说)。 二、貌似共犯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 核心:是否具有性质相同的犯罪故意 1、过失,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但,例外指使肇事司机逃逸指被害人未能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故意与过失行为不成立共犯。如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而罪犯乘机脱逃。监管人员与逃犯不成立共犯

3、同时犯。遇车祸,货物抛洒遍地,路人纷纷上前哄抢的。 4、先后事实相关的行为,但没有主观意思联络的。如二人先后相继盗窃同一人家。 5、过限行为,即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犯罪,就过限的部分不成立共犯。侵犯同一对象但没有犯罪意思联络的。通常,盗窃放火案;特殊 (1)转化抢劫; (2)寻衅滋事中重伤、致死他人; (3)伤害中杀人; (4)实行过限,例帮助盗窃实行抢劫的;教唆伤害实行杀人的 7、二人有共同行为但犯罪故意内容属于不同性质犯罪的。例,二人同租用一走私船只,各自为自己的利益走私不同的物品,一人走私毒品的;另一人走私淫秽物品的。相互之间没有犯罪意思联络。 8、(从主体角度)间接正犯。把他人当工具利用的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 (2)利用他人过失行为犯罪的,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问题。片面共犯一般是指暗中对他人犯罪相助的行为。对被暗中帮助者(实行犯),不能以共犯论,仍属单独犯;对暗中相助者,以从犯论。 9、片面共犯(帮助犯):从犯 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1、分类根据:作用为主,兼顾分工。 2、种类: (1)主犯二种:A、集团首要;B、其他主要作用者;聚众首要不全是主犯; (2)从犯二种:A次要作用实行犯,B辅助作用帮助犯; (3)胁从犯一种:暴力胁迫; (4)教唆犯。 3、责任与处罚原则:“一部行为,全部责任”:集团首要对集团全部罪行负责;其他主犯对组织、指挥、参与全部罪行负责。主犯:全部责任“完整处罚”;从犯、胁从犯,全部责任“宽大处罚”。从犯、胁从犯实质是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刑法》第五章共同犯罪

第五章共同犯罪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简答题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注意人的概念自然人法人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1.有二个以上的犯罪主体。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也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主体资格。未达到责任年龄人参与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人。二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其中一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实际只有一人具有犯罪主体资格,不认为是共同犯罪。注意选择题 2.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包括:(1)实行行为;(2)帮助行为;(3)组织行为;(4)教唆行为;(5)共谋行为。 (1)从行为形式讲,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应当注意,有共谋行为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也可以构成共犯。选择题例如,甲乙丙三人共谋走私毒品,共同集资100万元,由丙购买毒品走私。甲乙虽然没有亲自实行走私行为,也成立共犯。 (2)另外,共谋实行犯罪,在现场没有直接实行犯罪行为,但在一旁站脚助威的,也认为是共犯。例如,甲乙二人见三名学生在用扑克牌赌博,赌资放在地上,遂生抢劫之心。两被告人约定以吹口哨、打手势为暗号一起动手实施抢劫,并佯装看赌牌靠近学生。期间,甲多次暗示,但乙迟迟不敢动手。甲找机会抢了放在地上的赌资320元,并对一名反抗的学生拳打脚踢。甲抢得钱后与乙扬长而去。事后,甲乙分别分得赃款180元和140元。法院认为,甲乙二人均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3.在主观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 (1)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持犯罪性质相同的故意心态;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性质相同的故意; (2)各共同犯罪人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对互相协作犯罪亦持故意心态。 如果缺乏“性质相同的犯罪故意”,即使共同作案也不成立共犯。例如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加害丙,甲乙二人在故意杀人罪上不成立共同犯罪。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甲乙二人在故意伤害上具有共同的部分,二人在犯罪性质重合的限度(故意伤害罪)内可成立共犯。但是二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选择题 我国学说通常以主观上有无共同犯罪故意作为标准认定共犯。下列情形貌似共同犯罪,但因缺乏共同故意或故意内容不一致,不认为是共犯。 1.过失不构成共犯。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分别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一个例外,根据司法解释,

共同犯罪

第章共同犯罪 特别提示: 1.本章内容: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2.共同犯罪的分类; 3.共同犯罪的学说; 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述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第25条第1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学说 示例:甲基于杀人意图,劝说乙共同伤害丙,乙同意。二人共同对丙实施暴力致其死亡,后查明甲起主要作用,乙仅致丙轻伤。 1.完全犯罪共同说 成立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客观行为、主观故意完全相同,触犯的罪名是同一罪名。示例中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 2.行为共同说 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客观行为相同,主观方面,触犯的罪名不予要求。共同过失也成立共同犯罪,按照各自罪过形式承担刑事责任。示例中甲乙构成共同犯罪,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3.部分犯罪共同说 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客观行为完全相同,主观故意完全相同,只要有部分相同或重合,在重合部分内构成共同犯罪。在成立共同犯罪前提下,可以分别定罪。示例中甲乙在故意伤害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定罪时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共同犯罪认定应注意问题 [注意1]正确适用共同犯罪,有利于实现罪刑相适应,从而根据共同犯罪过程中责任大小予以公正量刑。 [注意2]传统理论采用完全犯罪共同说,现前沿理论在妥协中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 [注意3]部分犯罪共同说存在重合的常见情形 (1)侵害的法益具有相似性,重罪包含了轻罪的内容,在轻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如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和抢夺罪。 (2)法条竞合。如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在盗窃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3)转化犯中,转化前行为存在重合。如甲教唆乙入室盗窃,乙入室抢劫,在盗窃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主体条件:两个以上主体 两人以上,包括自然人或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注意1]自然人共同犯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年龄。 例如:甲(13岁)教唆乙(16岁)共同抢劫,甲起主要作用,乙起次要作用。 [分析]按照两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符合客观要件的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有符合主观要件,最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示例中,甲的行为符合客观要件,主观上存在故意,因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无须承担刑事责任。甲乙二人在客观层面上构成共同犯罪,甲为主犯,乙为从犯。本案中如果不承认甲构成共同犯罪,则只有乙单独构成抢劫罪,无法认定乙的从犯位置,难以达到案件的公平和罪刑相适应。 [注意2]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犯罪,不是单位与其成员的共同犯罪 例某公司实施走私罪,甲是单位董事长,问1甲是否可以和公司成立共同犯罪(否-一个犯罪主体两个受刑主体);问2乙是公司总经理,甲乙是否可以构成共同犯罪?(是)

共同犯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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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五章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大纲要求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法条规定 共同犯罪的认定之注意片面共犯的情形。 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片面的共同实行,即实行的一方没有认识到另一方的实行行为。例如甲在乙实施强奸行为之前,先将被害人丙打伤,之后乙顺利实施了对丙的奸淫行为。 被教唆的情形。例如甲将乙的妻子与他人通奸的照片和一支手枪放在乙的桌子上,乙发现后怒火中烧,将其妻打死。 三是片面的帮助,即实行的一方没有意识到另一方的帮助行为。例如,甲发现乙在盗窃单位仓库里的财物,将保管员丙支走,乙顺利实施了盗窃行为。再如,甲发现乙在追杀丙,在丙逃跑路上设置路障,乙随后顺利将丙杀死。 片面共犯仅对知情的一方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对不知情的一方不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在能够认定间接正犯时,不用认定片面共犯。 ?共同犯罪的认定注意间接正犯与片面共犯的区别

情况:(1)利用没有贵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之间不是共犯,这时把利用者视为间接实行犯。(2)利用不知情人的行为。例如,甲托乙将一个手提箱带到广州,到广州后手提箱中被查出藏有毒品。如果乙确实不知情,乙不是甲运输毒品的共犯,因为乙是无辜的被利用者。这类情况常见的如邮寄炸弹、邮寄毒品、邮寄珍稀野生动物制品,利用邮递员运送这些东西,但是邮递员并不知情,因此他们之间并不构成共犯。对利用者认为是间接实行犯罪。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简述聚众共同犯罪与集团共同犯罪之间的区别? 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分为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没有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包括两种: ●一是二人以上即可构成,没有组织、没有首要分子、不存在众人可能随时参与状态的共 同犯罪; 二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实施的共同犯罪,即聚众共同犯罪。 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集团共同犯罪,简称集团犯罪,是指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犯罪集团通常具有以下特征:(l)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3)有明显的首要分子(4)有预谋的实行犯罪活动,其目的明确。(5)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参考: 聚众共同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聚众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聚集纠合多人所实施的犯罪。聚众犯罪与聚众共同犯罪不是等同的概念,聚众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聚众犯罪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如刑法第317条第2款规定的聚众持械劫狱罪。刑法并不一定处罚所有的参与者,如刑法第292条的聚众斗殴罪。一类聚众犯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则要依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只处罚首要分子,而不处罚其他参与人。 注意: 集团共同犯罪既可能是必要的共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可能是任意的共犯(集团性的杀人、集团性的抢劫等)。在处罚任意的集团犯罪的各种参与人时,必须适用刑法总则的规定。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二) 壹、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一)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特征 1.两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行为。 2.共同犯罪不是各个人行为的简单相加。 3.在发生了结果的情况下,所有共犯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都有因果关系。 二、任意的共犯和必要的共犯 (一)任意的共犯 是指一人可以实行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的情况。 1.刑法中研究的共犯,一般是指该种共犯。 2.该种共犯及其处罚原则,是刑法总则所要研究的内容。 (二)必要的共犯 1.概念: 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实行的犯罪。

2.必要共犯的类型 (1)对向犯: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 a.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 b.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不同。 c.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向犯)。(2)聚众共同犯罪: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 a.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 b.依案件而定的聚众犯罪。 (3)集团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 【犯罪集团的概念与特征】: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a.人数较多。 b.较为固定。 c.目的明确。 d.危害严重。 三、正犯与共犯 (一)正犯的概念 1.单一的正犯概念:凡是参与犯罪的人,都

是正犯。 2.扩张的正犯概念:对犯罪的实现起任何条件作用的人,或者说凡是导致了构成要件结果的人,都是正犯。但是刑法例外地将教唆犯与帮助犯规定为狭义的共犯。 3.限制的正犯概念:以自己的身体动静直接实施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的,是正犯。此外的参与者都是共犯。【张氏之观点】 (二)正犯与共犯的区别 1.诸种学说 (1)主观说:a.利益说;b.故意说。 (2)客观说:a.形式的客观说;b.实质的客观说。 (3)规范的综合评判理论。 (4)犯罪事实支配理论。(罗克辛) 2.张氏之观点——构成要件事实支配理论(1)行为人自己直接支配构成要件事实的(直接正犯);或 (2)通过支配他人的行为进而实现构成要件事实的(间接正犯);或 (3)在共同实现构成要件实施的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的(共同正犯)。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处罚

共同犯罪的种类及量刑: 我国以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为主,以分工为辅,分四类: (一)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 1.分类: 第一类: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即理论上的组织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在聚众类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第二类:在集团犯罪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关系: (1)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也就是组织、领导作用)的犯罪分子。由此可见,首要分子包括两类:一是在集团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关系:交叉关系。 绝大多数首要分子都属第一类主犯。但是: 其一,有一部分主犯不是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第二类主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不是首要分子。 其二,有一部分首要分子不是主犯:主要是在一些轻微聚众犯罪,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中,可能只处罚一个首要分子,因而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也就不存在主犯问题。

3.主犯的刑事责任: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也即对集团成员按犯罪集团计划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 1.概念与种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从犯。 2.责任:[page] ①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②“一人行为、全部责任”。三人偷9000元,各得三千,但各人都按9000处罚。 2012年4月,云南元谋县两男商量玩换妻游戏,一人未遂称媳妇被强奸,两人都构成强奸罪既遂。 (08年)56.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乙将索要所获15万元中的9万元交给甲,其余6万元自己留下。后来,甲、乙均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仍然向丙单位贷款1000万元,使银行遭受800万元损失。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CD) A.甲的受贿数额是9万元 B.乙的受贿数额是15万元 C.甲、乙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解析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和从犯罪

解析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和从犯罪在刑法中,共同犯罪和从犯罪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描述了犯罪 中不同角色的扮演和责任的划分。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 实施同一犯罪行为,每个人都具有犯罪的故意和行为。而从犯罪则是 指在犯罪行为中,有人在主犯的帮助、教唆或者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参 与犯罪,但其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由主犯完成。 共同犯罪一般表现为多人共谋、共同策划,充分合作实施犯罪行为。刑法明确规定了几种共同犯罪形式,如共同故意犯罪和共同过失犯罪等。共同犯罪的具体划分依据各国法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情 况下,主要有共同谋杀、共同抢劫、共同贩卖毒品等。共同犯罪的特 点是多个人共同参与,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与共同犯罪不同的是,从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是在主犯的帮助、教唆 或者共犯的情况下参与犯罪行为。主犯指的是实施犯罪行为的关键人物,而从犯则是在主犯的支持下从属行动的人。从犯在犯罪行为中可 能具有较小的角色,但他们扮演的角色同样是不可忽视的。从犯的犯 罪责任将依据其参与犯罪的程度而有所区别。比如,在共同故意犯罪中,主犯是实施犯罪行为的关键人物,而从犯是在主犯的帮助、教唆 下参与犯罪。他们在犯罪中的行为可能是提供帮助、提供工具、掩护 或其他协助等。 无论是共同犯罪还是从犯罪,其都需要满足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和 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指犯罪事实中多人共同实施犯罪 行为,而主观要件指犯罪人共同具有共谋、共同故意等主观心理状态。

从犯罪也需要满足相应的客观和主观要件,其客观要件主要体现在对 主犯的支持、帮助、教唆等行为,而主观要件则表现为从犯对犯罪行 为的知情和主观上的参与意识。 在司法实践中,刑法对共同犯罪和从犯罪有相应的定罪和判决规定。共同犯罪的惩罚可能会与主观和客观责任相匹配,每个共同犯都将承 担犯罪的后果。从犯的刑罚可能会相对较轻,但其也将根据其参与程 度和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进行判决。司法实践中,常常需要对案件中的 各种参与角色进行认定和划分,以确保公正的判决和惩罚。 总结起来,共同犯罪和从犯罪是刑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共同犯罪 是指多人共同实施同一犯罪行为,而从犯罪是指在主犯的帮助、教唆 或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参与犯罪。这两种犯罪形式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责 任划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同犯罪和从犯罪,需要进行相应的认 定和判决,以确保刑法的有效实施和公正司法。

基本知识刑法中的共同犯罪与从犯罪

基本知识刑法中的共同犯罪与从犯罪在刑法中,犯罪行为被分为共同犯罪和从犯罪两种类型。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具有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从犯罪是指在他人犯罪过程中提供帮助、支持、协助或者同谋犯罪的行为人。共同犯罪与从犯罪在实施犯罪行为方面有所不同,但是在法律责任上是相同的。 一、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合谋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形式。在共同犯罪中,每个行为人都是独立的行为主体,都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共同犯罪的人数、具有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的人数并不限定,只要符合构成犯罪的要求,即可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每个行为人都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意图,即都知道并同意实施犯罪行为。此外,共同犯罪的行为人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分工合作关系,互相配合,才能顺利实施犯罪行为。 二、从犯罪 从犯罪是指在他人犯罪过程中提供帮助、支持、协助或者同谋犯罪的行为人。从犯罪与共同犯罪相比,从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行为中的地位较为次要,但仍然对犯罪负有一定的责任。从犯罪行为分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从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是指从犯罪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即从犯 罪行为人对其从犯罪行为的实质性内容具有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从 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要是指从犯罪行为人的实施行为,即提供帮助、支持、协助或者同谋他人犯罪的行为。 三、共同犯罪与从犯罪的区别 共同犯罪与从犯罪在实施犯罪行为方面有所不同。在共同犯罪中, 每个行为人都是独立的行为主体,都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而在从犯 罪中,从犯罪行为人通常是他人犯罪行为的附随者,对犯罪的实施起 辅助作用。 然而,在法律责任上,共同犯罪与从犯罪是相同的。无论是共同犯 罪还是从犯罪,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犯罪的性质 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法律会对共同犯罪和从犯罪进行相应的量刑。同时,法律也对共同犯罪和从犯罪进行了一定的法定刑和基准刑的规定,以保证刑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总之,共同犯罪与从犯罪是刑法中两种不同的犯罪形式,虽然在实 施犯罪行为方面有所不同,但在法律责任上是相同的。共同犯罪与从 犯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地位和作用,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 情况对其进行准确判断和适用。

2019法考必备考点:【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

2019法考必备考点:【共同犯罪】共同犯罪 的基本原理 一、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 共同犯罪在刑法总论中有三个最:地位最重要,难度,理论性。 主要重点考点:部分犯罪共同说;共同故意;共同正犯(承继的共同正犯、共谋的共同正犯);间接正犯;教唆犯、帮助犯;主犯与首要分子;共犯与犯罪形态。 (一)共同犯罪的立法宗旨 根据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概念可以阶层化理解。符合客观阶层的行为,因为具有法益侵害性,可以视为一种暂时的“犯罪”;如果既符合客观阶层又符合主观阶层,该行为就是最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概念,也应如此理解:二人具有符合客观阶层的共同行为,可以视为一种暂时的共同“犯罪”;如果既符合客观阶层,又符合主观阶层,那就是最终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思路是: 1.坚持以不法为判断重心:共同犯罪是不法形态,是为了解决违法事实的归属问题,而在责任层面,共同犯罪与个人犯罪没有区别。首先要判断参与人中谁的行为符合什么罪的构成要件,哪些人的行为对法益侵害结果的发生做出了贡献。 2.坚持以正犯为判断中心:犯罪的本质即具体侵害或威胁法

益,而支配这种侵害结果或危害结果发生的人就是正犯。故在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时,要先确认正犯,在正犯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的前提下,再判断是否存在教唆犯、帮助犯。 3.坚持以因果性为判断核心:单独正犯、共犯中的正犯,因果关系是归责的必要条件。教唆犯、帮助犯,要求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存在物理的因果性或心理的因果性时,帮助犯、教唆犯才对正犯结果负责。 【小结】共同犯罪这种犯罪现象,在制造法益侵害事实上,二人具有连带性。至于在主观(责任)阶层,谁应受谴责,可以分别判断:即所谓“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在对各共同犯罪人认定具体罪名时:“各自罪名=共同不法+各自责任”。千万不能认为:只要具有责任能力者、达到法定年龄者与没有责任能力者、未达到法定年龄者一起实施违法行为,前者一律成立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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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共同犯罪的构成要 件 202X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啦,我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2X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的及时更新哦。 202X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1.这里两人以上,既可以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单位,还可以是两个以上单位和自然人的结合。 2.如果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犯罪,我国传统观点认为,在自然人犯罪的情况下,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至少有两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反之,如果虽然是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其中,只有一个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工具,属间接正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但司法考试已经改变传统观点,认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只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为存在阻却责任的事由,因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理。 【例】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二)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行为。 这里共同的行为,既包括共同的实行行为,还包括帮助行为、教唆行为、组织行为,甚至是共谋的行为。 【例】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ABCD) A.甲与赵某共谋共同杀苏某,但赵某因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苏某 (三)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故意。 共同的故意包括三项要求: 第一,都必须是故意的。两人都是过失不成立共犯;一人故意、一人过失也不成立共犯 第二,故意的内容必须相同。两个以上的人犯罪故意的内容完全不同,譬如,一人是杀人的故意,一人是盗窃的故意,不成立共犯。 第三,必须存在意思联络。故意的内容虽然相同,但没有意思联络的,也不成立共犯。 【例】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脱逃罪

共同犯罪主犯构成要件

一、共同犯罪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二、共同犯罪行为的分类 1、共同实施实行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直接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在共同实行行为内部根据有无更进一步的分工,还可以分为,分担的共同实行行为、并进的共同实行行为、承继的共同实行行为。分担的共同实行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行犯罪时,具有实行行为内部的分工。如在抢劫罪,一部分人实施暴力行为,一部分人实施获取财物的行为。并进的共同实行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行犯罪时,各自的行为均具备全部构成要件。 2、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之间的分工。即各共同犯罪人不都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犯罪实行行为,而是由一部分人实施实行行为,另一部分人实施教唆行为、组织行为或者帮助行为。需要指出的是,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三、共同犯罪主犯构成要件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司考】考点共同犯罪之基本原理与共同正犯(星考点)

基本概念 1.共犯:按照违法层面的共犯理论,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2.任意共犯:即一人可以实行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的情况,取决于总则法条的规定。 3.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的犯罪。这种共犯规定于分则,原则上不适用总则的共犯规定。 4.对向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当双方都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时,双方具有共犯关系,罪名可能不同。但当只有一方的行为才被规定为犯罪行为时,双方不具有共犯关系。 5.聚众犯罪: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聚集纠合多人所实施的犯罪。 6.聚众共同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 7.集团共同犯罪(简称集团犯罪):指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如恐怖组织、黑社会组织犯罪。 8.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其特征是人数较多、较为固定、目的明确、危害严重。 9.正犯:依照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正犯是对侵害结果或者危险结果的发生起支配作用的人。 10.直接正犯:指行为人自己直接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造成法益侵害、危险结果的犯罪主体。 11.间接正犯:通过支配他人的行为造成法益侵害、危险结果的犯罪主体,应将被利用者的行为直接归属于间接正犯。 12.共同正犯(简单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对法益侵害、危险结果起实质的支配作用,就是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情况。 13.同时正犯:如果二人以上没有共谋同时侵犯同一法益的,就是同时正犯。 14.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在共同正犯中,各正犯者相互利用、补充其他人的行为,彼此结成一个有机整体,导致结果的发生,结果就应当归属于每一人的行为。因此即使只实施了部分实行行为的正犯者,也要对共同的实行行为所导致的全部结果承担正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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