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2016
产假河南规定20xx年.doc

篇一:《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实施,各省份也加紧修订《计划生育法》,2016年各省最新产假规定有哪些?郭家贤律师汇总整理了已出台新《计划生育法》的产假规定。
其中,广东新《条例》规定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接下来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2016年各省份产假新规定。
广东2016产假新规定产妇128天或158天一孩或二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128天;一孩或二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30天剖腹产假=158天;丈夫陪产假15天。
山东2016年产假新规定新《条例》增加了产假,主要是让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西2016年产假新规定《条例》修改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假和婚假制度,以鼓励按政策生育和促进优生优育。
依据人口与计生法,将原来有关晚育产假的规定,修改为合法生育延长产假的规定,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产假60日。
将原来有关晚育护理假的规定,修改为有关合法生育护理假的规定,天数不变,仍为15日。
安徽2016年产假新规定{产假河南规定2016}.对于假期奖励,条例作了调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长产假60天。
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
(二)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9号

英文名称: 3-{1-[(3,5-dimethyl-1,2-oxazol-4-yl)methyl]-1H-pyrazol-4-yl}-1-(3-hydroxybenzyl)imidazolidine-2,4-dione
功能分类:食品用香料
(一)用量及使用范围
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各类食品(GB2760-2014 表 B.1 食品类别除外),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二)质量规格要求
1 范围
本质量规格要求适用于以 N,N-二甲基甲酰胺、乙基吡唑-4-羧酸乙酯、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N, N-二异丙基乙胺、三乙酰氧基硼氢化钠和四氢呋喃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食品添加剂 3-{1-[(3,5-二甲 基-1,2-恶唑-4-基)甲基]-1H-吡唑-4-基}-1-(3-羟基苄基)咪唑啉-2,4-二酮。
2 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
2.1 化学名称 3-{1-[(3,5-二甲基-1,2-恶唑-4-基)甲基]-1H-吡唑-4-基}-1-(3-羟基苄基)咪唑啉-2,4-二酮 2.2 分子式 C19H19N5O4 2.3 结构式 2.4 相对分子质量 354.42(按 2007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白色 将试样置一洁净白纸上,用目测法观察
状态 粉末
香气 温和香气 GB/T14454.2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 年 7 月 22 日
附件 1: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等 3 种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一、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 英文名称:ascorbylpalmitate(enzymatic) 功能分类:抗氧化剂 (一)用量及使用范围
湖南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度第五次修正版)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五次修正版)2002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个体私营企业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计划生育什么时候开始,当前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一、人口计划生育什么时候开始人口计划生育开始于1971年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但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是1982年。
1980年9月,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当前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当前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且为有利实施前述政策,已经配套的取消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并废止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与《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密切相关。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要调整公民在生育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规范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它与相关法律都以宪法为依据,贯彻法制统一原则。
虽然这些法律在某些内容上有交叉和重合,但它们的立法原理是统一的,有关规定是相互衔接的。
同时又各自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范围,它们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人口与计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技术管理
【发文字号】琼卫办监督发[2016]1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03
【实施日期】2016.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
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卫办监督发〔2016〕1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卫生监督总队: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545号)要求,我委决定在全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了《海南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胡娟(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电话:65334570、65340117(传真)
电子邮箱:hnwsjsjd@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海南省开展《。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0日修正)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2011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14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但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综合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实行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

对于工作期间没有完成工作职责的“孕期”女职工,与其 他职工一样,可以通过绩效考核的规定调整绩效工资;因怀 孕无法从事原工作或不胜任原工作的,可以予以调岗。
因此,怀孕不应当成为影响工作的理由。
理由二的解析:
对于“孕期”女职工,正常上班是法律的基本要求。 如基于产检、患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是需要按照 用人单位规定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 证明; 如上班期间出现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达到公 司规定标准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其合同; 如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管理上可以界定为 违纪行为,多次警告仍然不改正的,达到严重违纪情形的, 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公司来说,对“孕期”女职工,其实是可以与 其他职工一样进行正常管理的。
天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所在单位 给予7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在国家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 生育假(产假) 30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 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一)各省“婚育假期”的新规定
湖北: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 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2015年12月27日通过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5年12月30日通过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广东省正式取消晚婚晚育假 陪产假增至15天

广东省正式取消晚婚晚育假陪产假增至15天近期,由于修改后的计生法删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认为我国的晚婚假取消了,也有分析认为目前《婚姻法》尚未修改,因此晚婚的福利并不能说是“取消”了。
2016-01-01 02:46 来源: 新京报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丹丹)近日,晚婚晚育假是否取消引起社会争议。
12月30日,作为全国首个完成修订地方计生条例的广东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取消晚婚晚育假。
“晚婚假”是否取消引争议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之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的计生法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而修改之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近期,由于修改后的计生法删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认为我国的晚婚假取消了,也有分析认为目前《婚姻法》尚未修改,因此晚婚的福利并不能说是“取消”了。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我国晚婚假的天数是由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长短并不统一。
产假延30天陪产假增至15天12月30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
这意味着广东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同时,广东晚婚假确定取消。
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称,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
也就是说,从1月1日起,婚假也就只有三天了。
此外,新的条例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
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此前,女性产假是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
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
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女性而言,则是新增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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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2016
引言
计划生育法是指一国或地区为控制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制定的有
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计划生育政策旨在通过控制人口增长来实
现资源的合理利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随着人口问题在全球范围内日益突出,各国家和地区都纷纷制定相
关的计划生育法。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自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已
经取得了显著成果。
2016年,中国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一次重要的修订,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从计划生育法的背景、内容以
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始于1970年代,当时由于人口过快增长给国
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政府为了缓解这种压力,
并控制人口增长,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该政策要求每个家庭限
制生育的子女数量,提倡晚婚晚育、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经
过几十年的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取得了显著成果,有效控制
了人口增长。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原有的计划生育政策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方面,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由于中国人口的快速衰老,劳动力资源短缺,这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挑战;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也导致了一些负面影响,如出现了很多“独生子女族群”、性别比例失衡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决定对计划生育法进行修订,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内容
2016年修订的计划生育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生育权利和义务: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后享有生育权利的基础上,应当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对于生育子女的数量和时间应当根据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的政策进行合理安排。
2. 计划生育措施:为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计划生育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措施。
这包括实行晚婚晚育、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等措施,并规定了强制节育、有条件的优生优育等特殊情况下的生育管理措施。
3. 负面影响的防治:计划生育法还明确规定了一些防治负面影响的
措施。
例如,禁止进行性别选择性别的检测和选择性别的人工流产;禁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收养行为等。
4. 政府支持和服务保障: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
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提供相关的医疗保障和福利待遇等。
三、实施效果
2016年修订的计划生育法在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首先,修订后的计划生育法更加强调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利和义务,使得计划生
育政策更加具有人性化。
其次,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的责任
和义务,提供相关的服务保障,增强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操作性。
再次,修订后的计划生育法针对负面影响采取了防治措施,如禁止
性别选择和选择性别的人工流产,有效维护了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总结
计划生育法2016年修订的实施对于中国人口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经
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强调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利和义务、政府的支持和服务保障,以及防治负面影响等方面的措施,计
划生育法有效地调整了原有的计划生育政策,并取得了良好的实施
效果。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如权衡人口老龄化和
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和宣传教育的需求等。
因此,持续改进和完善计划生育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一个长期而
复杂的任务。
通过不断优化计划生育法,中国可以更好地控制人口增长,应对人
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
民生活水平。
计划生育法的修订和实施经验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制
定人口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