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颗粒生产项目环评
沥青搅拌站 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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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设备,现由黄山区群进沥青搅拌站购入,设备保持不变,在此基础上进行年产 10 万吨沥青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关规定和要求,受黄山区群进沥青搅拌站有限公司 委托,我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按照有关环评技术规 范和黄山市的有关规定,评价单位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厂址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 调查,收集了当地的环保、水文、气象、地质等有关资料,按有关技术要求编写了本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 据。 2、编制依据 2.1 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 9 月 1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2008 年 6 月 1 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 10 月 29 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 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8 年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年 11 月 29 日); (9)环境保护部令第三十三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年 6 月 1 日); (10)国发【2015】17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 年 4 月 16 日); (11)国发【2013】37 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 年 9 月 10 日); (12)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十四号《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0 年 11 月 1 日); (1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二号《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 年 3 月 1 日)。 2.2 有关技术规范
沥青防水卷材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新建1000万m2/a沥青防水卷材项目建设单位湖南同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志坚联系人杨长荣通讯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65号联系电话85164528 传真85162354 邮政编码410007 建设地点望城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内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改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代码C3034占地面积(平方米) 25800绿化面积(平方米)8500总投资(万元) 1000其中:环保投资(万7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7%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6年工程内容及规模:1、概述湖南同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由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组建,是集科研、生产、销售、施工于一体的专业防水混凝土外加剂集团公司,同远科技建设项目于2012年11月由原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年产防水材料15000吨,混凝土外加剂10000吨,高速公路养护剂9000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长沙市望城县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11月2日以望环批[2012]65号批文对该项目的建设进行了环境许可。
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环保工程等均已基本建成,正在试运行。
本项目原规划从西往东建设一栋综合办公楼、一栋宿舍和食堂、两个生产车间,其中高速公路养护剂生产车间,设置两条生产线,均用于生产高速公路养护剂。
为了适应市场需要、丰富产品种类,项目在保持原有建设用地面积、构建筑物、总平面布局不变的前提下,将原高速公路养护剂两条生产线减为一条(根据生产需要增加工时,产能保持不变),和防水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线一起均集中安排在中部车间,将东部原规划的高速公路养护剂车间腾出改用于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
同远科技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构建筑物、总平面布局等与原环评基本一致,由于建设项目增加了一条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湖南同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编制《同远科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沥青防水卷材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新建1000万m2/a沥青防水卷材项目建设单位湖南同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志坚联系人杨长荣通讯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65号联系电话85164528 传真85162354 邮政编码410007 建设地点望城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内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改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代码C3034占地面积(平方米) 25800绿化面积(平方米)8500总投资(万元) 1000其中:环保投资(万7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7%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6年工程内容及规模:1、概述湖南同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由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组建,是集科研、生产、销售、施工于一体的专业防水混凝土外加剂集团公司,同远科技建设项目于2012年11月由原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年产防水材料15000吨,混凝土外加剂10000吨,高速公路养护剂9000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长沙市望城县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11月2日以望环批[2012]65号批文对该项目的建设进行了环境许可。
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环保工程等均已基本建成,正在试运行。
本项目原规划从西往东建设一栋综合办公楼、一栋宿舍和食堂、两个生产车间,其中高速公路养护剂生产车间,设置两条生产线,均用于生产高速公路养护剂。
为了适应市场需要、丰富产品种类,项目在保持原有建设用地面积、构建筑物、总平面布局不变的前提下,将原高速公路养护剂两条生产线减为一条(根据生产需要增加工时,产能保持不变),和防水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线一起均集中安排在中部车间,将东部原规划的高速公路养护剂车间腾出改用于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
同远科技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构建筑物、总平面布局等与原环评基本一致,由于建设项目增加了一条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湖南同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编制《同远科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废轮胎生产胶粉环评报告表

废轮胎生产胶粉环评报告表一、项目名称:废轮胎生产胶粉环评报告二、项目概述:废轮胎生产胶粉是指利用废弃的轮胎进行研磨、加工、粉碎等处理,得到细小的颗粒状物质,即胶粉。
胶粉可用于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沥青路面等方面的再利用。
废轮胎生产胶粉具有环保、资源利用等优势,但同时也伴随着噪音、废气、固体废物等环境问题。
三、项目技术路线及相关环境影响因素:1.技术路线:(1)收集废弃轮胎并进行初步处理;(2)进行研磨、粉碎和分离处理,得到胶粉;(3)进行胶粉的后续加工和处理。
2.相关环境影响因素:(1)废弃轮胎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噪音;(2)胶粉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废气和粉尘,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3)废弃轮胎处理后的固体废物如何处置。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措施:1.噪音控制:(1)选择低噪音运输工具,减少噪音污染;(2)采用隔音设施,降低工艺设备造成的噪音;(3)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和频率,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气治理:(1)采用封闭式生产设备或密闭系统,减少废气排放;(2)设置废气处理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和净化;(3)定期检查和维护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效果。
3.废物处理:(1)建立固体废物分类体系,合理进行废物分类和储存;(2)加强废物转运和处置管理,确保废物能够安全处理;(3)鼓励废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环境绩效评价:1.废胶粉的利用率和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2.废气排放和噪音等环境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3.废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符合环保要求。
六、环境监测方案:1.废气和噪音监测:(1)设置监测点位,监测废气排放和噪音水平;(2)通过设备安装排放监测仪器,持续监测废气的排放浓度;(3)定期进行噪音监测,记录噪音水平的变化。
2.废物监测:(1)建立废物产生、储存和处置台账,记录废物处理情况;(2)依据废物产生量和处理方式,定期进行废物监测;(3)对废物进行化验和分析,检测其对环境的影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大型沥青路面再生养护设备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大型沥青路面再生养护设备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辽环函〔2013〕513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大型沥青路面再生养护设备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辽环函〔2013〕513号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大型沥青路面再生养护设备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收悉,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组意见和鞍山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经我厅2013年12月16日厅务会议审查,现函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鞍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预处理车间、结构车间、测试中心、装配车间、变电站、供排水系统和电力系统等,年生产沥青路面再生设备60台。
项目实际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208万元,占总投资的1.7%。
我厅于2011年9月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二、焊接烟气经移动式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打磨粉尘由水帘除尘器处理。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鞍山市判甲炉污水处理厂。
采用低噪音风机、泵等机械设备,并对厂界外侧墙体增设吸声材料以减轻噪声影响。
废边角料回收利用,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依法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一)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废水酸碱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氨氮均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二)验收监测期间,打磨和抛丸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山东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2—第四条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 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3——4——5——6——7——8——9——10——11—。
年产1200万平方米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面为山东宏昌通汇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面为空地,南面为寿光市旭东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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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面为空地(项目周边关系见附图 5)。
(四)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 9 亩,总建筑面积 3150m2,其中依托原有生产车间 1
座,建筑面积为 1650m2;仓库 1 座,建筑面积为 750m2;锅炉房 2 座,建筑面积 100m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1200 万平方米 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特力固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黄子轩
联系人
黄子轩
通讯地址
寿光市田柳镇郎家营村村南,三号路以北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15169689068
传真
邮政编码
寿光市田柳镇郎家营村村南,三号路以北
262700
立项审批部门
建设性质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 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建成后总用水、用电量小,本 项目的供水、供电等,均利用现有措施,资源新增量小;原料利用率较高, 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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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
本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产业政策,不在“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内。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防水材料制造项目。项目的建设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中 “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是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寿光市田柳镇郎家营村村南,三号路以北(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
占地面积 (亩) 总投资 (万元) 评价经费 (万元)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辽环函〔2015〕168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5年第7次会议审查,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厂址位于盘锦辽东湾新区起步区(重点建设区)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套2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改建厂内6万吨/年WSA装置,设计年产烷基化油12.2万吨、正丁烷液化气5.6万吨,回用碳四燃料气5000吨。
项目总投资2928万元。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厅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盘锦辽东湾新区起步区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因此,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烷基化装置产生的轻烃依托厂内20000立方米气柜进行回收利用;改建WSA装置的废酸分解炉使用厂内含硫量小于30ppm的脱硫燃料气,并在冷凝器顶部设酸雾控制器,酸雾去除效率不低于85%,尾气经60米排气筒排入大气;开停工及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不能回收的可燃气体依托厂内火炬进行焚烧处理。
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加热炉烟气须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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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颗粒生产项目的环境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评估该项目对环
境的潜在影响的过程。环境评价的目的是识别、评估和减轻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造成的负
面影响,并提供必要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用于沥青颗粒生产项目环境评价的常见内容:
环境基线调查:进行全面的环境基线调查,包括土地利用、土壤质量、水资源、大气质量、
噪音水平、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评估,以确定项目前的环境状况。
潜在影响评估:评估沥青颗粒生产项目可能产生的潜在环境影响,如土地使用变更、水资源
消耗、空气污染、噪音扰民、废水和固体废物排放等。
生态风险评估:评估项目对生态系统的潜在影响,包括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破坏、生物多样性
损失和生态平衡破坏等。
社会经济影响评估:评估项目可能对当地社区和经济的影响,包括就业机会、社会服务、交
通状况、社会安全等方面。
环境管理措施:提供针对项目潜在影响的环境管理和保护措施,包括减少污染排放、废物处
理和循环利用、环境监测和报告、环境培训和意识提升等。
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环境监测计划,监测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影响,确保项目符合环境法规
和标准。
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响应计划:评估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和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
计划,以减少事故对环境和人员安全的潜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