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宣传报道

计划生育宣传报道
计划生育宣传报道

在纪念“三.八”妇女节活动期间,巴彦乌兰苏木计划生育协会、大学生村官,于3月7日上午在巴彦乌兰苏木辖区内进行了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在巴彦乌兰的主干线,摆放计划生育系列宣传展板,把计生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为进一步提高广大育龄妇女的自我保键意识,在辖区内向常住育龄妇女及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免费发放避孕工具。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

活动中向广大育龄妇女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发放宣传资料,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受到了广大育龄妇女的欢迎。设立咨询台为育龄妇女进行咨询讲解。提升育龄妇女自觉遵守国策意识,取得了良好效果。

分享阳光,分享幸福,让爱的阳光照耀育龄妇女心灵。在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活动的同时,送上一束康乃馨,表达计生协会的关怀与厚爱。送上一盒避孕工具,祝愿女同胞们“三.八”快乐!为外来务工育龄妇女发放避孕工具,关照她们要珍惜自己的身体,避免不必要的身体伤害。学校及社区领导对广大妇女们的关心,让广大妇女同胞们渡过了一个愉快、健康、有意义的“三.八”节。

照片提供: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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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登记表 ﹍﹍﹍﹍﹍﹍﹍村(社区、单位) 项目女方男方 姓名 出生日期﹍﹍﹍﹍﹍﹍﹍年﹍﹍﹍月﹍﹍﹍日﹍﹍﹍﹍﹍﹍﹍年﹍﹍﹍月﹍﹍﹍日身份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结婚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户口性质 □农业□非农业□其他□农业□非农业□其他 □单位集体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市场集体户户籍地 现居住地 目前孕育状况□未怀孕□已怀孕(周)□已分娩(补办) (夫妻照片)受理机关:﹍﹍﹍﹍﹍﹍市(区)﹍﹍﹍﹍﹍﹍镇(街道)计生办 负责人:﹍﹍﹍﹍﹍﹍﹍﹍﹍﹍﹍﹍经办人:﹍﹍﹍﹍﹍﹍﹍﹍﹍﹍﹍﹍﹍受理日期:受理编号:( ) 年号发证日期:手册编号: 领取《手册》一次性告知: 1、双方婚育情况证明(本表背面,可直接填写并签字盖章); 2、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索引页及男、女方单页)、双方《结婚证》、二寸双人照 2 张;

女方婚育情况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辖区居民)﹍﹍﹍﹍﹍﹍﹍﹍﹍﹍,性别﹍﹍﹍﹍,身份证号码﹍﹍﹍﹍﹍﹍﹍﹍﹍﹍﹍﹍﹍﹍﹍﹍﹍﹍﹍,系初婚(再婚、复婚),没有生育(收养)子女的情况。 特此证明。 证明人: (村、社区、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男方婚育情况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辖区居民)﹍﹍﹍﹍﹍﹍﹍﹍﹍,性别﹍﹍﹍﹍﹍,身份证号码﹍﹍﹍﹍﹍﹍﹍﹍﹍﹍﹍﹍﹍﹍﹍﹍﹍﹍﹍,系初婚(再婚、复婚),没有生育(收养)子女的情况。 特此证明。 证明人: (村、社区、单位公章) ﹍﹍﹍﹍﹍﹍年﹍﹍﹍月﹍﹍﹍日

小学少先队组织机构 少先队组织由少先队大队部及各中队组成,其成员包括少先队辅导员、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少先队员,为了健全完善我校少先队组织,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员的确定 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 2、中、小队长由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 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 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 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 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 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 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 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部门优秀干部。

计划生育培训总结

计划生育培训总结 篇一:计生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心得一:计划生育业务学习心得体会 6月23至24日,我在南京人口学院参加了**市第二期人口计划生育干部业务素能培训班,学习了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知识,这是我96年自**大学计划生育医学专业毕业后再次系统地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知识,聆听教授的讲解,仿佛又回到了十几年前的大学课堂,感触颇深,受益匪浅。浅谈体会如下: 一、进一步巩固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知识,提高了理论水平。大学时,听教授讲人口理论知识,我只能就理论而理解,甚至死记硬背一些概念和公式,没有感性的认识;参加工作了,有幸从事了与自己所学专业对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但往往忙于具体的业务、事务,很少再去巩固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知识。而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教授们用图文并茂的形式,结合工作实际,系统地讲解了综合生育率、更替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等计划生育专业知识,使我既巩固了理论知识,又对计划生育工作增强了感性认识。 二、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通过两天的学习,我对我国的基本国情有了深刻的理解,认识到了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我国gdp总量20XX年已列世界第3位,但人均gdp却排在世界第100多位;20XX年人均收入1196元以下的农村

扶贫对象人口共计4007万人;21世纪的头20年,劳动年龄人口每年将新增550万左右,20XX年将达到高峰10.1亿人。就业如果解决不好,势必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针对基本国情,面对复杂的形势,我感到我们计生的干部职责是重大的,任务是艰巨的,对党中央提出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五项主要任务: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也有了全新的理解。 三、破解了我们基层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 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棘手问题:比如,政策外怀孕对象及家属,不愿在“手术意见书”上签字,人流或引产手术就无法进行,以往我们的计生干部,或许还会抱怨:现在“七不准”揭秘了,群众不理解、不配合,我们的工作真是无法做等等。但是当教授们把那些80年代、90年代的计划生育宣传标语、工作口号用幻灯片放映到我们眼前,我真正体会到:那些有损计生干部形象、影响干群关系的工作方法,是那么的不合时宜,现在还真的是不能用了!面对生育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的广大育龄群众,我们只有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耐心细致地做才行呀!从而更坚定了我们依法行政的决心。 心得二:西区计生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有感 20XX年9月28日—29日,我区和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参加了市人口计生局组织的人口计生工作培训。培训过程中,全体人员认真听讲,勤思考,重理解。培训过后,围绕这次培训内容,区组织了座谈和小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7日修正)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五章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依法管理、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

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每年的一月为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月。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人口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本级工作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作为考核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逐年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重庆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重庆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 * 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以及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综合服务、奖励扶助、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就业、消除性别歧视和增进公民健康等措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市级部门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口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条市、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加强生殖保健、保障经费投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措施,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职责。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须知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须知 亲爱的朋友: 首先对您主动申办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表示感谢!请您先了解以下规定,并按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1).申请办理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条件是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或抱养过子女。 (2).申办人可自由选择男女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或女方单位属地(已与属地签订《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一方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手册》。 (3).如果您已经在山东省内落实了计划生育管理地(我们在省WIS中能够查到您的信息),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三张二寸近期夫妻合影照片,到计生办可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4).如果您在山东省内没有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地(我们在省WIS中查不到您的信息),除了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三张二寸近期夫妻合影照片外,还需要夫妻双方户籍地开具各自的《婚育状况证明》,然后到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时限为自申办材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逾期未能办好的,计生办会书面答复未办好的原因。 办理《二孩生育证》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

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夫妻和孩子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做一个看板 80cm X1.2m 写真KT板边框

计划生育培训活动记录doc

计划生育培训活动记录 篇一:人口与计划生育培训记录表 篇二:乡镇计划生育活动记录 附件2-13 村级计划生育活动记录表 表号:豫人口统制村12表 制表机关: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文号:豫人口〔XX〕61号使用期限:XX年 说明:本表是所有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活动记录。 附件2-13 村级计划生育活动记录表 表号:豫人口统制村12表 制表机关: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文号:豫人口〔XX〕61号使用期限:XX年 说明:本表是所有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活动记录。 附件2-13 村级计划生育活动记录表 表号:豫人口统制村12表 制表机关: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文号:豫人口〔XX〕61号使用期限:XX年 说明:本表是所有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活动记录。 附件2-13 村级计划生育活动记录表 表 号:豫人口统制村12表 制表机关: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文号:

豫人口〔XX〕61号使用期限:XX年 说明:本表是所有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活动记录。 附件2-13 村级计划生育活动记录表 表号:豫人口统制村12表 制表机关: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文号:豫人口〔XX〕61号使用期限:XX年 篇三:社区计生专干学习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XX年1月10日 地点:二楼会议室 主持人:XXX 参会人员:社区计生专干 主持人讲话:我们今天召集大家共同学习一下协会的责任目标及任务,现在由王燕为我们做详细的培训:第一明确我们的目标: (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依法维护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三)向育龄群众、青少年和老年人提供生殖健康信息和服务。 (四)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2020年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完整版文档

2020年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完整版文档Complete document of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r egulations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完整版文档 前言: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 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本文档根据条例内 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 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了关于最新全国人口计划生育的条例。下面一起跟小泰来了解一下吧! 20xx年最新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 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 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 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 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 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 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 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证明书(标准版)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1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__街道__村居或小区)、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2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__年__月__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3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是在内容上修改为结婚登记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已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 5已婚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 生育第一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三个(如果有必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实 填写。 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 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 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 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 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

计生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心得一:计划生育业务学习心得体会 6月23至24日,我在南京人口学院参加了**市第二期人口计划生育干部业务素能培训班,学习了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知识,这是我96年自**大学计划生育医学专业毕业后再次系统地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知识,聆听教授的讲解,仿佛又回到了十几年前的大学课堂,感触颇深,受益匪浅。浅谈体会如下: 一、进一步巩固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知识,提高了理论水平。大学时,听教授讲人口理论知识,我只能就理论而理解,甚至死记硬背一些概念和公式,没有感性的认识;参加工作了,有幸从事了与自己所学专业对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但往往忙于具体的业务、事务,很少再去巩固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知识。而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教授们用图文并茂的形式,结合工作实际,系统地讲解了综合生育率、更替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等计划生育专业知识,使我既巩固了理论知识,又对计划生育工作增强了感性认识。 二、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通过两天的学习,我对我国的基本国情有了深刻的理解,认识到了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我国gdp总量2008年已列世界第3位,但人均gdp却排在世界第100多位;2009年人均收入1196元以下的农村扶贫对象人口共计4007万人;21世纪的头20年,劳动年龄人口每年将新增550万左右,2016年将达到高峰10.1亿人。就业如果解决不好,势必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针对基本国情,面对复杂的形势,我感到我们计生的干部职责是重大的,任务是艰巨的,对党中央提出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五项主要任务: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也有了全新的理解。 三、破解了我们基层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 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棘手问题:比如,政策外怀孕对象及家属,不愿在“手术意见书”上签字,人流或引产手术就无法进行,以往我们的计生干部,或许还会抱怨:现在“七不准”揭秘了,群众不理解、不配合,我们的工作真是无法做等等。但是当教授们把那些80年代、90年代的计划生育宣传标语、工作口号用幻灯片放映到我们眼前,我真正体会到:那些有损计生干部形象、影响干群关系的工作方法,是那么的不合时宜,现在还真的是不能用了!面对生育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的广大育龄群众,我们只有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耐心细致地做才行呀!从而更坚定了我们依法行政的决心。 心得二:西区计生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有感 2011年9月28日—29日,我区和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参加了市人口计生局组织的人口计生工作培训。培训过程中,全体人员认真听讲,勤思考,重理解。培训过后,围绕这次培训内容,区组织了座谈和小组会等形式,大家提问题,谈想法,探讨未来工作的思路。大家一致认为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时间及时,效果显著。这次培训给我们的深刻体会可以用四个词语来总结,即“触动、感动、心动、行动”。 首先,这次培训对我们触动很大。韩泽生副市长的开班动员讲话中要求我们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4月26日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我们认清人口新形势和新任务,积极参与“全民修身”行动,及时转变滞后的观念,增强自身的素质,成为一名优秀的计生工作者。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钟庆才主任就《人口形势与全面做好新时期人口工作》做了详细分析讲解,从宏观层面上,提出一条人口计生工作的新思路,确立一个新方向,并提升我们在未来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判断能力。中共中山市委党校黄振辉教授结合最近发生的群体事件讲授了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且解读了中山市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基本内容。市人口计生局周景敏和罗显根两位科长分别就例会制度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做了全面、系统、具体的业务辅导。他们的讲授内容使我们认清了形势,明确了方向,分清了重点,提供了动力。其次,我们被全市优秀计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所感动。在培训班上,板芙镇计生办肖志权主

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将其纳入本地区,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的内容,并确定人员具体管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根据需要设置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与已婚育龄人员或者负有计划生育协助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第十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聘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或者将房屋出租给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并配合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根据受教育者的特征,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办理计生各种证件所需资料

办理各种证件所需资料 一、《生育服务证》; 1、先填写一胎生育证明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第一面和第二面)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和夫妻两人的各一份,如一方 户口不在本村的,要双方户口本户主和他们本人各一份 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夫妻合影照两张。 6、以上所需证件的原件。 7、带齐以上资料到村填写审批表(如果有一方不是本 村户口的,要到对方村、乡镇计生办签字盖章并签清楚 他们的婚育状况),然后有计生专干到计生办帮助办理 生育服务证。 二、《二胎生育证》; 1、本人写申请(按政策规定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的)。 2、村委会写个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三查”,未收养或抱养过子女,属农村独女户,) 3、填二胎申请表一式两份 4、填一个张榜公布表(必须有十个村民代表签字按手印) 5、三人合影照三张,(结婚证、户口本(夫妻双方的还有

一胎小孩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服务证一样一张,第一胎生育准生证复印件一张。 6、以上证件的原件。 7、带齐以上资料到村填写审批表(如果有一方不是本村户口的,要到对方村、乡镇计生办、县级计生局签字盖章并签清楚他们的婚育状况),然后有计生专干到计生办帮助办理生育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三人合影照4张(其中三张为第二年申报独生子女保 健费所用)。 2,、到村填写一式两份的审批表。 3、如有一方不是本村的要到对方村、计生部门签字盖章。 4、带齐以上资料,然后有村计生专干到计生办帮助办理。 5、结婚证,户口本(小孩儿户口也复印三份)、身份证、 准生证原件,同时这些这些证件都要复印三份,独生子女证复印三份,为第二年申报独生子女保健费所用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本人照片一张 2、带本人身份证或者复印件到村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填 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后到计生办盖章 3、到街办计生办办理。 五、正常入户手续;

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培训资料

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培训资料 协会业务基本知识 一、学习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摘要 第二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协助政府动用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全国性非营利群众团体。 第三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十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作用(简称计划生育协会的“五项职能”)。 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 (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存进优生优育优教中起带头作用。 (二)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普及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三)协调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化服,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五)对内交流工作经验,对外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第十一条:中国的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法(简称“三自方针”)。 二、计划生育协会的四条标志 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搞好服务,形成风尚。 三、“两为两争”活动的内容 为国策做贡献,为协会添光彩,争创先进协会,争当优秀会员。

四、会员的基本条件 凡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带头计划生育,愿意缴纳会费的中国公民都有资格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五、会员联系户的三项任务 (一)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二)了解其生育意愿,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思想工作,督促按时参加孕环情监测,按时落实节育措施,及时终止计划外怀孕。做到无大月份引产,无违法生育。 (三)积极为联系户开展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帮助发展生产,创建少生快富、文明幸福家庭。 六、会员“三个知道” 知道自己是何时加入了协会,是否领了会员证。 知道自己所在协会小组有多少成员,小组长是谁,村协会会长和专职副会长是谁。 知道自己联系户家庭的计划生育和经济状况如何,做了一些什么工作。 七、会员“三个懂得” 懂得协会组织是干什么的(即性质、宗旨、任务或作用)。 懂得自己为什么加入协会(计生协会是育龄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实现“少生快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小家庭,所以要求加入计划生育协会)。 懂得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八、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有听取和生意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工作状况的权利。 (三)享受协会有关福利和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

2020年最新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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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给予行政处罚。 各级卫生、民政、公安、工商、司法、财政、劳动、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配合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助理,街道办事处配备计划生育干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有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并可在居民小组和村民小组中指定计划生育宣传员。 国家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车间、班组可指定计划生育宣传员。 第三章生育调节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初婚年龄的计算,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 女年满二址四周岁的初育为晚育。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 患不育症的夫妻要求收养一个孩子的,其所患不育症必须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检查确诊;收养孩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收养孩子后又怀孕的,其所生的孩子视为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经区、县病残儿童鉴定小组鉴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的提法不够规范,因为每个单位或部门要求的以及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名称、文本、格式及效力都不同。根据“户口网”的经验总结,需要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可能涉及到以下证明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证书格式,是指新婚夫妇准备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在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的准生证,现在都统称为《服务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书格式,是指流动人口从户籍地流出时,年龄在17-49岁之间的育龄妇女所须持有的证明,上面注明本人的详细婚姻及生育情况,由户籍地政府和计生部门办理。 3、未婚未育证明:文件格式,用来证明本人仍处于未婚未育状态,一般由户籍地计生部门盖章出具,民政局也能出具“未婚证明”。 适用范围 以上各类计划生育证明由于办理的单位不同,其使用情况也不同。其中第3类的“未婚未育证明”与户口档案业务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是因出具单位的差异,具体适用范围也有区别。 1、计生部门的“未婚未育证明”:适用于户口迁移、办理计生证等。 2、民政局的“未婚证明”:适用于购房贷款提交的申请材料等,多数省份只开“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格式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配偶姓名: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 子女姓名:①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证号:,准生证号: ; ②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证号:,准生证号:。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单位名称: (盖章) 年月日 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计划生育证明格式 请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为台头的稿纸抄写,打印无效。证明内容如下: ******与******于_____年登记结婚,初婚 / 再婚,现有 / 无子女(是否抱养?),子女现状?(夭折及残疾须写明情况),是 / 否准许怀孕,属于第 ? 胎指标,该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至****年***月****日(1年即可)。(此证明仅适用于一胎,二胎必须持有准生证)

1988年计划生育条例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1988年)[失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 第三章生育计划管理 第四章优生和节育措施 第五章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第六章奖励 第七章处罚 第八章附则 (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实行按计划生育人口,严禁计划外生育。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三条 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同时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生育人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 第五条 提倡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婚并按计划生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 第六条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确有实际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允许有间隔的再生一个孩子,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准生第三胎。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第二个孩子的,可按计划予以安排: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县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经主管部门批准收养了一个孩子后又怀孕要求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七)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废或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八)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第八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除执行第七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第二个孩子的,也可按计划予以安排; (一)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如女家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又只生一个孩子,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孩子的; (三)定居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渔民、农民。 第九条

2014年计划生育条例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10月22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优生、优育。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与发展经济、帮助育龄夫妻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 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考核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预算,并逐年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计生知识培训内容

计生知识培训内容 一、小剂量叶酸片的免费领取 1.符合服用的对象:新婚妇女在孕前三个月和孕后三个月内服用; 2.服用目的:预防婴儿神经管畸形,服用时请仔细阅读叶酸片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 3.领取手续:带上结婚证原件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到村委会或者镇计生办领取。 二、办理一孩准生证手续 1. 符合办证的对象: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均无子女,孕后三个月内办理; 2. 办证手续:(1)原户籍不是我村的一方到原户籍地村(社区)出具:无子女证明(未生育子女、未捡抱养子女),村(社区)加盖公章,原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加盖公章;(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双方身份证和双方户口页复印件各一份,双方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或者双方合影一张;(3)孕妇到正规医院检查,并由医院出具婴儿预产期时间的证明。(4)复印相关优生优育检查材料两份,手续备齐后到村委会填写一孩申请表,由村委会交街道计生办办理 三、新生婴儿上户手续及程序 1.上户时间:生育小孩第二个月的4号后即可办理; 2.上户手续:双方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准生证原件、婴儿出生证原件、婴儿血型; 3.上户程序:备齐后到村委会开证明,再到街道计生办盖章,最后到区公安分局上户,上户后的户口页交组长。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之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3.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7.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8.农村人口中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9.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10.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11.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备注: 1.第1条至第9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2.第10条、第11条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在孕前先提出申请,待审批后才能生育。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手续及程序

计划生育条例补充规定

贯彻《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02-22 16:01:41) 转载▼ 分类:我的工作法律法规 标签: 杂谈 一、总则部分 1.《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居住在本省的以及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⑴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省的公民; ⑵在本省居住,但户籍不在本省的公民; ⑶户籍在本省,但不在本省居住的公民。 2.属于《条例》第六条规定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违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其他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⑵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索取、收受贿赂的;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

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其他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法定条件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不履行协助管理计划生育义务的;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生育调节部分 3.《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免费办理生育登记”,是指在办理生育登记时,经办机构不得收取登记工本费,也不得搭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批准生育手续时女方年龄不得小于26周岁的计算标准,应为批准生育手续年份减去女方出生年份等于26周岁,女方年龄计算到年。 5.《条例》中规定的“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是指按照公安部门注册登记户口的性质为准,是农业户口的按照农村村民对待;非农业户口不能按照农村村民对待。 6.《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是指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总人口在全国为五十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在辽宁省有锡伯、高山、达斡尔、傈僳、畲族、水族、纳西、柯尔克孜、土族、仫佬、羌族、毛难、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裕固、京族、鄂伦春、赫哲、珞巴二十个少数民族。 7.1985年10月1日以后更改为少数民族的,不能安排生育第二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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