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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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课程考核是检查教与学效果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是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环节。课程考核的质量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影响教风和学风。为使课程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试组织

校内考试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

1.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2周进行,考试课安排在考试周内,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确定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考场,并印发到有关部门。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各系、部负责监考教师的选派。每个考场30人左右,配备监考教师2名。

2.选修课、考查课由开课系/部负责具体组织,与教务处商定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教师由开课系/部教师承担。

3.加强考试巡视、督导工作。建立校、系/部两级巡视制度。校巡视员由校领导、督导室、教务处担任,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巡视、督导。系/部巡视员由系/部领导、教学秘书、年级辅导员等管理干部担任,主要巡视本部门考场,加强考试督导、检查。

二、考核方式

每学期按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均应进行考核。从课程的性质上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分为平时测验、期末考试和综合考试。根据教学和考核要求,一般采用闭卷、开卷、大型

作业、口试、实践操作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及早向学生公布。

三、命题与制卷要求

1.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命题原则上采用“教考分离”的方式,以增加学业检查与成绩评定的客观性。要逐步完善试题库。

2.命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与职/执业资格考试接轨,试题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题量恰当、结构科学、难度适中,力求使试题具有较强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要求掌握内容占80%左右)。

3.每次考核须准备难度相当、重复率不超过20%的两套试卷。且同一份试卷中不应出现重复的内容。一般不得有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4.实行大题量命题原则。考题量应使大多数学生只有不多于规定考试时间10%的“富余”时间用于核查试卷。

5.期末考试考题应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其中客观题占60%左右,主观题占40%左右。阶段性综合考试考题为100%客观题。

6.对原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如果与现有教学大纲相符,可从试题库中抽取试卷或稍作修改进行命题,并做好试题库的维护与更新。

7.凡采用同一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度基本相同的课程应进

行统一考试。

8.补考(学年制专业)课程的命题要求应与课程考试要求一致,既不准降低难度,也不得简化程序,不得使用原考题进行考试,与期末考试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0%。

9.按照学校要求,由命题系部的教学秘书将课程考核的零校对试卷(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印刷。印刷完毕的试卷应按规定程序计数封装,在封口处盖章,注明考试的科目、班级、试卷份数、考场地点、监考教师、封装日期,封装好的试卷由教务处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和丢失。

四、考试资格的审查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含实践环节)的学期考核。

(1)学生累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2)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达课程作业量的三分之一;

(3)一门课程同时有理论和操作考核时,当实验、实训操作部分考核不合格,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理论部分考核。

2.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与考核,并于考核前2周将不符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书面通知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将情况及时通知教务处,并由辅导员通知到学生本人。对不符合考试资格而擅自参加考试的学生,各系/部不得记载其考试成绩。

五、成绩评定、阅卷、查卷

1.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含

期中考试成绩和实验部分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考试课一般采用百分制,考查课采用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2.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80%,平时成绩占20%。对有实验、实训考试的课程,其成绩占期末考试成绩的30—50%,具体比例由开课教研室预先与各系/部研究决定。

3.课程试卷原则上由开课教研室于考试结束后统一密封,实行流水作业进行评卷。

4.评卷教师应加强质量意识,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评阅每一份答卷,所有课程均应按照“评卷人→复查人→教研室主任签字”的程序进行评阅,对及格边缘的成绩进行重点复查,认真做好统分、登分工作,杜绝各类错误。

5.阅卷完毕,教研室或教师应在考后三天将成绩登统在教务管理平台里的学生成绩单上,且成绩单上须反应出学生的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总评成绩等内容。

6.考试成绩若出现异常情况,如某课程期末成绩出现大量不及格,评卷教师应立即报告所在系/部,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教务处,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方可报送学生成绩,并将批复连同试卷一并归档。

7.教研室应及时组织试卷分析,并经教研室主任组织教研,纸质版试卷分析签字后存档。

8.学生如对评分有疑义,可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报告,经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由教研室指定专人查实。查卷的范围限于试题评阅、登分、合分差错;评分尺度掌握的松紧程度不属于复查

范围。

9.各系/部要切实做好考试试卷、学生成绩的归档工作,学生试卷由开课教研室保存,保存期为5年。同时,认真做好成绩登录、统计、上报工作,做到准确地将学生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各系/部秘书应分年级分课程将学期考核不及格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分析。

六、考试改革

1.考试改革指考试内容改革、考试方式改革,应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大面积推广。

2.在考试内容上,适当增加实践技能考核的比重,在题型上适当加大多选题、主观应用题等综合性题目的比例,加强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和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考核。

3.凡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方案,教研室主任审定,系/部把关,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教务处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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