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的法律思想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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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与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

梁启超与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

梁启超与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
梁启超是中国现代法学的奠基人之一,为维护中国法律、加强法治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

他的学说和实践对中国现代法制建设具有深远影响。

梁启超早年留学日本,在那里他接触到了欧美先进的法学思想,并将其传播到中国。

他积极参与中国第一部宪法编纂工作,主张借鉴西方宪政经验,创立了中西法律结合的宪
政理论体系。

这一体系对后来的中国宪法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梁启超主张法律制度化,强调法律权威,倡导法律教育,提出了“外强中干”的口号。

他认为,法律是国家官方所制定的、有强制力的规则,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工具。

法律必须统一,公正,有力,才能行使其作用。

在他看来,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需要培养
一批专业的法学人才,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体系,使之成为中国法制建设中的重
要组成部分。

梁启超还提出了“国民权利论”和“国家权利论”两个重要观点。

前者主张国民享有
平等权利,反对特权;后者则主张国家必须拥有有限但绝对的权利,避免权力滥用。

这两
个观点实际上是中国现代法律思想中的核心,对于中国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梁启超的著作不仅在中国法学领域有很高的影响力,在政治和文化领域也影响深远。

他的《中国之解放》一文探讨了中国社会现代化的途径,提出要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
教育改革,发展科学技术等建议,对于中国社会发展具有启示性。

总之,梁启超是中国现代法学的先驱,他的思想和实践为中国法制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并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他的学说和精神将继续影响和指导中国法学
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梁启超

第二章-梁启超

梁启超 经历 简述
•两三岁,母亲教识字。 •四五岁,祖父教《四子书》、《诗经》。 •六岁,和父亲学习中略史和《五经》。 •九岁,为人千言。 •十二岁,秀才。 •1887年,在广州学海堂学习。 •1889,十七岁中举人。 •1890年,在上海接触西学,秋季拜师康有为 (长兴学舍-万木草堂)。 •1895年5月参加公车上书,步入政坛。 •1895到1898发起并领导维新运动,主要以办报为 变法维新运动手段。
(五)五四运动时期
1916年在北京创办《晨报》。
1922年梁启超告别报坛。
时务文体是论述时务的文体,是中国资产阶 级维新变法运动的产物。
梁启超 创办《时务报》 背景
时代背景 家庭环境影响
个人政治追求
创办《时务报》时代背景
甲午战败(1894),宣告洋务运动破产,国人救亡 图存的爱国热情空前高涨。 变法维新思想在中上层官吏和众多士大夫中得到了 广泛传播。 资产阶级政治上的代表——维新派,在领导维新运 动中重视报刊宣传工作。 中国由第一批创办近代报刊的文人办报很快蜕变为 政治家办报,并且成为近代中国报纸发展的主流。
一、 二
梁启超新会茶坑故居
梁启超的一生
一、戊戌政变前的国内生活时期 二、日本流亡时期
三、民国时期
梁启873年2月23日-1929年1月19日), 字卓如,号任公,又号饮冰室主人、饮冰子、 哀时客、中国之新民、自由斋主人等。汉族, 广东新会人熊子乡茶坑村。
梁启超对戊戌变法的反思
•1898年戊戌政变,逃亡日本,继续办报。 •1912年回国,后组织进步党,对抗国民党。 •1915年撰文反对复辟帝制。 •1917年结束政治生涯。 •1918年游历欧洲,。 •1920年回国任教。 •1929年病逝。

梁启超的作品思想

梁启超的作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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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2
伦理思想
伦理思想
功利主义
梁启超的伦理思想深受西方 功利主义的影响。他认为, 人类行为的目的是追求快乐 和幸福。他将功利主义与传 统的儒家思想相结合,提出 了"以义为利"的伦理观念。 他主张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 益统一起来,实现社会的整 体进步
社会公益
梁启超强调社会公 益的重要性。他认 为,每个人都应该 为社会做出贡献, 为社会公益事业贡 献力量。他主张发 展教育、医疗、文 化等公共事业,提 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和社会福利
CHAPTER 1
哲学思想
哲学思想
进化论
梁启超的哲学思想深受西方进化论的 影响。他认为,世界是不断变化和发 展的,人类社会也遵循着不断进化的 原则。他将进化论应用到社会、政治 、文化等多个领域,为中国的现代化 提供了理论基础
民约论
哲学思想
梁启超对西方政治哲学有深 入的研究,尤其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会契约 论。他认为,人类社会是一 个大家庭,人们通过订立" 民约"来建立政治关系,实 现社会治理。他主张民主制 度,强调个人自由和权利, 呼吁人们摆脱传统的封建观 念,追求自由和平等
政治思想
CHAPTER 5
经济思想
经济思想
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
梁启超的经济思想主张市场 经济与国家干预相结合。他 认为,市场经济是推动经济 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也需要 国家干预来调节市场失灵和 保障公共利益。他主张发展 工业、促进贸易和金融业的 发展,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 和国际地位
经济思想
土地改革与农业现代化
20xx
梁启超的作品思想
-
哲学思想 1 教育思想 3 经济思想 5

论梁启超的社会启蒙思想

论梁启超的社会启蒙思想

论梁启超的社会启蒙思想焦润明近代中国是在西方列强坚船利炮的催逼下走上开国道路的。

在深重的民族忧患意识的支配下,面对着封建制度腐败和外族欺辱所造成的民族危机,启蒙思想家们挚着地探索着救国道路,从事着唤起民众、教育民众、建设近代新文化的思想启蒙运动。

其中,梁启超所建构的社会启蒙思想,在近代启蒙思想中占据着最为重要的地位。

他提出近代中国最迫切的启蒙任务,就是在民德、民智、民力三个方面改造国民,使之成为建设近代民族国家的“新民”。

在这种理论取向指导下,展开了他的最具独特性的社会启蒙思想。

本文试就“新民德”、“开民智”、“鼓民力”三个方面,论述梁启超的社会启蒙思想。

一、“新民德”的启蒙思想梁启超所建构的新民德启蒙思想的主要内容,即从内在的精神气质方面改造国民的精神面貌,使中国人从习惯于封建专制压迫造成的受治服从、麻木不仁的国民劣根性中挣脱出来,代之以独立、自由、自治、责任的现代国民品质。

从这种价值原则出发,他把公德与私德、利己与爱他、独立与合群、权利与义务、自由与服从等五对道德范畴在参照西方资产阶级社会道德准则的前提下,将其改造成为适合中国国民的、具有中国文化独特性的国民新道德。

关于公德与私德。

梁启超认为:“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1]。

私德是对个人而言的。

如慎独、廉耻、忠实等等,而公德则是个人对于“群”体而言的。

即有利于个体的德性是为私德,有利于群体的德性是为公德。

公德和私德都是人生不可缺少的品德。

梁氏把它们都放在几乎同等重要的地位上来认识,一方面,他强调:“无私德则不能立,合无量数卑污虚伪残忍愚懦之人,无以为国也”[2]。

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交涉缺乏忠实、笃信,那么希望这个人对团体也忠实、笃信,是不可能的。

另一方面,梁氏又强调公德的重要性。

他说:“无公德则不能团,虽有无量数洁身自好廉谨良愿之人,仍无以为国也”[3]。

公德、私德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离开哪个方面都不能成立。

他认为道德起于人与人的交往,无论是与少数人交涉还是与多数人交涉,无论是与私人交涉,还是与公家交涉,其客体虽然不同,但其主体都是相同的。

梁启超与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

梁启超与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

梁启超与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梁启超(1873-1929)是中国近代著名政治家、教育家、哲学家和法学家,也是中国现代法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他的学术思想和实践对于中国法学的兴起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梁启超早年在日本留学时接受了西方法学的熏陶,对西方法制、法律思想有着较为深入的了解。

回国后,梁启超开始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并且提出了自己的一系列法学理论和观点。

他以发展中国法学为己任,致力于将西方法律思想与中国传统思想相结合,为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梁启超主张"治理之学",即将西方法学与中国儒家治理思想相结合,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体系和法治思想。

他认为,法律的存在和发展应该与社会的需要相结合,必须坚持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以公平正义为根本原则。

他倡导通过法律来兴利除害,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

梁启超在中国法学界的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创办了北洋法政学堂。

这是中国第一所近代法学院校,为中国培养了一大批法学人才,推动了中国法学的发展。

他将西方法学的基本理论、制度和方法引入中国,并结合中国自身实际进行了丰富的研究和实践。

北洋法政学堂的建立和发展,为中国现代法学提供了学术交流、研究和教育的平台,对于中国法学的兴起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梁启超还关注社会法学的研究和实践。

他提出了"社会公益"的理念,认为法律的目标在于促进社会公益,维护社会正义和人民权益。

梁启超倡导积极的社会改良,通过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改善社会状况,推动社会进步。

他强调了在法律实施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

梁启超对中国法学的兴起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他的思想和实践为中国法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推动了中国法学的现代化进程。

梁启超的学术思想在中国法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和深远的意义,他被誉为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人之一。

梁启超与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

梁启超与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

梁启超与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梁启超(1873-1929)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和法学家,也是中国现代法学的奠基人之一。

梁启超对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做出了重要贡献。

梁启超早年接受传统教育,但他对中国的落后和腐败深感不满,并决心要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做出贡献。

他在求学期间开始接触到西方的法学思想,并对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他曾到日本留学,学习了西方的法律制度,并希望能够将其运用到中国社会中。

梁启超回国后,开始致力于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

他在北京大学创办了法商学堂,并担任教授。

在这里,他教授了西方的法学知识,并开设了多门法学课程。

他还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让他们亲身体验法律制度的运作,并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

梁启超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法律制度方面。

他重视法学的实践性,主张法学要与社会实际相结合。

他提倡以理法相结合的方法,既要研究法律的理论,也要关注法律的实践应用。

他还强调法学教育的培养人才,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锻炼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梁启超在法学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果。

他研究了西方法律制度的起源和演变,介绍了西方的法律思想和理论,为中国引进西方法律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

他还研究了中国的古代法律制度,并试图将其与西方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和分析。

他的研究成果对于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具有重要的影响。

梁启超对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所做出的贡献包括:第一,他引进了西方的法学思想和理论,使中国人开始了解和学习西方的法律制度。

第二,他在中国建立了法学教育和研究的机构,为中国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法学人才。

他研究了中国的古代法律制度,并为中国现代法学的发展提供了历史和理论基础。

梁启超的工作使得中国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得以起步,并为中国的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他对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起到了推动和引领的作用,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

对梁启超的评价

梁启超先生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影响巨大的人物,但对他的评价却褒贬不一。

过去很多人批判他是保皇派和反革命直到近几十年才对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给予正确的评价。

我对梁启超先生的评价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奇才,并归纳了他对近现代中国的十四大贡献。

一、梁启超是中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梁启超先生最早将西方的民权,民主自由思想系统地介绍到中国。

促使了国人的觉醒,使国人产生了近代化意识。

以戊戌变法为界,中国思想此前是封建正统思想,此后是启蒙思想兴起。

他将民权思想引进实务学堂,培养新式人才,开创了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新阶段。

他的启蒙思想还影响到其他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具有国际意义。

二、梁启超先生坚决不妥协地反封建专制,倡导民主宪政,开创了中国政治民主化,思想自由化和法律制度化的新时代。

三、梁启超是中国杰出的宣传家梁启超先生把报刊作为宣传思想的阵地,先后创办了《中外纪闻》、《实务报》、《清议报》、《新民丛报》、《国闻报》、《大中华》、《申报》等有重大影响的报刊。

他的文章反映了当时最科学的思想,广受知识分子的欢迎,影响广泛。

他将西方的哲学、政治学、政治经济学、财政学和法学等当时先进的学科和学说介绍到中国。

四、梁启超是世界史上罕见的社会活动家和杰出的政治家梁启超先生是资产阶级维新运动的主将,君主立宪的倡导推动者,革命共和的大力鼓吹者和立宪派领袖。

辛亥革命后任进步党党魁,熊希龄主阁时任司法总长兼财政总长。

袁世凯称帝,他愤然拒绝重金收买,发表著名文章《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公开讨袁,与蔡锷等组织护国运动。

一战后任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会外顾问,极力主张力争国权。

他事先探听到日本欲接管山东这一帝国主义图谋,及时将消息传回国内并在报纸上发表,引发了标志中国民主革命转入新阶段的五四运动。

五、梁启超是坚决反帝的旗手梁启超组织领导了公车上书反对签定《马关条约》。

发表文章《瓜分危言》揭露帝国主义欲瓜分中国的野心。

坚决地反对日本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

梁启超——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

梁启超: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梁启超(转自:宪政知识网)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1902)绪论及小传汉宋以后,学者讳言乐,讳言利:乐利果为道德之累乎?其讳之也,毋亦以人人谋独乐,人人谋私利,而群治将混乱而不成立也。

虽然,因噎固不可以废食,惩羹固不可以吹齑。

谓人道以苦为目的,世界以害为究竟,虽愚悖者犹知其不可也。

人既生而有求乐求利之性质,则虽极力克之窒之,终不可得避。

而贤智者,既吐弃不屑道,则愚不肖者益自弃焉,自放焉,而流弊益以无穷。

则何如因而利导之,发明乐利之真相,使人毋狃小乐而陷大苦,毋见小利而致大害,则其于世运之进化,岂浅鲜也,于是乎乐利主义(Utilitarianism)遂为近世欧美开一新天地(此派之学说,日本或译为快乐派,或译为功利派,或译为利用派。

西文原意则利益之义也。

吾今隐括本派之梗概定为今名)。

乐利主义远导源于希腊之阿里士帖菩(Aristippus)、伊壁鸠鲁(Epicurus)。

至于近世,而英国之霍布斯(Hobbes)、洛克(Locke)、休谟(Hume),复大倡之。

而使之确然成一完全之学理,首尾完具,盛水不漏者,则自杰里米·边沁(Jeremy,Bentham)及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两先生。

请先言边沁。

边沁,英人,1748年生于伦敦。

幼而颖悟,好谈玄理,心醉典籍。

5岁,家人戏呼为哲学儿,年14人牛津,崭然显头角。

1763年,入林肯法学院,学法律。

及法国大革命起,曾三度游巴黎,察其情状,经验益多。

归国后,潜心著述。

为近世道德学、法理学开一新国土,其最初所著书,即驳击英国法律之谬误。

当时英民久蜷伏于专制国王、谄谀议院之下,骤闻边沁之论,咸目为狂,或且雠视之,将构陷以兴文字狱。

而边氏不屈不挠,主张己说,始终如一,久之一世舆论,遂为所动。

卒能以三寸之舌,七寸之管,举数百年之弊法而廓清之,使循次改良,以演成今日之治。

及至晚年,而边沁之令名满天下矣。

梁启超民权思想论略

启超对 封建专 制主义进行 了深刻 而彻底 的批 判 。他依 据 卢
梁启超民权思想论略
廖 志刚 , 刘太兵①, 中平⑦ 任
( 华 师范 大学 政法 学 院 , 西 四川 南 充 670 ) 302
[ 要 ] 梁启超作为 中国近代 思想界之“ 人 ”舆论界之“ 摘 巨 、 骄于”梁启超 的民权观 是戊戌维新 时代 的一面旗 帜, , 也是其
变法维新思 想的核心 。梁启超借 鉴西方政治法律 思想和 中国传统 “ 民本” 思想并 结合 中国社 会的具体 实 际情 况, 刻而 系统 深 地论述 了其 民权 思想。包括 民权 与国权 、 君权 、 女权 的关系, 民权 与 自由的关 系, 民权 与 民智 的关 系, 民权 与绅权的 关 系, 民权 与 宪政 的关系, 梁启超是近 代中国民权理 论的构建者。
他 看来 , 中国二十 四朝君主 , 除少数 霸者生于其间 , 尚算 有点
作为 , “ 其余 皆民贼也 。他认为 , ” 君与臣都 只不过是 同办 民事
者。如 同开一 间铺子 , 为总管 , 君 臣为 掌柜 , 而店 主则 为 民,
君臣只是分工不 同 , 非 臣之 主, 君 臣非 君之仆 ; 无论 君 或 臣,
损 。¨ ‘ ” j君权 日益尊 , ‘ 民权 日益衰 , 中国致弱 之根 源” 在 为 。
粱启超 民权 思想的渊 源及其 内在梳理
梁启超 的民权思 想源 自于传 统文 化与 西方 文化 。近 代 中国龚 自珍 、 魏源的“ 经世之学” 严复 、 嗣同的思想无 疑成 , 谭 为梁启超早期 民权思想形成 的素材 , 有为历史进化论 也在 康 很大程 度上影 响了梁启超 的民权思想 。西方 近代 资产 阶级 启 蒙思 想家的民权思 想及进化论 乃是 梁启 超 民权思 想形 成 的直接 理论依 据。其 中接 触最早 、 影响最深 的是盂德 斯鸠 受 和卢梭的学 说 。他 把卢 梭 、 德斯 鸠视 为 “ 盂 孕育 新 世 纪” 的 “ 先河” 还把卢梭视为“ 世真 民主 主义开 山之祖” , 近 。梁启超 心 目中的“ 政法之极则” 卢梭的社会 契约论 和主权在 民说 , 是 西方 启蒙思 想家的“ 自然权 利” “ 赋人权 ” “ 、天 、 社会 契约” 的 思 想法则 , 深深地影响 了梁启超 。西方资产 阶级权 利思想成 了梁启超民权思想的重要 理论源泉。 作为一 名新 兴 的资 产 阶级思 想 家 , 为批 判 封建 专 制制

梁启超 李约瑟 钱学森之问

梁启超之问李约瑟之问钱学森之问梁启超之问1901年,面对内外交困的政治时局,我国近代启蒙思想家梁启超提出了中国何时建成法治国家的疑问,被法学界称为“梁启超之问”。

为实现中国的变法图强,近代无数仁人志士试图移植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

但中国接下来的几十年,“枪炮响,法无声”,法治的使命始终未能得以完成。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道路的探索与选择我国著名民法学家谢怀栻曾总结说: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个王朝开始后,常要做两件大事,一是为前朝修史,一是为本朝制律。

西方国家的情形虽不完全一样,但在近代开始后,各个新兴的国家也都十分注重制定法典。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1949年2月,中国共产党就宣布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着手新中国的法治建设。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党的八大召开,这一时期我国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一系列法律、法令。

1954年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出台。

1956年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提出了加强法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八字方针。

这一时期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然而,从1957年开始,中国法治进入了徘徊与停滞阶段,法律虚无主义开始盛行,十年“文革”中国法治跌至低谷。

“文革”之后,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汲取“文革”的惨痛教训,明确了一定要依法治理国家的原则。

上世纪80年代中国立法速度空前。

进入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全面推进,进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法治国家就成为了法治建设的基本目标。

1999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被载入宪法,这标志着我国治国理念的根本转变。

进入21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

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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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间的 关系 而产 生 的 。 [ ] P 3 道 德有 非 常 鲜 明 ” 1 ( 1 ) 5 的社 会 性 , 护 的是广大 社会 成 员 的利益 , 足的是 维 满
人 们 共 同 生 活 的需 要 。 梁 启 超 在 其 所 著 的 《 民说 》 新

方 面 的 道 德 特 性 , 而 “ 民权 ” 最 后 达 到 在 中 国 实 从 兴 .
容 , 倡 德 治 ” 正 确 处 理 好 “ 治 ” “ 治 ” 关 系 、 张 党 政 、 调 在 法 律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自 由 等 . 提 、 法 与 德 的 主 强 也 是 梁 启 超 法 律 思 想 的 重要 内客 。 关键 词 : 法律 思 想 ; 法 t 治 ; 宪 ; 由 变 德 立 自
中图分类号 : 0 文献标 识码 : D9 9 A
文 章 编 号
梁 启 超 (8 ~ 1 2 年 ) 卓 如 , 任 公 , 17 3年 99 字 号 又 号 饮 冰 室 主 人 。 从 事 变 法 维 新 的 过 程 中 , 发表 了 在 他
道 德教 育 和思 想 启 蒙教 育 . 行 诸 如 资本 主义 的科 进 学技 术 、 文化 教 育 、 思想 观念 、 德 风 尚等资 产 阶 级 道 社 会启 蒙运 动 , 对国 民的道 德 进行 改造 和更新 . 能 才 “ 激发 国 民的正气 ” 使 国 民认 识到 自己的权 利 . 到 , 达
“ 由 , 等 、 爱 ” 思 想 深 人 人 心 . 而 达 到 民 主 自 平 博 等 进 政 治 的 目的 。 这 种 民 主 政 治 , “ 治 ” 是 资 本 主 义 是 法 , 的 法 治 , 是 封 建 主 义 的 法 治 。 建 主 义 的法 治 已经 不 封 不 适 应 中 国 当 时 的社 会 了 , 以要 变 法 。 么 究 竟 什 所 那 么是 道德 ?道 德与 法 的关 系如何 ? ” 治 ”人 治 ” 法 “ 与 “ 治 ” 关 系 如 何 ? 启 超 对 此 有 自 己独 特 的 看 法 德 的 梁 1 ,关 于 道 德 梁 启 超 分 析 和 研 究 了 一 些 中外 思 想 家 关 于 道 德
书 中 , 门有“ 公德 ” 论 私德 ” 篇 , 人 的道 专 论 和“ 两 对
德 观 念 作 了 比较 深 刻 的 论 述 。 为 “ 人 相 善 其 群 者 认 人
现民 主政 治 的 目的 。 梁启 超提 出“ 智相倚 ” 权 的观点 , 认 为“ 者 生 于 智 ” “ 一 份 智 , 权 ,有 即有 一 份 权 ” z E]
( 3 8 。从 以 上 的 论 述 可 以 看 出 : 有 对 国 民 进 行 P8 ) 只
收 稿 日期 { ( ] ] — 0 2) 一 0 2 0
在育 人 才 , 才 之 兴 在 开 学 校 , 校 之 兴 在 变 科 举 ” 人 学 。
他主 张要 “ 民智 ” 提 高 中 国广大 人 民群众 的文 化 开 , 智识水平 , 使整 个社会 有 良好 的道德 风 尚 , 革除 国民
中 存 在 的 奴 性 、 昧 、 我 、 伪 、 懦 、 动 等 六 个 愚 为 好 怯 无
维普资讯
20 0 2年 2月
西北大学学报( 学社会科学版 ) 哲
J u n lo rh s nⅢ s1 ( o 1lS in e o r a fNo t we tU i l S ca ce c ) y
Fe b.. n 2 !
Vol 32 No 1
许 多宣传 西方 政 治 和 法律 思想 的文 章 和著 作 , 系统
地 介 绍 了 西 方 一 些 著 名 法 律 思 想 家 如 霍 布 斯 、 宾 斯 诺 莎 、 梭 和 孟 德 斯 鸠 等 人 的 法 律 思 想 , 阐述 了 自 卢 并 己 的 一 些 法 律 思 想 , 《 法 通 议 》 《 国 法 理 学 发 如 变 、中 达 史 论 * . 当 时 中 国 的 政 界 、 律 界 及 思 想 界 发 等 对 法 生 过 重 要 的 影 响 。在 梁 启 超 诸 多 有 关 法 律 的 论 述 及 对 中西 方 法 律 思 想 的 研 讨 中 , 者 认 为 有 以 下 几 方 笔 面值得 进一步进 行 分析 。
第 3 2卷
第 1 期
【 国思想 史】 中
梁 启 超 的 法 律 思 想 新 探
曾 加
( 北 大学 西 法律系 , 陕西 西 安 70 6 代 史 上 一 位 著 名 的 思 想 家 . 的 法 律 思 想 , 仅 以 变 法 维 新 为 主 要 内 粱 他 不
的需 要 而 产 生 的 , 为 调 节 人 与 人 之 间 , 人 与 社 会 即 个
遭德 的改造 , 出了 “ 民道德 改 造 说 1 ( 1 4 。 提 国 ] P 4 )
他 在 19 8 6年 前 后 , 开 始 酝 酿 国 民 道 德 改 造 的 思 就
想。 提出“ 气 同时并启 , 才 同时并成 ” “ 风 人 , 变法之 本


法 与道 德 的 关 系
梁 启 超 认 为 , “ 法 ” 同 时 , 须 要 进 行 国 民 在 变 的 必
起 源 的认 识 , 别是 亚 当 ・ 密 以及 达 尔 文 和斯 宾 特 斯 塞 等人 认 为道德来 源 于人 类 的社会 生活 和人 类 的本 能 的道 德起 源 的观 点 . 同时 继 承 和发 挥 了苟 子 认 为 道德起 源于 人类 的物 质 生 活需 要 E ] P 9 ) 道德 3 ( 10 的 起源说 . 这些 观点进 行 分析 综 合并加 以改造 . 将 形成 了 自己的道 德 起源 说 , 为 :道 德 就是 由社 会 生活 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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