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院审查起诉阶段流程

检查院审查起诉阶段流程

检查院审查起诉阶段流程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对起诉书的审查过程,是检察机关行使司法权力和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环节。检查院审查起诉阶段流程主要包括:

一、收到案件材料

当检察院收到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二、审查案件材料

检察院要审查案件材料,包括案情、案件证据、犯罪嫌疑人身份等内容,以确定案件是否符合起诉要件。

三、准备起诉文书

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符合起诉要件,就要准备起诉文书。起诉文书的内容应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住址、职业、案件的时间、地点、案由、案件证据等要素,还应当明确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所提出的起诉要求。

四、起诉陈述

当起诉文书准备完毕后,检察院应当将起诉文书送交法院,并在法庭上进行起诉陈述。起诉陈述的目的是使法院对检察院提出的起诉要求有充分的了解,起诉陈述内容应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的证据以及检察院的起诉要求。

五、法院审理

检察院完成起诉陈述后,法院便开始审理案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综合考虑检察院提出的起诉要求和案件证据,根据有关法律,综合判断,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六、实施判决

当法院作出判决后,检察院就要负责对判决的执行。如果判决书发现有错误,检察院还要负责向法院提出上诉或者抗诉。

以上是检查院审查起诉阶段流程的大致内容,检察院要依据程序,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准备起诉书,如实陈述起诉要求,与法院进行有效沟通,确保案件正常审理,并负责对判决的执行。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孙裕广 目录 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 〔一〕申请阅卷的时间 〔二〕阅卷流程 〔三〕阅卷时需着重理解的事项 二、刑事律师工作之法律文书初稿 〔一〕辩护意见或辩护词初稿 〔二〕质证意见初稿 三、刑事律师工作之会见 〔一〕会见前备忘 〔二〕会见流程 〔三〕会见交流提纲 〔四〕会见目的 〔五〕会见考前须知 四、刑事律师工作之调查取证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取证方式 〔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要求 〔三〕律师制作调查笔录的内容 五、刑事律师工作之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 〔一〕适用情形 〔二〕意见分类 六、刑事律师工作之变更强迫措施 〔一〕申请条件 〔二〕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四〕较难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五〕与及其家属讲解取保候审 〔六〕申请变更强迫措施为取保候审 七、刑事律师工作之代理申诉或控告 〔一〕代理申诉或控告的情形 〔二〕受理部门 〔三〕搜集进犯权利相关证据 〔四〕申诉或控告书的内容 决胜于庭前,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辩护效果的实现。本文将系统归纳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详细工作,承接前文《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工作流

程》。对于刑事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才介入案件的,有关委托手续、与办案机关获得联络、研究案件罪名及辩点的流程不再负担,如需理解可参见前文。 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 〔一〕申请阅卷的时间 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二〕阅卷流程 1. 向检察院预约阅卷时间; 2. 持律师事务所信函、受权委托书及律师证;复印卷宗,或带上便携式扫描仪、相机、足够容量的手机现场拍摄卷宗,或带上U盘拷贝电子卷宗〔如有电子卷宗〕; 3. 案卷拿到手后,需核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以免漏下卷宗材料; 4. 取回案卷后,制作卷宗索引表; 5. 根据案件情况制作阅卷方案; 6. 阅读时通过图表、摘录等方法制作阅卷笔录; 7. 如研读卷宗过程中发现证据有疑点、关键信息拍照或复印不明晰,需要再次到法院查阅的,应预约并告知需要查阅的卷宗编号。 〔三〕阅卷时需着重理解的事项 1. 的自然情况;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

说明: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58条) 2、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第92条)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第122条)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未规定次数。(第166条)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检察院自侦案件)

说明:1、本表所称“检规”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2、以月计算的期限,指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一日至下一个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收案与结案 第一节收案 第二节结案 第三章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第一节接收委托 第二节与侦查机关联系 第三节会见犯罪嫌疑人 第四节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第五节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节代理申诉 第四章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收案 第二节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第三节会见和通信 第四节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五节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第五章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第一节收案 第二节审查管辖 第三节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第四节会见被告人 第五节调查和收集证据 第六节出庭准备 第七节法庭调查 第八节法庭辩论 第九节休庭后工作 第六章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第七章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第八章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第一节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节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第九章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第一节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节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第十章简易程序的辩护与代理 第十一章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中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中央六部门规定”),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第三条律师在承办刑事诉讼业务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四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必须坚持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不受委托人的意志限制。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基础知识

第二节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基础知识 一、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第一次审判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 (一)庭前审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由此可以看出,庭前审查是公诉案件进入一审程序的必经环节,涉及审查的内容、审查的方法、审查后的处理决定等三个方面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及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181条的规定,庭前审查的方法应当以书面审查为主,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 3、起诉书关于诉讼参与人的信息是否写明 4、有无证据目录; 5、有无证人名单; 6、有无主要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7、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 8、有无刑诉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庭前准备 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件开庭审判后,为了保障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需要进行一定的庭前准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及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182、183、184条的规定,在开庭审判前应当进行下列各项准备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或独任庭的审判员;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4、将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前3日以前送达; 5、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6、审判人员可召集诉讼参与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先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三)法庭审判 法庭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通过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调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充分听取控辩双方证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意见,依法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到刑事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的诉讼活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包括以下环节: 1、开庭审理; 2、法庭调查阶段; 3、法庭辩论阶段;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宣判。 (四)审理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属于重大疑难案件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1 、接受当事人(犯罪嫌疑人)亲友咨询,办理委托手续。不同阶段,办理委托手续所用的文书有所不同。 2 、向侦查机关了解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 3 、办理会见当事人的有关手续。 4 、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会见笔录。 5 、和经办人员交流律师对案件的看法。 6 、如有取保候审可能,申请取保候审。 7 、了解案件进展。 8 、向公诉机关提交辩护手续。 9 、复印有关材料,包括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等。

10 、再次会见当事人,探讨案件情况。 11 、和公诉机关交换意见,并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证据。 12 、到法院查阅案件的卷宗,研究起诉书和案件的材料。 13 、会见当事人,指导当事人在法庭配合律师工作的相关事项。 14 、开庭前准备,研究整个案件情况,起草辩护意见。 15 、开庭(可能多次)参与庭审辩护。 16 、向法院提交最后的辩护意见,提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观点。 17 、不定期的解答家属和亲友的询问。 18 、参与法院的宣判工作,领取判决书。 19 、告知当事人亲友判决书内容, 并就判决向当事人亲属作出说明。

20 、回访被告,询问被告对判决的意见,并询问其是否同意由律师代写上诉状,代为提交上诉状。 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提供法律咨询,与侦查机关交涉。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法律咨询,将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予以告知;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有权对侦查人员的询问笔录进行核对和修改;对于侦查机关的鉴定结论有被告知和对鉴定提出异议的权利;对侦查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等。 2 、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及案件的进展情况,对涉嫌的罪名和量刑进行详细分析。 3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在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案件的相关情况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ﻫ1、接受当事人(犯罪嫌疑人)亲友咨询,办理委托手续。不同阶段,办理委 托手续所用得文书有所不同。 2、向侦查机关了解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 3、办理会见当事人得有关手续。ﻫ 4、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会 见笔录。ﻫ5、与经办人员交流律师对案件得瞧法。 6、如有取保候审可能,申请取保候审。 7、了解案件进展。 8、向公诉机关提交辩护手续。ﻫ9、复印有关材料,包括起诉意见书与鉴定 11、与公诉机关交换意见, 10、再次会见当事人,探讨案件情况。ﻫ 材料等。ﻫ 并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证据。 12、到法院查阅案件得卷宗,研究起诉书与案件得材料. ﻫ 13、会见当事人, 指导当事人在法庭配合律师工作得相关事项。 14、开庭前准备,研究整个案件情况,起草辩护意见。 15、开庭(可能多次)参与庭审辩护。ﻫ16、向法院提交最后得辩护意见, 提出对当事人最有利得观点. 17、不定期得解答家属与亲友得询问。ﻫ18、参与法院得宣判工作,领取判 19、告知当事人亲友判决书内容,并就判决向当事人亲属作出说明。 决书. ﻫ ﻫ20、回访被告,询问被告对判决得意见,并询问其就是否同意由律师代写上 诉状,代为提交上诉状。 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法律咨询,与侦查机关交涉。 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得法律咨询,将有关强制措施得条件、期限、适用程序得法律规定予以告知;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自行书写供述得权利,有权对侦查人员得询问笔录进行核对与修改;对于侦查机关得鉴定结论有被告知与对鉴定提出异议得权利;对侦查人员申请回避得权利等。 2、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及案件得进展情况,对涉嫌得 罪名与量

司法调查的流程和步骤

司法调查的流程和步骤 一、引言 司法调查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证明犯罪行为以及判断被告人的犯罪责任而进行的调查工作。司法调查的流程和步骤对于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介绍司法调查的流程和步骤,以便更好地了解司法调查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二、立案 司法调查的第一步是立案。当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接到犯罪案件的报案或发现线索时,会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估。如果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将决定立案侦查,并在案件登记簿上记录案件基本信息。立案后,案件便正式进入司法调查程序。 三、侦查 侦查是司法调查的核心环节。侦查工作主要包括勘验、讯问、搜查、抓获、鉴定、调取证据等。侦查人员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以收集、固定、保护现场物证、书证和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侦查人员还会通过调查取证、走访调查、技术侦查等手段,逐步查清案件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 四、取证 取证是司法调查的重要环节。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收集和

固定各种证据,以证明案件的事实和犯罪行为。取证工作包括调取相关文件、资料,采集物证,录取证人证言等。在取证过程中,侦查人员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避免证据的污染和破坏。 五、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文件和证据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会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审查案件的证据是否充分、证据是否合法取得等。如果认为有必要追加侦查或补充证据,检察官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工作。最终,检察机关会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六、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司法调查的最后一步。在开庭审理中,法庭将根据起诉书和相关证据,对被告人进行审问和辩论。被告人可以自由陈述和辩护,辩护律师也可以代表被告人进行辩护。法庭会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审查和判断,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在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可以提供新的证据或辩护意见,以推动案件的公正和合法审理。 七、裁决执行 裁决执行是司法调查的最终环节。根据法庭的判决结果,相关部门将对判决进行执行。执行人员将根据判决书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操作版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 疑人笔录操作版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第次会见) 会见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律:我是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我们作为你的,无论任何的情况,将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此,你是否同意 被: 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你在侦查、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阶段依法享有下述权利并应承担如下义务。 权利: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3、对于侦查人员、公诉人、审判人员、记录人、翻译人与你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本案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侦查人员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权拒绝回答;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检、法相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核对笔录的权利,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可以要求向你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10、对侵权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公、检、法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行为的,有权提出控告。 11、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公、检、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获得赔偿。 义务: 1、如实回答的义务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汇总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汇总 具体来讲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具体流程图 一、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1、检察院可立案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譬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公安机关可立案的刑事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 公安机关管辖。 4、案件不被立案,被害人可以这么做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1、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 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文字版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法律咨询,与侦查机关交涉. 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法律咨询,将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予以告知;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有权对侦查人员的询问笔录进行核对和修改;对于侦查机关的鉴定结论有被告知和对鉴定提出异议的权利;对侦查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等. 2、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及案件的进展情况,对涉嫌的罪名和量 刑进行详细分析.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在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案件的相关情况以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4、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羁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师和办案人员以外,包括家属在内其他人员均不得会见.因此,律师此时介入可以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传达家属的关心.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寻找案件的突破点. 5、会见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6、代理申诉和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人员违法侵犯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律师可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二、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自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律师事务所办完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检察院发函及授权委托书,通知检察院我们将作 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进行辩护. 2、查阅、摘录、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律师有权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它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 3、与犯罪嫌疑人通信和会见. 律师可以直接独立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制作律师会 见笔录. 4、经证人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申请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6、经检察院许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 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7、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8、向检察机关提出交换意见. 三、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法院审判阶段 自案件移送到法院之日起,被告人及其亲属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律师事务所办完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一审阶段 1、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法院发函及授权委托书,通知法院我们将作为犯 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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