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例题整理(含答案_供参考)

经济法例题整理(含答案_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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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1.5 经济法的渊源

【例题1】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 【例题2】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例题3】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 、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例题4】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A 、宪法

B 、同级政府规章

C 、法律

D 、行政法规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例题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经济法渊源的是:

A、司法解释

B、判例

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部分规章

【答案】√。C。B。B。B。

1.2.2 经济法律关系构成,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

【案例1】:假设A、B两个企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100万的买卖合同,双方形成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依据《合同法》,该合同界定了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假设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在该借款合同中,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C是保证人。那么C能否成为保证人就要看其是否具备签订保证合同的主体资格。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具备作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案例2】:企业能否对外提供担保,法律规定企业本身可以提供对外担保,但是对外担保余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也不能超过上年的外汇收入。

【案例3】假设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如果要成为普通合伙人则自然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新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转为有限合伙人,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否则该合伙人退伙。

【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某市财政局

B.某研究院

C.某公司的子公司

D.公民陈某

【例题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确认( )。

A.依照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B.依照法律由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C.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D.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成立

【判断】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的经济管理主体,在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时,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经济法律行为的。( )

【答案】ABCD。ABCD。×。

【案例1】某厂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工程师王某中标承包了三车间,与厂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三车间全年应完成的各项指标,同时也规定了厂部必须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三车间全年的计划内原材料。

请问上述行为是否形成经济法律关系?上述行为是否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

处理结果: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内部组织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内部组织主要是指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内部相对独立的单位,主要是企业等经济组织在实行各种经济责任制如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过程中出现的那些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经济利益的内部组织。

【例题1】下列各顶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A.经济管理行为

B.自然灾害

C.智力成果

D.战争

【例题2】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商品

B.商标

C.公民

D.组织

【例题3】经济决策行为、提供劳务行为以及完成一定工作行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4】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AC。AB。√。×。

1.2.3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例题1】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引起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事件的是( )。

A、发行股票

B、签订合同

C、发生地震

D、承兑汇票

【例题3】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范围的是()。

A.经济管理行为

B.签订合同

C.战争

D.擅自发行股票

【答案】×。C。C。

【案例1】年初某农场与粮食收购部门订立购销合同一份。夏季来临,正值粮食收获季节。该农场所在地连日暴雨,大大影响了粮食的收割进度,并导致粮食减产。为此,该农场向粮食收购部门说明情况,并请求延期交货和减少供货数量。

问:该农场未能如期按量交付粮食是否要承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处理结果:

该购销合同的主体符合资格,内容合法,为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暴雨成灾是不可抗力,是引起法律关系变更的法律事实。

因此,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粮食减产并影响收割进度,农场提出延期交货并减少供货数量符合法律规定,该购销合同应依法予以变更,同时,农场不承担未能如期按量交付粮食的违约责任

1.4 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1】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 、读书、看报等事务性行为

B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C 、不当得利行为

D 、遗嘱行为

【答案】D

【案例1】甲向乙借款1万元,由丙作保证人。此例中,存在两个民事法律行为:一个是甲与乙之间的借贷合同行为,另一个是丙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行为。保证合同行为的存在依附于借贷合同的存在(如果没有借贷合同,就不可能存在保证合同)。因此,借贷合同行为是主法律行为,保证合同行为是从法律行为

1.4.2 形式与分类

【例题1】木工王某因妻子生病急需一笔费用向章某借钱,章某提出王某必须在其妻病治好五天之内为其加工一套家具。王某无奈答应。后王某妻子病愈,但王某根本无法在五天之内加工整套家具。王某与章某之间的口头协议属何民事行为?

A.显失公平B.胁迫C.乘人之危D.重大误解

【答案】C。

【案例1】出卖人基于某种考虑,愿意将价值100元的物品以80元出卖给买受人。这属于无偿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向他方付出相应的代价的法律行为

软件工程师A承诺,如售货商B降低价格10%,A将为B提供劳务,即对B的电脑系统进行免费升级与调试。A的行为属于有偿法律行为

借用行为、无息借贷行为、无偿保管行为等属于无偿法律行为

【案例2】甲向乙购买汽车,双方履行后,发现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该合同法律效力如何?双方各自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题解: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如果得不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即为无效行为。

1.5.1代理概念及特征

【案例1】某乙受某甲的委托,代理某甲购买住房。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某乙必须自己决定向谁购买、购买何种具体的房屋、以何种具体的价格和条件购买等等。

因此,代理人在代理关系中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要为自己的行为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如果代理人因为疏忽大意而使其代理活动造成了被代理人的损失,代理人必须向被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甲公司授权A购买设备,授权价格不能超过100万。A作为代理人和乙签订120万元的买卖合同,超越代理权。但是,乙后来发现问题并要求甲履行合同中的义务。甲进过分析之后,表示追认,那么代理人超越代理的行为成为有效代理。或者甲知道A以甲公司名义与乙企业签订合同,知道该事项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所以甲应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案例3】某甲将自己的电视机委托寄售商店乙出售,寄售商店乙将之售与某顾客,然后将收取的价款扣除有关费用后,转交委托人甲。

甲与顾客的关系?

在这一行纪行为中,寄售商店以自己的名义与顾客订立买卖合同,并向顾客履行合同义务。顾客与委托人某甲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

1.5.2代理的分类

【案例1】甲对A出据授权委托书,让A去买水,授权的价格别超过3元,对数量并没有授权。A 以甲的名义和小卖部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的标地是2.5元在授权范围内,但是买了100瓶。如果是授权不明,作为第三人乙是善意的,则与第三人没有关系。

250元的价格则需要甲来支付,但是甲只有三元,余下的247元,A作为代理人对外要负连带责任。

1.5.4 特殊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例题1】甲企业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企业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企业以为,乙当月的几回用餐都是招待私家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

A.甲企业应当付款

B.甲企业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企业有权拒绝付款

D.甲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分析:根据法律划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固然乙因故辞职,但是由于乙长期在丙餐厅签约招待客户,使丙餐厅有理由相信乙是有代理权的,形成表见代理,所以甲企业应该付款

【例题1】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

A.居间行为

B.行纪行为

C.代人保管物品行为

D.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例题2】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可以进行代理的行为是( )。

A.遗嘱

B.约稿

C.婚姻登记

D.申报行为

【例题3】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 )。

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B.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

C.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答案】D。D。C。

1.5.5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例题1】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

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C、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

D、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1.6 财产所有权

【案例1】44岁的周某系包头市某医院职工,与丁老太系亲属关系,2003年2月周某与丁老太的丈夫韩某(已故)口头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周某以2.8万元购买韩某位于东河区西脑包某宿舍3栋1号小院一处,该院中的私产砖木结构平房(46平方米)过户到周某名下。该小院中,有自建房,而无产权证的房屋54平米。

2003年3月4日,两人签订了书面《协议书》第三条约定:韩某暂时搬不出此房,经双方商定,韩某在2003 年底搬出。但时至2008年7月份丁老太仍没有搬出将此房交于周某。周某持房产证于2007年7月一纸诉状递到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会如何判决?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某依据房屋产权证向丁老太主张,让她返还周某名下的房屋46平方米的请求,符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应予支持

关于周某让丁老太腾出无产权证的房屋54平米及院落不予支持

判决下达后,周某不服,上诉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几个疑问:1、周某购买韩某的院落,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2、协议书的第三条约定,让其暂时居住,事实上该协议已经履行

分析:

按照《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时发生效力。

在该案中,小院内有产权证的房屋46平米,已过户给周某,而无产权证的自建房54平米,根据国家房地产法律规定,有产权的可办理产权证,无产权房是不允许办理过户的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对有产权的房屋,按照产权证所属,要求丁老太返还该房是有据可查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自建房和小院没有产权,而且在协议中没有明确提出归属问题,所以不予支持丁老太自丈夫去世后,生活没有来源,依靠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再没有其它住房。如果将这所自建房判给周某,丁老太一家人就会居无住所,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周某与丁老太是亲戚关系,从人性化角度也应该让处于弱势的丁老太一家人有安定的住所

1.6.3财产所有权产生与消灭

【例题1】甲因出国留学,将一古玩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古玩摆放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古玩是乙的,后来乙因急需钱,便将该幅古玩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古玩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有关该案中相关法律关系的描述哪些是正确的?()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c.甲对该古玩享有所有权D.丙对该古玩享有所有权

【答案】BD。

【案例1】所有权的取得----善意取得

2003年6月,某包装进出口公司委托王某购买了别墅一套,后因故一直空置。王某见有机可乘,私刻了该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伪造了特别授权委托书,以该公司欠自己货款为由向法院起诉。又指使他人持伪造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应诉。双方达成了以别墅抵偿欠款的调解书,王某以此办理了过户手续,尔后以低价将别墅出售给李某。

案发后,王某被判刑11年。某包装进出口公司申请追缴赃款。由于王某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对于能否向购买者李某追赃,产生了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向李某追赃,因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李某是恶意取得;另一种观点认为,李某购买该幢别墅时已经支付的价款依法不能追缴,但是该幢别墅实际的价值与李某所支付的价款之间的差价应该是可以追缴的。

法院执行时采纳哪一种意见?

法院执行时采纳了后一种意见,从李某处追缴了其购买该幢别墅的差价款22万余元。

【案例2】夫妻共有财产

被告张某与第三人陈某是夫妻关系,第三人长期在外工作,且不常回家。被告的祖遗房屋被拆迁,被告拿到拆迁款后又添加一些钱购得市区某地7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两年后,被告找到某中介公司要求出售该房。

原告李某欲买房,也在该中介登记。经中介撮合,双方以10万元价格成交。之后,中介公司要求被告出具相关手续,被告即到某街道办事处开出了“其丈夫已经死亡,且己未再婚”的证明。

后中介带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原告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原告随后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至今。

后第三人发现该房屋被卖,即找到房屋管理部门,称其妻隐瞒事实,谎称自己死亡,要求撤销原告的房屋产权证。房屋管理部门根据第三人的请求和出具的相关证据,撤销了原告的产权证,并通知原告恢复了被告的产权证。

现原告以张某为被告,以陈某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保护他的合法权益是否为善意取得?

让与人(即被告)无处分该房屋的权利,但由于她隐瞒事实真相,而且提供虚假证明,才导致原告误认为被告有权处分该房屋,而且原告也尽了最大的注意义务,属于善意受让人的范畴同时,原告基于买卖合同这一法律行为有偿地受让了房屋,并与被告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实际占有该房屋居住已达两年之久,其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取决于善意取得制度

案中的原告受让不动产房屋主观上是善意,即他有理由信赖第三人有权处分该房屋,并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办理了房屋转让登记,他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案中第三人陈某的损失有权向本案中的被告张某追偿

【案例3】财产继承

老张妻子早逝,上有八旬老母和一个姐姐,下有一儿一女,儿女均已成家。老张一生省吃俭用,积攒下8万存款和一些珍贵藏书。但老张体弱多病,生活自理困难,其子嫌负担重,以工作忙为借口不予照顾,女儿则把父亲和奶奶接回家里,悉心照顾两位老人的起居。

几年后,老张去世,生前曾立下遗嘱,将其藏书留给姐姐,闻讯而来的儿子当即决定,按当地习惯,所有遗产都由儿子继承,老张的女儿据理力争,但不能改变决定,无奈,老张的女儿只好诉诸法律。

藏书按照遗嘱留给老张的姐姐。老张的母亲年迈应予以照顾,老的女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8万元存款2人各得3.5万元,鉴于老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故只得1万元。

【案例4】2007年6月11日,王定文老人病重,将大儿媳吴玉娟、孙子王艳、孙子王欢、二儿子王顺以及弟弟王定昌、王定华、王定雄等召到自家住宅,当面叫王顺从木箱里拿出一份一式贰份的遗嘱,一份交给吴玉娟,一份交给王顺。

遗嘱的内容是:“三江镇新民街58号房屋是王定文养老住宅,2005年我生病,在生病期间一直都是王顺照顾我,王顺先后为我治病花了10多万元,现立遗嘱,在我死后,该房屋归王顺。考虑到孙子王欢孩子读初中,所以把三江镇新民街57号东边那间房屋归吴玉娟。”

吴玉娟当即表示异议不肯接受遗嘱,在他人的劝说下,吴玉娟最后还是接受了遗嘱。

此后不久,王定文病逝。当事人之间因房屋继承而引发争议,孙子王欢认为,该遗嘱剥夺了他的继承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王定文在其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并当全家族众人的面宣读该遗书,将其死后房产处分给王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该遗嘱对其孙儿王欢的学费也做了安排,该遗嘱真实有效。

法院最后判决,按照遗嘱继承

【财产继承练习1】200年10月30日,陈某因车祸死亡,留下遗产2万元。陈某有妻子、儿子和一个同胞哥哥,这笔遗产应由

A.陈某的儿子一人继承

B.陈某的儿子和妻子共同继承

C.陈某的儿子和哥哥共同继承

D.陈某的儿子、哥哥、妻子共同继承

【财产继承练习2】胡某死亡时有房屋2间,存款1.5万元,承包的耕地800平方米和果园2000平方米以及1000元未交的承包款,可被其子女继承的遗产有()

【案例1】瑞士表的所有权归谁?

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公民甲,公民乙将该表盗走并以较低价格卖与公民丙。丙又将表丢失,被人拣到送失主招领处

经查,该表原为公民丁所有。现公民甲、丙、丁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该表的所有权归谁?

该表的所有权应归甲所有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遗失物在招领期已过被拍卖的情况下,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又因盗赃物、遗失物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丁丧失所有权,丙不能取得所有权,该表的所有权应归甲所有。

1.6.4 财产所有权保护

【案例1】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

王某将李某价值12600 元的摩托车盗窃后,驾驶该摩托车时因车速太快撞在一棵大树上。摩托车因损坏严重而报废,王某也受了伤。后来,司法机关指控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王某被推上被告席。

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李某就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自己的摩托车

1.7 债权

【案例1】债的发生原因

甲公司前往乙公司提货。乙公司多给了甲5包货物。甲公司不知道。在回运途中,因不可抗力,全部货物灭失

问:这五货物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不构成。由于甲公司在回运途中就发生货物灭失的事实,其并未得利。也就不存在返还的责任。【案例2】甲餐馆得知相邻的乙餐馆要转让,并且经营有方的丁快餐店愿意出价30万元。甲根本不想扩大经营,但担心丁快餐店会构成竞争。于是与乙餐馆进行长期谈判。当得知丁快餐店购买了其他处作为连锁店后,便终止了谈判。乙餐馆最后只能以25万元转让。乙餐馆认为自己为谈判而支付的1.2万元损失及5万元差价损失,应由甲来承担

甲是否应该承担?

甲的行为为缔约过失责任。对于1.2万元损失应予赔偿。

5万元损失系预期利益损失,而非现实利益损失(即直接损失)。甲不予承担。

【案例3】甲根据天气预报,知道台风来临,看到邻居乙家的房屋无法抵挡,遂为之支付费用若干予以修理,但台风来后乙家房屋仍然倒塌。

是否属于无因管理?

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

【案例4】甲、乙两人的房屋相邻,乙的房屋着火,为防止乙家的火蔓延到甲家,甲去乙家扑灭大火是否属于无因管理?

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与为自己管理的意思可以并存。在此例中,甲的行为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去乙家扑灭大火的行为则属于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属无因管理

【案例5】王女士家中养有一条宠物狗松狮,2009年3月4日的晚上十点多,在家门口窝着只白色的小狗,王女士确认不是本小区的小狗,怕出意外,就将该小白狗留在家中,与自己的松狮一起饲养,第二天王女士向居委会说明了此事,并商量寻找失主,居委会安排人在报纸上等了招领启示,3月7日下午小白狗突然咬断绳索从王女士的窗户跳了出去(王女士在一楼居住),当时王女士去了菜市场,两条小狗被拴在阳台,为了通风没有关窗户

第二天李某来认领小狗,见狗不见了,与王女士交涉,小白狗系名贵物种,价值2万元。发生了纠纷。王女士向我咨询应怎样处理。

就本案,王女士显然已经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应承担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的义务即可,王女士已经尽到了此注意义务,因而不应向李某承担赔偿的责任。同时王女士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如饲料费,可以向李某索要。请求权的规范基础是《民法通则》第93条、《民通意见》第132条。

【案例6】两被告周燕、李文斌原系夫妻关系。2006年3月,被告周燕在原告黄桂英介绍帮助下,在丰城市剑南信用社贷款20000元做生意。同年4月,被告周燕、李文斌离婚。之后被告周燕离开借款所在地江西丰城市。

原告黄桂英于2006年7月、8月两次代被告周燕付还该笔借款及利息共计20266元。

原告黄桂英多次向两被告周燕、李文斌索讨,李文斌均已同被告周燕离婚,债务与他无关为由拒付,故原告黄桂英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共计2026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周燕与丰城市剑南信用社为借贷合同关系。原告黄桂英在被告周燕离开借贷所在地后,为了被告周燕的利益,代其偿还了该笔借款及利息,使被告周燕与丰城市剑南信用社的合同之债因他人的代为履行归于消灭。被告周燕由此取得利益,两者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法院遂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如下:被告周燕向原告黄桂英支付20266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被告李文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8 仲裁与诉讼

【案例1】一工程完工,建设单位请一事务所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事务所出具了报告,后主管单位(一投资方)对工程决算进行了行业内部审计中发现,事物所的报告中的数字本身多处错误,即进行复查,发现有假变更等增加的工程款和计算错误未查出,最后,主管部门反复征求意见,施工单位和建设的单位拿不出增加工程款的理由,主管部门下了审计结论,比原结论审减价款几十万元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协议到一地的仲裁,申请要求建设单位执行事务所的报告,付工程款。后仲裁委员开庭,庭辩报告数字表数字是错的,报告内容有的计算项目是错的,但,认为事务所的报告施工队和建设方已签字认定,是有效的,不管主管部门的否是对错不管,应执行事务所的报告。请问,是否有权仲裁?仲裁是对是错

有权仲裁。仲裁是正确的。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1.8.4 仲裁协议

【例题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应当在()提出

A.仲裁庭首次开庭之前

B.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时

C.仲裁庭开庭审理期间

D.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前

【答案】A。在仲裁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或者裁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而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之前提出

1.8.5仲裁机构

【例题1】下列有关仲裁事项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有仲裁协议

B.仲裁庭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

C.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D.仲裁均公开进行

【答案】D

在我国《仲裁法》第43条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例题2】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做法是()

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C.提请仲委员会作出裁决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

【答案】A。裁决书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例题3】在具体仲裁活动中,是组成合议仲裁庭还是组成独任仲裁庭由()决定

A. 仲裁委员会主任

B. 当事人协商

C. 仲裁委员会集体

D. 首席仲裁员

【答案】B

1.8.7 裁决的执行

【例题1】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时,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

A. 6 个月

B. 1 年

C. 2 年

D. 4 年

答案B。解析: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例题1】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解决的是()

A.财产继承纠纷

B.离婚纠纷

C.租赁合同纠纷

D.劳资争议纠纷

【例题2】甲公司与乙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则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随之失效。()

【例题3】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争议应当通过仲裁解决。后来乙方违约,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乙方在开庭审理时提交了仲裁协议,法院应该驳回甲方的起诉。()【例题4】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伪造白酒合同,协议约定首先协商,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甲乙发生争议,但甲认为合同是无效的,故仲裁条款也无效。()

【答案】C。×。×。√。

【例题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仲裁应公开进行

B.当事人协议不开庭,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C.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当事人不服裁决,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应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前提出

E.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AD。A项不正确,因为《仲裁法》规定仲裁应该开庭进行,但仲裁不公开进行,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D项不正确,因为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之前提出。

【例题6】陈某与刘某二人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如就祖传字画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双方住所地以外的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后双方果然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现问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幺?

A. 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B. 只能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C. 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D. 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

【答案】A。

【例题7】甲乙双方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根据仲裁协议,2004.12.10提出仲裁申请,12.25开庭审理,2005.1.5作出裁决,1.6裁决书送达,乙方签收,裁决书生效时间为( )

A. 2004.12.10

B. 2004.12.25

C. 2005.1.5

D. 2005.1.6

解析: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答案:C

诉讼时效的保护

【例题1】对B的侵害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有效期间,实际发生的时间1981年1月1日,保护时效到2001年1月1日。

1.如果B是97年1月1日才知道权利被侵害,应当在98年1月1日之前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就没有胜诉的权利。

2.如果B是2004年1月1日知道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的则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的中止

【例题1】假设A对B权利侵害适用2年的诉讼有效期间,从2003年1月1日到2005年1月1日,那么该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应从04年7月1日算起。

如果2004年3月1日发生地震,地震消除的时间在2004年7月1日之前,谈不上中止。

如果地震发生在04年8月1日,消除时间是04年9月1日,诉讼时效向后延长1个月,须在05年2月1日之前提起诉讼。

如果地震发生在04年6月1日,消除时间是04年9月1日,诉讼时效向后延长2个月,须在在05年3月1日之前提起诉讼。

【例题2】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答案】A

诉讼时效的中断

【案例1】如果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A作为债务人应在2001年1月1日之前还本付息,如果A企业到期拒绝还本付息,银行对A可以提起诉讼,诉讼有效期间是2年,应当在2003年1月1日之前提起诉讼。银行为保护本身权利在2002年4月1日之前向A发出书面的律师函,要求A企业偿还债务。则从02年4月1日开始重新延长2年诉讼时效期间。

【例题1】2001年4月30日,甲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甲,甲仔细检查后未发现。5月6日甲穿该服装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服装存在质量问题。甲找商店退货被拒绝。于是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观点正确的是( )。

A.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诉讼时效期间自2001年4月30日开始计算

C.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

D.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

【例题2】甲将一工艺品寄存乙处。2003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2003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丢失的工艺品并将其归还给甲,甲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根据《民法通则》,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自2003年2月10日至2004年2月10日

B.自2003年8月2日至2004年8月2日

C.自2003年2月10日至2005年2月10日

D.自2003年8月2日至2005年8月2日

【答案】D。B。

【案例1】债务纠纷案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债务纠纷案。

2003年3月19日,王某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到期日期为2004年3月10日,并由赖某提供连带保证。2007年6月13日,某银行向王某、赖某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责任通知书,两份通知书均由赖某签收,赖某在催收通知书上注明,王某债务由其偿还。后某银行在追偿债务被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息,赖某负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如何判决?

分析:

法院经调查后认为:某银行自2004年3月10日贷款到期之日至2007年6月13日期间未向贷款人王某进行过催收,也未向担保人赖某主张过保证责任,故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已届满,保证期间亦已届满,保证人赖某的保证责任已经消失

虽然赖某在两份通知书上进行了签字确认,但该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不具备《担保法》规定的关于担保合同成立的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期间的条件,亦无保证人愿意就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重新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故不能认定双方之间成立了新的保证合同的债务;

另外,赖某在催款通知书上注明借款由他清偿的承诺只是赖某的单方许诺,无任何证据证明表明他的行为得到王某的同意或者王某知道具体情况,故不能对王某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至于赖某自愿承担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对其产生效力,但本案中原告请求赖某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而非债务承担产生的清偿责任。

判决:

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

【例题1】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

【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可以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的有( )。

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例题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行为有( )。

A.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例题4】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亏损由乙承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答案】BCD。C。BCD。×。

【案例1】甲、乙、丙、丁四人合伙开办一煤厂,因煤厂在经营期间资金周围困难时,向某企业购买了部分机器设备总计货款20万元,购买机器设备是某乙具体经办。由于企业资金周围困难无力支付。后某企业找到煤厂要求归还机器设备款,因购销协议是某乙具体经办,而乙家庭经济又较宽裕,故某企业在找到乙时,乙用其私人财产偿付了此设备款

问:乙是否可以要求甲丙丁三人归还其为三人垫付的设备款项?

乙享有退偿权,乙可以要求甲丙丁三人归还其为三人垫付的设备款项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每一个合伙人均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当某一个合伙人在承担了连带责任后,该合伙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而这个应承担的份额的确定按合伙人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来承担清偿责任

7.1.9 【例题1】A、B、C三人同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A欠D人民币5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D在不满足于用A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A.代位行使A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自行接管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直接变卖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例题2】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王某,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与甲公司进行交易,甲公司有理由相信其为普通合伙人。根据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B.合伙企业不承担责任

C.王某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对该笔交易承担有限责任

D.王某针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答案】D。D。

【例题3】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损益的分配和分担比例。该企业欠丁5万元,无力清偿。债权人丁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1.5万元、1.5万元

B.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2万元、1万元

C.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1.5万元、1.5万元、2万元

【例题4】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C.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以对甲的债权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BC

【例题5】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B.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C.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答案】AD

【例题6】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答案】AD。法律规定,合伙人个人的债务只能用个人的财产清偿,也可以用其在合伙企业的收益清偿,债权人还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但合伙财产份额对外转让要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出质也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7.1.11 合伙企业的退伙

【例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新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D.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ABC

【例题2】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答案:C。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对其作除名处理。除名应书面通知,该通知自被除名人接到之日起生效。被除名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

【例题3】某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故死亡,甲的女儿不愿意因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而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对甲的财产份额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给甲的女儿

B、将甲的财产份额在其他合伙人之间平分

C、将甲的财产份额用于偿还合伙企业债务

D、将甲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新入伙的合伙人

【答案】A

【例题4】甲死亡,乙对甲在某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下列有关乙与合伙企业关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如果乙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B.如果乙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C.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乙入伙,则该合伙企业应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乙

D.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该合伙企业应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CD。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死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合伙份额;继承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继承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该合伙企业应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没有一致同意的,该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继承人。

【例题5】某普通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吸收甲入伙。甲入伙前,合伙企业对乙负债l0万元。甲入伙后,该合伙企业继续亏损,甲遂要求退伙,获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此期间,该合伙企业欠丙货款20万元。甲退伙后,合伙企业又向丁借款20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上述债务均未清偿。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对于合伙企业对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对于合伙企业对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对于合伙企业对丁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对于合伙企业对乙、丁的债务,甲均不承担责任

【答案】AB。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和因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1】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煤厂,双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时,约定的投资款为11万元,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均采用以煤矿名义向他人借支,以后由煤厂归还方式煤矿开办3年后,因当时煤矿经营效益差,经甲乙丙三人共同协商达成,丙自愿退出煤矿经营管理的协议。协议明确约定,丙自愿退出合伙经营的煤矿,甲乙同意丙自愿退出合伙开办的煤矿,丙办理完毕一切手续后不得参与煤厂的经营管理活动,合伙开办的煤厂由甲乙二人负责经营管理。丙在煤厂的合伙经营期间投资的23000元投资入伙金由甲乙负责归还,甲乙付给丙打掘进工资7000元和看厂工资20000元,在2002年3月底前给付完毕。在2001年5月底前,另行补偿丙现金20000元,每年给付丙块煤4吨,直至甲乙不再经营合伙开办煤厂时止。协议签定后,甲乙已按约定支付清了协议约定应付的全部资金

2003年10月,丙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丙在煤矿仍有合伙权对煤厂享有所有权。对此,甲乙丙三人均认为丙在合伙企业煤厂中原属合伙人,但甲乙认为,丙自退款后就不再属合伙人了,而丙认为自己仅是退出经营管理,而非退伙,也就是说,丙所提出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问题。

丙是否属于退伙?

纵观甲乙丙三人达成的退出合伙经营的煤厂经营的协议看,甲乙丙自达成协议后,甲乙已按协议约定给付了丙在合伙期间的入伙金23000元,在煤厂期间的工资和退出煤厂后的补助。因此,丙在煤厂已无任何投资。也就是说,甲乙丙在三人对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已经清算。协议达成后,丙就未在煤厂上班,参与煤厂经营管理,对煤厂盈利亏损不承担责任

在该案中,丙自与甲乙达成退款协议后,在煤厂已无投资,又未参与经营管理,提供劳务技术,故不具备合伙人身份,因此,其提出只是退出经营管理的主张不被采用。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

1.2 公司的分类

【例题1】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2 公司的名称

【例题1】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甲、乙、丙、丁分别为未来的公司取一个名称,其中可以采用的是?

A.北京大地商贸公司

B.北京666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C.中国北京商品贸易国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D.北京汇通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D

公司的名称一般依次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商号(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如“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无论企业名称冠以或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都必须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案例1】公司名称权受法律保护案例

“长鸿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海淀区工商管理局登记后,于2002年4月1日,新张剪彩开业。2002年6月1日,位于马路对面的“长鸿饮食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也新张开业。他是在西城区工商局登记。两公司为名称发生争议,都坚持自己是有理的。

长鸿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自己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先开业。长鸿饮食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自己公司名称近似,经营类似的产品,侵犯了自己的利益。

长鸿饮食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两个公司虽然近在咫尺,但是,属于不同的行政机关管辖,没有侵犯对方的权益。

分析:本案两个公司不在一个行政区内,不属于一个登记机关管理,故长鸿饮食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侵犯他人的名称权

2.3 设立登记费

【例题1】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该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应缴纳设立登记费。

A.300元

B.6.4万元

C.4.4万元

D.8万元

【答案】C

2.5 变更登记

【例题1】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有()。

A.公司的经理发生变化

B.公司的住所发生变化

C.公司的实收资本发生变化

D.公司的名称发生变化

答案BCD

【例题2】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甲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因其是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故不能发生变更效力

B.董事会可以对此作出决议,但其未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发生变更效力

C.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自决议生效时发生变更效力

3.1 股东(大)会

【例题1】甲、乙、丙三个企业于2004年4月1日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月31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

B.审议批准公司的弥补亏损方案

C.解聘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答:A C D

【例题2】A、B、C、D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A持有甲公司60%股权,B 持有20%的股权,C、D分别持有10%的股权,如果A公司(股东)向银行贷款,甲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下列说法正确是( )。

A.该担保属于公司向股东提供的担保

B.必须经过股东会议作出决议,该担保才能有效.

C.本次表决中,A应该予以回避,

D.本次表决中,如B未出席股东大会,则必须同时经过C和D的同意才可以通

答案:ABCD。本次表决中,B未出席股东大会,按照规定,A应该予以回避,只有C和D进行表决,根据规定,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由于C和D所持的表决权资本相同,因此必须同时经过C和D的同意才可以通过

3.2董事会

【判断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判断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例题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是( )。

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1/3以上的董事

C.董事长

D.监事

【例题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

A.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D.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答案】√。×。ABD。CD

3.3监事会

【例题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在下列情形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可以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是()。

A、公司章程规定

B、董事会决议通过

C、股东会决议通过

D、监事会决议通过

【例题2】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C.未担任公司行政管理职务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监事

D.监事会成员任期为3年,不得连选连任

【答案】AC。B

第四节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例题1】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公司合并决议后,即依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予以公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该法定期间为()。

A.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30日内

B.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60日内

6.5 国有独资公司

【例题1】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1名董事长和1名副董事长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由董事长任命

【答案】A

7.6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例题1】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董事会有5名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

B.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持有该公司2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例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答案】ACD。ABD。

7.8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例题1】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C.未担任公司行政管理职务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监事

D.监事会成员任期为3年,不得连选连任

【例题2】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

A.检查公司财务

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答案】B。AB。

第4章合同法

【案例1】招聘广告有约束力吗?

2005年2月,小李突然看到某外资企业登出了一则招聘广告,广告中写道:“本单位录用的员工将送到国外培训半年至一年”。小李毅然辞去原来的工作,顺利地进了新单位。加入新单位的小李对工作充满希望,想通过积极的工作得到重视,及早得到出国的机会。但是一年过去了,出国培训的事情依然没有动静,也没有听说哪位同事出国培训了。小李找到单位负责人理论,单位应当履行在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单位负责人当面答应小李一定会考虑。几天过去后,单位还是没有动静,小李觉得自己两次出国都没有成功,用人单位实在欺人太甚,明明写好的条件单位却没有给予兑现,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利益

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单位在其应诉书中声称,单位与小李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规定单位具有送小李出国培训的条款,因此单位没有此项义务,招聘广告中的条件并没有写进劳动合同中,因此并没有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小李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并没有规定公司应当承担送小李出国培训的机会,因此公司没有此项义务。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因为没有写进劳动合同中,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驳回小李提出单位应当履行“招聘广告”中规定的义务的请求。

本案中,招聘广告一般视为“要约邀请” 。因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

【案例2】某电器公司新设分支机构,于2006年9月23日开业,在开业前对外发布开业酬宾广告宣传单,该宣传单上明确“康佳32#液晶一款2500元”。当日,郭某在该电器有限公司分店要求按2500元的价格购买康佳32#液晶彩电十台遭拒绝,郭某遂就上述意思表示于当日以函件形式告知该电器公司。2006年10月10日,郭某又向该电器公司发函要求履行合同,该公司未同意。郭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电器公司履行合同,向郭某交付康佳32#液晶彩电十台。

问:如何判决?

审理意见一

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财产移归他方所有,他方取得财产所有权并支付价金的协议,故标的与价金即是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

电器公司对外发布的该项商业广告已明确了品名为“康佳32#液晶彩电一款”,至于是哪一款,由电器公司自主确定,郭某认可其中任一款即可,就价金该广告也明确为“2500元”。据此,该广告内容具体明确,且电器公司对外发布该具体、详细、明码标价的广告单,正体现了电器公司欲与广大公众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愿,其行为有别于只为了吸引顾客前来询价、商谈买卖的内容笼统、宽泛的广告,故本案电器公司向郭某发放的商业广告在性质上应属要约。郭某在电器公司活动期限内且未标明限量的情况下根据该要约内容向电器公司承诺购买十台的行为,依法应成立合同,原、电器公司双方均应依法履行成立的合同义务

审理意见二

电器公司所作的广告宣传单系商业广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是一种要约邀请,其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构成要件,而郭某发出的函件只是向电器公司发出的要约,依法须经电器公司认可才成立合同,现电器公司未对郭某的要约进行承诺,故郭某与电器公司间的买卖合同还未成立

【例题1】学校欲组建电脑教室,分别向几个电脑商发函,称我学校急需电脑50台,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华夏公司第二日即派人将电脑50台送到学校,而学校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电脑商的电脑,故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由此发生纠纷。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B、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

C、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属于违约行为

D、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不属于违约行为

【答案】AD

三、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

【例题1】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3月8日发出承诺信函,3月10日承诺信函寄至甲,但甲的法定代表人当日去赈灾,3月11日才知悉该函内容,遂于3月12日致函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3月8日

B、3月10日

C、3月11日

D、3月12日

答案:B

【例题2】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答案:A

【例题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的有()。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B.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发出承诺的通知

答案:ACD

五、要约的失效

【例题1】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二、承诺的生效与撤回

【案例1】1998 年7月5日,我国某公司向菲律宾一公司发盘“以每吨800美元cif菲律宾港口的价格出售某种谷物约300t,7月25日前承诺有效”。菲律宾商人接电话后,要求中方某公司将价格降至750美元。经研究,中方某公司决定将价格定为780美元,并于8月1日通知对方,“此为我方最后定价,8月10日前承诺有效”。

之后,中方某公司得知世界市场上该种谷物价格已升至每吨820美元的消息,并于8月7日致函菲律宾商人要求撤盘,菲律宾商人于8月8日来电接受中方某公司的最后发盘,菲律宾商人认为合同已成立,中方某公司撤盘系违约行为,

问:中方应该如何处理?8月7日撤销是否有效?8月8日承诺是否对中方有约束力?

分析:要约人违反要约效力约束应承担违约责任,受要约人因承诺该要约而拒绝他人相同的要约,或为履行合同作必要准备所受到的损失,可以请求要约人赔偿。

本案中,中方某公司在发给菲律宾一公司要约后,在规定受要约人菲律宾一方答复的期限内,且菲方已表示承诺的前提下,单方决定撤回要约,显然是一种违约行为,最终导致赔偿的结果。

后经仲裁,以中方某公司赔偿对方2万美元而结束

【例题1】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A、5月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答案】B

【例题2】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07年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Z机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函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该合同的要约为()。

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答案】C

2.4 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1】王某因扩大经营,急需一大笔资金。好不容易与个体户钟某谈妥,可钟某又提出必须由有还款实力的人提供担保。王某很自然地想到了好友刘某。由于刘某本来就对王某扩大经营有看法,总认为王某操之太急,结局必定凶多吉少,加上10万元借款不是一笔小数,因而心里有一万个不愿意。可考虑到两人的关系,刘某只好硬着头皮答应。但在钟某事先拟写好的担保合同上签字时,刘某多了个心眼,故意胡乱地写上5个字,然后签上了自己的大名。

王某扩大经营的结局是亏得几乎一无所有。2005年2月20日,钟某鉴于王某在到期后未付贷款本息,遂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刘某依担保合同承担清偿责任。此时,刘某不禁为自己的聪明高兴,因为她故意胡乱写的五个字是“不同意担保”。而钟某却认为她写的是“我同意担保”。但是,双方都无法举证证明各自的主张。甚至由于5个字的字迹实在糊涂,竟连文检部门也不能鉴定出字的意思。

许多人认为,出于钟某无法明确5个字真实意思,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钟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即法院应驳回钟某的诉讼请求。

然而,法院的判决却让“最有发言权”的刘某支付10万元借款本息。

问: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分析:本案关键在于钟某与刘某都存在缔约过失,应按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钟某具有缔约过失。对刘某书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既是钟某的权利,也是钟某的义务,在不了解对方字迹内容的情况下,钟某有权要求刘某加以明确,规范书写。然而钟某却未加审查,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应当注意而没有注意,存在过于自信,即具有主观过失

刘某亦具有缔约过失。刘某如果不愿意为王某担保,就应该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但刘某碍于情面,故意胡乱地写上让人无法认识的“不同意担保”5个字,无疑是有意误导钟某,造成钟某认识上的重大失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构成《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缔约过失,必须根据该法条处理,即“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钟媛的损失当然地包括了本息。

3.1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案例1】一老汉卖12只羊,买主提出等全部杀完后,再付款。买主只杀了10只,剩余两只不再杀,并以此拒绝付款。

卖主如何处理?

属于恶意阻止条件成就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案例2】租房子,约定三个月付一次房租,最迟不超过第四个月,否则,合同自行解除。后来该地方越来越繁华,房主想提租,但又无借口,便故意躲着不见承租人,以此来达到不收房租的目的来解除合同。

如何认定?

出租方是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条件不成就,合同不能解除。承租人可采用提存的方式来履行合同

3.2 效力待定的合同

【案例1】李甲14岁,看到某上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最高奖金为5000元,他便买了一瓶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李甲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李甲非常高兴,急忙把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王乙,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奖,王乙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柜子里。

李甲一直想要台电脑,妈妈王乙总说没钱,李甲见现在有钱了,就又提出要买台电脑,王乙说:“反正是我的钱,我愿意买什么就买什么”,王乙说:“你一个小孩子,怎么能得这么些钱呢?这钱就是爸爸妈妈的,应该由爸爸妈妈来支配。”

李甲暗自生气,趁妈妈不注意,悄悄拿了5000元钱到商场买了台电脑。见儿子抱回一台电脑,王乙急了,立刻拉着李甲来到商场,说李甲买电脑没经过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只有质量不合格才予退货,现在电脑质量没问题,无法退货。

问题:1. 本案奖金究竟应归谁所有?2.李建购买电脑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3.他父母能否要求退货?

分析: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判决:

1.奖金归李甲所有。李甲年满10岁,不满18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取得奖金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不必追认即可取得奖金所有权。

2.效力待定。法律理由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购买电脑一般认为是与14岁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可生效。

3.可以要求退货。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后,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父母可以要求退货。

【案例2】越权订立的合同

王先生为一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经朋友介绍,结识B公司总经理林先生。双方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钢坯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B公司售给A公司钢坯3000吨,货款总额615万元人民币,应由A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通过C银行交付B公司,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之后因钢坯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A公司不愿再履行该份合同,遂通知B公司,该份合同无效。理由是:A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如货款金额超过500万元,需经董事会批准,否则公司对该合同不负任何责任。王经理在签订合同时确实未获董事会同意。

而B公司已为执行该合同组织了货源,做好了一切准备工作,因此坚决不同意A公司“合同无效”的主张。于是诉法院,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

此种情况下,王经理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代表A公司订立的合同会无效吗?

分析:

合同法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依第五十条规定,B公司对王经理的越权代表行为属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则A、B公司订立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

B公司可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义务。A公司如认为B公司有恶意,则应举证予以证明,如不能证明B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王经理的越权行为,A公司应对B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例题1】黄某将其结婚礼服借给乔某使用,乔某却以自己的名义将该礼服卖给摄影楼。摄影楼老板知道该礼服是黄某的,就找到黄某要求其承认,黄某大怒,多次向乔某索要,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摄影楼与乔某之间买卖礼服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答案:A

【例题2】甲对乙的一座非常精致的埃及水晶金字塔模型十分喜爱,几次提出要求购买,乙均未答应。某日乙的朋友丙到乙家中玩,十分喜欢该模型,提出借玩几天,乙非常愉快的答应了。甲遂找到丙,提出要买该模型,丙以3000元将之卖给甲。不久乙向丙索还该模型时,丙告诉乙该模型已被卖给甲,乙就找到甲索要模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有返还义务,因买卖该模型的合同是无权处分,且未取得所有权人的追认。

B.甲无返还义务,因其买该模型构成善意取得。

C.甲买该模型构成善意取得,但合同是效力待定,因乙拒绝追认而不生效,因此其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当返还。

D.甲有返还义务,因出卖该模型的丙是无权代理,且未取得本人的追认

答案:A

【例题3】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2000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按有效合同处理

答案:B

【例题4】甲、乙二人是好友,现年均为17岁,甲已经参加工作,乙还在高中读书。乙继承了巨额遗产,欲委托甲投资,遂与甲订立合同,约定乙出资5万元,委托甲投资,投资所得收益甲可取得20%.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

A.甲、乙的父母均追认时,合同有效。

B.乙的父母追认时,合同有效。

C.甲可催告乙的父母在一个月内追认合同,如到期乙的父母未作表示,则合同生效。

D.在乙的父母追认之前,甲有权撤销合同。

答案:B

【例题5】甲在其承包的商店里向乙出售一套价值2000元的西服,恰好有人找甲,甲去隔壁接电话,甲嘱咐前来看望他的朋友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甲出去以后,乙提出其有事不能久呆,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给他,丙提出要等待甲回来。后来丙见乙要走,于是答应代替甲出售该西服。双方经过协商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甲回来以后,得知西服以1800元的价格被出售,觉得卖亏了,立即找到乙要求退款并取回西服。下列说法正确是()

A.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乙可以拒绝返还西服。

B.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甲可以要求乙返还西服。

C.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但买卖合同的效力未定。

D.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买卖合同的效力未定,甲可以行使撤销权不予追认。

答案:BD

【例题6】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问: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B.显失公平,可变更。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答案:CD

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经济法 一、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与特征 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主要包括两方面:市场规制关系与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竞争法为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为辅 宏观经济调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 3、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性、政策性、综合性 二、什么是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如何?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以及它在法的体系中的重要性的问题。 经济法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三、什么是经济法的体系你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哪些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的体系包括:1、企业组织管理法2、市场监管发3、宏观调控法四、什么是经济法的实施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五、经济管理主体包括哪些 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特殊企业、经授权的其他组 六、传统企业的分类包括 传统的典型企业&传统的非典型企业 1、传统的典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2、传统的非典型企业:合作社、国有企业 七、什么是市场准入及其特征企业准入的立法模式有哪些 市场准入,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 立法模式: 1、自由主义模式2、特许主义模式 3、准则主义模式(登记主义) 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准则+审批) 5、严格准则主义模式 6、混合型模式 八、企业设立的条件及设立登记的规定 条件:1、名称 2、章程 3、相应的资金或资本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5、由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企业设立登记:企业法人登记、创设法人、营业登记、准许开业。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 2006年11月17日单荔枝 十一、中外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争议的法律适用及合营期限 甲方为我国一家旅游公司,乙方是美国一家饭店管理公司。双方拟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的酒店,下面是一份待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部分条款: …… 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酒店,其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4名,乙方委派3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不拘任何一方。 第三十六条合营公司按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对本合同的修改,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后即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外国法律。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期限不做约定,由双方根据经营状况另行协议。 试分析: 上述合同条款中的哪些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如何修改? 答题要点: 1.所列条款中,第三十六条无错,不需修改。 2.其余各条中有四处不妥,应改正: (1)中外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不是合营企业的法定形式。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才可以采取合伙企业的形式。因此,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应改为有限责任公司。 (2)第二十五条改为董事长由合营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应由他方担任。《合营企业法》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3)第四十三条改为对合资经营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协议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4)第四十四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第四十五条合营企业属于服务性行业的,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期限暂行规定》第3条的规定,合营各方举办服务性行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 十二、假冒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长沙鼓风机厂是国家大型骨干企业,已有40年历史。“七五”以来,国家和企业先后投入9200万元自行研制了几代产品。80年代后,该厂又独家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所生产的“长风”牌鼓风机不仅在国内市场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而且远销20多个国家和地区。 近几年来不少地区实施名牌战略,加大了培植名牌的力度。以名牌产品为纽带、名牌企业为龙头,“长风”也被当作龙头。可悲的是,当了龙头的“长风”却受到了不正当竞争的大肆蚕食,假冒侵权行为极为猖獗。

国际经济法论述题(汇总)

论述题 1.试析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 答: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本以货币形式或以技术设备、原材料等有形资产或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形式直接投入国外企业,并且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承担风险,从利润中收回投资的一种投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投资,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开发,并且可以利用投资者的国际网络使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同时,这种投资方式有利于投资者进入资本输入国的国内市场,获得价格低廉的原材料和其他资源,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躲避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从而获得更大的投资效益。直接投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 间接投资者通过购买企业债券等方式向企业投资,由发行债券的企业用来经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资者支付一定比率的利息,并在约定的时间偿还本金。这是一种简易可行的投资方式,投资者仅持有一定收益的证券,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也不直接享有对企业的所有权或控股权。具体表现形式有:债券投资、租赁业务、信托业务。 2.试述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主要内容。 答: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出租整个船舶,承租人按月或按日支付租金。主要如下:1、船东保证条款⑴船舶适航。⑵航行范围。⑶交船。⑷船东供应项目。⑸提单。2、租船人责任条款⑴租船人供应项目。⑵租金。⑶停租。⑷租期和还船。⑸装卸。 航次租船合同在租船运输中得到广泛应用。它是尾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达成的运输协议。出租人提供适航船舶或舱位并把货物运往目的地,承租人提供满载货物并按货物重量支付运费。主要内容如下: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公司名称;船舶名称与国籍;货物名称、装货日期;装货港、目的港及费率。2、船东责任条款。3、运费及支付条款。4、留置权条款。5、装货与卸货。6、解约条款。7、罢工及战争条款。8、违约赔偿。9、共同海损。10、绕航。 3.从贸易与投资间的互动互补关系的角度,简析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答:按照传统观念,贸易与投资不发生直接关系。但事实上投资与贸易之间又的确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而且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贸易范围的扩大,贸易和投资之间的互动互补、互相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正在进一步得到发展。从以下几点看: 1 、发展中国家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是为了扩大出口,改善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带动贸易,而贸易又能进一步刺激投资。2、外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贸易在一定时期内会替代贸易,产生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从跨国公司的母国与其在东道国的关系来看,直接投资与贸易已经是相互补充的。3、贸易的自由化进程要求减少贸易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还需要取消那些影响贸易发展的投资措施。如何控制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滥用竞争优势地位以及对东道国各方面的消极影响,也是各国乃至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在投资环节上解决各国采取的一些足以产生贸易扭曲和限制的做法创造了条件,终于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简称TRIMS)。 4.略论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其法律调整。P 答:是指在国际许可合同中,由技术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施加的、法律禁止的、造成不合理限制的合同条款或做法。这些条款或做法直接影响市场或竞争,尤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引进及其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最常见的有:1、搭卖条款 2、回授条款 3、不得反控条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最新

1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

经济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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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2010年4月1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种型号水泥100吨,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电告知,具体价格面议。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货,每吨的价格600元,如果需要的话,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4月1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的,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径直发货至你公司。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550元,于是,向甲水泥厂发出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550元,货款支付方式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能送货上门,并在本月15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4月1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每吨45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4月20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4月12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厂的条件的信函。 二、思考问题 (1)哪些信件属于要约?为什么? 答:在本案例中,甲水泥厂向建筑公司发出的信函、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的第二封信、乙水泥厂发给建筑公司的信为要约,因为根据合同

法,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由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以上信件符合要约的要件。 (2)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上被称为什么? 答:称为“要约邀请”。 (3)如果建筑公司未能在4月10日给甲水泥厂回信的,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买卖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对受要约人的效力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没有在要约人规定的期限内承诺的义务,同时也没有告知要约人其是否承诺的义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是赋予受要约人承诺的权利。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如果不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对受要约人没有拘束力。 (4)如果甲水泥厂收到建筑公司的信后,积极备货,并准备了与送货有关的事宜,但是没有在建筑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的。建筑公司以已与乙厂订立了买卖合同为由,拒绝与之订立合同的。甲水泥厂是否有权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为什么? 答:不可以请求赔偿。因为甲水泥厂向建筑公司发出要约后,建筑公司并没有承诺,而是向甲水泥厂发出了反要约,而甲水泥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尽管积极各货,并准备了与送货有关的事宜,但是这些行为并不是承诺,因此买卖合同不成立。而且建筑公司的要约并没有使甲水泥厂产生了要约不可撤销的信赖,因此甲水泥厂的损失不能要求建筑公司赔偿。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整理汇总

了解: 1.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与规范;有关国际投资的~;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有关国际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2.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同:国际性、互助性、基本原理 VS国际公法①主体(国家、政治经济组织) 异②渊源(国际公约) ③调整对象(国际政治关系) ④解决争议的方法(赔礼道歉战争) 同:主体、国际性、基本原理 VS国际私法①调整关系(民事流转关系,人身非财产关系) 异②法律性质(冲突法,间接调整) ③解决争议的方法(不接受仲裁不适用) 3.基本原则:①经济主权和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②公平互利③国际合作与谋求发展(南南合作【发展中国家之间】、南北合作【发展中与发达】) 4.WTO 《建立WTO协定》 《关贸总协定》GATT WTO的法律文体体系——“一个协议四个附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另外三个附件 WTO的基本原则体系及例外 ①最惠国待遇原则(MFN: Most Favoured Nation Treatment):一方保证把它 给予任何第三方的贸易优惠(如低关税或其他特权)同时也给予对方。

MFN的例外: a)区域经济安排 b) 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差别和特殊待遇(如普遍优惠制) c) 边境贸易 ②国民待遇原则(NT:National Treatment):即在其他成员的产品或服务、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进入本国后,其所享受的待遇不低于本国产品或本国服务、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受的待遇。 NT的例外: a) 政府采购 b)仅对某种农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的补贴 5.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区别 ①无形性 ②主体的跨国流动性 ③多样性 ④复杂性(法律、政策) 6.服务的提供方式 ①跨境服务②过境消费③商业存在④自然人流动 7.《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产生、特点、宗旨、主要内容、影响 全称: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产生:GATS 是 1982年美国在GATT部长级会议上提出进行多边服务贸易谈判的建议,1986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服务贸易纳入谈判议题。直到19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1994年4月15日正式纳入多边贸易体质的管辖范围。 宗旨:通过建立服务贸易多边规则,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条件下扩大全球服务贸易 主要内容:

经济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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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重点整理 (一)否定说 介绍: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持该种观点的学者大多为非经济法学者。 具体类型 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代表人物:王家福。 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代表人物:佟柔。 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代表人物:粱慧星。 (二)肯定说 ①第一时期(1992年前)(大经济法观点): 产生根源:(1)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2)公有制国家民法不甚发达。 (3)80年代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的热潮。 具体类型: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

的社会关系。1986年前经济法学者都持这一观点。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 ②第二时期(1992年后) 1.经济协调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杨紫煊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内容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3)评述: 首先,剔除了原大经济法观点中本属民法调整的内容; 其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未做具体划分; 再次,笼统的将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李昌麒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内容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3)评述: 首先,明确了“国家干预经济”在经济法中的意义和地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客观要求。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管辖权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公平合理原则) 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资料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2008 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 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李某看完立即签字。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 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 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 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 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 、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 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 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

国际经济法试题答案及解析

1、《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 A.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任体育教练 B.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 C.加拿大某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D.中国政府援助非洲某国一笔资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来调整服务贸易。即(1)跨境供应,从一国境内直接向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服务产品的流动(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2)境外消费,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的流动;(3)商业存在,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即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商业服务--设立当地机构,如银行、保险;(4)自然人的存在,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如工程承包。据此可知,选项A属于自然人的存在,选项B属于境外消费,选项C属于商业存在,而选项D不属于这四种服务贸易方式之一。 2、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 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3、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CFR价格条件。货装船后,乙公司因始终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办理保险。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暴毁损。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保,因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B.该批农产品的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给乙公司 C.乙公司有办理保险的义务,因此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 D.海上风暴属不可抗力,乙公司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经济法重点整理

经济法重点整理 (一)否定说 介绍: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持该种观点的学者大多为非经济法学者。 具体类型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代表人物:王家福。 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代表人物:佟柔。 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代表人物:粱慧星。 (二)肯定说 ①第一时期(1992年前)(大经济法观点): 产生根源:(1)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2)公有制国家民法不甚发达。 (3)80年代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的热潮。 具体类型: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1986年前经济法学者都持这一观点。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

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 ②第二时期(1992年后) 1.经济协调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杨紫煊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内容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3)评述: 首先,剔除了原大经济法观点中本属民法调整的内容; 其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未做具体划分; 再次,笼统的将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李昌麒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内容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 (3)评述: 首先,明确了“国家干预经济”在经济法中的意义和地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客观要求。 其次,“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说法过于模糊,无法准确界定其范围。 再次,具体划分的四部分内容,存在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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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合伙制企业 2.为什么选择这种创业方式 普通合伙制:是指由两位或两位以上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 在普通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负责公司的管理并承担企业的债务和其他义务。而有限合伙制企业中既包括普通合伙人也包括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并承担合伙制企业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只扮演投资者的角色;有限合伙人对公司不具备控制权,也无需与普通合伙人承担同样的责任。 除非创业者预期公司的投资者多为被动投资者,否则有限合伙制并非组建新公司的最佳选择,原因在于这种合伙制结构需要报备大量文件,并且在管理方面极其复杂。如果创业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希望积极参与企业运作,那么普通合伙制会比较适合。 如果创业者采用普通合伙制作为企业组织形式,个人责任则是主要的考虑因素。和独资经营者一样,普通合伙人个人承担合伙制企业的责任和债务。每一位普通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合伙制企业,进行借贷或制定对所有合伙人有影响及强制性的决策(如果合伙协议允许)。请谨记,合伙制企业构建成本比独资企业大得多,因为合伙制企业注册需要更多的法律和会计程序。相比较其他大多数企业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制更加复杂,成本也更高。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于企业所有人的法人实体,因此,需要满足更多法规和税务要求。 优点: (1)合伙制的一大优势在于这种结构享有的税收待遇。合伙制企业无须缴纳所得税,而是将利润或亏损“转移”给合伙人。缴税时,合伙制企业须向国税局报备纳税申报单,申报其收入和亏损。此外,每个合伙人须申报其收入和亏损份额。(2)提高工作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控制风险能力。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设立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只需要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即可。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能够以劳务出资是普通合伙人所具有的独特出资方式,也是有限合伙人和公司股东所不具有的出资方式。 缺点: (1)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合伙人在普通合伙制结构中承担无限责任,因而一旦项目出现问题,或者如果某些合伙人由于种种原因无力承担其应负的责任的话,其他合伙人就面临着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超出其在普通合伙制结构中所占投资比例的风险。这一问题严重限制了普通合伙制在项目开发和融资中的使用。 为了克服这一缺陷,国外有些公司在使用普通合伙制作为投资结构时加入了一些减少合伙人风险的措施: 其中一种做法是投资者并不直接进入普通合伙制结构,而是专门成立一个项目公司投资到普通合伙制结构中;另一种做法是为采用普通合伙制结构的项目安排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 (2)每个合伙人都有约束普通合伙制的能力。 普通合伙制的另一个潜在的问题是,按照合伙制结构的法律规定,每个合伙人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案例15】(2019年) 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6年7月4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丁。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 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6)戊和庚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案例15答案】 (1)①委托合同于2016年6月6日生效。根据规定,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②乙于2016年7月4日取得代理权。根据规定,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 (2)维修费用应当由甲承担。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甲)负担。 (3)甲无权解除合同。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丁无权要求丙搬离。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按债权比例清偿。根据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案例16】(2018年) 2015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工程造价4000万元,工期一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先行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在工程竣工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5年5月,乙公司从丙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塔吊一台。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当年6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双方未就乙公司拖欠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塔吊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015年8月,因遭受强台风袭击,塔吊损坏。乙公司为修复塔吊花去维修费3万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修费,丙公司拒绝。为此,乙公司从2015年9月开始停止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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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形考作业精选 一、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D. 最惠国原则 《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的原则不包括(D. 强制许可原则)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A. 在开航前和开航时) 《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B. 一)年 《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D.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B.钩至钩)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B.货物的原产地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C.飞机零部件的买卖)《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版权保护期是(A.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25年) 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简称是C. 华盛顿公约 FOB和CIF这两种贸易术语只适用于下列哪种运输方式? (C. 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条件下,出口清关手续应由哪一方办理(B. 卖方) GA TT第20条一般例外不适用于(B. 进口国为保护全球资源采取的措施) GA TT第24条允许WTO成员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但是要求(A.地区贸易集团内必须取消影响相互之间贸易的所有关税和其它限制) WTO《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适用于与产品标准有关的进口国采取的措施,这里的“产品标准”是指(C. 影响产品性能的生产工艺、生产方法) 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是(C. 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 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通常是(C. 仓至仓期间)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事先约定,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保险单是(D.流动保险单) 被保险人把残存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并请求赔付全额保险金的条件是货物发生(D. 推定全损) 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根本缺陷不包括:D. 德国马克不得用于国际结算 采用外交保护的限制条件是A. 国籍继续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从事国际投资的本质或目的是A. 觅利 淡水雨淋险属于(C.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中不包括B. 投资者违约险 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不包括:D. 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的标准不包括:D. 意向标准 风险转移指的是:(B. 风险承担责任的转移)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C组术语中卖方承担的风险如何?(C. CIF 与CFR相同)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2000》的规定,哪个国际贸易术语规定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货物超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B. FOB(天津)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C. 自装运港起吊至目的港脱离吊钩)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D. 合同成立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为一段时间,在买卖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具体的交货期应:A. 由卖方在规定的交货的交货期内选定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题重点总结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 p32) 2、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协同行为作出。(P89)3、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P 95)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 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p115) 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行贿的主体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P125) 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 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主要有适用 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P152)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产品质量的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P158)10、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损害 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依法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P159)11、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出资形式分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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