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格式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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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PINGAN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LTD.

意外伤害与健康险保险单

投保单位:

保单号码:

签发日期: 2011年月日

签发地点:中国苏州昆山

团体意外伤害与短期健康险

保单号:

请认真阅读本保险单及所附明细表并且确认它们符合您的投保要求,如发现错误之处请及时通知本公司。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称“本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并同意缴纳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单所载条款和附加条款以及所列项目,承保团体意外健康与短期健康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本保险单主要内容包括保障明细表,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赔偿处理,被保险人义务,总则,特别条款等。本保险单还包括投保申请书及其附件,以及本公司今后以批单方式增加的内容。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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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签章

制单: 审核: 签发日期:2011年 月 日 签发地点:中国苏州昆山

保单明细表

第一部分 保障内容

A 、投保单位:

明德电器配件(昆山)有限公司 B 、保障对象:

明德电器配件(昆山)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制雇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人员,约 40人 左右,由投保单位作为统一的投保人投保。 C 、保险期限:

共12个月,自2011年 月 日零时起,至2012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D 、保障方案:

保障项目 保额 保障内容/赔付方式 保险费率 意外身故 15万 因工伤或意外事故导致身故 288元/人/

意外伤残 15万 因工伤或意外事故导致劳动能力受损,扩展八至十级伤残赔付,

赔付比例参照保单赔付比例表

医疗费用 3万 合理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后按90%予以赔付

住院津贴

60元/天

住院现金津贴,最长赔付180天

层级总人数:40人 年保费:11520元 D 、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待被保险人治疗结束后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并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GB/T16180-2006)(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相应的赔偿限额为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下列“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所得金额。

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两项者,如果两项不同级,以级别高者为伤残等级,如果两项同级,以该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三项以上者(含三项),以该等级中的最高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但无论如何,伤残等级不得高于上表中所规定的一级。

伤残等级比例

一级100%

二级75%

三级50%

四级30%

五级20%

六级15%

七级10%

八级8%

九级5%

十级3%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以后按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合理医疗费用赔付范围为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

(4)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进行住院

治疗,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每天60元人民币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赔偿天数以180天为限,,最高赔付10800元/人。

E、除外责任:

详见条款附录中责任免除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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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特约事项:

1、指定医院:

指定就诊医院为:昆山市内镇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扩展昆山长海医院、广慈医院及宗仁卿医院;急诊可就近医院治疗,不受指定医院限制,理赔时须提供正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及盖急诊章的急诊病历。

2、赔付依据

以本保单约定的保障内容为赔付依据。如保单约定与附录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保单约定为准;保单未尽之处,参照条款附录的规定进行赔付。

第二部分人员变更

1、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并按保单剩余的保险期限根据短期费率标准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开始承担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以批单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团体意外健康险短期费率表(按年保险费的百分比计算)

短期月费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年费率的比例(%)20 30 40 50 60 70 75 80 85 90 95 100

、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保险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满15天不满1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如保险期限个月计;如保险期限为1个月零14天,按

投保人因被保险人中途离职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

险人对离职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责任自该被保险人离职之日起即行终止,

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保险人退还投保人该被保险人未满期保险费。如该被保险人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不包括因意外或疾病引起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保险人不予以退还盖被保险人未满期保险费。

未满期保险费=全年保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25%)

3、定期结算

3.1、结算项目:对保单的加保、减保、加减分单、被保险人更换、年龄、性别更正、职业变更、增加附约、终止附约等应缴(应退)保费进行资金定期结算。

3.2、保费结算流程:乙方收到变更的人员名单时计算保费,后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结算通知核对一致后,应立即将保费划入乙方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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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发生名单变动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在新增人员开始工作后五日内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否则,对于新增的雇员发生的索赔案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伤残赔付演算

伤残等级比例赔付金额

一级100% 150000

二级75% 112500

三级50% 75000

四级30% 45000

五级20% 30000

六级15% 22500

七级10% 15000

八级7% 10500

九级5% 7500

十级3% 4500

第四部分条款附录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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