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运输专项方案

船舶运输专项方案
船舶运输专项方案

A3.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本专项用电安全方案为施工组织设计的补充部分,关于工程概况、人员安排、进度计划等此略。

本工程按照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工程进度考虑,配备的施工船舶主要包括吸砂船2艘,砂驳24艘,吹砂船2艘。

一、现场情况

本工程为镇江市丁卯污水处理厂一期吹填、堤防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40万m3砂砍填、3万m3砂围堰、22600m3M10浆砌块石护坡、1380m3浆砌块石防浪墙,运砂航道为长江航道。

二、工地运砂船施工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船舶之间的配合,确保施工安全,结合上级安全施工精神,便于达到海事部门管理要求,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现场的施工需求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所有运砂船必须严格执行运砂合同制度,高频、手机及跟踪系统要全天候24小时开机,以便项目部随时把握船舶的安全运行动态和施工生产情况。

2、在海事部门规定大风(7级以上)大雾(能见度1000米以下)禁止航行的情况下,不准任何船舶以任何借口进行航行运输,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进港停航。

3、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公司所有运砂船均要编组、编队,并由组长统一带队航行,每两小时由组长以电话的形式向调度回报一次,要准确报告航行情况和船舶动态。

4、进入停靠区的所有重载船舶及时与调度联系,由调度统一安排,不服从管理者不予回方。在停靠区航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空船避让重船的原则,

避免不必要的碰撞。如有事故,尽量自行解决,便于航道畅通。坚决不准打架斗殴。

5、不准在航道或海事部规定禁止抛锚的水域抛锚。

三、船长的安全职责

1、对本船的安全生产负责。并直接领导本船的所有员工,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安全员行使安全职责。搞好本船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多项规章制度,并结合本船的特点,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3、开展船员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定预防事故的对策。

4、要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研究解决。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船上人员学习安全法规,并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执行操作规程,特别是新职工和在职职工的技术交流。杜绝操作不当的安全隐患。

6、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切实搞好防火、防冻、防滑等工作,定期检查并整改事故隐患。

7、对防风防台的预案制定要有足够的应急部署,每天准时收听天气预报,判断未来发展趋势。

8、安全事项及要求,要坚决服从项目部的统一指挥安排,完成项目部的安全部署。

四、施工阶段船舶运输安全措施

1、按照交通部《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申报办理有关许可证书,办理航行通告等有关手续。

2、参与施工的船舶具有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书,船舶操作人员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施工船舶应遵循港监、海事部门的规章和有关航行规定,并接受当地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施工时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有关规定及要求。

4、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水上施工区域及船舶作业、航行的水上、水下、空中及岸边障碍物等进行实地勘察,制定防护性安全技术措施。

5、工程项目部的项目总工向参加施工的工程船舶、水上水下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6、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船员在船期间饮酒。

7、水上施工作业船舶,必须按有关规定在明显处设置昼夜显示信号及醒目标志。

8、按海事部门确定的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志。

9、施工船舶应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并在指定的频道上收听,主动与过往船舶联系沟通,将本船的施工、航行动向告知他船,确保航行和施工安全。

10、施工船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11、水上作业船舶在遇有大风、雾天,超过船舶抗风等级或能见度不良时,应停止作业。

12、在施工作业中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向船长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

停机后报告,处理故障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悬挂“禁止启动”等警示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13、当班人员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航海日记。

五、应急措施

1、工地保持日常有一艘400马力拖轮处于适航状态待命值班,并配备相应数量的救生、消防等施救设备。驾驶台24小时有专人对讲机值班,听从现场调度指挥和安排。拖轮船长为现场抢险指挥。

2、航行船舶遇到风浪进水要下沉时,遇险船舶应立即向现场调度报告船位、进水情况,同时向就近浅滩冲滩,等待救援,并动用一切排水设备排水,进行自救,延缓下沉时间。救援拖轮根据本船情况确定采用系缆措施阻止遇险船舶下沉,救援无效弃船时将遇险船员救援到拖轮上。

3、船舶搁浅时,遇险船舶首先用竹篙或水陀测出船舶周边水深,采用倒车等措施想方设法脱离浅区。如无效时,先稳定船位,同时向现场调度报告搁浅位置、周边水深,等待救援拖轮施救。搁浅严重、救援拖轮无法拖离的,如船位稳定无危险可等待下次高潮脱离浅滩,救援拖轮必须在附近监视。如情况危险影响船舶安全,可卸载部分所装物品,再由救援拖轮配合脱离浅滩。

4、船舶主机或舵机失灵,应就地抛锚,并悬挂信号,白天为垂直两个黑球、夜间为垂直二盏环照红灯。遇险船舶必须先自行抢修,同时向现场调度报告船位,必要时由救援拖轮拖行至码头或安全水域抛锚,再进行抢修。

5、船舶发生碰撞时,遇险船舶应立刻采取有效的避让应急措施,遇险船舶应立即检查船体受损情况,及时发布救援信号,并采取自救措施。如船体损坏严重,应及时向海事部门和现场调度报告事故发生地点、时间、船舶受

损情况,并按本船应急部署进行自救,救援拖轮及时配合遇险船舶抢险,条件允许将遇险船舶拖行至安全水域。碰撞船舶有下沉倾向弃船时,应先救援遇险船员。

6、船舶发生火灾时,遇险船舶应安消防应急部署进行自救,同时用对讲机或手机向海事部门和现场调度报告船位、着火部位。救援拖轮应在遇险船舶的上风向协助灭火抢险。如火灾扑灭后遇险船舶失去动力,救援拖轮应将遇险船舶拖行至安全水域,火灾无法扑灭弃船时,将遇险船员救援到拖轮。

7、每年6月1日~10月31日为防台期,为确保台风、汛期期间作业船舶的安全,请各船按照先前项目部制定并已下发的《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安全交底书》执行。

8、遇有恶劣天气(比如风力达到7级以上、暴雨、能见度小于1000米)运砂船必须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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