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者的性格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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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系列杀人案的心理特征与心理分析

特大系列杀人案的心理特征与心理分析

系列杀人案的心理特征一、居住范围和身份特征心理学认为,行为主体为了达到一个既定的目标,总是倾向于采取那些路径最短、能量消耗最少的方法,这就是所谓的“最小努力原则”心理学中,有一个“最小努力原则”。

这条原则在极大范围内阐述了除去许多其他因素影响之外的人们心理以及行为的选择,在研究犯罪过程中,“最小努力原则”也是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则。

心理对距离的感知结果,对于人的行为的最终抉择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

一个人对于距离的感知受以下条件制约: 一是终点与起点有相似的吸引力; 二是间隔点障碍的数量; 三是对路线的熟悉程度; 四是事实上的实际距离; 五是路线的吸引力。

系列强奸犯罪行为人所能选择的距离一定是以上几个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

心理地图,是指个体在与周围环境发生交互作用中,对这些环境因素进行归纳。

在大脑中形成的对熟悉环境的认知心像。

它代表着个体有关空间心像的主观性,虽然由于个体成长背景、社会阶层与地位,以及生活环境不同,对同一事物的认知和印象也各有不同,但大多数人的心理地图是十分接近的。

心理地图的成因,有五个基本因素: 路径、边缘地界、街区、繁华点和地理标示。

心理地图提供了一个人潜在活动空间的最远范围,个体大部分的有意行为都会在这个行为空间里进行。

在个人的心理地图中,由于不熟悉或因其区域令人不快而使自己熟悉的区域呈现出不连续的特点,而且行为空间的结构也变得日趋线形化。

由于日常生活要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犯罪行为人的行为仍然不会超出他们的日常经验、习惯以及对外界的理解和认识,就像一个人去买东西一样,犯罪行为人也会选择那些最方便的地方去作案,而且最终的归属地就是他们的家或工作地点或较靠近朋友的地方。

人们的行动除了受限于物理的自然限制,如河流、海洋、湖泊、峡谷和各级公路等以外,心理的界线同样影响人的行为,如具有较低社会地位的犯罪行为人可能避免去一个富人聚集地区。

研究表明,系列强奸犯罪地点在空间上也是有模式的。

其作案地点的数据呈现出明显的聚集特点以及距离消退现象。

当前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研究分析——以“失意群体”为视角

当前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研究分析——以“失意群体”为视角
以及 由此 引发 的 个人 心理 、 行 为 的失调 及社会 控 制功 能的 弱化 , 并在 此基 础上 产生 背 离性越 轨 行 为。基 于默 顿 的越轨 社会 学理论 , 对“ 失意 群 体 ” 的疏 导 与调 控 亟 需从 根 本 上 消 融 “ 失 意群 体 ” 产 生 的社 会 基
础, 即对收入调节制度、 社会流动机制 、 社会保障制度、 利益表达机制 、 法律救济途径等进行再建构 , 以达
性” , 即个 人极 端暴 力犯 罪 区别 于其 他严重 刑事 犯罪 的一个 基本 特 征是 实 施犯 罪 的 主体是 单 个人 , 而非 有 组织 地实施 的严 重暴力 犯罪 , 如恐 怖组 织实施 的恐怖 活 动犯 罪 、 有组 织 犯 罪集 团实施 的暴 力犯 罪 等 。
二是犯罪手段 的“ 极端性” , 犯罪嫌疑人多采用爆炸 、 纵火 、 砍杀 、 枪击 、 车撞等手段实施犯罪, 有的暴力 手 段超 出人们 的想 象 。如福建 南平 校园 砍杀案 、 邱兴 华 故 意杀 人案 中 , 犯 罪嫌 疑 人 手段 极 为 残暴 血 腥 , 有媒体甚至称之为“ 屠杀” J 。做过外科 医生 的郑 民生刀法极狠 , 5 5秒钟内连刺 1 3 人, 致 8死 5伤 , 其 将 匕首 捅入孩 子胸 腔后甚 至多 次搅 动 , 犯 罪 现场 惨 不 忍 睹。邱 兴 华故 意 杀 人案 中 , 1 0名 受 害人 被 邱 兴 华先用砍刀砍伤或砍杀后再用斧头砍砸 , 头部变形几乎难以辨认 , 一名受害人 的眼球、 部分 内脏和脚筋 甚 至被取 出后 炒掉 J 。三是犯 罪结 果 的“ 严 重性 ” 。在这 些案 件 中 , 犯 罪行 为 人没 有 畏罪 感 , 肆 意妄 为 、 丧失 人性 , 少则 毁掉一 两个 生命 , 多则 十 几 个 、 几 十个 、 甚 至 上 百个 生 命 。震 惊 全 国的河 北 石 家 庄 “ 3・ l 6 ” 特大爆 炸 案造 成 1 0 8人 死 亡 , 3 8人受 伤 , 以其 死 亡人 数 之众 、 损失之大、 影 响之 坏 , 成 为新 中 国成 立 以来 最大 的爆 炸案件 。 四是犯 罪对 象 的 “ 不特定性” 。个 人 极端 暴 力 事件 的袭击 对 象 往往 并 非 针 对 直 接相 关人 , 而是 对大量 无辜 人群 进行无 差别 伤害 , 因此 也极 易 引发社会 的恐 慌 。它不 但造成 无辜 人群 的 死伤 , 断送 了犯 罪嫌 疑人 的前程 , 引 发事 件 目击者 或 施救 者 的心 理 障碍 , 更 危 险 的是 , “ 无 差 别 杀人 ” 还 造成公众安全感缺失 , 引发整个社会群体的恐慌。五是犯罪影响的“ 关注性” 。这里讲的“ 关注性” 包括 两个 方面 , 一方 面是一 些个 人极 端暴力 犯罪 行为 人 的犯罪 目的就 是要 震 动社 会 以引起 人 们 的关 注 和评 论, 如唐永 明袭 击美 国游客 案 , 其“ 理 由” 就 是 只有 杀 外 国人 才 能 引起 世 界关 注 ; 另 一方 面 , 无 论 犯 罪 行 为人 的犯罪 目在主观上是否要引起社会关注, 客观上其犯罪后果 已引起 了社会的广泛关 注。六是犯罪 规律的“ 突发性” 。个人极端暴力事件行为人虽然有报复社会和他人的心理准备 , 但 日常特征不明显 , 难 以排查管 控 , 加 上策 划 、 准 备 和实施都 是个 人完 成 , 时问、 地 点 和 目标 有一 定 的 随机 性 , 实 施过 程 用 时 很短 , 因而 社会 防范处 置难 度极 大 。如 2 0 1 0年 我 国福建 、 山东 等地 连续 发生 袭击小 学生 、 幼儿 园的恶性 案件 , 公安机关紧急部署警力严密防范 , 全社会如临大敌 , 其重视程度甚于应对恐怖袭击 。但此后 , 仍连 续发 生 了数 起校 园伤 害案件 , 其 防范控 制难度 可想 而知 。

女性犯罪的特点

女性犯罪的特点

例子女性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夏耀中刘青2002年桐柏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女性犯罪16人,占全年起诉总人数201人的7.9 %。

2003年起诉的女性犯罪31人,占全年起诉总人数 243人的12.8 %。

比2002年增加15人,增长48%。

女性是家庭的纽带,女性犯罪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是长期而巨大的。

从调查数字分析,女性犯罪占整个犯罪比率不断上升,对整个社会稳定来说无疑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女性犯罪存在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我们应采取应对之策,遏止其发展之势。

一、女性犯罪的主要特点:1、被动性犯罪。

女性在现实社会中属于弱势团体,女性犯罪有相当比例属于“逼近犯罪”、“情面犯罪”,而积极主动实施犯罪的比例相对较小,女性犯罪案件中,80%属于被动性犯罪,是由于受到伤害、欺骗、盲从而犯罪。

女性贪污犯罪的案件中,90%的女性都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而是会计或出纳,出于对领导的盲从,或者是来自于领导的压力,而被动的成为领导实施不法行为的工具。

2、激情犯罪。

激情犯罪,是一种强烈情绪情感的表现形态,当女性在外界强烈的刺激下,由于认识范围缩小,内控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从而产生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控制性等特点的行为。

从犯罪主体上看,这类女性具有性情暴躁、文化水平低、控制能力不强等特征。

不善于用理智去控制自己的情感,对一些社会现象和个人行为往往难以作出正确的理解和判断。

女性故意伤害案件中,100%是属于此类犯罪。

如杨某由于和其公公因几百元债务发生纠纷,在争吵时,持刀将其公公的头部砍成轻伤。

事后,杨某也很后悔自己的一时冲动。

3、无知犯罪。

由于对法律的无知和淡薄,用无知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行为。

如卢某、殴某,明知乔某杀害其丈夫的的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钱物、食品等而构成包庇罪,在当地引起的很大的轰动,许多群众,尤其是女性认为,卢某、殴某作为乔某的朋友,如果不帮助乔某,会被别人骂成不讲仁义,根本就不能算作犯罪。

再如李某为了帮助夫弟赵某逃脱强奸的罪名,而串通6人作出赵某不在作案现场的伪证,李某被判处六个月的拘役,在法庭中李某还很委屈:我怎么能算犯罪呢?4、高知犯罪上升。

犯罪人格的形成及特征分析

犯罪人格的形成及特征分析

犯罪人格的形成及特征分析[摘要]犯罪人格是指具有严重反社会倾向的,能够导致犯罪行为产生的特定身心组织。

犯罪人格在一定情景下能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犯罪就是外在环境诱因和内在人格缺陷相结合的结果。

对犯罪人格特征的分析能有效地预防犯罪的发生[关键词]犯罪人格;人格缺陷;形成因素;犯罪人格特征[DOI]10.13939/ki.zgsc.2016.05.199犯罪人格,其结构和成分特征与正常人存在着显著差别。

当影响犯罪的外在因素作用于具有犯罪人格的个体时,该个体较一般人更容易产生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1 人格与犯罪人格人格即个性,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个性结构是多层次、多侧面的,主要包括:完成某种活动潜在可能性的特征,即能力;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即性格;活动倾向方面的特征,即动机、兴趣、需要、理想、信念等。

这些特征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错综复杂交互联系,有机结合成一个整体,对人的行为进行调节和控制。

个性具有独特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人格是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由特质和倾向性构成,它们决定了个体行为的差异,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人格特征犯罪人格的研究是犯罪心理学探讨的重要课题之一。

根据素质论观点:犯罪人格被看作犯罪人特有的异于正常人的人格,是由先天素质决定的。

此类理论有遗传理论、体质理论、智力低下理论和人格障碍理论等。

精神分析论则用无意识的观点来解释,主张犯罪人格是由人的本能决定的,认为婴儿生来就是犯罪者。

上述理论均忽视了犯罪人格的社会性质。

西方关于犯罪人格的研究,近年来多数学者从社会化过程来分析犯罪人格的形成,认为犯罪人格是由于人格的非社会化和不完全社会化造成的。

实际上,犯罪人格既有其先天的成分,也有其后天的成分,犯罪者并不都具有犯罪人格,犯罪者人格与一般人的人格并无两样,而犯罪人格者虽然不是天生的犯罪者,但至少比正常人格者或其他人格异常者更容易成为犯罪者犯罪人格,是指因长期与违法生存方式相伴或长期与违法犯罪人员接触,即由于后天负面影响而形成的一种犯罪倾向和犯罪个性特征2 导致犯罪人格缺陷的心理表现任何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主客观因素相结合的结果。

综述杀人犯的心理特征的研究成果

综述杀人犯的心理特征的研究成果

犯罪心理学论文小组成员名单:综述杀人犯的心理特征的研究成果【摘要】杀人犯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最严重的暴力犯罪之一。

在杀人的案件中,男性加害人占的比率远远高于女性加害人,农民和无业人员是杀人案件的主体,而且一半以上的杀人案件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

①那么,是什么影响了加害人,杀害了被害人?各个国家为了更好地避免产生杀人案件,许多学者进行一系列研究。

本文阐述对杀人犯心理特征的一些研究,以及对这些研究理论进行一个总括。

【关键词】杀人犯;心理特征;暴力。

一、普通杀人犯的心理特征(一)普通杀人犯的动机日本的犯罪心里学家在考察了原始形态的杀人和现代的杀人犯罪后,得出一个结论:人为杀人作为一种自然的犯罪是贯穿于各个时代的具有人人惊讶的共同性。

同时,其杀人犯罪的动机又随着文化内容的影响而变迁的。

②杀人的最初形态是为了争夺更多的食物,然后演变要争夺财物。

而在二十一世纪,杀人的动机不再只是单纯地是为了争夺财物,很多时候,杀人作案除了为争夺财物,还伴随强奸、推卸责任等动机。

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类:1、利欲动机。

因追求利益上的需要以及满足,当这种欲望在客观上得不到外界给予的满足,必定会与主观愿望相撞。

在利欲作为动机而进行的犯罪中,犯罪人基本都是以自己的个人欲望放在第一位,所以当客观事实与主观愿望出现相撞时候,犯罪人便采取暴力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种犯罪通常会与其他犯罪产生联系。

例如:抢劫、盗窃等。

2、性欲动机。

从这个动机出发的犯罪,通常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由于自己对异性的好奇心,又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对性做出了不正确的理解,导致犯罪人因好奇对女子实施了强奸行为,待行为发生后又觉得后悔,害怕承担责任,因此将被害人杀害。

第二种情况是性虐待狂的变态犯罪动机,除了实施强奸、轮奸等行为之外,而且采用折磨、摧残伤害直至杀害被害人的方式,以目睹被害人的惨状,来满足自己的变态性欲。

③3、报复动机。

这是目前最常见的杀人动机。

犯罪人以报复被害人,然后取得自己内心的平衡为出发点实施杀人行为。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及其防治对策研究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及其防治对策研究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及其防治对策研究作者:泮丹丹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2期摘要近年来,公交车纵火、公共场所爆炸、校园伤童案件等一件件血案不断刺痛着人们的神经,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这是不同于抢劫、杀人、强奸等传统暴力犯罪的新的犯罪类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

本文从探究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定义出发,继而探讨其原因,并最终寻找有效防治对策。

关键词暴力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原因作者简介:泮丹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1.145四川宜宾市余跃海纵火案,导致 1人死亡、 77人受伤;福建省厦门市陈水总公交纵火案,导致 48人死亡、 30多人受伤……近年来,此类事件密集出现,引起了社会各界乃至全世界的关注。

此类案件被称做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事件,它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远高于一般暴力犯罪案件。

从世界范围看,不少国家都有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比如挪威的奥斯陆惨案、美国的赵承熙校园枪击案,但是像我国近几年这样频繁发生,实属罕见。

一、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之界定暴力犯罪作为最古老、最原始的一种传统犯罪类型,通常具有的典型形态有伤害罪、强奸罪、杀人罪、抢劫罪等。

它是一个犯罪学概念,不是特定刑法术语,到目前为止并未被各国刑法典系统、集中地规定。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第81条第2款规定中有涉及暴力犯罪、暴力性犯罪这类表述的概念,在法律上,暴力犯罪就是刑法条文中规定将暴力作为构成要件的各种犯罪。

(一)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与其他普通暴力犯罪的区别在于1.个人性。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个人性是对应于有组织犯罪的单个人的或无组织的犯罪而言的。

具体表现为社会中某个个体为宣泄情绪,用比较极端的手段报复社会的行为,是非组织的行为,且犯罪行为人是单独分散的个体。

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由“有组织”和“暴力性”这两个概念组成,是犯罪学通用的概念,首次出现在《刑法》第 50条第 2款与第 81条第 2款关于死缓的减刑与假释的禁止性规定中。

性变态杀人案件的特点及其预防对策

性变态杀人案件的特点及其预防对策

性变态杀人案件的特点及其预防对策【摘要】性变态杀人案件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特定的心理和行为特征。

心理特征包括对他人的侵害欲望和缺乏同情心,行为特征则表现为作案手法残忍和预谋性强。

为了预防这种案件的发生,需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个体心理问题和及时干预。

建立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也是防止这类案件的重要手段。

尤其是要加强对性侵犯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法律对变态杀人者的打击力度。

预防性变态杀人案件的工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社会各部门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地减少这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性变态杀人案件,心理特征,行为特点,预防对策,心理健康教育,法律和制度保障,预防工作,社会合力1. 引言1.1 性变态杀人案件的特点及其预防对策引言:性变态杀人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中表现出某种异常的性倾向和行为特征,导致其选择性侵和杀害受害人。

这类案件常常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愤慨,因为其暴力性和残忍程度常常超出一般刑事案件的想象。

性变态杀人案件的发生不仅危害了受害人和其家庭的安全和健康,也对社会的安定和秩序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性变态杀人案件的发生,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其心理特征和行为特点,并采取有效对策加以应对。

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这类罪行的发生,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本文中,将深入探讨性变态杀人案件的心理特征、行为特点以及预防对策,以期为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参考和借鉴,共同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2. 正文2.1 性变态杀人案件的心理特征1. 对受害者产生强烈的控制欲:性变态杀人犯往往具有强烈的控制欲,他们希望通过施暴行为来完全控制受害者的身心,满足自己的需求。

2. 缺乏同情心和良知:性变态杀人犯通常缺乏同情心和良知,他们对他人的痛苦和伤害毫无同情之心,甚至感到快感。

3. 具有攻击倾向和报复心理:一些性变态杀人犯具有攻击倾向和报复心理,他们通过暴力手段来发泄内心的愤怒和不满,对受害者展开报复。

劫犯罪的心理特征与犯罪手段

劫犯罪的心理特征与犯罪手段

劫犯罪的心理特征与犯罪手段在犯罪领域中,劫犯罪是一种既有系统性又属于暴力犯罪的形式。

劫犯罪常常伴随着抢劫、抢夺财物等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的身体和心理伤害。

为了更好地理解劫犯罪的心理特征与犯罪手段,本文将深入探讨该问题,并从心理学和犯罪学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劫犯罪的心理特征劫犯罪的心理特征与其犯罪动机息息相关。

通常来说,犯罪动机可以从物质需求、权力欲望、报复、刺激追求等几个方面来探讨。

劫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 强烈物质欲望:劫犯罪者通常存在极强的物质欲望,他们追求金钱、名牌等物质财富,并认为这是衡量个人价值的重要标准。

这种强烈的欲望推动他们产生犯罪行为,以非法手段获取想要的物质利益。

2. 冲动与好斗性格:劫犯罪者往往具有冲动和好斗的性格特点。

他们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容易受到负面情绪的影响,往往对待问题采取极端的方式解决。

这种性格特点使他们更容易选择使用暴力手段,以达到其犯罪目的。

3. 缺乏同理心:劫犯罪者常常缺乏对他人的同理心和道德观念。

他们对于他人遭受的痛苦和损失缺乏认同感,把自己的利益置于他人之上,并通过实施劫犯罪行为来实现自己的目标。

二、劫犯罪的犯罪手段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劫犯罪者常常采取多种手段。

在这里,我们将讨论几种常见的劫犯罪手段:1. 武器威胁:进入劫犯罪行为场所后,劫犯罪者通常会使用各种武器(如刀、枪等)对受害人进行威胁,以迫使他们交出财物。

这种手段可以有效地制造恐惧氛围,使受害人处于被动和恐慌状态。

2. 胁迫和恐吓:劫犯罪者通过胁迫和恐吓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上的施压,以迫使他们屈服。

他们可能利用各种手段,如言语暴力、肢体威胁等,来达到恐吓受害人的目的。

3. 伪装和隐蔽:为了更好地逃避监控和法律的追踪,劫犯罪者常常会伪装成普通人员,以减少受到注意。

他们可能会选择时间和地点,以确保自己能够顺利实施犯罪行为,同时尽可能避免引起他人的怀疑。

4. 团伙作案:一些劫犯罪者往往是以团伙形式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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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者的性格特征分析
【摘要】性格是人的个性心理特征的核心成分,是一种与社会关联度最高的
人格特征,主要体现在对自己、对别人、对事物的态度和所采取的言行上。近些
年来,我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频发,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引起了社会各界
的高度关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从主观方面来
看,个体的性格因素起了关键作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
需要全社会的合力。就主体因素而言,培养公民良好性格是关键。为此,家庭、
学校、社会应齐抓共管,达到培养公民良好性格的目的。

【关键词】个人;暴力犯罪;性格特征;认知;情感;意志
6.7厦门公交纵火案,6.22上海枪击案,7.23广西东兴计生局杀人案,超市
砍人等等,短短的几个月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频发。鉴于此,2013年7月25
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夏秋治安整治,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要求
各地公安机关对此类犯罪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

我们不禁要问,犯罪者如此残忍的行为,对别人生命的冷漠,对正义的伤害,
对道德底线的突破,对自己人性、生命的不尊重,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怎样预
防此类犯罪的发生?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Lombroso,1835—1909)认为:
研究和理解犯罪之前,必须首先了解犯罪人。笔者通过对近几年发生的类似典型
案件的犯罪人分析,认为导致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原因是主体不良因素与主体外
不良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主体因素中性格起了决定作用。

性格是人对现实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中较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是个性的核心
部分。它包括:对现实和自己的态度特征、意志特征、情绪特征、理智特征等。
关于性格的作用,东方古语云:“积行成习,积习成性,积性成命”;西方有名言:
“播下一个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
收获一种命运”,即“性格决定命运”。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者的诸多不良性格特征,
是他们走上不归路的心理原因。现就其性格特征分析如下:

一、性格的认知特征表现为片面与偏狭
性格的认知特征是指个体在认知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认知是人们获
得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过程,是人们认识外界事物,即对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的外
界事物进行信息加工的过程。人脑接受外界输入的信息,经过头脑的加工处理,
转换成内在的心理活动,再进而支配人的行为,这个过程就是信息加工的过程,
也就是认知过程。人们在接受外界信息、对信息进行加工的时候,往往表现出不
同的性格特征。那么,人们面对成功与失败会表现出怎样的态度呢?美国心理学
家维纳(B.Weiner)认为,人们干完任何一项工作之后,往往倾向于寻找自己或
他人之所以取得成功或遭受失败的原因,即探讨成败归因问题。现实生活中,大
多数人对于自己成功或失败会作比较客观的思考和归因。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者的认知特征表现为片面、偏狭。他们以自我为中心,思
维缺乏灵活性与变通性,心胸狭窄,多心、多疑。在成败归因的时候,认为成功
都是自己的功劳,失败都是人家造成的,自己的失败、挫折不是自己的原因,都
是人家、社会造成的。当他们的欲望不能满足,或在生活中遇到挫折时,不是客
观地分析、解剖自己,而是归罪于他人或社会的阻碍、不公,由此产生不满。如:
首都机场爆炸案犯冀某某在机场引爆自制炸弹,缘于多年前在广东受到的治安队
殴打;上海枪击案犯范某某最初杀人的原因是“因经济纠纷与同事发生矛盾”,返
厂杀人的原因则是“进一步报复”;厦门公交车纵火案犯陈某某曾多次上访无果等
等。纵观近来发生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其触发的原因、采取的暴力手段等虽不
一样。然而,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我们发现:他们的犯罪动机大多是报复。
那么,他们的报复之心由何而来?追溯他们的人生经历,这些人要么遭遇过挫折
和失败,要么与他人有积怨。他们在遇到挫折和失败后,由于认知的片面、偏狭,
加之在分析受挫原因时习惯外归因,往往将矛头指向外界。

二、性格的情绪特征表现为冲动与仇恨
性格的情绪特征是指个体在情绪表现方面的一贯心理特征,具体表现为情绪
的强度、稳定性、持久性和主导心境四个方面。在情绪的强度方面,有的情绪强
烈,不易于控制;有的则情绪微弱,易于控制。在情绪的稳定性方面,有人情绪
波动性大,情绪变化大;有人则情绪稳定,心平气和。在情绪的持久性方面,有
的人情绪持续时间长;有的人则情绪持续时间短。在主导心境方面,有的人经常
情绪饱满,处于愉快的情绪状态;有的人则经常郁郁寡欢。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制
造者大多出于报复泄愤而犯罪,犯罪类型属于典型的情绪型犯罪。这种人的情绪
易燥、易怒,冲动性强。加之,他们性情孤僻,缺少与人交流,缺乏社会支持体
系,不良的情绪得不到及时排遣而长期处于压抑状态。而现实的挫折又使他们的
不良情绪火上浇油。如:2010年长沙“7.30”爆炸案犯刘某某在遇到挫折和失败后,
产生怨恨、愤怒等不良情绪,自己做生意不成功则认为是某人从中作梗,从而产
生积怨。加之认为自己没有社会地位,没有财富,没有朋友,甚至没有家庭、爱
情,于是,对自己前途悲观失望甚至绝望。这种极端冲动与仇恨的犯罪人在实施
犯罪时,往往出现侵害目标泛化,导致更多的无辜群众受到伤害。如:上海枪击
案犯罪人范某某,疑因经济纠纷与同事产生矛盾,持械持枪打死多名同事,并为
抢劫枪支打死一名哨兵,行凶过程中还打死一名无出租车执照的司机,造成严重
了的人员伤亡。

三、性格的意志特征表现为薄弱与固执
性格的意志特征是指个体在调节自己的心理活动时表现出的心理特征。意志
特征主要表现在自觉性、坚定性、果断性、自制力等方面。自觉性是指个体在行
动前有明确的目的,并且在行动中能主动克服困难;与之相反的是盲从或独断专
行。坚定性是指能采取一定的方法克服困难,以实现自己的目标;与之相反的是
执拗性和动摇性。果断性是指善于在复杂的情境中辨别是非,迅速作出正确的决
定;与之相反的是优柔寡断或武断、冒失。自制力是指善于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情
绪;与之相反的是任性。美国成功学大师拿破仑.希尔说:“我对美国各监狱的16
万名成年犯人做过一项调查,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这些不幸的男女犯人所以
沦落到监狱中,有90%的人是因为他们缺乏必要的自制,因此,未能把他们的精
力用在积极有益的方面。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者大多耐受挫折的能力差,意志薄弱,
不善于调节控制自己的不良欲望和情绪,易激惹,加之固执己见,不良的刺激或
障碍就可能导致其激烈的攻击行为。如福建厦门公交车纵火案,案犯陈某某,一
家三口住在一间不足30平方米的破旧房子里,他很想改变自己的家庭状况,却
始终无能为力;在外打工,挣不到钱;根据规定办理退养手续,相关部门迟迟不
予办理等等。不如意的生活、失败的人生经历使他长期处于消极、颓废甚至绝望
的状态中。2013年6月7日,已经失业3个月的陈陈某某拉着一个载有编织袋
的手拉车离家,两小时后,他出现在厦门金山站快速公交车站的监控中,来回徘
徊后,一辆快速公交车满载乘客驶来,他上了车,点燃了携带的汽油,公交车瞬
间着火爆炸,造成47人死亡、34人因伤住院。破案后,警方定性案犯陈某某“因
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而泄愤纵火”。

以上几个方面是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者普遍存在的一些不良性格特征,这些不
良的性格特征是他们违法犯罪的主要心理因素。

要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实施社会和心理
综合治理。培养公民乐观、豁达、积极、向上的良好社会心态,树立健康、理性、
平和、辩证的文化心理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性格特征。关于性格的形成,心理
学研究认为:一个人的性格是在遗传素质的基础上,经过后天教育与环境的影响
而逐步形成的。故要培养一个人的性格,家庭教育是基础,父母如何创造一个融
洽的家庭环境,对孩子实施恰当的教育,引导孩子健康成长非常重要,尤其是当
今独生子女家庭;学校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在学校,孩子经历了生理、心理
上的不成熟到成熟,他们的心理素质在此阶段基本形成,作为学校、老师应该意
识到对学生性格、能力等方面的培养的重要性。同时,应该净化网络环境、社区
环境等,通过家庭、学校、社会及个人对心灵环境的综合治理,让人们多一点平
和心态,多一点达观心理,多一点“正向”价值观念,最终达到培养公民良好性格
的目的。同时,政府应该努力建设公平、公正的社会规则,限制公权对私权的侵
犯;努力构建法治社会,维护司法公正;缩小贫富差距,关注弱势群体,切实解
决他们的一些合理诉求。从而减少诱发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客观诱因,达到预防
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玫瑾.犯罪心理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113.
[2]周明.如何避免“失意群体”走极端[N].文萃,2010-8-16.
[3]黄左.发改委专家称中国基尼系数超警戒线 应按户征税[N].新京报,
2010-8-24.

[4]沈晓君.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J].犯罪研究,2012.1.
[5]中国人为什么越来越狠[EB/OL].搜狐新闻,20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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