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联勤联动工作实施办法

高速公路联勤联动工作实施办法
高速公路联勤联动工作实施办法

高速公路联勤联动工作实施

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乍嘉苏高速公路联勤联动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高速交警嘉兴支队制定的《嘉兴高速公路巡查联勤工作方案》及相关会议纪要工作要求及本路段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请各单位和公司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一、公司监控中心应充分发挥联勤联动指挥、调度操作平台作用,做到信息收集及时全面、分析处理及时、指令发布准确、全过程监管、记录完整规范。

1、公司监控中心应做好与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联勤联动报请工作。

2、各巡逻车辆出勤、报点、路况等各类信息均集中至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及时登记巡逻车辆代号、上路时间、巡逻路段、定点位置等信息。

3、监控中心应实时掌握各单位动态巡逻位置,根据巡逻车辆报点信息合理调度巡逻路线,实现合并交叉巡逻,保证路面24小时管控力量的存在。

4、完善联勤联动通讯装备。监控中心增设一套与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780对讲互通通讯台,并配置两台手持式对讲机,一台由监控稽查员控制,另一台由路巡员控制。公司原有内部通讯系统保留,继续运行,采用原有编号。

5、监控中心应继续充分利用移动通讯平台及时将道路各类信息传递到公司相关人员。

6、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或晚23:00至次日6:00,各巡逻车均使用警用对讲机通话。

7、各巡逻车辆代码:交警(201、202)、路政(205、206)、公司路巡(207)、拯救(2101、2102、208)。

8、拯救公司派驻在监控中心车辆调度人员纳入监控中心联勤联动统一管理。

二、各单位和公司有关部门在巡查工作中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即要充分履行好工作职责,又要从保证车辆安全通行大局出发,工作不分分内分外,共同维护好乍嘉苏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三、进一步整合公司道路巡查资源,除公司巡查、拯救巡查力量外,道路养护、交通安全设施维修、保洁清扫等合同承包单位上路车辆全部纳入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在上路、下站、巡查、检修等过程中,各单位对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情况有责任、有义务向监控中心报告,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消除或减少不安全因素。

四、公司路产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路巡员日常巡查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做好道路巡查工作,服从监控中心指挥调度,严格执行上路、返回报请规定,保证巡逻密度(单程同方向为一趟),认真清查安全设施、路面坑洞、撒落物等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好公司主人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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