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周讯第325期
卢泳等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裁决纠纷上诉案

卢泳等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裁决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专利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5【案件字号】(2019)京行终19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戴怡婷王东勇吴斌【审理法官】戴怡婷王东勇吴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卢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当事人】卢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卢泳【当事人-公司】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姜寿辉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赵赫文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王宇明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姜寿辉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赵赫文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王宇明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姜寿辉赵赫文王宇明【代理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卢泳;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本院观点】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被控侵权行为是否使用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注册”相关的技术特征;2、被控侵权行为是否使用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备选信号”的相关技术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涉案专利说明书0025段记载对于偶然采集者,则先将内容备选,而后进行注册。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举证责任质证新证据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2 17:43:32卢泳等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裁决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京行终197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卢泳,女,1968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张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上诉案

张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6【案件字号】(2021)京行终11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陶钧吴斌曹丽萍【审理法官】陶钧吴斌曹丽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红;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张红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红【当事人-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姜艳丽律师北京奥肯律师事务所;牟琳北京市立方(武汉)律师事务所;周铭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姜艳丽律师北京奥肯律师事务所牟琳北京市立方(武汉)律师事务所周铭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姜艳丽律师牟琳周铭【代理律所】北京奥肯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立方(武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张红;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是否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权责关键词】第三人关联性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且有诉争商标及各引证商标档案、被诉裁定、商标评审阶段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在二审诉讼阶段,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其确认针对引证商标二的驳回复审决定已于2021年3月8日作出,决定:引证商标二在“试电笔、光导纤维(光学纤维)、电锁”商标上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在其余指定使用商品上不予注册。
该驳回复审决定并未生效。
以上事实,有工作笔录予以佐证。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是否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二审诉讼阶段,引证商标二的驳回复审决定并未生效,引证商标二在全部指定使用商品上为在先申请商标,可以用以评判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授权确权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授权确权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布日期】2023.05.30•【分类】其他正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授权确权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泰拉科斯萨伯补充实验数据案案号:(2018)京73行初2626号典型意义:医药领域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往往无法直观确认,需要依赖实验数据进行验证,故补交实验数据一直是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关于如何确定可以接受的补充实验数据范围,本案判决认为,补交的实验数据是否可以被采信,或者说判断说明书文字记载的技术效果是否仅为断言,取决于该技术效果是否属于申请人在诉争发明“申请日”之前的技术贡献,以及公众在获知诉争发明之时是否可以确认该效果。
本案最终接受了专利权人补充的实验数据,对充分保护原研药企的合法权益、充分激发医药行业的创新热情具有指引意义。
案例二:全国首例GUI外观设计权无效案案号:(2017)京73行初9397号典型意义:图形用户界面(GUI)是指采用图形方式显示的计算机操作环境的用户接口,用户可以借助GUI实现与计算机软件的信息交互和操作控制。
在底层技术已较为成熟的情况下,如何改进用户交互方式,提升用户操作体验,已然成为新的创新增长点。
本案为全国首例在GUI外观设计中适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这一实体条款进行判决的案件,具有开创性。
判决对现有外观设计确权规则在GUI 这一新型外观设计保护对象上的具体适用进行了积极探索,为今后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照标准。
案例三:孟山都生物序列专利驳回复审案一审案号:(2017)京73行初2601号二审案号:(2020)最高法知行终172号典型意义:生物技术是近年来发展最为迅猛的高新技术之一。
对于生物技术企业而言,新的基因或蛋白质序列是其核心产品,生物序列类专利的支持性更是业界广为关注的问题。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同时涉及“同源性限定”和“序列组成部分+功能”的限定方式。
国外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研发现状分析及借鉴价值

者维护自己的版权数据并自动处理授权事务的网络版权 管理系统将在没有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工作,它最大的好 处是显著地降低版权交易费用,理想的版权管理系统还 应当在用户取得授权后即刻将作品的实际内容提交给用 户。网络
版权管理系统的主要应用领域是在数字化网络上实现作 品内容的商业化传播。用户的要求可能既包括作品内容 又包括作品使用权;也可能他已经获得了作品内容,只 是希望得到使用授权;还可能是已经获得了授权但要对 原有授权
但相对而言uspto商标管理系统的不足之处是缺乏直观的视窗界此外wwwavantiqcom网站是一个开发最早信息资源最为丰富的提供在线商标数据库检索的信息检索系统它汇集了28个国家的商标数据库并通过新开发的查询中心功能为用户提供了多数据库检索个性化数据库组合检索交叉检索等更多的检索途径强化了商标信息服务功能
询或高级查询、浏览词典或查询索引,从而使商标申请 人掌握商标档案中的商标注册情况。TESS可提供免 费服务,但数据仅限于美国联邦商标数据4。二是商标 检索子系统(TARR),通过选择流水号或注册号, 用户可检
索商标数据库中的商标信息。三是商标在线申请子系统 (TEAS),它是USPTO商标信管系统中开发最 早、功能最突出最完善的一个子系统,主要提供了两种 申请手段,即电子申请和纸件申请。电子申请可直接利 用电子邮
1997年11月开始研制新的商标电子申请系统TE AS,并于1998年10月在全球首先开通TEAS 网站,也体现出美国政府在电子商务方面的世界领先3。
目前,该网站所建立的商标信管系统更加完善
,也是互联网中最为全面、功能最为强大的商标信管系 统,该系统主要由以下几大模块构成。一是在线商标电 子查询子系统(TESS),它提供了四种不同的查询 手段,即新用户查询或基本查询、结构查询或布尔查询、 自由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4.13•【文号】法办〔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04.13•【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法办〔2017〕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6年,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全面推行“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大局,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并结合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我院选定了2016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现将这些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17年4月13日2016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1. 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再审系列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15、20、25、26、27、28、29、30、31、32号行政判决书〕2. 北京庆丰包子铺与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238号民事判决书〕3.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金阿欢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再447号民事判决书〕4.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诺维信公司与江苏博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85号行政判决书〕5. 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南京金色希望酒业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34号行政判决书〕6.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与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北京丽康富雅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终245号民事判决书〕7.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得力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坤森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8. 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杭知终字第356号民事判决书〕9. 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石家庄市绿缘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九台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等侵害植物新品种纠纷再审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再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10. 汪紫平侵犯商业秘密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知刑终字第00012号刑事判决书〕2016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1. 蒂森克虏伯机场系统(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179号民事判决书〕2. 昆山山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天珩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610号民事裁定书〕3. 温州宁泰机械有限公司与温州钱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终506号民事判决书〕4. 埃斯科公司与宁波市路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甬知初字第626号民事判决书〕5. 肇庆市衡艺实业有限公司与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建阳顺意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民终1345号民事判决书〕6. 李占全与赵金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终1684号民事裁定书〕7. 江苏腾天工业炉有限公司与重庆沃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终2427号民事判决书〕8. 胡崇亮与佛山市南海迪利装饰材料厂、董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17号民事判决书〕9. 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思派硅胶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终1036号民事判决书〕10. 克里斯提·鲁布托与广州问叹贸易有限公司、广州贝玲妃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欧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诉前禁令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行保1、2、3号民事裁定书〕11. 美国催化蒸馏技术公司申请陕西华浩轩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诉前证据保全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1证保2号民事裁定书〕(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12. 张绍恒与沧州田霸农机有限公司、朱占峰侵害商标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3640号民事裁定书〕13. 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及杨艳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216号民事判决书〕14. 沈阳广播电视台与沈阳吉宝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辽01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15.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与北京三精日化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哈知初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16. 广州市指南针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中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上海船厂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17. 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屠荣灵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知民终字第00179号民事判决书〕18. 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苏州)有限公司与钓鱼台美高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1167号民事判决书〕19. 参考消息报社与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闽民终字第1533号民事调解书〕20. 深圳市引领平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15570号民事判决书〕21. 广东微信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6民终3137号民事判决书〕22. 安佑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自贡联合饲料有限公司、深圳安佑康牧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终319号民事判决书〕23. 捷豹路虎控股有限公司与成都路虎商贸有限公司、南通诚荣贸易有限公司、吴晓春、成都洋洋摩尔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终350号民事判决书〕24. 西双版纳同庆号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易武同庆号茶业有限公司、高丽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云民终534号民事判决书〕25. 重庆松江管道设备厂与上海松江环福橡胶制品厂、重庆环德信管道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元阀门销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渝民终151号民事判决书〕26.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空港浙商皮革城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中禁令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渝民终536号民事裁定书〕27.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银川市正源北街店、宁夏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宁民终13号民事判决书〕(三)著作权侵权、权属纠纷案件28. 孙新争与马居奎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 2136号民事裁定书〕29. 齐良末等与湖南美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超越世纪图书商贸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津民申200号民事裁定书〕30. 上海耀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终字第641号民事判决书〕31. 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与磊若软件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知民终字第00300号民事判决书〕32. 叶宗轼与浙江冠素堂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终118号民事判决书〕33. 上海美术电影制作厂有限公司与杭州玺匠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终590号民事判决书〕34. 安少康与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鄂民三终字第00158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合同纠纷案件35. 钦州锐丰钒钛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三终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36.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37. 深圳市恒大饮品有限公司与吉林冰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承恩山泉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凤源春武当道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1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38.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终字第728号民事判决书〕39. 李瑞河、漳州天福茶业有限公司与刘建致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民终563号民事判决书〕40. 兖州市量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邹城兖煤明兴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吴宝庆、何金良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终1364号民事判决书〕41. 湖南富丽真金家纺有限公司与湖南富丽真金家具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湘民终545号民事判决书〕42. 湖南省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名巢靓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1民终1380号民事判决书〕43. 北京紫御湾科技有限公司与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贵民三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专利行政案件44. 吕汉杰与汕头市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林明海专利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行终1134号行政判决书〕(二)商标行政案件45. 深圳市柏森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362号行政裁定书〕46. 格里高利登山用品有限公司与鹤山三丽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2154号行政裁定书〕47. 布鲁特斯SIG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2159号行政裁定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8. 沈靓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上诉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03刑终194号刑事裁定书〕49. 邓丰成、程先荣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上诉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01刑终147号刑事裁定书〕50. 彭梵侵犯商业秘密罪上诉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黔刑终593号刑事裁定书〕。
2017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篇

2017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篇(一)侵害专利权及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1.谭熙宁与镇江新区恒达硅胶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712号民事裁定书〕2.日本电产(东莞)有限公司与LG伊诺特有限公司、北京中南双绿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终55号民事判决书〕3.天津碎易得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碎得机械(北京)有限公司、杨海龙、王虎成、贾云鹏专利权权属纠纷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津民终98号民事判决书〕4.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史志怀、杨瑞嘉、周干、杨东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988号民事判决书〕5.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台州旭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上海朝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旭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浙民终160号民事判决书〕6.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波速尔运动器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浙民终213号民事判决书〕7.日照市立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日照市德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终890号民事判决书〕8.广东力维智能锁业有限公司与广东必达保安系统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终1134号民事判决书〕9.飞利浦优质生活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巨天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终1125号民事判决书〕(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10.菏泽汇源罐头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三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11.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与山西省药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12.曹晓冬与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273号民事判决书〕13.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与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终28号民事判决书〕14.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吕小林、尹丰荣、南阳市索菲亚集成吊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终794号民事判决书〕15.刘悦与合肥市安之酸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安之酸营养美发经营有限公司、北京御奇日通化妆品有限公司、北京韦氏•黛安娜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皖民终525号民事判决书〕16.上海瑷馨露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对外贸易泰丰有限公司及青岛正颐堂贸易有限公司、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终493号民事判决书〕17.贵州家有在线网络有限公司与家有购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黔民终822号民事判决书〕18.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与上海保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正(上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518号民事判决书〕19.汕头市德生食品厂与济南槐荫金福广调味干果商行、广州康赢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1民初1856号民事判决书〕20.田任月与张家界市永定区胖嫂打鼓皮餐馆、胡金英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8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21.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与石河子市联邦阿迪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16)兵08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22.法国轩尼诗公司与蓬莱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6)渝0112民初17407号民事判决书〕23.曾红云与梦工厂动画影片公司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5)思民初字第4746号民事判决书〕(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24.深圳市飞鹏达精品制造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航智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353号民事判决书〕25.李艳霞与吉林市永鹏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南关区本源设计工作室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2348号民事裁定书〕26.北京代代读图书有限公司与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国家图书馆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知)初字第26904号民事判决书〕27.北京金铠星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连市机动车污染管理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环境保护局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辽02民终5082号民事判决书〕28.宝高(南京)教育玩具有限公司、熙华世(南京)科技有限公司、晋江市东兴电子玩具有限公司与南京金宝莱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482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合同纠纷案件29.河北六仁烤饮品有限公司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区叶保森副食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918号民事裁定书〕30.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陕民终154号民事判决书〕31.哈尔滨市福龙食品酿造厂与黑龙江省克东腐乳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2017)黑民终55号民事判决书〕32.无锡市晶源微电子有限公司、无锡友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亿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与恩智浦半导体股份公司、NXP股份有限公司、恩智浦半导体荷兰有限公司、恩智浦(中国)管理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终835号民事判决书〕33.北京万岩通软件有限公司与北京恰行者科技有限公司、石浩田、陈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7465号民事判决书〕34.阳朔县东院弥香客栈与阳朔县玉山居客栈、张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2017)桂0303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35.渝中区晓宇老火锅与渝北区林峰晓宇餐饮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12民初7238号民事判决书〕36.天津那是生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珂兰商贸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津民终489号民事判决书〕37.重庆市足下软件职业培训学院与毛志刚合同纠纷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6民初3840号民事判决书〕(五)侵害植物新品种权、垄断及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38.南通市粮棉原种场与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追偿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苏民终58号民事判决书〕39.王丹阳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哈知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40.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与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沪民终501号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0•【文号】法办〔2022〕210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法办〔2022〕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交流知识产权审判新情况新问题,结合2021年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评选出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现将名单予以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22年4月20日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一、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赖特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23号民事判决书〕二、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晨新技术有限公司与王龙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667号民事判决书〕三、台州市路桥吉利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承融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与台州市路桥区东港汽车驾驶培训学校等、台州市路桥区浙东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722号民事判决书〕四、江苏省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亲耕田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816号民事判决书〕五、周勤与无锡瑞之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知初1122号民事判决书、(2020)苏05司惩1号决定书〕六、惠氏有限责任公司、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原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294号民事判决书〕七、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与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等著作权权属及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民终2823号民事判决书〕八、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玩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粤73知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九、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青岛简易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民初2265号民事判决书〕十、梁永平、王正航等十五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3刑初101号刑事判决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0刑初826号刑事判决书〕2021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专利权权属、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971号民事裁定书〕2.阿斯利康有限公司与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388号民事裁定书〕3.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与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305号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知行终564号行政判决书〕4.VMI荷兰公司与萨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萨驰机械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1384号民事判决书〕5.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天红等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1知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书〕(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6.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市金牛区华润灯饰商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再338号民事判决书〕7.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肥城市华联商贸有限公司、肥城市华联商贸有限公司春秋古城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8.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与天津丰美食用油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津民终1331号民事判决书〕9.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与博野县幻蝶雾语服装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冀知民终294号民事判决书〕10.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平市铁西区亚萍牛羊肉摊床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1民初1713号民事判决书〕11.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与福建因尔心安木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5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12.杭州王星记扇业有限公司与绍兴王星记扇厂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浙江省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20)浙8601民初1746号民事判决书〕13.美盛农资(北京)有限公司与津港美禾辛化肥(天津)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鲁民终1160号民事判决书〕14.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泉州市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知民终696号民事判决书〕15.吉尼斯世界纪录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广州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民再208号民事判决书〕16.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与深圳金八马生活用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终2977号民事判决书〕17.重庆久圣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沈阳久圣成经贸有限公司与重庆盛百利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渝民终96号民事判决书〕18.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田继民、白银百货大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甘知民终9号民事判决书〕(三)著作权权属、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19.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河南草庐蜂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再355号民事判决书〕20.苏梦与荆门秀锦娱乐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再114号民事判决书〕21.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547号民事判决书〕22.刘迅与李文涵、朱毅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黑民终365号民事判决书〕23.深圳市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看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小影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杭州互联网法院(2020)浙0192民初8001号民事判决书〕24.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景德镇智宇贸易有限公司、景德镇市亿翔陶瓷厂著作权权属及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2知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25.广州市立峰音乐传播有限公司与波密县时空隧道休闲吧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藏知民终30号民事判决书〕26.吴妍与钟志燕著作权权属及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宁01民初1604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27.安徽金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安徽盛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再310号民事判决书〕28.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经纬智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63253号民事判决书〕29.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与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1民初22016号民事判决书〕30.上海尔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再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仿冒、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纠纷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民终444号民事判决书〕31.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601号民事判决书〕32.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浙江中康厨具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250号民事判决书〕33.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易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区丽视音电子产品经营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1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书〕34.哈尔滨工业大学与福建哈工大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闽民终828号民事判决书〕35.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湖北省极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21)湘0105民初11329号民事判决书〕36.星辉海外有限公司与广州正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李力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粤73民终2289号民事判决书〕37.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等与成都财智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1民初4310号民事判决书〕38.贵州双升制药有限公司与贵州长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39.新疆雪山果园食品有限公司与西安彩虹星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陕民终392号民事判决书〕(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40.深圳市星火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394号民事判决书〕41.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与张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1)琼73知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六)司法惩戒、行为保全案件42.东莞屹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司法惩戒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司惩1号决定书〕43.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天极魅客科技有限公司诉前行为保全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渝01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4.上海游奇网络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完美世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再254号行政判决书〕45.重庆市磁器口陈麻花食品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市沙坪坝区互旺食品有限公司等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再255号行政判决书〕46.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行终93号行政判决书〕47.江西米兰婚纱摄影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凤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行终6471号行政判决书〕48.北京慧能泰丰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瑞昶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3240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9.北京欣盛建达图书有限公司、北京宏瑞建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成等十人侵犯著作权罪、吴学青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苏刑终75号刑事裁定书〕50.上海国芯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罪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1刑终716号刑事裁定书〕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简介一、涉“双飞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赖特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23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飞人公司)是“双飞人”注册商标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的花露水、化妆品等。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评析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评析一、华为与美国高通纠纷案答案:该案主要纠纷点在于专利许可费用的支付问题。
华为认为高通的专利许可费用过高,而高通则坚持其专利的价值。
深入分析:该案是一个典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及专利权利人的合理权益保护和合理收益的问题。
华为作为一家全球知名的通信设备制造商,依赖于高通等公司的专利技术来实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根据相关法规,华为需要支付专利许可费用给高通等专利权人。
然而,华为认为高通的专利许可费用过高,超出了合理范畴。
华为认为,高通拥有的专利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并没有达到所声称的高价值,因此不愿意按照高通要求的费用支付。
华为认为高通存在滥用市场垄断地位以索取过高许可费用的嫌疑。
相反,高通坚持认为其专利技术具有高价值,并对其专利进行了合理的评估和定价。
高通指出,他们的专利技术在通信行业中是广泛使用的标准技术,对于其他通信设备制造商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因此,高通坚持专利许可费用的合理性,并认为华为应按照其要求支付费用。
这个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并涉及到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如何确定专利的价值是一个关键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华为和高通对于后者的专利技术价值存在争议。
其次,如何确定合理的专利许可费用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专利权人可以根据其所持有的专利技术的价值来制定许可费用,并且可能会存在垄断行为的问题。
这个案例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重要意义,涉及到专利权人和使用专利技术的企业之间的权益平衡问题。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往往需要权益的平衡与协商,以保护创新和公平竞争。
二、苹果与三星专利侵权案答案:该案主要纠纷点在于苹果指控三星侵犯其手机设计和软件特性等多个专利。
深入分析:苹果与三星的专利侵权案是近年来最具代表性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之一。
苹果指控三星未经授权使用了其手机设计和软件特性等多个专利,并要求三星支付巨额的赔偿费用。
在这个案件中,苹果主要指控三星侵犯了其iPhone的外观设计和软件特性等多个专利。
天津高院发布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天津高院发布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2.04.25•【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天津高院发布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21年,天津法院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实现“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城市和创造运用强市”目标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PART.01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司法保护需求(一)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情况2021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813件,同比上升51.97%;审结12649件,同比上升43.25%。
知识产权案件的年结案率一审为91.85%,二审为98.98%。
01/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全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3743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99.49%,增幅为52.24%。
其中,新收著作权纠纷案件11679件,占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总数的84.98%;商标权纠纷案件1192件,占8.67%;专利权纠纷案件256件,占1.86%;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301件,占2.19%;技术合同纠纷案件116件,占0.84%;竞争纠纷案件174件,占1.27%;其他纠纷案件25件。
全市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589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99.53%,增幅为43.63%。
审结了涉及小米科技、字节跳动、“蒙奇奇”等具有一定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对盗播NBA及东京奥运会赛事、在“快手”平台恶意刷量等行为及时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实现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及时、高效救济。
02/依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聚焦科技创新和食品、烟酒、口罩等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知识产权刑事犯罪。
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3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0.46%,增幅为8.62%;审结51件。
判处刑事处罚123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3人。
最新-易侧位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一审 精品
易侧位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一中行初字第554号原告易侧位,男,汉族,1945年6月10日出生,河南天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2号院1号楼52号。
委托代理人张涛,北京海虹嘉诚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吴小灿,北京海虹嘉诚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王景川,主任。
委托代理人温丽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物理申诉处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钟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诉讼处审查员。
第三人郑州义诚科工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政六街22号。
法定代表人贾予鲁,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母宗绪,北京元中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王明霞,北京元中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原告易侧位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9年8月16日作出的第440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4408号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依法通知第4408号决定的相对方郑州义诚科工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义诚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于2019年2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易侧位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涛、吴小灿,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温丽萍、钟华,第三人义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贾予鲁、委托代理人王明霞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义诚公司针对易侧位享有的专利号为96222572、名称为香烟型戒烟制品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第4408号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该决定中认定本专利的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保质期长、没有污染、易被吸烟者接受、戒烟效果好的戒烟制品。
本专利权利要求1和2记载的技术方案不能实现戒烟效果好的戒烟制品这样的发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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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每一个问题 全身心地关注客户的每一个细节 UNITALEN Newsletter. No.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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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版日期:2011年07月15日
2011年第26期(总第325期) 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每一个问题 全身心地关注客户的每一个细节 UNITALEN Newsletter. No.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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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IP资讯 / IP NEWS................................................3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式启动..................................3 《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发布............................3 新闻出版总署与美国三大出版传媒集团签合作备忘录......................4 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4 广东汕头市知识产权局多措并举力推专利产出服务产业升级................5 自动扶梯新国标即将颁布 参照新欧洲标准...............................5 微软甲骨文对ANDROID设备开征专利使用费................................5 北电网络专利收购微软苹果............................................6 ► 知识产权史上的今天 / TODAY ON IP HISTORY........................7 ► 集佳动态 / UNITALEN ACTIVITY....................................8
集佳协助青岛巧媳妇食品有限公司成功维权..............................8 ► 法眼观察 / LAWYER’S ANALYSIS.....................................9 马德里国际注册,还是单一国家商标注册?..............................9 ► 论丛博览 / WEEKLY POINT........................................11 PCT国际申请的优先权恢复问题.......................................11 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每一个问题 全身心地关注客户的每一个细节 UNITALEN Newsletter. No.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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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资讯 / IP News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式启动
7月13日从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获悉,《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式启动。《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任组长,立法、司法、行政相关部门以及作家、教育科研等单位代表为成员。 据介绍,《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颁布并自199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分别于2001年10月和2010年2月进行过两次修订。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随着高新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著作权法律制度遇到严峻挑战,进一步加快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他强调,《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首先必须立足于国情,致力于解决我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其次要掌握好著作权法利益平衡原则,妥善处理好创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基本平衡,妥善处理好保护著作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此外,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和做法。
《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发布
科技部7月13日发布的《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出,未来五年,要基本建成国家创新体系,国家综合创新能力世界排名由目前第21位上升至前18位,科技进步贡献率力争达到55%,创新型国家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规划》突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支撑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战略部署;强调坚持把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根本任务,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作为主攻方向,把
科技惠及民生作为本质要求,把增强科技长远发展能力作为战略重点,把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作为强大动力。 《规划》提出,“十二五”科技发展总体目标是: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基本建成功能明确、结构合理、良性互动、运行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国家综合创新能力世界排名由目前第21位上升至前18位,科技进步贡献率力争达到55%,创新型国家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同时,研发投入强度、原始创新能力、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惠及民生、创新基地建设布局、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指标。 《规划》对未来五年我国科技发展和自主创新的战略任务进行了部署,突出以下重点:一是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二是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是推进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四是前瞻部署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五是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六是大力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七是提升科技开放与合作水平。 针对当前科技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规划》从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两方面提出了措施。一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和知识创新工程,加强科技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创新产学研结合机制,推进科技计划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等。二是强化科技政策制定和落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府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服务和对科技创新需求的引导,优化全社会创新环境。 据介绍,《规划》历经了两年的战略研究、集中编制、征求意见和论证审议,广泛听取了科技界及各方意见,上百个研究机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每一个问题 全身心地关注客户的每一个细节 UNITALEN Newsletter. No.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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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上千名专家参与,集中修改几十次。 新闻出版总署与美国三大出版传媒集团签合作备忘录
当地时间7月6日和8日,正在美国访问的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蒋建国代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在纽约与美国康泰纳仕集团签署合作备忘录,在华盛顿与美国国家地理学会和美国国际数据集团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 蒋建国表示,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和美国三大出版传媒集团签约,是建立在以往良好的合作基础上,也是建立在未来共同发展的前景上,希望以此进一步推动双方交流与合作,在促进我国出版业扩大开放的同时,加快“走出去”步伐。 根据备忘录,新闻出版总署支持三集团在中国法律规定范围内在中国开展版权合作。三集团将积极探索与中国期刊业的合作机会,帮助中国期刊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使更多的中国内容为三集团全球性期刊所采用。 新闻出版总署支持康泰纳仕集团在与中国期刊社合作中,利用其全球发行渠道,促进中国期刊在海外的推介和发行;支持中国出版企业与美国国家地理学会和国际数据集团在产品、项目、投资、机构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中国出版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总署还将与三集团继续合作举办各种培训和研讨活动,相互交流经验,共同探讨全球出版业的发展与未来。
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据国家质检总局7月13日消息,该局近日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农业部、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七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加强我国自主品牌建设,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指导要求。
根据我国实际,《意见》明确加强品牌建设的重点领域将分别围绕现代农业、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四个方面,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水平较高、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意见》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动我国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加快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但目前我国仍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许多产品仍属于劳动和资源密集型,质量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我国传统的竞争优势正在减弱,培育我国的知名品牌,进而塑造新竞争优势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出台该《意见》意义重大。 《意见》要求,加强品牌建设应“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指导思想,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自主创新,提高质量;市场导向,重点培育;各方参与,形成合力”四项基本原则。 《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品牌建设的五项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品牌建设统筹规划。质检总局将会同其他部门按照“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的原则,建立加强品牌建设协商合作机制,研究制定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指导品牌建设工作。二是发挥品牌建设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品牌竞争意识,实施品牌经营战略。三是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加强政府激励引导,发挥知名品牌示范作用,建立品牌价值测算制度,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四要强化品牌建设基础。建立品牌的标准支撑体系,构建品牌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品牌的顾客满意度测量体系,完善品牌的应急危机处理机制,维护品牌形象。五是优化品牌成长环境。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力度,完善自主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定期表彰一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增强全社会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