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白城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侵权责任中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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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中的责任分担及规则原则

侵权责任中的责任分担及规则原则

侵权责任中的责任分担原则(连带、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补充责任)(一)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连带责任①狭义的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第8条);②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一款);③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0条);④分别侵权中的累积因果关系场合(《侵权责任法》第11条);⑤网络服务提供者经通知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二款);⑥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三款);⑦非法买卖的拼装、已达报废期限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第51条);⑧管理人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所有人具有过错的(《侵权责任法》第74条第二句后半段);⑨非法占有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具有过错的(《侵权责任法》第75条);⑩建筑物倒塌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不真正连带责任①产品因缺陷致人损害的,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侵权责任法》第43条);②医疗机构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制造人或者血液提供者(《侵权责任法》第59条);③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第三人与污染者(《侵权责任法》第68条);④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第三人与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侵权责任法》第83条)。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补充责任①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具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二款);②第三人在安全保障义务场所致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二款);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第三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0条)。

2016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法律常识练习题(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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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 )状态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A.年龄B.权利C.家庭D.精神答案:AD点击查看:吉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在经济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 )对经济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删除、补充;或解除双方由合同所确定的经济法律关系,终止履行经济合同。

A.由一方当事人提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B.由双方当事人提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C.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D.按法律规定答案:ABD3.债可因下列事实而发生( )。

A.拾得遗物B.借贷C.未受委托管理他人事物D.某人死亡且留有遗产答案:ABC4.诉讼时效属于( )。

A.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B.消灭实体权利C.消灭时效D.起诉时效答案:C点击查看:吉林省教师招聘公告5.我国民法是调整( )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特殊主体B.一般主体C.平等主体D.财产主体答案:C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请登录网址:/j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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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律常识练习题(2)

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律常识练习题(2)

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律常识练习题(2)2015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各个岗位内容如下:2015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综合岗】通用知识C卷【教师岗】通用知识A卷 + 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幼儿园/小学/中学)【医疗岗】通用知识B卷 + 卫生专业知识/护理学【导语】结合2014、2015年两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考情,建议重点以通用知识复习为主,今天为大家准备了通用知识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专项内容。

2015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考试大纲节选:法律1.法学基础理论。

基本概念、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

2.宪法。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有关部门法。

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诉讼程序法、国际法等。

1.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是( )。

A.6个月以上,20年以下B.6个月以上,15年以下C.15日以上,15年以下D.15日以上,20年以下【正确答案】:B2.贾某抢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执行2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前还犯盗窃罪,应判10年有期徒刑,则杨某尚需执行的最高刑期为( )年?A.18B.20C.23D.25【正确答案】:A3.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有( )。

A.管制B.拘役B.有期徒刑D.无期徒刑【正确答案】:A4.不适用缓刑的是( )。

A.累犯B.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C.暴力犯罪D.再犯【正确答案】:A5.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 )。

A.时效延长B.时效继续C.时效中断D.时效中止【正确答案】:C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共三十套精选题,分别包括单选、多选、判断等题目,考生可以根据自己考试薄弱环节进行相关试题的下载复习,祝大家备考成功。

知识扩展: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通用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同。

法学中的法律原则与规则

法学中的法律原则与规则

法学中的法律原则与规则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的学科,涉及众多的理论与实践。

其中,法律原则与规则是法学中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探讨法学中的法律原则与规则,并分析它们的意义与应用。

一、法律原则与规则的概念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本原理和价值观念,反映了社会道德和理念。

它们是法律制度的基石,决定了法律的发展方向。

法律规则则是法律中具体的规范性规则,明确了人们在具体情境下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法律原则与规则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

原则是比较抽象的,起到指导和约束的作用,而规则则是具体的行为准则,用于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

二、法律原则的意义与应用1. 统一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法律原则为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提供了指导,使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有了一定的标准,避免了主观性的随意性。

例如,在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就是约束和指导法官在合同纠纷中的决策的原则。

2. 保障公平与正义法律原则以其道义与伦理的内涵,保障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例如,在刑法中,法律原则诉诸于罪刑法定原则,确保了刑罚的公平与合理性。

此外,法律原则还体现在民法、行政法等领域,维护了社会的平等与正义。

3. 推动法律发展与更新法律原则不仅反映了社会的价值观念,也随着社会变革的需求而不断发展和提升。

它们在法学理论的研究中,不断被解构和重构,推动了法律的进步与发展。

法律原则的不断完善,有助于法律规则的适应性与灵活性。

三、法律规则的意义与应用1. 解决特定的法律问题法律规则是对具体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和行为准则。

它们提供了具体的条文和规定,为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明确的解决途径。

例如,在民法中,规定了合同的成立、违约等具体规则,使双方交易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保障法律权益与秩序法律规则的制定与执行,保障了社会的法律权益与秩序。

它们约束了人们的行为,防止了违法与侵权行为的发生。

法律规则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3. 塑造社会行为与规范法律规则通过对社会行为的规范,推动了社会的行为规范化和规范的认同。

2016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律常识部分-民法之侵权责任、合同自由与违约责任

2016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律常识部分-民法之侵权责任、合同自由与违约责任

2016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律常识部分-民法之侵权责任、合同自由与违约责任根据2014——2015年两年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情况分析,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每年有且至少有一个大型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以及若干个有限的几个小型招聘公告。

有时可能会有延边员额招聘公告发布,但是具体的还是要以官方发布信息为主。

因此,把握住每年一次的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机会至关重要。

每年一次的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都是在长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后发布,因此各位同学可以先参加长春事业单位招聘,再报考参加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考核形式是笔试+面试,笔试备考内容参照2015年,综合岗、教师岗、医疗岗都是考通用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现为大家附上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基本常识】复习资料:通用识法律知识:民法之债权篇【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民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就其致其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虽无过错但依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民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一般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

二、一般侵权责任条件(1)损害事实,即侵权行为对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事实;(2)因果关系,指侵权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3)过错,指行为人通过其可非难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

三、特殊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等。

2016吉林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法理学之权利和义务的分类、行政法之赔偿制度

2016吉林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法理学之权利和义务的分类、行政法之赔偿制度

2016吉林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法理学之权利和义务的分类、行政法之赔偿制度想关注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最新消息,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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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大家附上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通用知识考前复习资料:【导读】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6年吉林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法理学之权利和义务的分类1.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

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的不同,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基本权利义务和普通权利义务。

基本权利义务是宪法所规定的人们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和义务。

普通权利义务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

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

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是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

相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

点击查看:吉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和权利义务。

根据权利义务主体的性质,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法人)权利义务和权利义务。

个人权利义务是指公民个人(自然人)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集体(法人)权利义务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义务是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所享有的权列和承担的义务。

行政法之赔偿制度赔偿是指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活动。

对于这一概念,可以作如下理解:1.赔偿是由承担的法律责任。

虽然侵权行为是由不同的机关或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但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不是这些机关或工作人员,而是。

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理学之执法

2016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
法理学之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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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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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又称法的执行。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概念。

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如人们在讲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时,就是讲的广义的执法。

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在狭义上使用执法的。

此处所讲的法的执行,是狭义的法的执行。

执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

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

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

2.讲求效能的原则。

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

3.公平合理的原则。

这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2016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法律常识练习题(十一)

2016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法律
常识练习题(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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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检察院是( )。

A.行政机关
B.权力机关
C.纪律检查机关
D.法律监督机关
答案:D
2.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其权利能力应该( )。

A.终止
B.中止
C.继续存在
D.继续存在十年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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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发生的根据即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

A.合同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答案: ABCD
4.下列民事行为无效的有( )。

A.恶意串通
B.胁迫
C.乘人之危
D.违反公共利益
答案: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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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 )。

A.各级行政机关
B.各级审判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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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法律常识练习题(二十六)

2016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法律
常识练习题(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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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权利中,法人可享有的身份权有( )。

A.荣誉权
B.名誉权
C.监护权
D.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发表权
答案: AD
2.( )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A. B.公民
C.法人
D.外国国籍的自然人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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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物的( )。

A.直接占有和支配
B.间接占有和支配
C.直接占有,间接支配
D.间接占有,直接支配
答案:A
4.遗产的分配原则是( )。

A.照顾原则
B.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C.协商原则
D.一般平均原则
答案: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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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 )状态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A.年龄
B.权利
C.家庭
D.精神
答案: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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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法律常识练习题(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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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诉讼期间的最后( )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二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十二个月答案: C2.下列哪些规定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公民行为能力的年龄规定( )。

A.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B.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C.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D.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答案: ABCD点击查看:吉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我国民法是调整( )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特殊主体B.一般主体C.平等主体D.财产主体答案: C4.债发生的根据即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

A.合同B.不当得利C.无因管理D.侵权行为答案: ABCD点击查看:吉林省教师招聘公告5.债可因下列事实而发生( )。

A.拾得遗物B.借贷C.未受委托管理他人事物D.某人死亡且留有遗产答案: ABC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请登录网址:/j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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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白城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侵权责任中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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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

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

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般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即使是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不具体的),但并不直接告诉应当如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

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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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涵摄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条件被该案件事实所满足,那么,这条规则所规定的法律后果就被确定地适用该案件,也就是说,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如果该规则规定的条件没有被满足或者由于与另一个规则相冲突而被排除,那么,该规则对该案件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

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是以衡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侵权责任中的连带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3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的主要特征表现在:
1.连带责任中每个侵权人都需要对被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
2.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侵权责任;
3.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连带责任人不能通过约定改变责任的性质。

连带责任人之间约定的内部责任份额对外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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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4条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共同加害人的连带责任;教唆人、帮助人与行为人的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连带责任;分别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的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高度危险物所有人与管理人、非法占有人的连带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需要注意,用人单位责任和个人之间形成劳务的侵权责任,采取的是替代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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