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再融资非财务审核
再融资 发行条件

再融资发行条件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
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相比,再融资的发行条件更加严格,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治理结构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
以下是对再融资发行条件的分析:一、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必须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且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独立性,能够履行其职责,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上市公司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二、公司有较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再融资发行条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具体来说,上市公司必须符合以下财务指标: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这里的盈利指的是净利润,而非营业收入或其他指标。
2. 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3. 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持续经营,并能够形成稳定收益,未来三年内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4.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上市公司还需要符合其他财务指标和要求,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
这些指标的目的是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避免过度依赖外部融资。
三、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上市公司必须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这是保证上市公司能够正常运营的基础。
具体来说,上市公司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 资产质量良好,生产性企业应当具有持续生产能力,商贸流通企业应当具有稳定的供货来源。
3. 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再融资审核财务知识问答(附详细答案)

再融资审核财务知识问答目录问题1、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监管要求 (1)问题2、关于现金分红指标的计算口径 (2)问题3、关于现金分红的监管要求。
(2)问题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申报再融资的有关要求 (3)问题5、关于累计债券余额的计算口径 (4)问题7、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的总体监管要求 (5)问题8、关于募投项目预计效益的披露要求 (7)问题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审核要点 (8)问题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管要求 (9)问题11、关于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监管要求 (10)问题12、关于最近一期业绩大幅下滑的审核要点 (11)问题13、关于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审核要点 (12)问题14、关于资产评估的审核要点 (14)问题15、关于大额商誉减值的计提 (16)问题16、关于类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 (17)问题17、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构成以国拨资金转增股本的监管要求 (17)问题1、2017年2月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明确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请问如何把握。
答:(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或投资各类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购买非保本保息的金融产品;投资与主业不相关的类金融业务等。
对于非金融企业,此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曰前六个月内投资金融类企业的,亦视为财务性投资。
申请人应结合发展战略、现有主业、投资目的、投资期限等论述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公司再融资董事会决议日时,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例如已经公告未来要做的财务性投资)财务性投资金额不得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量。
在满足前述条件下,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
(3)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者虽然投资期限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使用。
4 上市公司再融资业务

招商证券投资银行部2008年新员工培训——【上市公司再融资业务培训(增发、配股)】投资银行总部内核部招 商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年 员 工 培 训二 零 零 八 年 八月2008内部交流材料 -0-目第一部分 1.1 1.2 1.3 1.4 第二部分 2.1 2.2招 商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年 员 工 培 训录上市公司再融资概述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概览 上市公司再融资法规体系与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制度 上市公司再融资市场概况 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实务 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重点 上市公司再融资案例分析2008-1-第一部分 1.1 1.2 1.3 1.4上市公司再融资概述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概览 上市公司再融资法规体系与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制度 上市公司再融资市场概况招 商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年 员 工 培 训2008-2-1.1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概览目前上市公司常用的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包括: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 配股 配股 公募增发 公募增发 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 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 企业债 企业债招 商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年 员 工 培 训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 配股 配股 公募增发 公募增发 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 债权融资 债权融资 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 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 企业债 企业债 股债结合的融资 股债结合的融资 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 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2008-3-1.1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概览(续)配股、公募增发、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公司债的融资条件:共性融资条件章程合法有效,三会及独董制度健全,内控健全 治理结构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符合任职资格,36月内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12月内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五独立”, 12个月内无违规对外担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现有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定,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盈利能力 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12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科持续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24月内公曾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下降50%的情形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近三年及一期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影响已消除 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工商、说收、土地、环保、海关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刑事处罚 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符合环保、土地等规定 不得用于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财务性投资,不得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业的公司,金融类企业例外 项目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独立性 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使用制度 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擅自改变前次公发证券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 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财务状况招 商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年 员 工 培 训合法经营募集资金2008禁止性情形-4-1.1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概览(续)配股、公募增发、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公司债的融资条件:个性融资条件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配股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须采用代销发行方式,期满认配不足70%的,发行失败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计算口径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 公募增发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的款项、委托理财等财物性投资的情形 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计算口径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 可转债 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债券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可转债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信用评级与跟踪评级且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可转债应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的公司可不提供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招 商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年 员 工 培 训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 低于百分之六 分离交易 可转债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分离交易债期限最短为一年,认股权证存续期不超过债券期限、不少于6个月,权证存续期公告后不得调整,发行结束六个月后方可行权 认股权证上市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条件:正股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0亿;正股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 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上市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2008-5-1.1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概览(续)配股、公募增发、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公司债的融资条件:个性融资条件期限为一年以上 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公司债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每张面值一百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信用评级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债券有效存续期间,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 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担保自选 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不允许再次申请公司债发行招 商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年 员 工 培 训2008-6-1.1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概览(续)定向增发的融资条件:定向增发融资条件发行对象 发行定价 发行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条件,且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 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符合环保、土地等规定 不得用于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财务性投资,不得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业的公司,金融类企业例外 募集资金 项目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独立性 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使用制度锁定期招 商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年 员 工 培 训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禁止的情形 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再融资分类审核制度

再融资分类审核制度
一、引言
再融资是指原企业把已有的财务状况投入改善的过程,即通过新的资金市场融资来替代掉现有的资金来实现企业改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再融资已经被广泛采用。
其已成为金融救助的重要手段,为企业改变了原有的财务状态、偿还债务、发展新的业务、增强杠杆作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此,有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再融资分类审核制度。
它的设计主要包括:
二、再融资分类审核制度设计
(一)分类
分类审核最重要的是分类。
再融资的分类可以根据企业本身的性质、规模、财务状况以及申请再融资的金额等因素进行分类审核。
1、企业性质:企业可以按其本身的性质划分为上市公司、非上市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等,分别定义不同的再融资审核流程和标准。
2、企业规模:根据企业的规模可以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企业,分别定义不同的再融资审核流程和标准。
3、企业财务状况:企业财务状况的分类可以根据企业财务报表的收入、利润、资产等定量指标以及企业财务风险的定量评估结果进行分类,分别定义不同的再融资审核流程和标准。
4、再融资金额:根据企业申请再融资的金额可以分为小额、中额和大额。
上交所再融资申请文件

上交所再融资申请文件【最新版】目录1.上海证券交易所再融资申请文件概述2.再融资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3.再融资申请文件的具体内容4.再融资申请文件的审核流程5.再融资申请文件的注意事项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再融资申请文件概述】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和监管证券交易。
为了帮助上市公司筹集资金,上交所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再融资申请文件制度。
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在已经发行过股票的基础上,再次向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通过再融资,上市公司可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再融资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上市公司在进行再融资之前,需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确保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再融资方案:上市公司需要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制定合适的再融资方案,包括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资金用途等。
2.编制申请文件: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上交所的规定,编制再融资申请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等。
3.准备相关材料:上市公司需要准备与再融资方案相关的材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明等。
4.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市公司需要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再融资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再融资事宜。
【再融资申请文件的具体内容】再融资申请文件是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正式文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再融资申请文件的核心部分,主要介绍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发行股票的用途、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内容。
2.发行公告:发行公告是上市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发布的重要信息,主要介绍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发行股票的用途、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内容。
3.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文件的法律合规性进行审核的结论,主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的法律地位、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发行对象的法律资格等。
中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条件

中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条件中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条件1. 说明本文档旨在梳理中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包括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可转债发行等几个重要方面。
以下是各章节的细化内容。
2. 股票发行条件2.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条件2.1.1 公司需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上市条件,如注册资本要求和盈利能力等。
2.1.2 公司需通过证监会审核,并在开设证券账户和交易所挂牌后发行股票。
2.1.3 披露公司信息和财务状况的上市前招股说明书。
2.2 增发条件2.2.1 公司需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股票增发条件,如发行对象限制和募集资金用途等。
2.2.2 公司需通过证监会审核,并在交易所挂牌后发行增发股票。
2.2.3 披露增发相关信息和财务状况的增发公告和招股说明书。
3. 债券发行条件3.1 公司需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债券发行条件,如债券品种和发行规模等。
3.2 公司需通过证监会审核,并在发行债券前披露债券相关信息和财务状况。
3.3 公司需依法签署债券发行合同,并在交易所挂牌后发行债券。
4. 可转债发行条件4.1 公司需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可转债发行条件,如转股条件和发行规模等。
4.2 公司需通过证监会审核,并在发行可转债前披露相关信息和财务状况。
4.3 公司需依法签署可转债发行合同,并在交易所挂牌后发行可转债。
附件:附件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要求附件二: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要求附件三:股票发行审核程序附件四:增发审核程序附件五:债券发行审核程序附件六:可转债发行审核程序法律名词及注释:1. 证监会:全称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中国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2. 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首次向公众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过程。
3. 注册资本:公司设立时股东认缴的资金总额。
4.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出售股票时所编制的文件,包括公司基本信息、风险因素、财务信息等。
5. 增发公告:上市公司进行发行增发股票时发布的公告,包括股票发行对象、发行规模等信息。
上市公司申报再融资简易程序专项核查报告的填报要求
上市公司申报再融资简易程序专项核查报告的填报要求《上市公司申报再融资简易程序专项核查报告的填报要求》(下称“本报告”),是上市公司提交给证券交易所的再融资简易程序专项核查报告,经深交所审批后,上市公司可以向发行人提出申请进行再融资。
一、本报告的内容本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发行人资料介绍;2.发行程序规程介绍;3.上市公司信息核查;4.财务数据分析;5.监管部门及其他关联部门的意见;6.拟发行股票的风险提示;7.上市公司再融资资金资料介绍;8.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的其他建议。
二、本报告的填报要求1.发行人资料需按照《关于上市公司申报再融资简易程序提交材料的通知》(深发规[2018]56号)要求提供合格的发行人资料,并附上发行人的最新财务报表及合同文件;2.发行程序规程必须明确发行人的发行份额及date,发行价格,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发行手续费等;3.上市公司信息核查需要提供上市公司的最新财务报表、注册证书、银行流水账等资料,并审核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发行人业务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4.财务数据分析需要详细分析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状况等;5.监管部门及其他关联部门的意见需要上市公司从财政部、税务局、工商局及其他监管部门获取相关文件,并附上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意见;6.拟发行股票的风险提示要做到诚信、公平、透明,整体风险要合理控制;7.上市公司再融资资金资料要做到真实有效,提供上市公司再融资需要的财务文件、法律文件以及其他资料;8.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的其他建议要结合业内实际,考虑到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及市场的发展情况。
总之,本报告的填报要求需要按照上述要求及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以便可以满足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的目的。
最新再融资审核财务知识问答资料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再融资审核财务知识问答目录问题1、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监管要求 (1)问题2、关于现金分红指标的计算口径 (2)问题3、关于现金分红的监管要求。
(2)问题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申报再融资的有关要求 (3)问题5、关于累计债券余额的计算口径 (4)问题7、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的总体监管要求 (5)问题8、关于募投项目预计效益的披露要求 (7)问题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审核要点 (8)问题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管要求 (9)问题11、关于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监管要求 (10)问题12、关于最近一期业绩大幅下滑的审核要点 (11)问题13、关于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审核要点 (12)问题14、关于资产评估的审核要点 (14)问题15、关于大额商誉减值的计提 (16)问题16、关于类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 (17)问题17、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构成以国拨资金转增股本的监管要求 (17)问题1、2017年2月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明确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请问如何把握。
答:(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或投资各类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购买非保本保息的金融产品;投资与主业不相关的类金融业务等。
对于非金融企业,此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曰前六个月内投资金融类企业的,亦视为财务性投资。
申请人应结合发展战略、现有主业、投资目的、投资期限等论述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公司再融资董事会决议日时,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例如已经公告未来要做的财务性投资)财务性投资金额不得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量。
在满足前述条件下,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
(3)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者虽然投资期限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使用。
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
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16•【分类】其他正文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和2013年《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我会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规定。
此前,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对其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情形,我会进行相关审核时,在公司自查、中介机构核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意见来进行认定。
目前,鉴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针对土地闲置等问题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已在其网站公开,社会公众均可查询,为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我会与国土资源部经协商决定调整工作机制: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国土资源部不再进行事前审查,对于是否存在土地闲置等问题认定,以国土资源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为准;对于是否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事项,中介机构应当充分核查披露。
本次工作机制调整后,我会将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具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用地违法违规被查处的情况。
上市公司申请涉房类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时,应当公开披露报告期内相关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公开承诺,相关房地产企业如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加强中介机构把关职责。
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影响
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影响
上市公司是指已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它拥有资本市场上的优
势和竞争力。
再融资则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筹集资金的过程。
再融资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影响上市公司的因素可以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
内部因素包括公司财务状况、管
理水平、市场需求等,而外部因素则包括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竞争格局等。
首先,再融资能够增加上市公司的资本金,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这样可以为公司的
扩大经营规模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同时,融资后的资金可以用于研发、市场推广等方面,提高公司的产品品质和竞争力。
其次,再融资还能够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通过发行证券获得的资金,上市公
司可以向公众和资本市场证明其实力和成长潜力,这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市场声誉,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然而,再融资也存在一些负面的影响。
一方面,发行证券会导致公司股份的稀释和股
价下跌,这可能会影响股东的利益。
另一方面,融资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出现问题,
例如债务增加、利息负担增大等。
此外,再融资还会带来一些潜在的风险。
例如,当市场需求不足时,发行证券可能无
法得到充分认购,从而导致融资计划的失败。
此外,证券市场的波动和政策的变化也可能
对公司的再融资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再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复杂的。
从根本上说,再融资为公司提供了资
金和发展机会,但也需要公司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和负面影响,制定适当的融资策略,以最
大限度地实现融资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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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再融资非财务审核(含公司债) 2006年以来,60%以上采用非公开发行;以资产认购股份的,占三大指标50%以上构成重大重组的由上市部审核,50%以下的,可以报上市部也可以报发行部审核。
目前,再融资共7个品种:配股、增发、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转债、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其中,交换债券目前尚无案例,分离交易可转债因权证问题已暂停,非公开已成主流,大力发展公司债券。
一、配股 1、有发行失败的风险,采用代销方式发行。(非公开发行也采取代销方式,券商不能包销)
2、配股必须用现金认购,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发行方案可以是配售不超过30%,但上发审会前要确定最终配售比例,
3、配股也是一个好品种:价格无约束、股票无锁定、大股东不摊薄、券商不包销。
二、增发 1、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者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注意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主要股东股权稀释的保护条款。
三、非公开发行 1、两种非公开发行运行模式的区别:①战略投资者认购:股份锁定3年,上董事会前价格已事先确定,无论今后二级市场价格如何波动,都没有调价的空间,必须按约定执行(类似于自由恋爱)。②财务性投资者认购:要询价并且价格优先,锁定期1年(类似于比武招亲)。只有询价方式定价的非公开发行才能调价,如果是仅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项目,不能调价(例如:华夏银行向德意志银行非公开发行没有调价)。
2、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九折,定价基准日有三个选择(董事会公告日、股东大会公告日、发行首日),一般就是董事会公告日;资产认购股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不能打九折。
3、非公开发行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①用募集资金(现金)购买资产,与50%无关,不适用重大资产重组,视同融资行为,由发行部受理、审核融资申请。②现金认购(融资行为、发行部审核);资产认购(50%以上,重大资产重组,上市部审核;50%以下,可申请发行部、也可申请上市部)。③现金认购价格可打9折;资产认购价格不允许打9折(不存在套利空间,07年答记者问中有谈到)。④用资产+现金认购新股的,如都是大股东及关联方认购新股的,可以同时做,关联方与大股东同股同价;如有非关联方的,则分两次融资:资产先进来(锁定36年月),现金部分再询价进来(锁定12个月),相当于两次发行股份的行为。
4、最大的风险是价格倒挂。如果出现价格倒挂,可以调价,但必须在上发审会前调价(先申请暂缓审核),过会后则不允许进行调价;锁定期3年的,不允许调价。证监会严格执行《实施细则》第16条,如果股东大会过期,必须要重新定价。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也要进行调价。
5、发行环节也很重要,工作要细致。实施细则后附的认购邀请书只是模板,可根据不同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要明确有效申购的条件,比如银行耽误、第三方走账等情况予以规定,以免纠纷。因为银行把证券写成了证卷,结果投资款没有及时到账,结果就不用多发1000万股,不然还会有三个投资者被挤出来。 6、基金公司管理的多个基金产品视同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的多个集合理财账户可视同一个发行对象,定向理财账户不能视同一个发行对象
7、最近在征询意见的配套融资的规定。可以向非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但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化。非关联方认购资金需要询价。
8、不存在发行失败问题,只是发多发少的问题。券商不能认购,只能尽力去推介,发到多少算多少,没有最低限的要求。
9、统计显示询价发行的最终定价结果一般是市场价格的75%。也能看到九折甚至九三折的,当然也有六折的。
10、上市公司(非银行、保险业)要通过非公开发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要在报证监会之前取得商务部的批复(原则同意函),银行在银监会批,保险公司在保监会批。
11、发行人的律师做现场见证,发行之前的分配预案要实施完毕后才能开始发行。
12、实施细则第六条将做调整,有限度地允许“现金+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但现金比例不超过25%。
四、公司债 (一)证监会大力发展公司债券的举措 1、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①建立独立于股权融资的债券审核流程;②建立公司债券专岗审核,并对审核关注点进行了专门的培训;③指定专组发审委委员负责债券审核工作;④分类简化审核程序的具体安排,四种情况可以更便捷:债券评级在 3A以上;净资产在100亿元以上;采用定向发行方式;3年以内评级在2A以上。对于基础建设类、公用事业类等有充足现金流的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2、简化部门外征求意见流程:①对于限制类行业,只要募集资金不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可以不征求发改委的意见(股权融资也同样不征求意见)。②审核效率较高,审核时间较快,目前从受理到拿批文一般约一个月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
(二)公司债券的定义和发行主体 1、公司债券的期限约定在一年以上,没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可以是13个月,也可以是15年。
2、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初期,试点公司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债券的主要特点 1、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强制要求担保; 2、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再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改善财务结构等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审核约束放开,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市场化,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4、采用橱架发行制度,允许上市公司一次核准,分次发行。发行人获得核准后可以在两年内分期发行完毕,但首期发行不能低于发行总额的50%。
5、公司债券的审核程序简化为两会,具体审核程序为受理→初审会→发审会→核准,没有见面会和反馈会,不会出书面的反馈意见,多为电话沟通。发审会不一定要求聆讯(目前实施聆讯的家数约1/5),集中快速审核,5分钟左右一家。
(四)公司债券的审核要点 1、《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其中第(五)项“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并未限定具体的利率水平;
2、《公司债券试点办法》第七条规定:“(三)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投资级,目前一般为AA;“(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为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含非经常性损益,即为不扣非的净利润;“(六)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目前此天花板还无法突破。
3.《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八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最近三十六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公司信用和债项评级的合理性:公司的信用≠债券的信用,关注债券信用评级高于企业信用评级的情况。
5、可预期的现金流和偿债能力:是关注的重点,要求企业现金流量好,以保证每年的偿债能力。关注现金流量表,而关联交易、规范运作、净利润水平、收益率等不再是关注重点。
6、持续跟踪评级和违约风险防范:证监会的评估机构五家,对于采用征信手段使债券的信用高于公司信用的情形将重点予以关注。
7、债券持有权益保护的措施: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的表决权,保障持有人利益的相关措施。
8、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未及时付息的处罚措施。 (五)其他问题 1、保荐机构不需出尽职调查报告,律师不需出律师工作报告;不需要保代签字,项目责任人签字就行。
2、资信评级问题:最低为A+级。 3、发债规模计算中的口径问题:①少数股东权益是否计入净资产额:以合并报表来计算净资产额,不扣除少数股东权益;②短期融资券期限在1年以内,属于票据而非公司债券,不计入40%的额度内。中期票据是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工具之一,受银行法约束,其是否计入40%的额度应个案分析。对于快到期的中期票据(还有1-2年),且未使债务大幅增加的,可以不考虑在40%的额度内。【例如果某公司先发了40%的中期票据,立即又想再发40%的公司债券,两项债务合计达到净资产的80%,则不认可。】
4、最近一期会计报表中期末净资产额是否需要审计:最近一期的可以不审,但最近一年的要审计。
5、是否可以同时进行:在报股权融资的审核过程中,可以同时申报发行公司债券。
四、近期再融资的特点及有关问题 1、房地产企业(是大概念,指涉房企业)再融资需征求国土部意见,九大受限行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电解铝、造船、大型锻造件)再融资需征求发改委意见,但融资若不新投项目的,则无需征求发改委意见。
2、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制:发行公司债券基本没有管制,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贷款;配股的资金用途也基本无管制;锁定期3年的非公开发行没有管制。
3、关注变相扩大流动资金,如提高铺底流动资金的比例、增资子公司、设立财务公司、BT建设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