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管理的意见(摘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9.02•【字号】沪人社力发[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力发(2010)44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0〕28号),现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九月二日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申办条件(一)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
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三)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四)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佚名【期刊名称】《上海档案》【年(卷),期】2016(000)002【摘要】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2015年11月2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民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沪人社力[2015]468号),对新形势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体制、职责范围、工作制度等作出规定。
《意见》确立了统筹兼顾、便民利民、分级管理、保障到位的工作原则,明确市一区(县)一街镇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体制,要求进一步推进管理服务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市互联互通、统一标准、信息共享的一体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全市远程管理服务。
为便于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现将《意见》全文刊登如下。
【总页数】2页(P44-4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4.2【相关文献】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档案局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海西州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4.规范管理创新服务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新发展——人事部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5.规范管理创新服务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新发展——人事部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街道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所)建设的意见的通
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济政办字[2004]79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11.18
【实施日期】2004.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4]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是政府在社区开展工作的平台,劳动保障工作是工作平台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切实加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所)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为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所)建设,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建设。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是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的基层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提供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为转入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各区政府要把不断加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并协调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规划。
2023年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5篇)

2023年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5篇)书目第1篇z学院内勤户籍管理员科员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第2篇技术学院校师生户籍管理方法第3篇某学院户籍管理制度第4篇某职业学院户籍管理制度第5篇小区常住暂住人口户籍管理制度z学院内勤户籍管理员科员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技术学院内勤及户籍管理员(科员)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一)、工作目标仔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处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做好日常的证件办理工作,热忱为师生服务。
出现误差要刚好耐性的予以订正,;让师生满足。
(二)、岗位职责1、负责本处文字材料、保卫档案、本处计算机的运用和管理;2、学校集体户口管理和集体户口人员身份证的集中办理;3、参加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平安管理;4、帮助处长做好情报信息网络、国家平安小组联络员、学校社会综合治理、平安教化、外事保卫、内部工作安排和总结、内部工作制度和措施制度、部署和考核等各项工作;5、负责处内勤务,组织和参加学校保卫值班执勤,协作治安、消防等岗位做好校内的各项平安管理工作;6、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技术学院校师生户籍管理方法技术学院(校)师生户籍管理方法1、高校生的户口迁移(迁出、迁入)手续办理程序(1)凭录用学校的录用通知书并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移)出登记,经审查复核后由派出所签发户口迁移证件。
并注销原户口。
(2)到所在录用学校报到注册时,向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件及录用通知书,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负责办理集体入户登记手续。
(3)高校生毕业时由国家统一调动,招收,安排的,凭市县以上党委或政府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签发的证件,到学校户口机关办理户口迁(移)出登记手续。
(4)到新的工作岗位(单位)报到时,向报到单位所在地户口管理登记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件及有关证件,方可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2、本人携带户口证件应留意的事项(1)不得有意涂改户口证件上各项内容;(2)不得弄虚作假或借他人冒用;(3)按户口证件上签发的有效期内向户口管理登记机关刚好申报入户登记手续。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济自资规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自资规发〔2024〕5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持续推动全市经济巩固向好,服务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济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规划支撑1.加快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
2024年6月底前完成33个重点镇、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试点镇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12月底前完成其他68个乡镇编制报批。
在规划正式批复前,县级或市级(区乡镇规划由市级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已经组织审查通过的,可作为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规划依据。
(村镇规划科牵头负责)2.允许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落实《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除单独选址项目外,允许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交通场站、文物古迹、殡葬设施等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零星城镇建设用地。
(空间规划科牵头负责)3.有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
对于城中村改造、保障房建设、平急两用设施项目和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允许按地块编制详细规划,作为出具规划条件的依据,加快土地供应。
(城市规划科、村镇规划科牵头负责)二、加强要素供给4.优化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置。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指标、节约集约用地等奖励指标。
未纳入国家和省级保障的省重大准备类、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省级重点产业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项目,急需用地部分由市级统筹配置计划指标。
户籍挂靠流程

一、挂靠集体户口办事须知(一)、凡外地应届毕业生来宁就业、异地调入,经批准已落实南京工作且无固定住所、无直系亲属或单位暂无集体户的人员,在本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可申请办理户籍挂靠。
(二)、挂靠集体户口关系人员应和聘用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在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立户后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
(三)、申请挂靠集体户口人员,应填写《户籍挂靠登记表》,领取《单位户籍挂靠证》,报我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四)、户籍关系代理费及公安部门的工本费按规定由聘用单位或挂靠集体户口人员交纳。
(五)、挂靠集体户口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如变更单位、住所、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须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及时到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人事关系转出我中心时,应先办理户口关系迁移,方可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3、根据公安部门、人事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有关事项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达我中心或指定的地点。
户籍迁入手续:挂靠集体户口所需材料:(一)、非南京籍毕业生办理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1、两张一寸近期照片。
(照片背面注明名字及出生日期)2、《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5、已填好的《户籍挂靠登记表》(此表格可在南京人事人才网下载)6、《单位户籍挂靠证》(未就业毕业生无需准备)(二)、人才引进人员办理落户提供以下材料:1、两张一寸近期照片。
(照片背面注明名字及出生日期)2、《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3、《准予迁入证明》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已填好的《户籍挂靠登记表》(“服务处所”一栏必须填写)6、《单位户籍挂靠证》户籍迁出手续:1、迁往市外的人员:凭当地市(县)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户籍挂靠证(卡),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挂靠柜台办理迁出手续。
2、迁至本市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籍挂靠证(卡)到户籍挂靠柜台办理迁出手续。
3、改派至外地的学生:凭派遣至外地的报到证,户籍挂靠证(卡),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挂靠柜台办理迁出手续。
集体户口委托挂靠协议常用版(四篇)
集体户口委托挂靠协议常用版档案编号:_____户口编号:_____甲方:_____乙方:_____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在乙方已委托甲方人事档案管理的前提下,为解决乙方的实际困难,同意受理乙方的集体户口挂靠服务。
双方协议如下:1.甲方根据乙方委托,负责乙方本人的集体户口挂靠服务。
不受理其配偶以及子女的集体户口挂靠。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集体户口的日常服务,协助公安等部门做好日常事务的协调与联系。
3.乙方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日常管理由乙方自负。
4.乙方须主动向甲方提供办理相关手续的全部材料。
协议期间,乙方如遇联系方法变更等,需及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5.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交纳挂靠服务费每年_____元,每年一次付清费用。
6.协议期间,乙方因故需办理户口迁出的,可书面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需附本协议),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所交费用不退)。
有拖欠服务费的,必须缴清后方可迁出。
7.本协议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8.协议期满须按时迁出,如确需延长委托挂靠时间的,乙方应及时办理续签交费手续,下期的挂靠服务费交纳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至时不办理续签手续也不办理户口迁出的,甲方将按月加收10%的滞纳金,且后果由乙方自负。
9.未尽事项,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签字):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签订地点:_____ 签订地点:_____集体户口委托挂靠协议常用版(二)户口挂靠协议合同范本(个人代理人员)甲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一、户口挂靠的条件:凡因市内工作变动、应届毕业生先落户再就业等原因,经批准已落实苏州户口但暂无落户地,在本中心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未婚人员可办理户口挂靠。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部门人才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部门人才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23.12.01•【字号】鲁统字〔2023〕135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山东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部门人才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鲁统字〔2023〕135号各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部门人才工作的意见》(统党组字〔2023〕22号),进一步健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更好为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统计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统计人才成长规律,紧紧围绕全省统计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全力打造储备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人才体系,努力为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不断夯实统计事业改革发展的人才基础。
(二)主要目标建立健全适应统计事业发展,符合人才成长规律,覆盖全省统计系统的人才分类选拔培养机制。
培养一支专业素质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具有战略思维、创新理念、前瞻视野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具备扎实数据生产能力、科学审核评估能力、精准分析解读能力、高效执法检查能力的业务骨干人才队伍;培养一支统计调查能力强、一专多能,能够熟练掌握基层统计业务和操作流程、岗位能力水平突出的基层统计人才队伍。
提高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增强人才自主培养能力,选育管用一体推进,形成科学、可持续的人才梯队,充分发挥统计人才队伍支持保障作用。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委托存档单位的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单位的管理办法一、委托存档单位应于签订协议之日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备案公司印章,之后委托存档单位办理的一切事宜均以备案印章为准;二、签订存档协议的单位应确定一名人事负责人,确保与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正常的工作联系,如单位情况、人事负责人发生变化,请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进行变更;三、原则上委托市人才档案中心管理的聘用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人事关系在北京地区单位;四、委托存档单位应积极配合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做好委托存档人员相关人事管理工作。
其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各项人事证明及其他事项时,该委托存档单位须为其出具盖有备案章的介绍信,并提供相关材料;五、委托存档单位解聘其委托存档人员时,应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统一格式的书面通知和该人员聘用期内工作鉴定,督促本人于解聘之日起30日内持存档卡、身份证、原合同书及书面通知、鉴定材料到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办理转存或转出手续;委托存档单位应按协议规定的交费方式、交费标准交付委托存档人员的各项费用。
交费时需携带《委托存档凭证》及委托存档人员存档卡。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须知一、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1、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
三、单位存档办理流程第一步: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委托存档凭证》及拟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非北京户籍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合同;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本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的集体户口并确保员工的权益,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研究和讨论,制定了以下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供大家遵守:一、集体户口管理权:公司将设立集体户口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任期为一年,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任命。
二、集体户口登记:1. 新员工入职时,需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表,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并登记入集体户口。
2. 员工不得私自改动个人信息,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离职或调离:1. 员工在离职或调离之前,需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注销集体户口,并填写离职或调离登记表。
2. 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前办理全员离职手续,归还公司资产并结清相关费用。
四、集体户口保密:1. 所有员工的个人信息都属于公司的保密范围,不得随意泄露。
2. 公司不得将员工个人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未经员工同意,不得向外部机构或个人透露。
五、集体户口管理委员会职责:1. 负责集体户口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监督员工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及时处理员工对个人信息的申诉和纠纷。
3. 定期检查和更新集体户口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安全性。
本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将于公告之日起生效,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并执行。
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公司集体户口管理委员会日期: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本(二)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集体户口管理,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公司集体户口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集体户口管理: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集体户口卡的日常管理,认真履行迁入、迁出、借用等登记制度。
2、迁入: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迁入员工户口的相关手续,户口卡建立后,交专人管理。
3、迁出:(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将户口迁出集体户的,人力资源部予以确认并由专人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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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事局、济宁市公安局文件
济人字〔2005〕32号
关于加强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管理的意见(摘要)
一、落户条件
(一) 在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或调入工作人员,应到本单位设立的“小集体户口”落户。经查实用人
单位确无落户条件的,可申请入户“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二) 在市区内自谋职业或在市区企业单位工作而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
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户“济宁市人才服务中
心集体户口”: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
2、具有大专学历且聘用期二年,或具有中专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按时交纳养
老保险金人员。
(三) 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取学士以上(含
学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档案托管,入户“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集
体户口” 。
落实工作单位后需要迁移户口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落户手续
凡申请落户“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 本人的就业报道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
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二) 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或接收单位所属派出所出具的不具备落户条件的
证明信。
(三) 养老保险交纳证明
其中属单位代里的人员还需提供:1、本人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2、毕业
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或调动人员的调动手续;3、接收单位证明信;4、
用人单位与济宁市是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的<个人委托代理协议书>。
属个人代理的还需要提供:1、辞职、被辞退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
明;2、本人与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的<个人委托协议书>。
三、落户程序
(一) 符合落户条件的代理人员需完备相关手续向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提
出申请。
(二)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考察审核相关手续及证件,同意后填写<入
户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装订粘贴“户口审批材料”卷皮,上报济宁
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审批。
(三) 济宁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审核批准后,派出所依据审批办理准迁落户
手续,市人才交流中心按有关规定建立“集体户口”相关薄、卡。
济宁市人事局
济宁市公安局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