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涉及各类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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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及注意事项-裴玉梅讲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及注意事项-裴玉梅讲解

(二)清算的单位
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 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清算单位
立项批文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目前各地采用的主要依据如下: 1、发改委项目立项批准 (备案)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销售(预售)许可证; 5、初始产权登记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分期销售形式开发并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可清算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 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 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 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 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 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应清算 可清算
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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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
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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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可以扣除;
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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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
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 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 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 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 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 调整。
收入的审核要点
3、代收税费是否计入收入 代收税款,不计入销售收入。 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房地产第三方销售委托合同

房地产第三方销售委托合同

房地产第三方销售委托合同1. 合同简介本合同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商与第三方销售机构之间的销售委托关系。

通过签订此合同,开发商将委托第三方销售机构进行房地产销售,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合同条款2.1 委托事项(1)开发商委托第三方销售机构负责推广和销售指定项目的房地产产品。

(2)第三方销售机构应按照约定的工作要求,全力推广开发商的房地产项目,提高销售额。

2.2 委托时间本合同的委托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指定项目的销售结束日期。

2.3 委托批准和终止(1)本合同经开发商和第三方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并按规定的程序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2)若违反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4 委托费用(1)第三方销售机构的委托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金额支付。

(2)委托费用应在指定时间内支付,逾期支付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滞纳金。

2.5 知识产权(1)开发商对项目的商品名称、商标和各类知识产权享有所有权。

(2)第三方销售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开发商的知识产权。

2.6 保密条款(1)双方应对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违反保密条款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的法律。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解决。

3. 免责条款(1)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合同履行延误或不能履行的,不视为违约。

(2)遭受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的损失,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

4. 合同生效和变更4.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 合同变更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修订。

5. 合同解除5.1 解除原因(1)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2)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未进行纠正。

5.2 解除后的处理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未完成的事项,并依法处理可能引发的经济赔偿问题。

房产网签流程及注意事项

房产网签流程及注意事项

房产网签流程及注意事项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

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

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

一般的"网签"程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网签简介网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

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

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

签后合同可以撤销。

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前,必须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项目入网手续,并报送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市民可随时上网查询。

网签和备案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

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两者的共同作用是,防止一房多卖,当我们要注意的是网签是没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只能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

办理好网签后如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力还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网签规则同一套房只要有一家中介"网签",其他中介就不能再介入成交。

因此,有的中介一看到房主挂出房子,没有买家也立刻网签"占上"房子,找到买家后再注销改签,由此导致退房率超高。

双合同法律规定(3篇)

双合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合同纠纷问题日益突出。

其中,双合同现象尤为引人关注。

双合同,即同一标的物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为正式合同,另一份为补充合同,两份合同内容存在差异。

双合同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双合同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双合同法律规定。

二、双合同的定义及表现形式1. 定义双合同,是指同一标的物签订两份合同,其中一份为正式合同,另一份为补充合同。

两份合同内容存在差异,且至少有一份合同涉及标的物的权利义务。

2. 表现形式(1)正式合同与补充合同内容不一致:如房屋买卖合同中,正式合同约定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而补充合同约定房屋面积为120平方米。

(2)正式合同与补充合同权利义务不一致:如正式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而补充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3)正式合同与补充合同签订时间不同:如正式合同签订于2018年6月30日,而补充合同签订于2019年6月30日。

三、双合同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双合同行为可能存在以下情形:(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四)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五)房地产面积;(六)房地产交付时间;(七)房地产价款;(八)其他约定事项。

房地产销售及收款工作流程

房地产销售及收款工作流程

房地产销售及收款工作流程1. 引言房地产销售及收款工作流程是指在房地产行业中,从销售房产到收取客户款项的一系列流程和步骤。

该流程涉及多个部门和人员的协作,确保销售和收款的有效进行。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销售及收款工作流程的主要步骤和注意事项。

2. 房地产销售工作流程2.1 搜集销售信息销售团队首先需要搜集相关的销售信息,包括房产的位置、面积、价格等详细信息。

这些信息通常是通过与开发商或业主进行沟通获得的。

2.2 制定销售计划根据搜集到的销售信息,销售团队需要制定销售计划。

销售计划应包括确定销售目标、制定销售策略和确定推广渠道等。

2.3 开展推广活动销售团队根据销售计划开展相关的推广活动,包括在各大房地产平台发布房产信息、举办开放日活动、与中介机构合作等。

2.4 展示房产在潜在买家有兴趣后,销售团队需要组织实地参观和展示房产。

他们应提供详细的房产信息、解答潜在买家的问题,并提供专业建议。

2.5 进行谈判如果潜在买家有购买意向,销售团队将与他们进行谈判,讨论价格、支付方式和其他交易条款等细节。

目的是达成一致并签订销售合同。

2.6 签订销售合同一旦谈判成功,销售团队将准备销售合同,并与买家签订合同。

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益、责任和约束。

3. 房地产收款工作流程3.1 确认合同支付条款销售团队需要仔细确认销售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包括房款、首付款、尾款、定金等。

确保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准确无误。

3.2 发布付款提醒一旦合同签订,销售团队将定期向买方发送付款提醒。

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其他通信方式完成。

3.3 收取首付款根据合同约定,销售团队将收取买方的首付款。

首付款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支付。

3.4 安排尾款支付当房产快要交付给买方时,销售团队将安排尾款的支付。

同样,尾款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支付。

3.5 进行交房手续在收到全部款项后,销售团队将与买方进行交房手续,包括签署交房文件和移交房产的相关文件和证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市民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城市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城市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等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依法取得相关批准、备案等手续。

第四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城市房地产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开展经纪业务。

第二章城市房地产开发第七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国家计划,合理布局,科学开发,促进城市功能提升。

第八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资金实力,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九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房屋质量保证制度,确保房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城市房地产销售第十一条城市房地产销售应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确保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第十二条城市房地产销售企业应明示商品房的有关信息,如建筑面积、产权性质、使用权期限等。

第十三条城市房地产销售企业应依法签订购房合同,并按时交付商品房。

第十四条城市房地产销售企业应建立房屋售后服务制度,及时解决购房者的投诉和维修需求。

第四章城市房地产租赁第十五条城市房地产租赁应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六条城市房地产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租金、租期、维修责任等事项。

第十七条城市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纠纷,应依法解决,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于规范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法律。

2. 城市规划:指对城市土地利用、建设用地分区、建筑控制等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的活动。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经典版范文5篇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经典版范文5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签订:甲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共同意愿,为明确双方在房地产合作开发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宗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进行房地产合作开发,共同开拓市场,实现双方共赢。

二、合作开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__________项目地址:__________项目规模:__________(具体以规划部门批准为准)项目用途:住宅、商业等(具体以规划部门批准为准)三、合作模式1. 甲方负责提供项目开发所需的土地,乙方负责提供项目开发所需的资金。

2. 双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共同持股,共同管理。

甲方持股比例为____%,乙方持股比例为____%。

3. 项目开发过程中,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

四、合作期限本协议的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发完成并清算完毕止。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分享项目收益。

(2)甲方有义务提供项目开发所需的土地,并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有权参与项目公司的管理,并对乙方进行监督。

(4)甲方应按时履行出资义务,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2.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分享项目收益。

(2)乙方有义务提供项目开发所需的资金,并按约定比例承担开发成本。

(3)乙方有权参与项目公司的管理,并对甲方进行监督。

(4)乙方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并按约定及时足额出资。

六、项目管理1. 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乙双方共同选举产生。

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担任。

2. 董事会负责决策项目的重大事项,如项目规划、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

3. 项目公司的日常管理由总经理负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4. 甲乙双方应共同派遣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房地产政策及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房地产政策及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房地产一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不仅涉及到经济利益,也关乎到人们的生活居住环境。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房地产政策和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房地产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

一、房地产政策1.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为了防止市场过热或过冷,各国都采取了相应的调控政策。

其中最常见的政策是购房限制措施,例如限购、限贷、限售等。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控制购房者的购房行为和资金来源,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维护房价的稳定。

2. 房地产开发政策房地产开发政策主要针对开发商和建设项目,目的是规范开发行为,提高建设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政府会要求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并对开发商进行备案或审批等程序。

3. 房地产税收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是指对房地产交易和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税款的规定和征收方式。

各国针对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交易(如买卖、租赁等)都有相应的税收政策,旨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市场行为。

二、房地产法律法规1. 建筑法建筑法是房地产领域的基本法律之一,旨在规范建筑行为,维护公共安全。

该法规定了建筑项目的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要求,要求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安全、环保、经济、美观等各项要求。

2.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关于土地征收、土地使用、土地转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土地的征收和补偿机制。

这个法律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和开发起到了重要的约束和指导作用。

3. 合同法合同法是适用于所有领域的普通法律,但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用广泛。

房地产交易涉及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等各类合同,合同法对其中的权益保护、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

4.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针对新建商品房销售环节的法律法规,规定了预售房屋的审批、查封、登记、交付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办法。

购买商业地产注意事项

购买商业地产注意事项购买商业地产注意事项一、购买商铺前应向房屋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所购房屋的权属状况,严格审核开发商是否具备土地开发到房产销售的一切证照,包括是否抵押、是否受司法限制等。

二、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注意:1、房屋用途。

看是否确实为商用,并在合同中注明;2、公用分摊面积。

商铺的公摊面积一般在30%-40%,甚至50%。

因此对买铺者来说,购铺单价高于住宅房,如果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的误差,也可能带来价格上几万元的变动,建议购房者选择按使用面积计单价的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摊面积的大小与产权归属,确定公用部位的规划设计。

同时,让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好当商铺公摊面积过大或过小时的解决办法;3、物业管理。

许多购房者与开发商的纠纷都集中体现在商铺的物业管理上,这也是购房者在购买商铺时极易忽略的环节;4、交房条件。

商业物业的房产条件对投资商的招商以及经营者日后的经营都相当重要,在签订商铺合同时应特别约定物业的平面格局、楼板承重、停车位、消防、广告位、客货梯、出入口、通透性、展示面、柱距、层高以及配套设施等条件,并在交房时注意验收。

三、相当一部分人在购买商铺时看中的是房产商的承诺,如售后包租,每年的收益率百分之几。

有一点要注意的是,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房地产市场风险较大,购房者要慎重评估房产商的承诺兑现的可能性有多大。

四、贷款与其他税费方面。

商铺贷款低,年限短,贷款利率相对较高,而银行对商铺贷款者资质的审核比住宅严格,因此,购房者应考虑到贷款不能实现时所面临的压力;购买商铺应缴纳总房价4%的契税,另外还有合同印花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在这里就不一一细说了。

购买商业地产注意事项 [篇2]一、买卖前应考虑的问题公司自身状况,包括公司的资金计划、开支预算等。

如今,企业贷款难众所周知,资金本来就紧张。

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的问题及相关对策

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的问题及相关对策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的问题及相关对策摘要: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控制问题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这两年随着房地产冬天的到来,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控制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因而有必要探讨一下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控制问题,这对于未来房地产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甚至对于单个房地产企业的生存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一、前言房地产在开发过程中包含着各个项目的费用支出,像土地、房屋、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代建工程等这些项目都会产生各项费用。

这些费用有可能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以及拆迁的一些补偿费用、工程费用、基础设施费用、公共配套设施费用以及各种不可预见的直接间接费用等等。

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控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当前随着我国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的逐步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面对着可以争取的土地成本越来越高,同时人工以及材料费用的成本也在不断上涨,这些都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开发风险的加大。

因而,为了有效地增强房地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减少项目的开发风险,对于开发项目进行合理有效地成本控制势在必行。

本文将详细探讨开发成本控制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完善的对策措施。

二、房地产开发商应该重视开发成本控制的原因分析从20XX年至今,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有些地方的楼房价格已经上涨了三倍,虽然国家调控措施陆续出台,然而实现的效果却并不理想。

房地产开发商夹在中间面对着三大困境。

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房地产企业不得不转向以控制开发成本为根本出路的竞争策略。

一方面,政府限制土地的商业用途供应量,对于土地的拍卖价格也是不断升高;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商内部为了获得有限的土地而竞争也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地价的上涨。

这使得房地产开发商面对着一大块不可控的土地开发费用。

这是影响和促使房地产开发商不得不重视开发成本控制的关键因素之一。

另外,去年以来我国一直上涨的通货膨胀指数使得建材成本也有了大幅度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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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研究房地产的开发过程后,发现该流程中所经常涉及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1、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3、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5、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6、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7、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8、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一、所有合同的签订都应注意的问题(基本原则) 1、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具体应该包括: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信誉状况等。

2、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这就要求法务人员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有详细的了解。

3、合同条款要否完备、明确。合同条款中应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约期限、履约方式、交付地点等都应该加以约定,且约定应尽可能地清晰、明确、完整,决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

4、对有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要加以考虑,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合同的解除)。对我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要规定相对较轻的违约责任;对对方条款的审查,则恰恰相反。

5、应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尽量将约定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达成一致的,则应约定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6、明确合同签订地。尽量将合同签订地约定在我方所在地或作为最后一方签字,以取得我方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辖权。

7、对方的签约人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权限,即是否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由企业授权的经办人。应该要求签约人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并仔细核查证明文件。

8、签章应包括对方单位的公章以及授权代表的签字。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还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为自然人的,签章应由本人签字并加摁手印。所有的印章和签字都应清晰完整。

9、合同落款处应有签订的具体时间。签约人签字时也应留下具体的时间。 10、尽量争取对方提供合同担保。如约定了担保条款,还应注意担保条款是否可以得到落实:如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应审查担保人是否有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如提供担保财产的,应审查担保财产是否可以抵押,并尽量办理抵押登记(部分财产必须办理登记)。 11、合同附件应与主合同相一致。 12、合同订立之后如要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房地产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上面已经叙述过的内容以及房地产合同必备条款,不再进行表述,仅叙述该类合同的个性事项。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在该类合同中,设我方为受让方) 1、审查出让方的资质。如果出让方为行政机关,应注意只有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才有权出让土地,其他以各类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名义出让土地的无效。如果出让方为民事主体的,应注意审查出让方是否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和使用期限。

2、审查出让土地是否有瑕疵。主要要审查以下几方面1)该土地使用是否可以出让,是否办妥农转用、土地征用手续;2)该土地上的房地产是否被抵押(如转让人在地上设有抵押权,在转让时主债务未受清偿,因设定抵押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则随之转让给受让人);3)与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物有关的税、费出让人是否缴清;4)在该土地上建造的工程工程款是否已经付清(债随地走);5)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以及该土地是否出租给第三人。

3、在合同中应该明确完备地载明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原出让合同设定的用途,是否已进行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以及建筑物之占地与建筑面积、用途等,其他与转让价金的确定有关联的地上定着物如水渠、路桥和附着物如树、竹、花卉、园林等均可在合同中一一写明

4、应注意出让土地的价格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否则合同无效。

5、在转让合同中应对转让登记的时间加以约定,并明确合同各方有提交登记资料、积极配合登记的义务,

6、应对出让方式加以明确规定。 7、应尽量规定价金的支付与转让登记同时进行。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设我方为发包方。 1、审查承包方的资质。除应审查承包方的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外,还应该审查承包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这涉及到工程事故责任的分担等问题。同时还应注意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2、合同中应对下列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双方一般责任、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材料供应、设计变更、竣工与结算等。

3、下列问题的规定尤其应重视:1)明确规定合同价款及其计算方式2)保修期的长短,同时应规定支付工程款是留一部分作为保修款,至保修期满后再支付。3)工程交付的标准。4)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应该具体而且明确。同时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还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

4、应对是否允许分包进行规定,如允许,则应尽量规定承包方分包的,分包方须通过发包方的审核。同时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

5、应对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明确规定。 6、应规定:“施工方在竣工后应该在交房同时提交施工技术资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方缴纳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以免承包方在竣工后不按时把施工过程中的一些技术资料交给发包方,致使发包方不能申请房屋产权证书,造成损失。

(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1、前期审查应着重审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合作方的资质、信誉等;2)以土地使用权合作方的土地使用性质3)合作方是否取得了项目开发所需的审批文件

2、合同条款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应明确合作方式,是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还是不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如不成立项目公司,是各方联名开发,还是有一方或数方隐名参与开发。如成立项目公司,不论是否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均需对其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人员及其运作机制进行约定; 2)成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的,要明确注册资本投入方式以及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异的处理对策及相应的责任;

3)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组成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须作评估; 4)以筹建处或其它名义合作开发的,须使之成为能独立承担权利义务的其它经济组织,并明确合作筹建各方的权利义务;

5)合作开发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投资的,应办理土地使用人和使用性质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明确有关费用的承担方式和责任人;

6)一个地块上合作开发涉及几个性质不同的项目,应分别立项、分别进行审批并办理不同的证照;

7)合作开发各方的投资回报的方式,应按是否以开发项目的房屋为标的分别规定权利义务,投资回报约定分房的,应明确房屋分配的具体办法;投资回报约定分配利润的,应约定利润的计算以及分配方式;

8)在当事人订立的合作开发合同中,只有合作各方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才能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作合同,除此之外,均不视为合法有效的合作行为;

9)合作开发合同应约定建筑面积增加时的政府批准手续和增加面积的成本,增加分担及面积分配方式;

10)合作合同应具体约定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或不生效时的具体处理方法。 11)应付项目的工期进行明确的规定。 12)应对合作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进行明确约定。 (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1、前期审查主要有两方面 1)审查拆迁房屋是否符合安置补偿条件。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2)审查签约人是否为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能力。 2、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房屋产权证号码,房屋的结构、面积、地点、层次、朝向、建筑年限及被拆迁人家庭结构等。有附属用房、地下室、附着物的都应列明。同时对房屋内用水、用电、供气、通讯和其他需列明的重要设施需动迁的,也要在基本情况中注明。

2)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情况。不管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为防止拆迁过程中低值高估和高值低估等不正常情况,都应请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区位、用途、结构、成新、层次、建筑面积等基本因素结合行业规定进行评估的情况。

3)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要根据被拆迁人的意愿确定拆迁补偿安置方式。非被拆迁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法律不能认可。如果是实行产权调换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标明安置用房建筑面积、地点、层次、户型结构、朝向、交付时间等。

4)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用房地点、面积,搬迁补助费,拆迁补偿费用支付办法等。

5)违约责任。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搬迁期限、周转房过渡期限、安置房交付期限等还可约定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五)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 1、前期工作 如果我方为出让方,则应该做以下工作 1)办理项目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的,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2)办理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3)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备案手续,具体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 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更名手续,具体向规划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办理;

5)办理其他根据有关政府部门要求需要办理更名或备案的手续。 如果我方为受让方,应审查以下内容 1)转让方是否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房地产权证; 2)转让方是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项目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的,房屋建设应达到开发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4)转让人是否是项目所有人。 2、合同中所应注意的事项 1)转让项目已有的各种政府批文均必须在合同中列明,包括立项和规划批文等; 2)项目转让应符合开发不同阶段的政府有关允许转让的条件; 3)已成立项目公司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房地产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4)成立项目公司的转让方的债权债务要明确,潜在债务的澄清,要约定公告程序;

5)未成立项目公司以合作各方的投资权益内部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项目土地使用的不同情况,申办变更立项和土地使用的批准手续;转让给合作各方以外当事人的,须获得原合作各方及受让方的一致同意;

6)转让的项目如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虽已办理了出让手续,转让时尚未付清出让金的,应约定办理出让手续的具体责任人及有关费用,包括尚未付清的费用的承担方式;

7)项目转让时,项目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开发,转让合同应约定补办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手续及具体责任人;

8)项目转让时,按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已开始使用的,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应作相应扣除;

9)房地产项目转让前已实行预(销)售的,应约定转让双方通知预购业主,并明确因此引起相应责任的处理方法;

10)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方式转让的, 应约定:项目公司概况、股权转让比例、价格、支付方式,现有资产的认定,需出示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六)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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