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管理办法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范文(3篇)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涉密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军队、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涉密人员应遵守保密法律法规,遵循保密工作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
第四条涉密人员应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了解保密政策和保密制度,加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能力。
第五条涉密人员应具备保密管理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保密责任,对涉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涉密人员应自觉接受保密监督和检查,如发现保密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七条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保密管理措施第八条单位应制定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第九条单位应建立保密信息台账,记录涉密人员接触和使用的涉密信息。
第十条涉密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并在保密协议中明确承诺遵守保密规定和保护涉密信息的义务。
第十一条单位应建立保密室和保密设施,对涉密信息、文件和物品进行存储、传输、销毁等操作。
第十二条单位应制定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身份验证和权限控制,防止非法获取涉密信息。
第三章保密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包括保密法律法规、保密知识、保密技能等内容。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应参加保密教育和培训,学习保密法律法规,掌握保密工作的要求和方法。
第十五条单位应加强巡视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涉密人员的保密问题,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第四章保密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检查机制,对涉密人员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单位应定期进行涉密人员的保密审查,对涉密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十八条单位应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涉密人员的办公环境、电子设备和出入情况等。
第五章保密奖惩第十九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奖惩制度,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进行奖励和表彰。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一、引言保密工作是每个组织和企业都面临的重要问题。
保密工作的管理办法是组织和企业确保信息安全和保护客户、员工、经营秘密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探讨保密工作的管理办法,以及如何有效地实施和监督保密工作。
二、保密政策的制定制定保密政策是保密工作的基础。
保密政策应明确组织和企业对保密工作的要求和目标,以及相应的责任分工。
保密政策应包含以下内容:1.保密工作的目标:明确保护组织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员工隐私等敏感信息的目标。
2.保密责任的分工:明确各个部门和个人在保密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包括信息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员工等。
3.保密政策的执行:确保保密政策的有效执行,包括对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追踪。
4.保密违规的处理:制定保密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和惩罚措施,以确保违规行为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三、保密培训和教育保密培训和教育是保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组织和企业应定期组织保密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员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以及增强他们保护敏感信息的能力。
保密培训和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1.保密政策和规范:向员工传达保密政策和规范,并解释其重要性和实施细则。
2.保密意识培养:通过案例分析、讨论等方式,增强员工对保密工作的意识和责任感。
3.技术安全培训:培训员工使用密码、防火墙、加密等技术工具来保护信息的安全。
4.应急预案培训:培训员工在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保密措施的落实为了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性,组织和企业应采取一系列保密措施,包括物理安全、技术安全和组织管理等方面。
1.物理安全:加强对办公场所、机房和保密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相应区域。
2.技术安全:采用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数据加密等,保护信息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泄露。
3.组织管理: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对保密人员进行备案登记,明确他们的权限和责任。
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范文(通用9篇)为贯彻落实对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应制定规范的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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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篇11、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2、涉密文件由各单位机要保密人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铁皮柜内;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
3、发出、收进和内部运转的涉密电报、文件、资料,必须登记、编号,在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外出开会发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机要人员处理;4、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机要人员直接传递,不得逾越机要人员任意横传。
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机要人员办理手续。
5、涉密文件、资料,不经发文单位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6、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要按原件密级管理。
7、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机要保密人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8、当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移交;9、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
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交由市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
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
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10、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保密管理制度怎么制定(精选4篇)

保密管理制度怎么制定保密管理制度怎么制定(精选4篇)保密管理制度怎么制定篇1技术保密管理制度目的:建立技术保密管理的制度。
范围:技术资料的保密。
职责者:技术人员及技术档案保管人员。
程序:1、技术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有实用价值的,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2、技术秘密的范围(1)科研开发计划,科研项目的研究资料。
(2)工艺规程、工艺技术参数等技术资料。
(3)技术改造计划、项目等资料。
(4)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
(5)与主管部门的往来文件、信函等。
(6)其他的技术信息。
3、技术秘密的等级(1)绝密级:凡属于技术秘密范围中前四项的技术信息为绝密技术信息。
(2)机密级:凡属于技术秘密范围内后二项的技术信息为机密技术信息。
4、应对技术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组织学习保密知识与法规,加强保密意识,做到内外有别,对无关人员、来访者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带给的不能带给。
5、科研开发计划、技改计划、研究资料、工艺技术资料及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等绝密级技术秘密,须控制涉及人员与资料份数,严格保密。
6、建立、健全借阅制度,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防止技术资料不经允许外借、丢失。
7、对外合作、交流时,须注意进行保密,不得涉及技术秘密部分。
8、人员流动时,严禁任何人带走技术资料。
9、技术秘密解密后,应妥善处理好解密后的资料、文件。
10、发生泄密事件,须尽快采取补救措施,设法将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
并对泄密事件职责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保密管理制度怎么制定篇2保密制度是指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保密规则或行为规范。
一、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都有哪些保密要求(1)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2)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务必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3)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进行登记,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5)传达国家秘密文件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保密管理工作,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规范员工的竞业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说的商业秘密是指本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具有实际或潜在商业价值,并有保密要求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和管理信息等。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客户名单、营销策略、销售报价、供应商信息、财务数据、人事档案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说的竞业行为是指员工在离职后,在与本企业存在业务竞争或有可能威胁本企业商业利益的行业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自己创办或加入类似企业、销售类似产品、开发类似技术等。
第五条本办法的宗旨是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同时允许员工在合法范围内享受就业自由。
第二章保密制度第六条企业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保密审查制度,对员工在离职时要求其提交保密承诺书,并对员工进行保密知识的培训。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保密档案管理制度,对商业秘密的存储、使用、备份和销毁进行严格管理,且仅限于有必要知情的员工能够访问和处理商业秘密。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保密追溯制度,对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保密运营机制,对重要商业秘密的出入、复制和传输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管控,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三章竞业限制第十一条企业有权对关键岗位员工进行竞业限制,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
第十二条关键岗位员工在离职前需向企业提交竞业限制承诺书,确保其不以商业秘密为支持,在一定时期内不进行竞业活动。
第十三条竞业限制的时效性由企业根据岗位的重要性和商业秘密的特殊性来确定,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第十四条关键岗位员工离职后,企业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遵守竞业限制的承诺。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公司各项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秘密,包括国家秘密、上级公司及公司商业秘密,其中关于商业秘密的具体管理要求,按照《商业秘密管理办法》执行,关于涉外工作保密的相关要求,按照《上级公司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每个员工都要熟知本职工作中涉及秘密的具体事项和秘级划分的标准、范围,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第三条公司保密管理工作坚持“强化保密意识,分级落实责任,立足安全防范,保证重点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保密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保密管理实行逐级保密责任制。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保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总经理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保密的公司领导对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业务的公司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对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业务谁管理、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分解、落实保密责任到各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
第六条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
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担任;公司各部门主任为委员。
第七条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公司保密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学习中央、国家有关部门、总公司、上级公司及公司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督促落实;(二)对有关保密的具体事项进行决策,对有关保密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后报党委会决策;(三)负责审定公司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四)负责分析公司的保密形势、技术特点和面临的任务,指导开展保密管理的重点工作;(五)研究公司保密范围及规范定密;(六)核准公司工作人员的涉密资格;(七)研究处理公司失泄密事件和有关责任人。
第八条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为公司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兼任保密办公室主任。
保密管理办法

保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要求(一)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须配备专人进行严格管理。
(二)管理国家秘密人员的条件是:历史清楚,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党内文件必须由党员管理)。
(三)项目员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它保密规定、保密守则。
(四)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如发生丢失或发现有失、泄密现象时,应及时将基本情况及查处中采取的补救措施报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同时向公司保密部门报告。
泄密报告实行一事一报制度。
对故意隐匿不报或延误报告时间的,要根据其造成损失的情况,严肃追究经办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对泄露国家秘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六)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十日内,机密、秘密级六十日内查无下落的,按泄密事件处理。
第三条秘密文、电的制发(一)项目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予以确定(或变更)密级,同时规定发送范围,送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1、所产生事项的定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2、确定、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综合办公室(或专、兼职保密员)统一审核,综合部(或专、兼职保密员)认为拟定密级不准确时,要提出改正意见,请示主管领导审定并在有关范围内公布执行。
3、对于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应先拟定密级,同时在拟定密级后的十日内报公司保密部门申请确定密级。
4、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作出明显并易于识别的标志。
书面形式的密件,在首页(封面)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健发展,进一步规范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保密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以及企业利益的基础,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五条保密工作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制修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和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负责保密协议签订和保管;2.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各门卫区域人员进出保密管理,以及公司内部各区域及相关人员的巡查、监管工作。
3.法律事务部负责对职工违反保密规定应承担保密责任的追诉;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保密协议签订并报送办公室保管,并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员工提高保密意识,遵守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并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保密违规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保密范围第六条经营信息(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主要包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内容,以及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其他各类会议纪要等;(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主要包括企业五年发展规划、企业策划、经营战略、生产经营及技改计划、营销策略等;(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主要包括供销合同、协议,投资意向、可研报告、经营等各种例会纪要、记录等;(四)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主要包括供销市场趋势分析、主要供应商、经销商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档案信息、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五)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六)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七)公司职员人事档案、项目组人员构成、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八)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考核方案及经营承包责任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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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管理办法 为保护公司的信息,确保信息不外漏,应制定规范的保密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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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管理办法篇 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 1995 年 1 月 6 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 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 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 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 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 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 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 1、制订技 术保密工作规划、 计划、 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 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 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 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 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
第三章 保密范围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 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 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 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 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
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 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四章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第七条 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 (光)盘、 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 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第八条 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 关人员,必须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九条 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内容的《知 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第十条 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 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 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
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 益。
第十一条 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 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 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并向其新任职的单 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三条 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 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 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 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 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未征得本单位同意, 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 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 的权利。
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 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 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 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 以及其 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 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十七条 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 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 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 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第十九条 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 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 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条 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 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 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或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也 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二条 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前必须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 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 使用或转让涉及本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条 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措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 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 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特别嘉奖。
第二十五条 对未按本《规定》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 责任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直接责任 者和所属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无视本《规定》,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本单位的技术 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 百二十条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漏造成经济损失,削 弱竞争能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单位的技术秘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削 弱竞争能力的,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本单位技术保密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 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为准。
保密制度管理办法篇 2 根据《保密法》和国家保密法规,结合本会机关具体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一、文书保密 1.凡属文件、材料和内部资料一律由收文员办理及保管。
2.凡涉密文件、材料资料只能在机关内阅读、办理,严禁带回宿舍或带至公共场所。
3.涉密文件资料的打印(或翻印)必须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先请示,经批准后,控制份数,收发必须严格登记、签收手续。
4.外出工作确需携带秘密文件夹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妥善保存。
二、工作保密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和《政协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 围的规定》的规定,凡工作中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划定,须以此《规定》为准。
凡本各部门自己产生的秘密事项,都应按规定及时定标密级和保密期限。
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2.秘密事项的人员及所有工作人员均不得将自己接触的保密事项向外泄露。
3.各部门的重份、残缺文件(稿)和不再保管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机关档案员统一处理, 油印文件的蜡纸、校样纸、废稿纸,用后的复写纸一律投入纸篓内,在指定的地点销毁,严禁 倒入垃圾桶。
4.工作人员在节日放假前、平时下班前应将经管的文件、材料等放入文件柜或抽屉内,并 将门窗关锁好。
三、会议保密 1.严禁与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2.本会各种会议讨论的事项,未经正式传达、公布,任何人不得传播和打听,与会人员不 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3.工作范围的各种会议文件、材料和会议记录本必须妥善保密。
经办人处理完毕后送档案员归档。
4.会议中为需印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控制发阅范围,并要严格登记、签收手续。
5.人员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收发室统一登记保密,用时再借,及时归档。
四、档案保密 1.档案室是负责统一管理本机关党、政、工、团组织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 案的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更不得在档案室会客、闲谈和进行其他活动。
2.坚持做到提供档案既有利于保密,又方便利用的原则。
凡属机密档案和外单位利用档案,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方可查阅。
未经同意,不得翻阅或摘抄不属于查阅范围的档案材料。
3.对档案材料的内容不得外传,更不得将档案材料带出机关外,以防丢失、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