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保密管理办法
技术研发中心保密管理办法

技术研发中心保密管理办法技术研发中心保密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技术信息、营销信息、生产信息、管理信息的监督、控制、管理、保密,特制定本办法。
一、技术信息保密管理办法1.技术信息的内容技术信息包括设计方案、思路、图纸、文件、资料、程序以及开发设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知识产权、记录、总结等。
2.适用范围技术信息管理办法适用于技术研发中心所有科室及全体员工。
3.技术信息管理1) 传播途径管理A。
技术研发中心的任何部门和任何人不得私自收集、存储、窃取其他人(部门)的技术信息。
也不能随意把技术信息交付、转告、复印、拷贝给与技术信息内容无关的人员。
B。
除职能部门以外,技术研发中心其它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公司以外的其它人员传递技术信息。
C。
新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进行试用。
D。
员工离职时根据个人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岗位,视重要程度签订《禁业协议》。
2) 职责与权限A。
技术信息持有人必须对该信息的完整性负责,并有义务跟踪信息的使用及传播情况。
对于需要保密的信息,持有人必须对信息进行保密。
B。
任何人(部门)不得以保密为借口而拒绝工作之间的相互配合及资源共享。
C。
日常工作中,技术信息是否需要保密,一项重要原则就是看是否与工作有关。
对于一件特定工作来说,与工作内容相关的人员(部门)之间必须相互配合、资源共享,而对无关的人员则实行保密。
D。
资料室及管理者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往往持有较多技术信息。
一方面必须对信息的完整性负责,同时必须对各项信息进行保密。
3) 技术信息保密级别A。
绝密:保密级别中的最高级,是指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一般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决策。
B。
机密: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一般针对公司核心技术、重大营销策划等。
C。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一般针对开发设计、生产工艺、原材料采购、购销合同等。
【保密制度】化工技术秘密保护管理办法(暂行)

集团公司技术秘密保护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技术秘密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专业公司合法拥有的技术秘密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及技术信息,包括各种技术、设计、设备、材料、结构、工艺及流程、数据、配方、诀窍等。
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合法拥有的技术秘密来源是:(一)经自行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获得。
(二)以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合作、技术引进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获得。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专业公司应对拥有的技术秘密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一)对技术秘密明确划定密级和范围;(二)与知悉或者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员工及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者提出书面的保密要求并经签名确认;(三)对技术秘密的存放、使用、转移等采取合理、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控制手段。
(四)属于国家技术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部是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技术秘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对所属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协助集团公司监事部、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对侵犯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技术秘密案件中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
第二章管理与保护第六条各专业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有关技术秘密保护的规章制度,使技术秘密管理制度化。
自行开发或者委托他人开发的科研项目,应当在立项时确定是否需要保密及技术秘密归属。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专业公司技术秘密按其性质、技术水平、经营价值、保密级别及对企业经济利益、技术权益的影响程度分为允许、控制、禁止提供三种:(一)国家秘密级和集团公司机密级以上的技术项目(含军工项目)及我国特有的具有重大经济利益的传统工艺和专有技术禁止向外提供。
(二)在国家、行业内具有首创或领先水平的技术,具有潜在用途或较大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的技术,公司特有的传统工艺和专有技术及一旦向外提供后将给公司贸易、竞争带来不利影响的技术、经营信息为控制向外提拱。
保密管理措施3篇

保密管理措施3篇保密管理措施1篇技术保密管理制度目的:建立技术保密管理的制度。
范围:技术资料的保密。
责任者:技术人员及技术档案保管人员。
程序:1、技术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有实用价值的,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2、技术秘密的范围(1)科研开发计划,科研项目的研究资料。
(2)工艺规程、工艺技术参数等技术资料。
(3)技术改造计划、项目等资料。
(4)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
(5)与主管部门的往来文件、信函等。
(6)其他的技术信息。
3、技术秘密的等级(1)绝密级:凡属于技术秘密范围中前四项的技术信息为绝密技术信息。
(2)机密级:凡属于技术秘密范围内后二项的技术信息为机密技术信息。
4、应对技术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组织学习保密知识与法规,加强保密意识,做到内外有别,对无关人员、来访者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提供的不能提供。
5、科研开发计划、技改计划、研究资料、工艺技术资料及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等绝密级技术秘密,须控制涉及人员与资料份数,严格保密。
6、建立、健全借阅制度,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防止技术资料不经允许外借、丢失。
7、对外合作、交流时,须注意进行保密,不得涉及技术秘密部分。
8、人员流动时,严禁任何人带走技术资料。
9、技术秘密解密后,应妥善处理好解密后的资料、文件。
10、发生泄密事件,须尽快采取补救措施,设法将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
并对泄密事件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保密管理措施2篇一、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加强管理、保住秘密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把保密工作做实、做优。
二、突出工作重点结合局机关实际情况,今年我局将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完善保密相关制度,主要针对涉密文件资料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大力推进保密法制建设,不断提高保密工作法制化水平,逐步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保密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保密工作保安全、保发展的服务作用。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一、引言保密工作是每个组织和企业都面临的重要问题。
保密工作的管理办法是组织和企业确保信息安全和保护客户、员工、经营秘密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探讨保密工作的管理办法,以及如何有效地实施和监督保密工作。
二、保密政策的制定制定保密政策是保密工作的基础。
保密政策应明确组织和企业对保密工作的要求和目标,以及相应的责任分工。
保密政策应包含以下内容:1.保密工作的目标:明确保护组织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员工隐私等敏感信息的目标。
2.保密责任的分工:明确各个部门和个人在保密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包括信息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员工等。
3.保密政策的执行:确保保密政策的有效执行,包括对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追踪。
4.保密违规的处理:制定保密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和惩罚措施,以确保违规行为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三、保密培训和教育保密培训和教育是保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组织和企业应定期组织保密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员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以及增强他们保护敏感信息的能力。
保密培训和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1.保密政策和规范:向员工传达保密政策和规范,并解释其重要性和实施细则。
2.保密意识培养:通过案例分析、讨论等方式,增强员工对保密工作的意识和责任感。
3.技术安全培训:培训员工使用密码、防火墙、加密等技术工具来保护信息的安全。
4.应急预案培训:培训员工在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保密措施的落实为了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性,组织和企业应采取一系列保密措施,包括物理安全、技术安全和组织管理等方面。
1.物理安全:加强对办公场所、机房和保密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相应区域。
2.技术安全:采用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数据加密等,保护信息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泄露。
3.组织管理: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对保密人员进行备案登记,明确他们的权限和责任。
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保密工作管理方案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方案办法保密工作是一项涉及到国家、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隐私安全等重要领域的工作,为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保密工作管理方案和办法。
本文将从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机构设置方面1.保密委员会的建立:设立保密委员会,由保密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主任,其他部门负责保密工作的相关人员担任委员,负责统筹保密工作的制定和执行。
2.保密办公室的设立:设立保密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保密工作,协助保密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保密办公室要配备专职保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和安全措施。
二、制度建设方面1.保密制度的建立:制定一系列保密制度,包括保密责任制度、保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信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管理制度等,明确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保密知识培训制度的建立:建立保密知识培训制度,要求所有涉密人员进行定期的保密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技能水平。
4.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电子文档的存储和备份、通讯设备的防护等,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人员培训方面1.定期组织保密知识培训:组织定期的保密知识培训,包括保密政策法规的宣传、保密泄密案例的解析和保密技能的培训等,加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2.开展实操训练:定期组织实操训练,模拟各种常见的保密事故和突发事件,让涉密人员了解应对方法和应急措施,提高应对能力。
3.建立保密教育档案:建立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档案,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进行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警示和督促。
四、技术支持方面1.建立涉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涉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文件、信息的分类、存储和访问权限的控制,确保涉密信息的管理和使用。
2.建立保密设备设施: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和设施,包括安全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加密设备等,提高保密工作的技术支持和防护能力。
3.开展安全演练和评估: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评估,检验和评估保密设备和设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
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作为公司重要资产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效益,鼓励员工不断创造并自觉维护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积极性,根据《知识产权管理总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管理目标;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是本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是公司的重要资产。
要在公司内牢固树立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管理贯穿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
明确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保护。
第三条公司内的相关文件、合同、记录等文献中出现的“专有技术”、“技术诀窍”、“技术秘密”、“经营管理诀窍”,“实际知识”、“实践经验”均是本制度中“商业秘密”的表达形式。
第二章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定义、确立和管理机制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是指由公司员工在职务范围内创造或履行职务产生的、经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并采取了保密措施、只在公司一定范围内流传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所有信息或成果。
这些信息或成果以各种纸质材料、照片、录像和计算机等数字存储设备为载体而能够为人所感知。
具体包括:1、技术秘密。
包括: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确定不宜于申请专利的产品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以及产品开发计划等;及其存在形式:资料和图纸、样品、手册文档、工具模具、计算机软件等承载物;2、经营信息包括:公司的市场营销计划、广告宣传方案、销售方法、供应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以及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经营项目等信息及其承载物;3、依据法律和有关协议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确定为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及其承载物,归公司所有。
第六条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确定程序:1、由参与技术创新或经营管理的部门或员工就某一项或几项信息或成果,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接到申报后采取:a) 指定参与者中一人专门保管成果或信息的承载物,可以采取加密措施。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情报档案保密【发文字号】国科发创[2018]124号【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发布日期】2018.08.08【实施日期】2018.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8〕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2018年8月8日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是指科学技术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本办法所称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活动。
第三条机关、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的确定、定密授权、备案和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机关、单位定密应当坚持专业化、最小化、精准化、动态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又促进科学技术发展。
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定密授权第六条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以下简称授权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定密授权。
保密制度管理办法

为保护公司的信息,确保信息不外漏,应制定规范的保密制度管理办法。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保密制度管理办法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保密制度管理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限公司
技术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技术研发、使用过程中的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与保护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技术秘密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任何员工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公司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公司技术秘密的管理与保护,各部门特别是技术研发、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保密范围
第四条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三章技术保密管理
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应当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
第六条公司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书或者保密协议;公司可以与知悉核心技术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第七条在职员工和新调入员工拒不签署保密承诺书或者保密协议的,相关部门应将其调离涉密岗位或者不予聘用。
第八条凡员工在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发现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即构成公司技术秘密,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或保密员报告,并不得泄露上述公司商业秘密。
第九条对公司技术秘密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公司内兼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条对参与公司重大科研计划项目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科研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公司再签保密承诺书,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
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的,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向该员工重申其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二条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应当征得本公司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未征得本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员工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保密委员会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公司员工接受采访、发表公开出版物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四条公司有关员工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以及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公司的技术秘
密,不得透露公司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提供载有技术秘密信息的的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十五条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员工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在公司进行改制、重组、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过程中,从事工作的员工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透露公司的技术秘密。
第十七条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项目和本公司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离休、退休或辞职的员工,在离开公司前必须将在公司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还,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载有公司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依据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与保护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