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外专局)关于2019年西安市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延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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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情况备案表(样表)【模板】

2019年度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情况备案表(样表)【模板】
4.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5.差旅费、会议费
二、委托研发
(一)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二)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三)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申报
奖补
企业
承诺
承诺: 企业对资金使用情况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我公司已获得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资金使用情况材料事项属实、数据准确,无虚假现象。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相关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2019年度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及
绩效情况备案表(样表)
企业名称(盖章):填报日期: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注册地)
企业属地
市(州) 县(市区)
县市区科技局
市州科技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奖补工作负责人
联系手机
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手机
2019年度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2018年度获奖补情况
2018年度已获奖补资金金额(万元)
2018年度奖补资金到账时间
年 月日
2019年度获奖补情况
2019年度已获奖补资金金额(万元)
2019年度奖补资金到账时间
年 月日
奖补资金用于后续研发活动金额(万元)
用于后续研发活动的比例(%)
奖励给突出贡献人的金额(万元)
奖励给个人比例(30%以内)(%)
研发活动费用明细(万元)(根据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填写,无单项分配则为0;填报参照《税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2》)
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西安市技术贸易资格证》备案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西安市技术贸易资格证》备案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西安市技术贸易资格证》备案工作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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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西安市技术贸易资格证》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西安市技术贸易资格证》备案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8月9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备案范围:西安市行政区划内已办理过《西安市技术贸易资格证》(2019年1月1日前核发)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贸易活动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

三、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请备案单位均需填写《西安市技术贸易资格证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如申请备案单位信息有变更,还需填写《西安市技术贸易资格证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二),如信息没有变更,无需填写此表。

(三)除附件一、附件二外,申请备案的单位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备案材料报送地点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丝路大市场一层A9
备案工作联系人:孙喆弓直
联系电话:************************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西安市技术贸易资格证备案申请表
西安市技术贸易资格证变更申请表
——结束——。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考核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考核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考核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双创管理部门,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管理水平与孵化能力,发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示范作用,根据《西安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33号)《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36号),现就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2019年度运营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本次考核对象为2020年以前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

二、考核流程6月2日至6月11日,参与此次考核评价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登录西安市科技局官网(/)注册“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6月14日前,由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双创管理部门完成线上初审和推荐工作。

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最终评定、公布考核评价结果。

三、有关事项1.根据《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36号)相关规定,同一运营主体不能同时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市级众创空间,存在此类情况的载体,可自主选择参加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市级众创空间考核。

考核方向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并视同放弃未选方向的授牌。

考核评价合格后,按照所选方向区分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2.对未提交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市科技局将取消其认定资格,且自考核结果公布日起3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19.06.13•【字号】市工信发〔2019〕117号•【施行日期】2019.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市工信发〔2019〕117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陕工信发〔2019〕144号)要求,现就我市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7-2018年已认定的35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平台不再重复申报。

(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工信局认定的第三、四、五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平台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各示范平台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

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务必于6月21日前将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西安市工信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信局, 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联系人:中小企业服务处孟飞宇联系电话:86788977附件: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转载来源:陕西省工信厅网站)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6月13日。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1.11•【文号】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五)科技部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级政府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六)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八)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九)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十)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

二、外资研发中心,根据其设立时间,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一)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研发费用标准:(1)对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2)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

科技部印发《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科技部印发《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科技部印发《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8.05•【文号】国科发区〔2019〕268号•【施行日期】2019.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印发《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科发区〔2019〕2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民营企业特别是各类中小企业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引导与精准支持,科技部制订了《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9年8月5日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科技创新能力是企业打不垮的竞争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动民营企业特别是各类中小企业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现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为主要着力点,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加强创新服务供给,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企业竞争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主要措施(一)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

1. 完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备案)2024年度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备案)2024年度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备案)2024年度西安市
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4.10.23
•【字号】
•【施行日期】2024.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备案)2024年度西安市新型研
发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备案管理与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市科发〔2023〕23号)有关规定,经征集、评审、考察和公示等环节,现认定陕西省创新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为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同时,对申请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择优备案1家。

各新型研发机构要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工作要求,不断创新服务理念,进一步整合创新资源,搭建院企校企服务平台,在开展技术研发、企业孵培、成果转化、人才培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西安“双中心”建设和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附件:
1.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名单.docx
2.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docx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3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05.30•【字号】杭科资〔2023〕34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杭科资〔2023〕34号各区、县(市)科技(经信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发展等决策意见,引导我市企业持续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投入内在动力,建立科技资源配置绩效导向机制,经研究并与市财政局等商定,现将《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5月30日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3〕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23〕3号)等政策意见,建立科技资源配置绩效导向机制,激发企业创新投入内在动力,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实施对象是指依法登记注册的、并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等认定有效的各类国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市级总部企业;财政补助是指由市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引导和奖励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的专项补助。

二、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企业研发费用由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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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外专局)关于2019年西安市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延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19.08.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外专局)关于2019年西安市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延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申报单位的申请和奖励工作开展实际,原定于2019年7月31日前截止申报的2019 年西安市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工作延期至2019年8月20日。

其它事项按原通知执行,原通知内容见《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外专局)关于申报2019 年西安市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简鑫(88405315-602)、廛翔、李岗(86786645)。

附件1:各区县联系电话表.docx
附件2:未申报研发投入奖补企业名单.xlsx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附件1:
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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