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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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mohrss

200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mohrss

200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坚决贯彻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牢牢抓住就业和社会保障两个重点,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劳动就业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99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15万人。

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29708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的38.1%;第二产业21684万人,占27.8%;第三产业26603万人,占34.1%。

年末城镇就业人员31120万人,比上年末净增加910万人。

2009年度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978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533万人。

图1 近五年全国就业和城镇就业人数单位:万人图2 近五年全国就业人员产业构成情况单位:%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102万人,有514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64万人。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9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

全年全国共帮助6.9万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

组织3.5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的工作。

图3 近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单位:万人图4 近五年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单位:万人图5 近五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及登记失业率单位:万人,%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共22.3万人,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在内地工作的台港澳人员共8.6万人。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

根据各地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工作开展,有效防止机构改革期间人力资源市场出现“管理空白”。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共检查职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近10万户次,查处违法案件1.3万件,其中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活动5000多起。

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2009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简章

2009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简章

根据⼯作需要,决定招录1080名公务员,其中:省直机关85名,省地⽅税务局系统县以下机关202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市、县机关65名,省司法厅所属各监狱330名,市级以下⼈民法院205名,市级以下⼈民检察院193名。

现将招录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招录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招录对象和条件 (⼀)招录对象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专及以上学历或学⼠及以上学位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份、⾮现役军⼈⾝份⼈员。

(⼆)招录条件 l、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4年8⽉1⽇及以后出⽣); 3、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 5、⾝体条件及健康状况符合公务员录⽤的标准; 6、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作经历等其他条件(附后)。

其中,⼯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法:从2009年8⽉(含8⽉)算起,此前累计⼯作时间每达到12个⽉计为1年。

“基层⼯作经历”的认定: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农村⼯作,从事个体经营、⾃谋职业以及曾在地市以下党政机关⼯作的经历,均视为基层⼯作经历。

毕业⽣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作经历。

7、省地税局系统、省质监局系统明确“报考者须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专门项⽬志愿者”的职位,报考者须为已取得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有效证件的以下⼈员:参加中央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校毕业⽣到村任职⼯作”、⼈⼒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事部)牵头组织的“⾼校毕业⽣‘三⽀⼀扶’计划”、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共青团河北省委组织的“河北省⼤学⽣志愿者健康⾏动计划”的⼤学⽣志愿者。

下列⼈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河北省2009年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

河北省2009年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

2009年,全省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工作主线,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沉着应对国际经济危机的冲击,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发展综合水平又有新提高。

根据《河北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我们对全省和各设区市的社会发展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价,主要结果如下:一、全省社会发展水平总体评价(一)社会发展水平总指数稳步提高2009年全省社会发展水平总指数为130.43(以2005年为100),比上年提高7.77个百分点。

“十一五”以来,全省社会发展水平总指数逐年提高,向着“和谐河北”建设目标逐步迈进。

(二)社会发展水平六大领域均取得不同程度的进步2009年,经济基础指数为153.79,比上年提高10.32个百分点;人口发展指数为107.44,比上年提高1.87个百分点;居民生活指数为139.30, 比上年提高8.33个百分点;公益事业指数为113.50,比上年提高3.19个百分点;社会保障指数为114.69,比上年提高7.43个百分点;环境保护指数为153.84,比上年提高15.47个百分点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特点(一)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居民消费水平显著提高2009年,全省生产总值达17235.5亿元,比上年增长10.0%(按可比价计算),人均GDP 为24581元,增速为9.3%(按可比价计算);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由2008年43808元/人提高为45850元/人,增长2042元/人;居民消费水平由2008年的6400元增加为7193元,增加793元,居民消费成为拉动我省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城市化战略实施取得新进展,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亟待加强2009年全省城镇人口达3025万人,比上年增加97万人,城市化水平达43.0%,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比2005年提高5.31%,城市化战略实施效果显著,全省城市化水平逐年提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流动职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49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现将《河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流动职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流动职业资格认定表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河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流动职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为推动技能人才流动,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人薪发〔1994〕50号)、原人事厅《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试行办法》(冀人发〔1998〕122号)和《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冀人发〔1998〕191号),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流动职业资格的认定只限于:工作调动、复员退伍军人以及整体转制单位工人,且只在相同职业(工种)或相近职业(工种)中进行认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取得的社会或企业职业资格证书不予认定。

二、认定原则按照本人自愿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规定条件认定的原则开展认定工作。

(一)调(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人,并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对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于因工作突出或参加竞赛破格晋升的职业资格,符合《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试行办法》(冀人发〔1998〕122号)和《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冀人发〔1998〕191号)破格晋升条件的,可破格认定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

(二)调(转)入企业单位的工人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证书”的,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可按相应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认定。

三、认定程序符合认定条件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流动职业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经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人事部门同意后,连同学历证书、身份证、工作调动函、退伍表、本人档案或单位转制批准文件,破格晋级者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逐级上报认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3.18•【字号】冀人字社〔2019〕89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类企业: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有关要求,推进全省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全面启用新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全力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整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37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3号)的要求,从2019年开始,金面停止使用原向企亚收取覆务费用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惠系统,全省全面启用厅信息中心组织开发的新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为企业提供服务,实现企业两上申振全覆盖、省市县(区)互联互通和就业失业、社会保险登记三项业务为“一个入口”。

二、工作要求(一)增强认识。

统一使用新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与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三项业务“一个入口”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是及时准确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行等情况的动态管理,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二)加强培训。

为确保新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按时顺利使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于2019年5月20日前,要分别组织新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培训,培训前20日与省厅联系,便于安排软件公司培训师和印制培训手册,确保2019年6月1日,全部使用新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实减少企业负担。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等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冀人社[2009]34号【发布部门】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扶贫办共青团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06.06【实施日期】2009.06.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北省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冀人社[2009]34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各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精神,更好地做好我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2009年省级计划招募人数为1000名左右,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08届、2009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服务部门主要是乡镇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和部分城市社区。

服务期限2年。

(一)组织招募1、发布计划。

6月上旬公布招募计划。

2、组织报名。

符合岗位需求、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于6月20日前自愿报名。

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53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53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53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要求,为了加快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现就调整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新调整后的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是在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办〔2008〕109号)制定的工资标准基础上,按照提高20%幅度确定的。

企业职工等级工资制参考工资标准去掉最低一级工资后,向后增加了一个等级。

企业可自主选择使用不同的参考工资标准,但所选择的工资标准最低一档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可以采用以级套级的办法,也可以采用在原工资标准基础上加上一定增资量后,就近就高套入新工资标准的办法。

自定工资标准的企业,可以参照省确定的增资幅度,自行调整工资标准。

企业套改新工资标准后,可以安排职工晋升工资。

一线生产岗位职工工资比较低的,可多升一级工资。

企业套改新工资标准和晋升职工工资所需增资量由企业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主确定。

但不得采取只套改档案工资不实际兑现收入的做法。

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使用《河北省企业职工套改工资标准及工资变动表》,装入职工本人档案。

三、企业套改新工资标准和晋升工资方案经职代会讨论,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报国资委)审核后,按人均250元核增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或工资集体合同工资总额基数,超过250元的由企业从新增效益工资或工资结存中解决,未达到250元的按实际增资额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6•【字号】冀政办[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9〕4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以下简称《重点改革工作》)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点改革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和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目标,提出了2009年推进改革的工作任务,并明确了牵头部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工作安排,制订实施方案,抓好组织落实。

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和督促地方推进改革的顺利实施。

2009年底前,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对《重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009年8月26日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为有效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和《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冀发〔2009〕15号)提出的目标要求,现提出我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覆盖城镇全体居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410万人,比2008年增加316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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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人社[2009]2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9.05.11
【实施日期】2009.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
通知
(冀人社[2009]22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十一五”规划部署,我们编制了《2009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2009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组织实施好2009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对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定信心,应对挑战,认真抓好计划目标的分
解落实。

要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监测分析,省厅将定期通报各地计划完成情况。

请各地于7月20日前将上半年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报告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
2009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
2009年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全力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以开发人力资源和推进民生建设为着力点,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确保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劳动者自主创业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努力扩大就业容量。

通过努力,确保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4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全年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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