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的实施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科技园关于鼓励师生入园创业实施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科技园关于鼓励师生入园创业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科技园是以研究型大学或大学群为依托,将大学的人才、技术、信息、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社会资源优势相结合,为推动知识生产、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和培养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服务,实现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组织。
为发挥我校科技优势,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加强大学与经济界的联系,有效落实武汉市“黄金十条”和“青桐计划”工作要求,更好地服务我校师生创新、创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重点发展领域第二条科技园重点发展的领域(一)光电子技术产业;(二)新材料技术产业;(三)新能源技术产业;(四)信息技术产业(五)装备制造产业;(六)创意设计产业;(七)其他大学生创业相关产业;第三章入园条件及流程第三条入园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必须是学校教师(包括工程技术学院和商贸学院)、及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以上师生所持股份必须占企业总股份的30%(含30%)以上;第四条申请入园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与生产,产业范围符合科技园的重点发展领域;2.企业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资格证书有效、齐全;开发的项目来源清晰(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经鉴定的科技成果等),有很好的产业化前景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3.具有一定的生产、开发条件和自有资金,且符合环保要求;第五条申请入园的研发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有固定的研发人员;2.具备研发的硬件基本条件与一定的研发资金;3.具有正在研发的项目(国家和省部的重大项目可优先入园)。
第六条申请入园的培训、中介等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培训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师资力量,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中介机构应主要从事高科技成果开发、转化相关的服务,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及经营业绩,具备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
3.其它服务机构应具备行业相关资格证书。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2017)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2017)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等文件精神,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一)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人员除外。
(二)事业单位在切实履行所承担的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前提下,应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以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一)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二)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三)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挂职企业或项目合作单位领取薪酬。
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挂职企业或项目合作单位获得的其他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原单位,由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四)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教师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教师激励机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本科高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__〕52号)的精神,进一步夯实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全面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着力推进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具有国际水平的高水平应用型高等财经教育师资队伍,切实保障教师的待遇,学校决定启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学校围绕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自贸区建设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对高素质应用型财经人才的培养要求,依托深厚办学基础,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学生发展为根本,加快两校区间的全要素整合,规范教师行为,促进师生互动和教师教学能级提升,优化教学组织形态,构建教师教学考核、评价和激励制度体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教师教学投入机制和环境,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实现教师队伍明显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大学精神文化融合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推动学校融合发展。
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瓶颈问题,以满足每一个学生终身发展为目标,引导学校不同校区间人才全过程培养要素整合。
秉承从优原则,逐步消除校区间的差异性,优化组织结构和形态,强化立信会计金融品牌特色,重塑大学精神文化。
(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办学模式从以半开放状态向开门开放办学的提升,教育模式从以教师为主到注重教与学双中心互动交流的提升,教学模式从以课堂为主延伸到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提升。
(三)形成优良学风教风。
规范教师行为,引导学校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健全教师教学考核和职业行为规范制度,实现教师从知识传授向教书育人的转变,教师从关注自身发展向“师生共同体”协同发展的转变,形成具有诚信品质的优良学风教风。
(四)彰显教学投入激励。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宁政办发[2012]126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10日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宁委发〔2012〕33号)精神,细化落实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措施,促进青年大学生创业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区(县)分别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创办”),负责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市“大创办”负责本细则实施的总体统筹协调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应按照《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制订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将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逐级分解,强化工作责任考核,确保青年大学生创业目标顺利完成。
第二章政策兑现和办理流程第三条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的申领与办理(一)申领条件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2、有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并基本可行的。
(二)申报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市、区(县)“大创办”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专门窗口,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创业项目工商注册(或意向注册)所在地区(县)统一受理《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以下简称《创业证》)的申领和审核发放,并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学院创业孵化激励方案

学院创业孵化激励方案1. 引言学院创业孵化是为了培育和支持学院内部的创业项目,促进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
为了激励和鼓励创业团队积极参与创业孵化,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创业激励方案,以提供支持和资源,帮助创业项目破局、发展壮大。
2. 孵化资源支持•办公场地支持:学院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供创业团队使用,包括办公桌椅、会议室等基础设施,支持团队正常运行。
•导师指导:学院将安排有经验的导师为每个创业团队提供指导和辅导,在市场分析、商业模式设计、团队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建议。
•人力资源:学院在必要时会提供一定的人力资源支持,如项目经理、市场推广人员等,帮助团队顺利运营和发展。
3. 资金支持•启动资金:学院为创业团队提供启动资金支持,用于项目的初期投入,包括产品研发、市场调研、人员招聘等方面的费用。
启动资金根据项目的需求和前景进行评估和分配。
•项目资金:学院设立项目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已经进入孵化阶段的创业项目。
项目资金可用于研发、生产、推广等方面的费用,以帮助项目尽快实现商业化运营。
•孵化期间生活补贴:学院为参与孵化的创业团队提供生活补贴,以减轻创业者的经济压力,使其更专注于项目的发展。
4. 市场推广支持•媒体宣传:学院将通过学校官方媒体渠道,宣传和推广孵化中的创业项目,提升项目的知名度和品牌形象。
•市场推广资源:学院将为创业团队提供一定的市场推广资源,如市场调研数据、营销方案设计等,以帮助团队制定有效的营销策略。
•创业项目路演:学院将组织创业项目路演活动,邀请潜在投资人和合作伙伴参与,为项目提供展示和洽谈的机会。
5. 创业孵化成果评估及奖励•孵化成果评估:学院将定期对创业孵化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估,包括项目进展、商业化运营等方面的考核。
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继续获得支持和资源的依据。
•创业孵化奖励:学院将根据创业孵化项目的成果和发展潜力,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如资金奖励、证书、创业导师推荐等。
6. 项目退出及回报机制•项目退出:孵化期满后,项目将被评估其商业化运营能力和前景。
泉州市第十五中学10—11上期末主要工作安排.doc

关于征集2013年青蓝企业及启动资金项目的通知开发区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的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1〕149号)和《关于征集2013年青蓝企业及启动资金项目的通知》(杭科计〔2013〕92号)文件要求,决定公开征集2013年杭州市“青蓝计划”企业(下称“青蓝企业”)及创业启动资金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1、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于2011年6月1日(含)以后或拟于2013年12月前在杭州市注册登记、纳税的科技型企业。
注册的企业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2、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货币、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参股,股权比例在企业注册后1年内不低于20%(出具承诺书),且企业使用的技术成果系自主研发,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2013年“青蓝企业”认定申请与创业启动资金项目申请同步进行,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一)已注册企业1.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xx)的“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栏(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开发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进入“项目申报起草”中按要求填写并申报。
2.书面报送。
完成网上申报后,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本刻成的光盘一并报送至开发区科技局。
3.网上和书面申报所需材料:(1)《“青蓝企业”申请表》(附件1);(2)《创业教师(专家)简介》(附件2);(3)《企业商业计划书》(附件3);(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5)知识产权、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6)承诺书(附件4)。
以上材料提供为复印件的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教师(专家)本人签字。
已注册企业必须先经网上申报程序;如无网上申报,书面材料不予受理。
(二)拟注册企业1.办理预认定。
申请人在未完成企业注册前可预先到市科委办理青蓝企业预认定。
青蓝工程第二学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特制定本学期青蓝工程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 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形成良好的教学风格。
3. 加强师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共同进步。
三、具体措施1. 师傅职责(1)向徒弟传授教育教学经验,分享教学心得,提高徒弟的教学能力。
(2)定期指导徒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确保徒弟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3)关心徒弟的思想动态,帮助徒弟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
2. 徒弟职责(1)虚心向师傅请教,学习师傅的教育教学经验。
(2)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拓宽知识面,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3)认真备课、上课,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3. 师徒结对活动(1)根据徒弟的专业特长和教学需求,为每位徒弟配备一位经验丰富的师傅。
(2)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师徒座谈会,交流教育教学心得,分享教学经验。
(3)鼓励徒弟参加各类教学比赛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4. 教学研讨活动(1)定期组织教学研讨活动,针对教学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共同探讨解决方法。
(2)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为青年教师提供专业指导。
(3)开展课题研究,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5. 教学评价与反馈(1)师傅对徒弟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2)徒弟对师傅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
(3)定期开展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四、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青蓝工程工作顺利开展。
2. 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鼓励师徒之间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3. 加大对青蓝工程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体教师对青蓝工程工作的认识。
4. 对在青蓝工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师徒给予表彰和奖励。
通过本学期青蓝工程工作的开展,我们将努力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青春创业行动实施方案

青春创业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当前社会,青年创业已成为一种新的趋势。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创业机会,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投身其中。
青年创业不仅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还可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社会进步。
因此,制定一套青春创业行动实施方案,对于促进青年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设定。
1. 培养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激发青年创业热情;2. 提供创业指导和资源支持,帮助青年创业者顺利创业;3. 推动青年创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创业成功率提升。
三、实施方案。
1. 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通过学校、社会组织等平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培养青年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可以邀请成功创业者、行业专家等进行讲座,分享创业经验和创新理念,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
2. 设立创业孵化基地。
政府和企业可以共同设立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创业意向的青年提供创业指导、资源支持和资金扶持。
孵化基地可以提供办公场地、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初期的各种问题。
3. 开展创业项目评选。
举办青年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吸引更多的创业者参与其中。
评选活动可以设立奖金、创业支持等奖励机制,激励青年创业者积极投身创业,推动创业项目的不断涌现。
4. 建立创业导师制度。
建立青年创业导师制度,邀请有成功创业经验的人士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帮助。
导师可以根据创业者的实际情况,提供专业的创业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创业者顺利创业。
5. 加强创业政策支持。
政府可以出台更加优惠的创业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创业补贴、创业贷款等支持措施,帮助青年创业者解决资金、人才等方面的问题,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总结。
青春创业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激发青年创业热情,促进创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设立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项目评选、建立创业导师制度和加强创业政策支持等措施,可以为青年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推动青年创业事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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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的实施办法
为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与科研院所专家通过带技术、带专利、带项目、带团队等形式在杭创业,实现高校院所与企业、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推动杭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与科研院所专家团队式创业(简称青蓝计划)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扶持对象
纳入青蓝计划的扶持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2011年6月1日以后,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在杭州市注册登记、纳税,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的科技型企业。
(二)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货币、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参股,股权比例在企业注册后1年内不低于20%,且企业使用的技术成果系自主研发,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扶持政策
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团队式创业所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青蓝计划企业),在优先入选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并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开办注册。
1.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
青蓝计划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事窗口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并提供一站式服务。
2.免收工商注册费用。
对青蓝计划企业,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3.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允许青蓝计划企业租用、使用高校、院所范围内的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4.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对青蓝计划企业,鼓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以股权质押形式进行融资。
(二)创业资助。
1.启动资金资助。
青蓝计划企业创办过程中,可凭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创业启动资金。
经市科技局等部门审核,在企业注册登记后给予20-100万元的财政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到位的货币资本金。
2.种子资金资助。
对符合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政策的青蓝计划企业,经企业申请、市科技局等部门审核,给予20-100万元的种子资金资助。
3.投融资资助。
青蓝计划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可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享受补助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好的青蓝计划企业,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市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可优先为其提供支持。
4.房租补贴。
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应优先为青蓝计划企业提供创业孵化场地,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大学生进行团队式创业的,参照市大学生创业政策由当地区、县(市)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
5.申请专利资助。
青蓝计划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87号)规定,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
6.会展补贴。
鼓励青蓝计划企业参加各类产品展示。
企业成立3年内,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组织的各类国内外会展,根据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由企业纳税所在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
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
7.评优奖励。
优先推荐青蓝计划企业参评市“雏鹰杯”最具成长潜力企业、十佳科技型初创企业等奖励。
8.其他支持。
青蓝计划企业申报市科技计划和有关产业扶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列入或推荐。
(三)税费优惠。
1.开通税务办事绿色通道。
为青蓝计划企业开辟税务办理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提供注册培训。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青蓝计划企业申请认定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或认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青蓝计划企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技术贸易企业、文创企业等,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3.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青蓝计划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创业服务
(一)创业辅导服务。
为青蓝计划企业配备创业导师或创业辅导员,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投资融资服务。
向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和银行优先推荐青蓝计划企业,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等投融资服务平台优先提供专业服务。
(三)公共技术服务。
青蓝计划企业可免费或优惠使用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的科技创新平台。
(四)人力资源服务。
青蓝计划企业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创业人才公寓或人才专项用房;青蓝计划企业3年内可免费享受人事代理服务、参加市人事部门组织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在杭州人才网和杭州毕业生就业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青蓝计划作为雏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雏鹰计划”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市财政、人事、工商、教育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在杭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大学科技园等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加强培育管理。
青蓝计划企业的申请由创业教师、专家提出,经拟注册地的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市科技局组织认定。
经认定的青蓝计划企业由市、区(县、市)共同培育管理。
(三)建立试点基地。
在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和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杭州高科技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中选择建立一批试点基地,优先为青蓝计划企业发展提供空间和服务。
(四)落实扶持资金。
每年在市“雏鹰计划”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作青蓝计划企业启动资金、房租补贴、评比奖励及专项工作经费等。
(五)做好宣传发动。
在各高校建立工作联系点,开展青蓝计划宣传、咨询工作。
积极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组织作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制定相关政策。
五、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的高校教师指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非在杭高校)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教职员工;专家指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包括非在杭院所)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研究人员。
(二)除房租和展会补贴以外,其他财政资助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市本级不重复资助,同类项目就高享受资助。
(三)对青蓝计划中团队层次高、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领先、产业带动明显的创新项目,经市“雏鹰计划”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予以特别扶持。
(四)各区、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政策。
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五)本办法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教育、财政、人事、工商等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