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离岗创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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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创业政策消息

教师创业政策消息

教师创业政策消息最近,中国教育部发布了一些重要的政策,旨在支持教师创业。

这项政策意味着教师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创立自己的公司或事业,以此来提升其创新能力和财务状况。

这项政策的发布是对教师创业的一大鼓励,也是对教育领域的一种推动。

近年来,中国的创业风气渐渐兴盛,教师也加入了创业人群中。

这种趋势的存在,使得教育部落实相关政策,目的是为了给更多教师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和资源,同时也能够促进全民创新和创业的风气。

这项政策的主要措施包括:1.优惠贷款支持。

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教师创业提供优惠的贷款服务,以此来降低其创业的成本和风险。

2.特殊税收政策。

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教师创业者,将减免其部分税收,以此来鼓励教师创业。

3.政策补贴。

教育部将提供一定的政策补贴,为教师创业者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4.公共资源共享。

为了给教师创业提供更好的环境和资源,教育部将建立一批创业园、孵化器等公共资源共享机构,为教师创业者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等资源。

5.创业培训。

教育部将组织一系列创业培训活动,以提高教师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实践经验。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为教师的创业搭建更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生态体系。

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教育部希望吸引更多教师加入创业的行列,推动教育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同时,这项政策也可以为教师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提升其创业能力和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教育事业。

对于教师创业者来说,这项政策是一个利好消息。

通过政策的支持,教师创业者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更好地创立自己的公司或企业。

此外,政策的出台还将为教师创业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平台和机会,帮助教师实现个人价值和理想。

总之,教师创业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政府的出台相关政策,为教师创业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资源,期待更多的教师加入到创业的队伍中,为推动创新和实现自我价值做出更大的贡献。

离岗创业政策有哪些优惠扶持

离岗创业政策有哪些优惠扶持

离岗创业政策有哪些优惠扶持推荐文章2017最新国家创业政策介绍热度: 2017国家最新创业政策有哪些热度:国家最新创新创业政策热度: 2017国家最新的创业政策有哪些热度: 2016最新创业政策法规是什么热度:离岗做创业是现在很常见的事情了,但是现在离岗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离岗创业政策”的知识,一起来学习吧!白银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各县区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9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程序及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包括非公企业)服务的应当办理离岗手续。

办理离岗手续,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及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所在单位与离岗创业(服务)人员签订《离岗创业(服务)协议》。

协议需注明离岗创业意向(如:服务企业、场所等),明确离岗创业期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离岗创业(服务)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事项,报主管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离岗创业或到企业服务人员签订协议后由主管部门(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县区委)组织部或市(县区)人社局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单位书面报告、个人申请和《离岗创业(服务)协议》。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33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总数的20%。

离岗创业人员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离岗创业(服务)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部门和离岗前所在单位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004]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004]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河科大人〔2017〕79号签发人:雷方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科技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2月4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科技大学2017年12月25日河南科技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管理,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6〕38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有禁止性规定的人员除外)。

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岗位职务的,应先辞去管理岗位职务,再申请离岗创业。

第二章政策措施第三条离岗创业人员经学校同意,可在3—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离岗创业期间,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

第四条离岗创业期间,学校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第五条离岗创业期间,年度考核由学校根据所在企业出具的鉴定和评价意见进行,必要时也可到所在企业深入考核。

除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况外,一般定为合格或以上等次,正常调整档案工资。

第六条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个人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第七条离岗创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中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负担,可委托学校代扣代缴;学校承担部分按原渠道缴纳。

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与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时间计入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

第八条离岗创业期间,在企业发生工伤的,所在企业配合做好工伤调查核实工作,由学校向洛阳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照洛阳市有关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离岗创业期间或期满,本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学校;未提前与学校沟通协商且期满不按时返回的,学校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规定转移档案及社会保险手续。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解读

2017《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解读2017《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解读为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人社部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根据人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

其他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创新创业形式主要为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都不在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的范围内。

主要考虑到这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有关''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的规定精神相一致,与事业单位改革事企分开的目标相一致,同时也避免出现一些地方和部门担心的规避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的行为。

以下是《指导意见》提出的具体政策措施:一、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1、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2、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3、事业单位应当与专技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4、事业单位、专技人员、企业应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权益分配等内容5、合作期满,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6、专技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1、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2、事业单位应当与专技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与专技人员、相关企业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3、专技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及离岗创业暂行规定

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及离岗创业暂行规定

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及离岗创业暂行规定为了引导和支持大学教职工开展校外兼职和创业活动,发挥其专业特长和技能,提高教职工收入水平,推动大学创新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和离岗创业行为,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本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区市规定的精神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大学,是指市内高等学校及其他类似的教育机构;教职工是指在大学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等。

第三条大学教职工从事校外兼职及离岗创业,应以主业为主,兼职创业为辅,不影响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并且不得影响大学及专业。

大学教职工在开展校外兼职和离岗创业活动时,必须恪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条大学应该积极扶持教职工开展校外兼职与离岗创业,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外兼职和离岗创业。

第二章开展校外兼职第五条大学教职工可以参加政府、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的校外兼职活动。

教职工在开展校外兼职活动时,需积极向所在单位报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报备时需提供兼职单位名称、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收益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大学教职工从事校外兼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懂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活动,不从事与大学主业冲突且有损于大学声誉的活动;(二)不在工作期间、工作岗位上从事兼职活动,不占用大学学术资源或师资力量;(三)兼职时间原则上应在课余或双休日;(四)兼职活动不得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不得影响大学及其专业的正常地位和发展;(五)教职工在兼职期间不得泄露、盗用大学教学及科研的知识产权、专利等机密信息。

第七条大学应营造良好的校外兼职环境,对教职工从事兼职活动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鼓励教职工关注市场、追踪市场动态,培养多样化的技能能力,不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开展离岗创业第八条大学教职工可以在本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申请离岗创业。

我国高校教师社会兼职的政策解读

我国高校教师社会兼职的政策解读

我国高校教师社会兼职的政策解读钟世娟【摘要】在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日益普遍的背景下,理清政策现状则管理有章可循.对高校教师从事社会兼职的政策规定,涉及国家、地方及高校三个层面.从国家政策的演变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国家对高校教师社会兼职的鼓励态度是日益明确的.直至2015年,地方政府才开始普遍表示了跟中央的一致态度.最为关键及微妙的,是大部分高校对教师社会兼职仍然保持沉默态度.要推动高校教师从事社会兼职,关键在于打消高校现有顾虑,转变高校管理观念,改革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期刊名称】《宜春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38)011【总页数】4页(P41-44)【关键词】高校教师;社会兼职;政策;解读【作者】钟世娟【作者单位】宜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西宜春336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472.3当前,高校教师兼职现象日益增多已成为共识。

因为工作时间的相对自由,以及自身的知识储备,高校教师有时间、有机会、有能力也有意愿在从事本职工作之外进行兼职活动。

但是教师的社会兼职行为,势必会对高校原有的管理模式造成影响,带来一些问题及冲突。

对这一现象,立法机构、教育部门及各高校管理层持何态度?是如何规定的?因为对此不了解不确定,部分教师出于顾虑甚至采取了隐蔽的社会兼职行为。

理清政策现状,管理就有章可循,更有益于高校及教师的发展。

(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关科技人员兼职的政策规定在这一时期,对于高校教师的社会兼职行为还没有专门的规定,相关政策主要体现在国家对科技人员兼职的政策法规中。

1982年3月15日,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颁发《聘请科学技术人员兼职的暂行办法》,首次对科技人员的兼职行为做了简要规定。

办法指出,完成本职工作并获得单位同意的中高级科学技术人员,可以从事兼职活动。

198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倡科技人员从事相关兼职。

时隔两年多,1987年12月4日,国家科委出台《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

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XX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保障离岗创业人员权益,根据国家和XX省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岗创业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带着自有科研成果和专利离岗开展创新创业,领办、创办企业。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领办、创办企业。

经学校批准的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离岗创业申报条件:(一)学校在编在岗的连续工作满3年,且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且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离岗创业应以经过学校审核的自有科研项目成果(含专利、专有权等)为基础,依托相关企业开展创新创业,领办、创办企业。

(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成果,须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方可转化。

第三章申办程序第五条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离岗创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个人申请。

教师离岗创业需提前一学期提交书面申请,主要对本人离岗意向、创业计划、企业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填写《XX师范大学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申请表》;(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离岗创业”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集体决策、且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三)科学技术处、财务处、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研究生院会签意见后,由科学技术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四)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五)人事处与离岗创业教师签订相关协议及变更聘用合同;(六)签订离岗创业相关协议,签订协议前需提交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相关手续。

第四章政策措施第六条离岗创业期内,学校保留离岗创业人员编制和人事关系,保留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离岗创业期内,各类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金额,由学校按照XX省缴费基数进行缴费;各类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金额,由离岗创业人员自行承担,应按年度预交。

第七条离岗创业期内,离岗创业人员可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职称评审;取得的科技开发和转化成果,XX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可作为其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公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和在岗离岗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公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和在岗离岗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公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和在岗离岗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7.05•【字号】沪教委人〔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公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和在岗离岗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6〕64号市属各公办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5〕32号)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发〔2015〕40号),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凸显高校促进科技发展服务社会的职能,结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所指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上海市属公办高校全职聘用的、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并取得相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专技人员”)。

一般情况下,专技人员校外兼职和在岗离岗创业需在当前高校连续工作一个聘期以上,各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作调整。

二、适用类型(一)校外兼职。

校外兼职是指专技人员在履行校内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兼任与本人学科专业密切相关、并能发挥其专业技术能力和作用的职务。

校外兼职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1.鼓励专技人员承担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任务、重大战略需求、重点工程技术支撑的兼职。

2.鼓励专技人员到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有关实务部门从事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相关的兼职。

3.鼓励专技人员在有关学术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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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离岗创业政策解读作者:涂皓来源:《教育》2013年第14期日前,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陆续出台政策,允许和鼓励在校教师离岗、兼职创业、离岗创业,其共同特点是:3年至8年内保留其原有的教职工身份和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对离岗创业教师的支持力度居全国最大。

此外,这些院校还鼓励和支持创业条件的学生到示范区进行创新创业。

武汉大学规定,在校研究生经导师和培养单位认可,本科生经教务处认可到示范区创新创业的视同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计入学分。

黄金十条:研究成果不再睡大觉2012年8月,武汉市出台《关于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被外界称为“黄金十条”。

半年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部属高校及江汉大学相继出台了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与“黄金十条”相互呼应,让研究成果不再继续躺着“睡大觉”。

高校有很多教师有能力创业,以往由于制度限制,很多老师不敢公开创业、转化科技成果。

只能偷偷摸摸搞创业。

“黄金十条”解决了他们顾虑最大的身份问题。

五所高校的实施细则都明确指出,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其研发创业团队可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利益,收益分配比例个人和团队由原来的50%提高到70%。

江汉大学为鼓励更多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将个人和团队职务成果,在武汉转化的效益分配比例提高到80%。

各高校还探索教师分类考核办法,留岗、兼职创业教师的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也将作为其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除教师外,对大学生创业也有具体政策支持。

武汉大学规定,在校研究生经导师和培养单位认可,本科生经教务部认可到示范区创新创业,视同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计入学分。

华中科技大学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条件的学生到示范区进行创新创业。

对其创业空间、创业课程、创业基金方面给予一定扶持。

“学校支持创业的力度前所未有的大。

”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董事长童俊表示,该校每年将拿出1000万元作为基金,支持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

武汉大学校长助理孙庆桥明确提出,凡是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产权和股份转让,采取“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的方式进行处理。

武汉大学还将今年确定为改革年,准备全面推动人事制度、职称评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江汉大学服务社会成果推广处处长王万舫表示,江汉大学为鼓励更多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等转化方式,将职务成果在武汉转化的效益分配比例个人和团队提高到80%。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夏亚民介绍,创业失败的顾虑束缚了高校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能力。

各高校出台的政策能最大程度解决高校创业者的后顾之忧,促进高新产业跨越式发展。

“过去,科技成果转化困难,大量科技成果只反映在论文、职称上。

所以现在政府和高校才会这么重视‘黄金十条’,想办法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问题。

”夏亚明说,东湖高新自1988年正式成立以来,“如何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市场需要相结合”一直是他们考虑的重点。

“和硅谷相比,我们还有很大差距。

”夏亚民表示。

在现行条件下,科技人员创业的风险较大,如果不解决科技人员后顾之忧,科技成果难以转化。

高新区初创时的第一批创业者已经所剩无几。

从这可以看出,在中国创业,尤其是科技型创业,风险很大。

解决科技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鼓励大家勇敢创业。

现在各高校出台办法,允许学生、教师保留身份创业。

而且提出成果收益权70%,甚至80%归科研人员团队,解决了创新创业动力问题。

“如果这几条规定可以落实到位,我相信,5到10年,就会有非常显著的成效,完全有可能真正做到世界一流的园区。

”“黄金十条”给创业者带来的是真金白银的实惠。

华中科技大学一项光电与生物结合的技术即将转让,金额约1000万元,而研发团队将获得700万元左右的奖励。

这项技术是华科国家光电实验室研发的。

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童俊告诉《教育》旬刊记者,目前此技术的转让还在准备中,但已经进入尾声,预计近几天就可以正式转让。

“制定优惠政策之后,这是我们学校享受优惠的第一单。

”至于具体政策受让方以及其他细节,童俊表示因事项正在准备中不便透露。

可以肯定的是,按照华科落实“黄金十条”的政策,千万元的转让费中,学校会将其中的70%奖励给研发创业团队。

“以前别说70%, 50%都难以落实。

” “教师的积极性很高,我们学校现在是被教师赶着跑。

”童俊表示,在优惠政策的具体推动下,今年以来,学校已经有许多教师要求对技术成果进行转化和创业。

“华科每年的技术成果非常丰富,而很多企业都需要掌握技术成果的教师,优惠政策的效果将逐步彰显。

”科技九条:鼓励师生加入创业大学无独有偶,南京市2012年也推出了“科技九条”,鼓励高校老师、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2012年10月,南京市委市政府就这一政策出台了实施细则,并与50多所在宁高校达成一致,将在全市高校院所推广,鼓励高校师生、科研人员加入到“创业大军”中来。

细则规定,各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备案,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3年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延续。

目前,高校对老师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是教学和科研,如果去创业的话,算不算考核?会不会影响业绩评价?据了解,这是让不少想创业的老师纠结的一个问题。

对此,细则专门列了一条,即各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运用科研成果创办与学科紧密相关的学科型科技企业,鼓励所在单位设立科技创业岗,让科技人员在创办的科技企业中专职从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如果要创业,就可以到专门的科技创业岗上来,将会按照不同的评价标准对该人员进行考核。

”南京市科委副主任黄榕说。

据悉,所在单位可对其工作绩效以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为主要指标进行考核。

“科技九条”出炉后,很快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反响。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南京市共有144名本地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在南京创业。

南京农业大学副教授黄明与学校正式签订协议,保留身份进行创业,成为“科技九条”出台后南农大教师中首个“下海”的科技人员。

据了解,目前,黄明在南京紫金白马特别社区拿下了33.8亩土地,进行肉制品加工、食品添加剂等技术的研发和生产,公司的目标是3年内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

今年5月,南京理工大学老师刘和义,与学校和企业签署协议,利用其多年研发的,获得国家专利的氧化锆超高温隔热材料技术创业,个人拥有18%的股份,产品投产后估计将实现收益1.5亿元。

如果个人创业成功,想要收回企业、学校手中的股份,有没有可能?细则对此也给出了明确规定。

即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学科型科技企业成立3年后,所在单位可以适时转让或减持所持股权。

同时,职务成果转让的比例也予以明确。

细则提到,各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方式实施转化,所在单位可以将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益按不低于60%、最高不超过95%的比例,一次性奖励职务成果完成人和为职务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以自主创业方式转化的,可以将职务成果形成的股权按照不低于80%、最高不超过95%的比例,一次性奖励给职务成果完成人和为职务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细则同时规定,各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到南京大学生创业基地、校地共建大学科技园或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业的,创业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由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政策。

从“被口水淹死”到知识富翁何清华是中南大学的教授,他除了在学校搞科研,还有大量的工作是跟国有企业合作,以学校的名义转让技术。

可国企把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的能力太弱,一个图纸可以生产几十年不变,4个月还生产不出一台静力压桩机。

“他们做不好,何不自己做呢?”何清华底气十足,因为自己有技术,也有管理才能,办个企业还不简单吗?但问题是没钱,要学校支持才行。

为此,他多次给学校和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写信,遗憾的是那时候政策不允许,寄出去的请求一直没有下文。

后来,中南大学校园里传出技术产业化的风声,政策终于有了松动,凭借着多年来与国企交往经历,何清华的科研口碑给他带来了第一笔资金,创办了山河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在传统的思想里,教授应该是教书育人的,下海多少会沾上点铜臭味。

在人们固有的思想中,教授应呆在书斋中,呆在实验室里,怎么“下海”了?岂不是角色错位?“满身铜臭味”的教授还能教书吗?一时间,何清华差点“要被口水淹死”。

纠结,忐忑,不安,五味杂陈,但科研成果如果不转化成产业,躺在实验室里就是废品,办企业能实现理想,又能创收,何乐而不为?管不了外界的闲言闲语,在何教授开了先河后,教授们创业思潮爆发了,科技型公司开始扎堆出现。

何清华说,研发人员最大的理想是将自己的产品转化为生产力,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推动技术革新。

为人师表的教授谈钱,有一种担心是怕被人说俗气,但钱的确是个好东西。

为保证科研人员积极性,中南大学向教授们大比例开放技术股权。

科技人员办企业,其技术类无形资产作价入股,70%给予技术持有者,30%归学校;科研课题的结余经费入股科技型公司时,课题组成员持有入股金额的70%,学校持有30%。

随后,一大批由院士和教授领军、以重点学科为支撑的高科技公司纷纷亮相,在中南大学形成了一个学科型公司群体。

近几年,中南大学教授们创办的企业进入一个上市密集期。

上市带来了个人财富的增长,山河智能登陆中小板,通过产学研一体化做出的产品,让山河智能的市值一路上升,也让何清华教授的财富倍涨数十亿。

但他至今还带着研究生和博士,致力于学校的产学研一体化建设。

“我办企业,没有想过一定要挣多少钱,只是想将我自己的科研成果更好地转化成生产力,当然如果你努力了,财富自然会来,但是不要把钱看得太重。

”何清华始终认为,财富并非是评判一个人成功与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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