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

合集下载

民事证据三性法律规定(3篇)

民事证据三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证据是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证据的规定,主要体现了证据的三性原则,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本文将围绕民事证据的三性法律规定,从法律依据、具体内容和实践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证据三性原则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关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规定》对民事证据的三性原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三、民事证据三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 合法性民事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来源、形式和收集、保管、使用等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来源合法:证据必须来源于合法途径,如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提供的证据。

(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3)证据收集、保管、使用合法:证据的收集、保管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2. 真实性民事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与客观事实相符。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内容真实: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应当是真实的,不得伪造、篡改或者隐匿。

(2)证据来源真实:证据的来源应当是真实的,不得虚构证据来源。

(3)证据收集过程真实:证据的收集过程应当是真实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3. 关联性民事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联系: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不得与案件事实相矛盾。

(2)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时间、空间、逻辑等方面的联系:证据应当与案件事实在时间、空间、逻辑等方面存在联系。

(3)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一方面: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一方面,如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不存在、原因、结果等。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2020年5月1日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2020年5月1日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2020年5月1日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的收集、提交、审查和运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020年5月1日,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进行了一些调整与完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证据的定义进行了明确。

新规定中,将证据定义为当事人用以证明其主张或对方反驳的事实的材料和信息。

这一修正使得证据的界定更加明确,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证据。

其次,新的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证据的形式和途径。

在以往,证据主要以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等形式存在,而新的规则将证据形式扩展至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新兴形式。

此外,在证据的途径方面,规则还增加了网络平台、公证机关等途径,便于当事人更便捷地获取证据。

第三,新规则对于证据的举证责任做出了一些调整。

根据新规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同时,对于难以举证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适用推定规则,推定某些事实成立。

这一调整更加合理地分配了举证责任,使当事人更容易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新规则还明确了证据的认定和审查标准。

在证据的认定上,规
则强调应当以合法、真实、充分的原则进行认定。

在证据的审查上,规则要求法庭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证据的审查,并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充分性进行评估。

这一规定有助于保证证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2020年5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在证据的定义、形式、途径、举证责任和审查标准等方面进行了一些调整与完善。

这些调整有助于提高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的调取和鉴定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证据的调取和鉴定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证据的调取和鉴定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证据的调取和鉴定程序在民事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保障诉讼公正、客观、公证的基础上,本文将就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中关于证据调取和鉴定程序的规定进行探讨。

一、证据调取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这一条款确保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其举证权,并为其提供了充足的时间和机会来收集、整理和提交证据。

在证据调取的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证据:1. 自行收集证据: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保存和整理相关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他们可以自行采取形式多样的调查手段,如调阅文件、录像、录音等。

2. 调取他人证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法院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法院在审查申请后,依法决定是否予以准许。

如果申请被准许,法院将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发出传票,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

3. 听证程序: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组织听证会,以进一步获取、了解证据资料。

在听证会上,当事人可以自由陈述、交换意见,并提出相关证据材料,以方便法庭进行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调取程序应当遵守法律程序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调取证据时应注意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并遵守适用的法律和保密规定。

二、证据鉴定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还规定了证据鉴定程序,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申请证据的鉴定。

证据鉴定是指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进行验证和鉴定的程序。

通过证据鉴定程序,可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公正性,为法院做出正确的判决提供依据。

在证据鉴定的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鉴定:1. 委托鉴定: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证据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估。

鉴定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以供法院参考。

2. 法院鉴定: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法组织证据的鉴定。

法院通过自己的技术力量对涉及案件的证据进行分析、检验、评估等。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07章 民事诉讼证据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07章 民事诉讼证据
(2) 乙于该日21点左右到过甲家附近。 (3)砸车人忙中丢下的铁棒是乙家的。 乙提供的证据:(1)甲为人刻薄,与甲有过节的人甚多。 (2) 丙也扬言要报复甲。 (3)乙当晚是去甲的邻居家借充电器。
(4)乙家的铁棒在汽车被砸前已经丢失。
?台湾地区首例性骚扰案
甲证据
1、自己在“巴塞隆纳KTV”松山店遭到乙性骚扰 当天的日记(甲有多年写日记的习惯)
本证与反证一般不能并存。 本证的证明标准要求更高,必须使法官达到 确信的程度;反证的证明标准则低一些,只要足 以动摇法官的心证、使待证事实真伪不明即可。
案例:王家狗 咬张
张起诉王:
1、王提供的自己家狗照片(身体娇小无攻击性), 证明张受伤不是自己家的狗咬的。
2、王提供的李某的证人证言,证明张是自己跌倒 摔伤的。
例题:(08司考第98题)
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
的是( )
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 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B.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 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 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出来,这就是证据的形式客观性。 • 其次,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反映客
观实际情况,这就是证据的内容客观性。 • 证据的客观性并不意味着证据不具有丝毫主观的
成分。
(二)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只有与待证的 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的 事实,才能成为民事诉讼证据。
出现上述情形,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 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根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是怎样的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诉讼中证据的提供是极其重要的,法官对案件做出判决,往往能够作为参考依据的就是证据。

只有通过证据,才能一点一滴的找出案件真相,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对此,我国制定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民诉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3篇)

民诉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证据的三性,即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是证据能否被采信的重要标准。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证据的三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下将从法律规定出发,对民诉证据三性进行详细解读。

二、证据的合法性1. 定义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程序和标准,以保证其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

2. 法律规定(1)证据形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2)证据收集程序《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证据审查《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 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1)证据形式必须合法,如证据的载体、制作方式等应符合法律规定。

(2)证据收集程序必须合法,如证据的取得、保全、审查等环节应符合法律规定。

(3)证据审查必须客观、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三、证据的关联性1. 定义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2.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3. 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1)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2)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部分或全部。

(3)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四、证据的真实性1. 定义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相符合,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案件事实。

2.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 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1)证据来源合法,如证据是当事人自行收集、他人提供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

民事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3篇)

民事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3篇)

一、引言在民事案件中,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进行了规定,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这三个属性被称为民事证据的三性。

本文将详细阐述民事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民事证据的客观性1. 概念民事证据的客观性是指民事证据必须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即证据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

2.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证据必须真实,不得伪造、篡改或者毁灭。

”3. 实践应用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审查证据的客观性。

对于伪造、篡改或者毁灭证据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追究。

三、民事证据的关联性1. 概念民事证据的关联性是指民事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成立。

2.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联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 实践应用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判断。

对于与案件事实无直接关联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四、民事证据的合法性民事证据的合法性是指民事证据的收集、提供和运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2.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证据的收集、提供和运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证人应当如实作证。

不得伪造、篡改或者毁灭证据。

”3. 实践应用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对于违反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运用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五、民事证据三性的综合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民事证据的三性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如下:1. 客观性与关联性的结合法官在审查证据时,应当关注证据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同时关注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

只有客观真实且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联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完整资料).do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一、《规定》制定的背景和意义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它与诉讼的实体内容直接相关,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当事人而言,其诉讼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围绕证据进行的,当事人通过收集证据、向法院提供证据、围绕证据进行质辩等活动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法院而言,法院通过指定举证期间、必要的调查取证、组织当事人质证、审核认定证据等活动,保障诉讼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只有12条,基本上是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无法真正解决实践中的证据问题。

一方面,当事人对举证责任的内容不明确,缺乏举证积极性和诉讼风险意识,败诉后又往往将责任推给法院,造成法院公信度下降,更有一些当事人利用证据搞突然袭击、拖延诉讼,严重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可供遵循的具体的证据规则,审判人员往往依靠经验和直觉分配举证责任和判断证据,影响司法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同时,对证据的裁量权过大,也容易滋生腐败。

证据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重要因素,证据问题不解决,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目标就难以真正实现。

为此,最高法院党组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2000年将民事证据问题列为22个重点调研课题之一,2001年又将其确定为五项重点改革内容之一。

最高法院民一庭从2001年4月负责起草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文稿。

历经十多次较大的修改,在全国范围内征求各级法院的意见,多次召开专家座谈会,征求了最高法院相关庭室、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意见,并多次赴东部、中部和西部调研。

在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01年12月31日公布并将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地针对民事诉讼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它以与时俱进的精神,通过对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对于进一步促进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推动我国民事审判实践的发展、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乃至司法改革的深化,必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是中国当前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法律要求,它对民事诉讼程序及其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在这里,我来介绍一下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

首先,论证案件应当有充分证据支撑,以保证双方的利益。

新《证据法》规定,审理一案必须有文书记录、书面证明、证人证言、财产物证、技术鉴定等证据支撑,这些证据必须真实可靠。

其次,对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审判应当审慎考虑。

双方提供的证据不可仅仅凭当事人的自我证明就定论,而应当经双方提出的证据证明后才能定论。

因此,在审理一案之前,首先要审查所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能够查实。

再次,对双方提出的证据,审判应当保持中立,不能因为当事人的性别、身份或财富状况而偏向任何一方。

新《证据法》明确规定,审判应当本着无私、公正、客观的原则,审理证据,实行中立,不得以当事人的性别、身份或财富状况偏向任何一方。

最后,证据应当做到及时性和完备性。

证据应当及时提出,尽快搜集证据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审理;同时,证据还应当完整,以确保审理结论的正确、充分。

总结起来,在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中,证据的论证至关重要,应当从真实可靠、中立因素和及时性完备性三个方面加以考虑。

而审理人员
应当按照证据法的规定,客观的看待双方提供的证据,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司法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