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以财政经费为主要来源的三公经费管理已经成为政府行为中的一种历史问题,如何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成为一个紧迫的需求问题。

为此,本文结合当前国家政府行为的实际情况,采用国家、地方两个层次制订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以确保三公经费经受得起历史的检验。

一、国家级三公经费管理办法1.规定三公经费来源和使用国家级政府部门实行定量、定额的三公经费管理。

根据部门职能以及动员经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金融支出等因素制定具体经费额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范围和比例,确保三公经费来源清晰、使用透明。

2.制定财务预算制度国家级政府部门按照年度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专项预算,专项经费专项支出制度,同时设置专职人员、明确职责,加强对账监管,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合法、合理、透明。

3.实行报销制度面向所有国家机关在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方面坚持规范、标准的审批和报销流程,管理和编制三公经费的使用计划和报销申请书,对涉及公款支出和审核的经费明细进行核实。

4.加强监督管控政府审计机构对三公经费进行审计,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哪一个单位负责解决哪个问题、问题突出的机构要重点列入财务部门问题整改目标等严格的监控措施,提高监督效果和源头管理水平。

二、地方级三公经费管理办法1.实施信息化管理通过领导干部的智能社交平台,实现三公经费的可视化和交互式管理,实现管理的详情化、精益化,并将三公经费统一归纳在移动办公系统中,减少信息孤岛,提高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的效率。

2.限制使用范围倡导“厉行节约”的使用行为,加大对大规模“达官贵族”的管理力度,推动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三公经费基数,严控“走权走钱”等现象的发生,推动三公经费的合法、合理、透明的使用。

3.落实实地检查针对某些部分的单位,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该单位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确保公款支出的法制性、规范性。

4.提高透明度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将采购信息公开。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近年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已成为各单位的重要任务之一,那么制定了哪些与三公经费有关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

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要求,从严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硬化预算约束,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明显下降。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

每年12月初,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至局组织人事编制科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外事管理部门申报。

市外事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

自行组团和参加省级以上机关组织的双跨团组,均须按程序纳入计划报批,未纳入计划的市外事部门将不安排出访任务。

第六条公车配备、更新。

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计划报至局办公室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申报。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新)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新)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近年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已成为各单位的重要任务之一,那么制定了哪些与三公经费有关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

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要求,从严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硬化预算约束,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明显下降。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

每年12月初,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至局组织人事编制科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外事管理部门申报。

市外事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

自行组团和参加省级以上机关组织的双跨团组,均须按程序纳入计划报批,未纳入计划的市外事部门将不安排出访任务。

第六条公车配备、更新。

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计划报至局办公室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申报。

医院“三公”经费使用规定

医院“三公”经费使用规定

医院“三公”经费使用规定第一篇:医院“三公”经费使用规定医院“三公”经费管理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各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真正做到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根据我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院“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一、公务接待(一)承办会议1.医院或科室承办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3天,制作“会议费用预算”报院长审批同意。

2.会议不得在高级饭店、旅游风景区等地举办。

3.会议不得使用鲜花、水果、烟酒、笔和笔记本等,不赠送礼金、纪念品。

(二)公务用餐1.公务用餐,需经院长审批同意。

2.公务供餐,一般在职工食堂。

接待重要领导或来宾的用餐,由院长视情况安排在定点饭店。

3.来宾来客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陪餐人员一般控制在1-2人。

4.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10元。

用餐原则上禁止饮酒,严禁发整包烟。

二、公务用车1.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照采购程序。

2.车辆维修,需院长审批。

3.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审核、院长审批后报销。

4.严禁公车私用,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或拼车。

三、公务考察1.不得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组织旅游。

2.经审核批准后的外出学习考察,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

3.对未按要求审批的出差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医护人员的进修、培训等按医院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篇:三公经费规定双牌职业技术学校“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规范“三公”经费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家及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公开(示)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

第二条“三公”经费预算纳入学校整体预算管理。

公务接待与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分别由校长办公室、总务处提出支出计划,由财务室审核后报学校有关会议审议,经有关会议批准后纳入学校预算,学校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2024年三公经费规章制度

2024年三公经费规章制度

2024年三公经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政府效能的提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2024年度政府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和管理,其中政府各级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直属机构、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主管部门。

第三条三公经费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为公务活动所支出的公务用车购置、燃油、维护、管理费用,公务接待费以及办公用房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三公经费应当遵循经济适用、精打细算的原则,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经费申请和审批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具体需要,提前制定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计划,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六条三公经费预算计划应当明确列示各项支出明细和合理的费用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

第七条三公经费的预算计划应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燃油、维护、管理费用的预算、公务接待费的预算以及办公用房租金、水电费等的预算。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求以及预算计划,按照程序提出具体的经费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提供相关支出。

第九条经费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书、支出明细以及必要的附件材料,其中支出明细应当细化到具体项目和金额。

第十条经费审批应当依法依规,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和审核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

第三章支出标准和限制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购置、燃油、维护、管理费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出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当优先考虑节能环保的车型,并根据具体需要和经济状况合理配置数量和规格。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用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报销,不得超出标准。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维护和管理费用应当进行合理的计划和预算,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支出和报销。

三公经费整治实施方案

三公经费整治实施方案

三公经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三公经费作为一种用于政府公务活动和行政管理支出的经费,一直备受争议。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公共财政的关注度增加,对三公经费的监管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旨在规范三公经费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建立透明、公开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三公经费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节约高效。

二、主要措施2.1 限制范围•公务接待费:包括会议、培训、考察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出国考察费:指公务人员出国考察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公车使用费:指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所使用的车辆的油料、维修保养等相关费用。

2.2 使用要求•公务接待费使用原则上应控制在必要范围内,并充分考虑经济实际情况,避免浪费。

•出国考察费应建立严格审批程序,审批机关需对出国考察的必要性和经费使用进行充分评估,并确保经费使用与考察目的相符合。

•公车使用费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车辆仅限于公务使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减少油料浪费。

2.3 经费管控•预算管控:建立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制度,通过编制详细的年度支出计划,预先确定经费使用范围和金额,并按照预算执行。

•审查制度:对涉及三公经费的活动进行事前审查,要求相关单位提交经费使用的具体计划和预算,对计划不合理的活动予以否决。

•报销审核:对申请报销的三公经费进行审核,确保报销的费用符合相关规定,并加强对凭证真实性的核查。

2.4 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加强对三公经费的内部管理,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外部监督:建立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公开咨询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并定期公开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报告,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三、实施机制3.1 责任分工•中央政府:负责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各级政府和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三公经费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制定地方性的管理办法和执行细则。

三公经费的管理有哪些规定

三公经费的管理有哪些规定

三公经费的管理有哪些规定近年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已成为各单位的重要任务之一,那么制定了哪些与三公经费有关的管理规定呢?现在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下面关于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

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要求,从严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硬化预算约束,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明显下降。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

每年12月初,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至局组织人事编制科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外事管理部门申报。

市外事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

自行组团和参加省级以上机关组织的双跨团组,均须按程序纳入计划报批,未纳入计划的市外事部门将不安排出访任务。

第六条公车配备、更新。

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计划报至局办公室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申报。

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办法“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公”经费管理,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增强预算刚性约束,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委办发〔××〕128号)、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关于转发财政部、XXX<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外〔××〕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县级部门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事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事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条“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应当遵行以下总体原则:-1-(一)只减不增。

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相关规定,对“三公”经费预算实行总量控制,本年度“三公”经费原则上不得高于上年度水平。

(二)严格预算。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开透明。

除涉密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四)明确责任。

各单位是“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公开的责任主体。

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政府“三公”经费预决算的汇总数。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依照综合预算的编制原则,单独编报“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数包孕从基本支出和工程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

各单位在编制部分预算时应当依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效劳支出”类下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事接待费”、“公事用车运行维护费”款级科目,“其他资本性支出”类下的“公事用车购置”款级科目中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明细情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预算管理,努力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推进“三公”预算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公”经费支出范围。

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医院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包括考察、项目洽谈、友好访问、会议等)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医院行政公务用车(指用于机关行政的机动车辆,不包括医院急救车和体检车。

)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是指医院为接待上级领导或开展业务等需要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用餐费支出。

第三条
“三公”经费预算应纳入医院预算,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须按必需、节俭、合理原则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财务科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第四条
医院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出国(境)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出国(境)审核审批程序。

第五条
医院工作人员经批准因公出国(境)的,所需费用支出在医院年度预算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
医院财务科应加强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核算和管理,严格审核因公出国(境)产生的费用,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出国(境)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院办公会同意报销的通知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与出国(境)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计划外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条
医院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车辆配备和处置有关管理。

购置新车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批并列入当年医院采购预算,严禁豪华装饰公车。

第八条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公务接待费用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和进度控制,不得超过医院年度预算控制数。

财务科对超过预算控制数的公务接待费报销,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条
公务接待坚持必需、节俭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医院办公室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医院公务接待费用,必须在“招待费”科目中如实反映,不得转列支其他费用。

招待费发票必须写明接
待原因、用餐人数,由经办人签字、接待科室主任签字。

医院提倡在医院食堂以公务餐方式进行招待。

第十二条
“三公”经费支出实行公开透明制度,财务科每月编制《“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由财务科科长审核后,交院办公室审核,由院办公室向院长汇报每月使用情况,在医院指定公示栏每月向本院职工及社会公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财务科随时接受外部纪检部门的全面审查和单次报销情况的抽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