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园林树木养护技术

规程规范

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第一章总则1.0.1为了保证园林树木绿化施工成果,使园林树木养护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规化的科学轨道,保证园林树木健壮生长发育,巩固首都绿化成果,特定此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城镇地区园林树木的养护工作。

1.0.3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2年12月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以及对园林树木养护工作经验和技术总结制定的。第二章术语

2.0.1 整形修剪:用剪、锯、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形成一定形状。

2.0.2 灌溉:也叫浇水,给土壤补充水分,满足树木生长需要的措施。

2.0.3 灌冻水:土地封冻前对土壤充分灌溉,以利树木安全越冬。

2.0.4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名人与树木轶闻,具有某种纪念意义的树木。

2.0.5 树冠:树木观赏的主要部分由大量枝、叶、花果等组成。

2.0.6 行道树:道路两旁行列式栽植的树木。第三章树木养护质量标准第一节一级标准

3.1.1 生长势好: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3.1.2 叶片健壮: a)、叶片正常落叶树叶大而肥厚,针叶树针叶健壮,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粪、虫网。b)、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含5%下同)。

3.1.3 枝干健壮:

a)、无明显枯枝死叉,枝条粗壮,过冬枝条已木质化。

b)、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

c)、介壳虫最严重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有一头活虫以下(含1头,下同)较细枝条平均每33cm长,在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2%以下。

d)、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内无堆物、堆料,圈栏等。

e)、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绿篱、整型植株等应枝叶茂密,光满无缺,花灌木开花后必须进行修剪。

3.1.4缺株在2%以下(包括2%下同)。第二节二级标准3.2.1生长势正常。生长量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3.2.2叶片正常。

a)、叶色、大小、薄厚正常

b)、较严重的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叶、虫网、蒙灰尘叶的株数在2%以下。

c)、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2.3 枝干正常。

a)、无明显枯枝、死杈。

b)、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

c)、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平均每100cm有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33cm长内有10头活虫以下,株数在4%以下。

d)、无较严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然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

e)、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开花灌木大部分进行修剪。

3.2.4 缺株在4%以下。第三节三级标准3.3.1生长势基本正常。

3.3.2叶色基本正常。

a)、叶色基本正常。

b)、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粪、虫网灰尘叶的株整在10%以下。

c)、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0%以下。

3.3.3 枝干基本正常:

a)、无明显枯枝,死杈。

b)、有蛀干虫的株数在10%以下。

c)、个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平均每100cm3头活虫以下,较

细枝条平均33cm长,内有15活虫头以下,株数在6%以下。

d)、对人为损坏能及时处理,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树下无堆放白灰等对树木有烧伤、毒害的物质,无搭棚、围墙、圈占等。

e)、90%以上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3.3.4 缺株在6%以下。第四章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内容一年中养护管理工作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根据一年中树木生长自然规律和自然环境条件的特点,分为五个阶段。第一节冬季阶段十二月、一月、二月树木休眠期主要养护、管理工作。

4.1.1 整形修剪:落叶乔灌木在发芽前进行一次整形修剪。(不宜冬剪树种除外) 4.1.2 防治病虫害:(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

4.1.3 堆雪:下大雪后及时堆在树根上、增加土壤水分、但不可堆放施过盐水的雪。

4.1.4 要及时清除常绿树和竹子上的积雪,减少危害。

4.1.5 巡查维护:巡查执法人员加强巡查维护,依法处理各种有损绿化美化的行为,并宣传教育"爱护树木人人有责"。

4.1.6 检修各种园林机械,专用车辆和工具,保养完备。第二节春季阶段三月、四月,气温、地温逐渐升高,各种树木陆续发芽,展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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