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5

三、统计表式6

(一)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表A1)6

(二)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表A2)7

(三)生产安全事故按行业统计表(表B1)8

(四)生产安全事故按地区统计表(表B2)9

四、填表说明10

五、主要指标解释14六、附录17

一、总说明

(一)统计目的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深入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科学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本制度进行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报告、事故统计、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等。

(四)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以上”包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的每起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A1)、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A2),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填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除了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时限,向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外,应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24小时内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填报事故统计信息;生产安全事故发生7日内,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纳

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每月7日前,完成上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汇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火灾、道路运输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伤亡人员变化情况。个别事故信息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掌握的,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予以完善。经查实的瞒报、漏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后24小时内,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进行填报。

(五)统计分类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依法登记注册单位事故”和“其他事故”两类进行统计。

1、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依法登记注册单位事故”统计。

2、从事运输、捕捞等生产经营活动,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以行业准入许可为准,按照“依法登记注册单位事故”进行统计。

3、不属于以上情形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其他事故”统计。

4、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六)统计一般原则

1、跨地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计。

2、甲单位人员参加乙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乙单位统计。

3、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时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主要责任单位统计。

4、分承包工程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凡分承包单位为独立核算单位的,纳入分承包单位统计;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纳入总承包单位统计;凡未签订分包合同或分包单位的建设活动与分包合同不一致的,不管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都纳入总承包单位统计。同时,应在A1表中填写建设单位名称及其所属行业。

5、从事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以及石油天然气外包工程施工与技术服务活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发包单位统计。

6、乙单位在甲单位中租赁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若

乙单位为独立核算单位,纳入乙单位统计;否则纳入甲单位统计。

7、因设备、产品不合格或安装不合格等因素造成使用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不论其责任在哪一方,均纳入使用单位统计。

8、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参加社会抢险救灾时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事故发生单位统计。

9、非正式雇佣人员(临时雇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志愿者等)、其他公务人员、外来救护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居民、行人等由于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10、正式雇佣人员在单位所属宿舍、浴室、更衣室、厕所、食堂、临时休息室等场所由于非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事故受到伤害的,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11、各类景区、商场、宾馆、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因自身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造成的旅客、游客及顾客人身伤亡的,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12、由建筑施工单位(包括不具有施工资质、营业执照,但属于有组织的经营建设活动)承包的城镇、农村新建、改建、修缮及拆除房屋过程中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13、生产经营单位存放在地面(或井下)(包括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用于生产经营建设所购买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意外爆炸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14、服刑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统计。

1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统计。

16、公立或私立医院、学校等机构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统计。

17、专业救护队救援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所属非专业救援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造成人员伤亡的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因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时发生的人身伤亡,不计入统计报表制度

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统计范围,仅作为事故伤亡总人数另行统计)。

18、急性工业中毒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作为受伤事故的一种类型进行统计,其人数统计为重伤人数。

(七)报送时间生产安全事故行业统计表(B1)、生产安全事故地区统计表(B2)为累计报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次月7日前(12月份报表,即年报于次年1月10日前)填报,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八)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本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对于不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九)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千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等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通报统计工作情况。()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表A1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即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后24小时内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填报6表A2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即时报送同上同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火灾、道路运输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伤亡人员变化情况。个别事故信息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掌握的,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予以完善。7表B1生产安全事故按行业统计表月报、年报同上同上月报次月7日前报送,年报次年1月10日前报送8表B2生产安全事故按地区统计表月报、年报同上同上月报次月7日前报送,年报次年1月10日前报送9

三、统计表式表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登记表A1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xx〕98 号有效期至:xx 年10月13日

(一)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填表单位(签章):

事故标识:□依法登记注册单位事故 / □其他事故甲事故发生单位管理分

类事故类型事故发生地点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1、工矿商贸⑴煤矿⑵金属非金属矿山⑶建筑施工⑷化工⑸烟花爆竹⑹工商贸其他

2、道路交通

3、水上交通

4、铁路交通

5、民航飞行

6、渔业船舶

7、农业机械

8、其他工矿商贸煤矿道路运输渔业船舶水上运输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死亡(下落不明)人数受伤人数其中:重伤人数事故概况乙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1 国有企业2 集体企业3 股份合作企业4 联营企业5 有限责任公司6 股份有限公司7 私营企业8其他内资企业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0中外合资合作企业11外商投资企业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C制造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行业分类代码按国标GB/T4754-xx填写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规模1大型2中型3小型4微型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国有企业属性□央企 / □省属/ □市属/ □县属是否为举报事故□是 / □否是否涉及相关因素□火灾/□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民爆丙事故详细情况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填写,主要内容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结案处理情况、伤亡总人数(指包括未纳入统计的总伤亡人数)、起因物、致害物等情况。填报说明:

1、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2、报送方式:本报表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报。

3、报送时间:甲区域内容在生产安全事故接报后24小时内报送;乙区域内容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送,30日内补充完善,并对甲区域内容进行核实更新。丙区内容在事故调查结束后1个月内填报。

4、事故类型:按“填表说明中”中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要求填写。

(二)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含急性工业中毒)人员登记表表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登记表A2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xx〕98 号有效期至:xx年10月13日填表单位(签章):事故标识:□依法登记注册单位事故 / □其他事故事故发生单位:

事故发生时间:

年月日时分事故发生地点:省(区、市)

市(地区、州、盟)

县 (区、市、旗)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状态死亡日期是否职业死亡文化程度职业有无工伤保险□死亡 /□重伤年月日□有 / □无□死亡 /□重伤年月日□有 / □无□死亡 /□重伤年月日□有 / □无□死亡 /□重伤年月日□有 / □无□死亡 /□重伤年月日□有 / □无□死亡 /□重伤年月日□有 / □无□死亡 /□重伤年月日□有 / □无□死亡 /□重伤年月日□有 / □无□死亡 /□重伤年月日□有 / □无□死亡 /□重伤年月日□有/ □无□死亡 /□重伤年月日□有 / □无□死亡 /□重伤年月日□有 / □无□死亡 /□重伤年月日□有 / □无□死亡 /□重伤年月日□有 / □无□死亡 /□重伤年月日□有 / □无□死亡 /□重伤年月日□有 / □无□死亡 /□重伤年月日□有 / □无□死亡 /□重伤年月日□有 / □无填报说明:

1、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2、报送方式:本报表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报。

3、报送时间:本报表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送,30日内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4、职业:按《职业分类和代码》(GB6565-xx)填写。

5、本报表填写全部遭受事故伤害人员汇总情况,除标注死亡、重伤人员外,其余均为一般受伤人员。

(三)生产安全事故按行业统计表表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统计表B1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xx〕98 号有效期至:xx年10月13日填表单位(签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总体情况其中:一般事故其中:较大事故其中:重大事故其中:特别重大事故起数(起)死亡(人)受伤(人)起数(起)死亡(人)受伤(人)起数(起)死亡(人)受伤(人)起数(起)死亡(人)受伤(人)起数(起)死亡(人)受伤(人)甲123456789101112131415A 农林牧渔业小计其中:

1、农业机械

2、渔业船舶其他B 采矿业小计其中:

1、煤矿

2、金属非金属矿山其他C 、F、H商贸制造业小计其中:

1、化工

2、烟花爆竹

3、冶金机械八行业其他E 建筑业小计其中:

1、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2、交通建设工程其他G 交通运输业小计其中:

1、铁路运输业

2、道路运输业

3、水上运输业

4、航空运输业其他

D、I-T 其他行业小计填报说明:

1、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2、报送方式:本报表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

3、报送时间:本报表报送时间为次月7日前,12月份报表为次年1月10日前。

4、表中国民经济行业与原行业领域分类对应情况详见填表说明。

5、本表为累计表(1月1日至报表生成日前一月末累计数)。

(四)生产安全事故按地区统计表表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统计表B2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xx〕98 号有效期至:xx年10月13日填表单位(签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总体情况其中:较大事故其中:重大事故其中: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起)死亡(人)受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总起数(起)死亡(人)受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总起数(起)死亡(人)受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总起数(起)死亡(人)受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职业死亡(人)职业受伤(人)职业死亡(人)职业受伤(人)职业死亡(人)职业受伤(人)职业死亡(人)职业受伤(人)甲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总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区(县)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填报说明:

1、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2、报送方式:本报表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

3、报送时间:本报表报送时间为次月7日前,12月份报表为次年1月10日前。

4、本表为累计表(1月1日至报表生成日前一月末累计数)。

四、填表说明

(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情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分别填写涉及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详细情况。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国有企业隶属关系应填报到最高一级母公司。对非独立核算单位,必须详细填报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的隶属关系,以及经主管单位核准或批准的单位名称。

4、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xx〕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八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

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5、单位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xx〕75号)规定填写。

6、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二)管理分类为了使历史统计数据具有延续性与可比性,并使行业分类与xx年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xx〕103号)中B1表甲栏中的统计分类方式相衔接(按部门监管职能的分类方式),特别设置了管理分类,这一栏目用于新旧报表统计数据的转换、对比。

(三)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发生地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

2、发生日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年、月、日。

3、发生时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时、分。

4、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xx)四位码填写。

5、生产安全事故类型①工矿商贸(不含煤矿)01物体打击 02车辆伤害 03机械伤害 04起重伤害05触电 06淹溺 07灼烫 08火灾09高处坠落10 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爆破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②煤矿01顶板 02瓦斯 03机电04运输 05爆破 06水害 07火灾08其他③道路运输01碰撞 02碾压 03刮擦04翻车 05坠车 06爆炸 07失火④渔业船舶(农业部令xx年第9号)01碰撞 02风损 03触损04火灾 05自沉 06机械损伤 07触电 08急性工业中毒 09溺水⑤水上运输(交通运输部令xx年第15号)01碰撞 02搁浅 03触礁 04触碰 05浪损 06

火灾、爆炸07风灾 08自沉 09操作性污染10其他。(6)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计算。

(四)生产安全事故概况主要填写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经过、简要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及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五)生产安全事故详细情况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填写,主要内容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结案处理情况、伤亡总人数(包括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未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统计范围的全部伤亡人数)、起因物、致害物等情况。

(六)人员情况

1、姓名所有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姓名。

2、身份证号所有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证编号。

3、文化程度所有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文化程度,按下列内容进行填写:

①文盲②小学③初中④高中、中专⑤大专⑥大学⑦硕士以上

4、状态所有因事故遭受死亡、受伤(重伤、急性工业中毒)人员的状态,在指定空格中勾选。

5、死亡日期填报事故死亡人员的死亡日期,按年、月、日填写。

五、主要指标解释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含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死亡和失踪(含下落不明)人数是指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在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生产安全事故7日内)死亡,或失踪(含下落不明)超过30日(道路交通、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超过7日)的人数。

(三)受伤受伤是指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需歇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

(四)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人数重伤是指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甚至丧失,或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和劳动能力重大损失的伤害,经医院诊断需歇工105个工作日及以上,不构成死亡的受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需歇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人数是指不构成死亡,遭受重伤(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

(五)职业死亡、职业受伤人数生产安全事故中,在岗职工死亡、受伤人数。在岗职工是指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时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人员(见《xx年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中国统计出版社xx年4月第1版〉)。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六)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表示每生产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的比率(小数点后统一保留三位小数)。计算公

式为:报告期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人)报告期内国内生产总值(元)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08

(七)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表示煤矿每生产1百万吨原煤,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的比率(小数点后统一保留三位小数)。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内煤矿原煤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人)报告期内原煤产量(吨)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

106

(八)千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千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数千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指一定时期内平均每千名从业人员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的比率(小数点后统一保留三位小数)。计算公式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人)生产经营单位平均从业人数(人)千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03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数(人)生产经营单位平均从业人数(人)千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数指一定时期内平均每千名从业人员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受伤人数的比率(小数点后统一保留三位小数)。计算公式为:千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数=103 生产经营单位平均从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具体计算方法见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xx年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下),中国统计出版社xx年4月第1版,P1100-1101)。推荐采用千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千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数相对指标。该相对指标能够简单、直观地对比企业间、行业间、地区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目的是为了有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六、附录

(一)事故统计行业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xx)对应情况:A 农林牧渔业:农用机械(01农业);渔业船舶(04渔业);其他。B 采矿业:煤矿(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金属非金属矿山(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非金属矿采选业,11开采辅助活动,12其他采矿业)。

C、F、H 商贸制造业:化工(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不含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烟花爆竹(2672焰火、鞭炮产品制造等),民爆(2671炸药及

火工产品制造等),轻工(13农副食品加工,14食品制造业,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烟草(16烟草制造业);纺织(17纺织业,18纺织服务,服饰业);建材(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冶金(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机械(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8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0仪器仪表制造业,41其他制造业,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商贸(F 批发和零售业;H住宿和餐饮业);其他。E 建筑业: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交通建设工程;其他。G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业(53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54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55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56航空运输业);其他。

D、I-T其他行业: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I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J 金融业;K 房地产业;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 教育;Q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 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T 国际组织。火灾、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可分类另行统计。

(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xx〕75号),可分为: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 <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文件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文件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流程 第一章目的: 为全面提高公司人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流程的了解,避免一系列的纠纷发生,本公司依据《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流程细化。 第二章定义 一、事故等级: 根据2007年6月1日国务院第493号令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 二、根据GB6441—86《企业职工事故分类》规定的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如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官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受伤职工一般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不超过105个工作日的损失伤害; 3.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事故。该事故一般伴有轻伤,但无人员伤亡。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超过105日,但小于或等于6000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4.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死亡: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损失工作日”的概念,其目的是估价事故在劳动力方面造成的损失。 5.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重大事故:指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指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用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6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范本)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保障员工和顾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所发生的火灾事故、触电事故和机械伤害事故应对工作。 4、应急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协调统一。 二、危险性分析 1、企业概况: 坐落于方向的村区内,西边面临,北边面临,东边面临,南边为。营业面积平方米,安全出口处。现从业人数人,其中管理人员人,安全负责人人,是一家企业。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本单位内有高低压配电装置及经营区电源线路较多,易燃品集中堆放,且在区域内使用燃气和主食加工机械进行现场食品加工。如果出现人为疏忽或管理不善,就有可能发生火灾、机械伤害及触电等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通讯联络组、灭火组、疏散组、抢救组4个应急救援组。 1、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职责: (1)接受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中心的领导并落实指令。 (2)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4)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5)配合专业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抢救工作。 (6)及时准确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7)组织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的演练,补充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 2、应急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负责人: 成员: 职责: (1)设专人24小时值班。 (2)接到事故报警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3)事故发生时,负责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救援组职责: 通讯联络组:负责与各应急小组及对外有关部门的通讯联络和情况通报。 灭火组:发现火情立即利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及时断电、断气。疏散组:负责引导各部位人员有秩序疏散。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0事故分类 2.1按事故性质分为: 2.1责任事故:由于人的失误、失职及管理原因造成的事故。 2.2自然灾害事故:人力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 2.3破环事故:有预谋的人为破坏事故、事件。 2.2按事故内容分为: 2.2.1重大险情事故: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者虽然发生了事故,但因某种原因侥幸或者因处理及时得当而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 2.2.2交通事故:所属车辆在因公驾驶过程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及人员伤亡事故。 2.2.3设备事故:机械、工艺、动力、运输等设备、设施及仪器、仪表、工具的非正常性损坏,造成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2.2.4人身伤亡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 3.0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处理不论大小均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1事故紧急处理 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和现场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报告、抢救和保护现场等事项。

3.1.1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及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事故发生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或有关领导报告(发生火灾,应先报火警);同时立即设法控制事故蔓延和抢救伤员。 3.1.2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封锁保护现场,除抢救需要外,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现场。因抢救急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品的,要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或进行现场录像拍照。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擅自清理现场。 3.1.3有关领导及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抢救,重大事故要迅速组成临时抢救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3.2事故报告 3.2.1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向事故单位报告,单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故可直接报告给领导。 3.2.2一般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当日内报告到有关部门,重、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 3.2.3需要向地方政府部门报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报告。 3.2.4严禁谎报、瞒报事故。 3.3事故调查 3.3.1设备事故由技术部门负责调查,人员伤亡及其他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3.3.2一般及较大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安全管理部门可派人参加调查;重大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特大事故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3.3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3.4调查组职责:负责搜集有关资料,证明材料,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事故责任,确定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3.3.5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怎人分析,结论,处理意见,改进措施及其他相关附件。 3.3.6调查报告须经全体调查组人员签名,并提交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编号:SM-ZD-959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 序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现场应急处置 1)安全作业条件检查。由现场作业监护人根据特种作业审批文件,进行现场作业前安全条件检查,对符合安全作业条件的,监护人下达指令,准许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开始作业。 2)作业过程中检查。监护人坚守工作现场,查看作业设备、作业环境是否存在隐患,作业人员是否违规操作,对作业环境、作业设备处于安全临界状态的,及时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调整,消除事故隐患。对操作人员违规作业行为,监护人及时制止。 3)作业结束后检查。由监护人、操作人员对已经结束的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理作业现场遗留的危险物品,保障作业过程不留后患。 如果执行以上程序,还不能及时消除设备危险状态,应及时关掉电源或发动机,停止作业。 如果采取关掉电源、停止发动机还不能消除作业现场危

安全心得体会-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心得体会范文2 篇 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1 根据大队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整顿活动方案,我所党支部召开了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整顿活动动员大会,集中学习了三级安全工作讲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了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整顿活动的重大意义,通过教育整顿活动,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公安边防部队的特殊性和确保两个稳定的重要意义。公安边防部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的保障力量,公安边防部队具有双重属性,既是警察又是部队。既具有军事性,又是一只执法力量。虽然公安边防部队是现役,执行的是部队条令条例,但公安边防部队不仅要完成军队具有而公安机关不具有的边境执勤巡逻、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职责,同时还肩负着军队不具备的执法办案,防范和打击边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专政职能。同时,公安边防部队大都处在偏远地区,代表国家履行打击边境违法犯罪,维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的职能。 二、防微杜渐,预防为主。 维护内部安全稳定是一件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要确保内部安全稳定,必须要从政治思想

教育上狠抓落实。坚持不懈地开展法纪教育和条令条例教育,使官兵懂得如何规范自己的言行。实践证明,通过不懈地开展主题教育、专题教育及条令条例和“五条禁令”等学习教育活动,对于提高广大官兵依法执勤、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很大帮助,这也正是部队内部稳定所需要的。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深刻分析当前影响部对内部稳定的因素及不稳定的危害性,要结合警示教育,分析部队内部不稳给官兵家庭,给部队建设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时刻警示广大官兵。要准确把握部队易出问题的不同时期,担负的不同任务,所处的环境,人员的个体差异等,有针对性的抓好预防,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保持部队稳定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要端正指导思想,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地抓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全面预防、标本兼治、常抓不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一是要强化军政主官责任。主官要对部队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带头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尽职尽责,敢抓善管,为部属作表率。定期分析部队的安全形势,有效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部队履行安全职责。二是增强责任心。一级管一级,落实责任制,培养领导和党员骨干的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才能确保稳定工作处处有人抓,每个环节有人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内部的安全稳定。 四、落实制度,严明纪律。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建宁县华新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具体措施如下: 一、组织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 1. 组织领导:张碧熊组长:邓清娇安全专管员:杨文斌、张忠兴 安全助理:张检华、范新福 成员:丁元建、雷雪春、徐丽婷、刘孔平、王仕莲、张翠云、杨水秀、黄芬、丁元娟 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1. 发生一般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逐级上报。火警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但不管是哪类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向组长汇报,组长逐级向上反映。岗位人员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救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3.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立即向安全专管员、组长,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医院工伤抢救小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若伤者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若出血严重,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坐或静卧。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若伤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4.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冒险作业。 5. 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6. 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 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新版)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项目部或分公司领导报告,项目部或分公司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

(完整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

《条例》还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以下是《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9年2月17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最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最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的监控 4.1.2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2处置措施 5.3事故现场处置

5.3.1触电事故现场处置5.3.2高处坠落现场处置5.3.3坍塌事故现场处置5.3.4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5.3.5食物中毒事故现场处置5.3.6火灾事故现场处置5.3.7燃气系统事故现场处置5.4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2应急队伍保障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经费保障 8.5其他保障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9.2演习 10奖惩 10.1奖励 10.2责任追究 11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 11.2应急预案备案 11.3维护和更新

11.4制定与解释 11.5应急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制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救援的行动,确保本单位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维持正常安全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预案编码原则,即XX -X- X - XXXA 。X代表“X字拼音的生母”,X代表“X字拼音的生母”;X代表“一级文件”;第一个A代表“安全词拼音第一个字的生母”;第二个A代表文件版本号。 1.2 编制依据 1)主要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第13号主席令)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第69号主席令) 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安监总局88号) 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 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549号) 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第260号令)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一)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四)明确本单位所属各相关管理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 (五)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 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一)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排查。 (三)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一)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分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

帐》。 (二)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下属单位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二)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当地主管部门(市、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驻扬单位)。 (三)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概况;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程 序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职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含50人)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拨打110、119、120等急救电话。 事故现场负责人立即向当地安监局、项目建设和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报告。3、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组织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应当于1小时内上报事故情况: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交通厅。(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交通局。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分别逐级上报。 4、发生较大事故,建设单位应于3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报告省交通厅和省交通质监站;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 5、、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6、事故快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工程名称; (二)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培训试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培训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施行日期:。 A、2019年1月11日 B、2019年4月1日 C、2018年12月1日 D、2018年12月20日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A、4 B、3 C、2 D、1 3、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A、三年 B、二年 C、半年 D、一年 4、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应急值班。 A、二日 B、24小时 C、四日 D、五日 5、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 A、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B、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目的是:。 A、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B、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C 、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D、保障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必须要按照施工特点和操作规程约束施工人员,但是还有少数施工人员违反规定操作。加上天气和不安全因素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为了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后,紧张而快速正确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痛,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故蔓延和二次施工发生,积极有效地组织抢救,稳定人心,尽快恢复施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应急预案小组机构 1.1.建立以项目部为主的事故应急预案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 1.2.项目部生产负责人为副组长。 1.3.通讯联络小组:由资料员和保卫人员担任。 1.4.技术支持小组:技术负责人和各施工队技术人员。 1.5.抢险抢修小组:由生产负责人带队和施工员、各施工队施工员 1.6.医疗救护小组:现场医护人员和后勤人员,施工队后勤人员。 1.7.后勤保障小组:仓库管理员和施工队料具管理人员。 2、应急组织的分工职责(按照物体打击应急预案中分工职责方式进行编写) 2.1.组长的职能和职责 2.1.1在不受到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控制指挥,决定是否存在事故的扩

大因素,必要时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厂外应急计划和紧急情况的记录安排。 2.1.2复查和判断事故可能发展的方向和发展过程。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2.1.3指挥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事故伤害者得到及时救护和重视。 2.1.4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2.1.5在事故状态结束后,解除对受影响点的恢复。并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且书面形式上报公司。 2.1.6发生非典、禽流感等传染疾病,坚决执行上级领导指示,进行封闭式管理。 2.2.副组长的职能和职责 2.2.1预测事故的发展态势,确定其发展过程,减少损失和人员伤害,组织应急人员进行救护。 2.2.2安排人员进行清场,无关人员必须撤离事故地点。避免事件的扩大。 2.2.3发生疫情后执行上级领导指示,定期消毒、测体温、封闭式管理。 2.3通讯联络小组的职能和职责 2.3.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3.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3.3负责应急过程的方案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系。 2.3.4发生疫情后,协助领导做好防疫工作。及时向上级反馈施工现场情况。 2.4.技术支持小组的职能和职责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1.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与风险控制图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与风险控制 不相容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权限划分 阶 业务风险
经理 导组 开始 1 接到事故报告并 纪录事故基本情 况 赶赴事故现场组 织救援 2 积极配合 上报安全生 产事故 D1 安全生产领 安全科 相关部门

事故基本情况纪录不 详细,会影响事故救 援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如果事故调查的过程 3 不按规范的程序进 行,就很难找到事故 发生的真正根源 审查 形成《事故调查 分析报告》
上报事故情况
配合工作
D2 公布事故 如果不严格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不认真 总结事故教训,整改措 施落实不到位,就很难 审批 真正防范事故再发生, 企业安全生产仍然存 在安全隐患 6 监督检查整改措施 执行情况 落实整改措 施 审核 调查结果 4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5 总结事故教训并提 出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措 施 D3
结束

2.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控制表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控制
控制事项 详细描述及说明 1.安全科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纪录事故单位、事故类型、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 D1 故伤亡情况等信息。 2.安全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3.安全生产领导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包括勘察现场、收集资料、提取物证、 纪录证人证言、计算损失、进行技术鉴定等;安全生产领导组开展事故调查时应按规定的 程序和职权进行, 以保证事故调查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 安 阶 段 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纴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 控 措施等;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应提交经理进行审查。 制 4.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界定责任程度并罗列其违法违规事实,按相关 程序和处理建议追究其责任。 5. 安全科应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及处理经验,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提交安全领导组审核 D3 和经理审批。 6.安全科应积极组织和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安全监督和检查力度,最大程度防范同类事 故再次发生。 应建 相 规范 关 D2 全生产领导组通过调查形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概况、
?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规 范
参照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资料 责任部门 及责任人
?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安全生产领导组、安全科、相关部门
? 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委会成员、安全科长、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一线员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由其承担应急工作职责的机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和危害,制

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人员职责分工以及应急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日内将应急预案报送备案。其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受理备案的机关发现应急预案不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应当责令制定单位限期修改,并重新报送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全套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全套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目录

事故应急措施预案 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使人员生命财产不受损失,首先要从组织和技术等方面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2.工程概况: 2.1 工程简介(见下表):

3.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小组组长: 应急小组副组长: 应急小组成员: 4.应急组织人员职责、义务: 4.1 组长职责:负责现场指挥,发生事故后如实向上级领导报告。 4.2 组长义务:协助上级领导分析事故原因,处理好相关事故的一切后果。4.3 副组长职责、义务:打电话报警(火警119、急救120、公安巡警110)并负责招待援助车辆及人员;协助各相关部门抢救受伤人员及集体财产,并协助领导处理一切相关事故。 4.4 组员负责配合组长组织人力合理救护,并保护好现场。 5、各项应急措施预案: 具体附后: 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1.目的 为使发生突发性事件时能采取最有效的方法抢救被困人员或自救,同时尽可能不使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小经济损失,特制定本方案。 2.突发事件的类型 1〉基坑边坡在外力荷载作用下滑坡倒塌。 2〉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故障或发生严重漏电。 3〉塔吊、升降机安、拆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 4〉高处脚手架发生部分或整体倒塌及搭拆作业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5〉自然灾害(如雷电、沙尘暴、地震强风、强降雨、暴风雪等)对设施的严重破坏。 6〉压力容器受外力作用或违反安全规程发生爆炸及由此引起的连锁反应事故(如起火)。 7〉其他作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如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 8〉塔吊作业中突然安全限位装置失控,发生撞击高压护栏及相邻塔吊或坠物,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如倾倒、断臂)。 3.应急区域范围划定 1〉工地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划定:基坑边坡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危害半径以外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塔吊脚手架、施工用载人电梯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范围;电气设备故障、严重漏电事故以任何绝缘区域(如木材堆放场地等)为应急区域范围。 2〉工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划定:对事故可能波及工地(围挡)外,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协调,属政府职能的,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相关部门确定应急区域范围。 4.应急预案的组织措施 1〉成立应急预案的独立小组(指挥中心),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条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本文来源:文秘114 http://***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所 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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