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验光配镜处方应注意的方面及几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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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述验光配镜处方应注意的方面及几项原则

浅述验光配镜处方应注意的方面及几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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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验光配镜处方应注意的方面及几项原则

俞铭元

验光配镜是矫正眼屈光不正的主要方法之一,为使患者配上一副合适的眼镜,验光师必须懂得与验光有关的眼屈光学、眼科学、眼镜光学和隐形眼镜学等知识,还必须掌握验光配镜处方的技巧,在实际的工作中,使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我们在验光过程中,切不能将验光试镜结果作为唯一的验光配镜处方,应根据各患者对远、近视力的试镜效果和行动感受及配镜用途等因综合考虑,对球镜、柱镜的增减,使患者配镜后感觉舒适视觉清晰。

一、我们在开写验光配镜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了解患者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从年龄上我们可以基本判断有否老视现象,从职业上可知其工作学习环境和用眼程度,从健康状况上可以了解影响视功能的疾病(如糖屎病、高血压、眼疾史等),以估计其所需的调节范围和影响视力的发病因素。

2·注意了解患者验光配镜的真实目的与要求、心理状况、生活中用眼习惯,针对患者的配镜目的,是以看远为主,还是以看近为主又有因工作学习之需远近兼顾,还是需配隐形眼镜等,对个别患者担心屈光度增加后,戴镜会越来越深的心理因素,应给予准确的解释与疏导,提出合理建议。

3.注意检查患者的裸眼视力和眼位,检影度数和试镜时矫正视力最佳的屈光度之间的关系,同时进行比较分析,以判别其调节紧张度的强弱及睫状肌的张力,估计出所能接受并能长期戴用的屈光度,以免出现配镜后不适现象。

4·注意了解患者的戴镜史和旧镜处方及测量旧镜度数,对原有的眼镜进行比较,如清晰度,满意度,舒适度等,对球柱镜、轴向差异较大的需反复

比较,在矫正视力或舒适程度有所提高的前提下,处方时一定要向患者交待清楚,戴镜后可能出现的一些症状,使之配合克服,患者同意后方能处方。

5·注意和掌握患者屈光不正的性质和配镜目的后,我们在处方时要尊重患者的主观要求,不要把验光师的主观意向强加于患者。因眼疾或其它疾病影响验光原因的,在不明了病因的情况下,不要草率下结论(可请医生帮助检查),以免患者产生心理上的情绪障碍,影响配镜效果。

6·注意患者所需配何种类的镜架、镜片,要交待清楚配镜的使用方法,特别是配制双光镜,渐变多焦镜,要准确测量瞳距及瞳高(个别患者需测量单眼瞳距及单眼瞳高),使眼镜的有效光域区处在最佳的范围之内,达到验光配镜的预期效果。

7·注意试镜片和角膜顶点的距离,不要把试镜架距眼睛太近或太远,尤其是高度近视和高度远视,凹镜片距眼愈近,其光学实效就愈大,凸镜片则相反,正常的情况眼镜片与角膜顶点的距离(镜眼距)为10mm~12皿m,真实反映所需矫正的眼屈光度。

二、验光配镜处方的几项原则。

1.近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眼的配镜原则,一般是以保持最佳矫正视力,最低的屈光度为原则,由于近视眼看近物是不用或少用调节,所以调节小于集合,在戴矫正眼镜后,在看近物和远物时都需使用调节,使调节与集合的运用恢复正常和接近正常,这对于近视患者,在戴了矫正眼镜后,而眼的调节又启用了,集合与调节互相协调了反而有感到不适应的现象,甚至出现视疲劳等症状。

我们在验光时往往会遇见此种情况,例如一1.50D、一1.75D、一2.OOD均可保持矫正视力1.0,而患者感觉屈光度深的镜片比屈光度浅的镜片,远视力表“E”字显得清楚,实质是眼的调节产生作用,使近视眼造成人

为的远视眼,尤其在看近物时,使调节大于集合,引起视疲劳,促使近视眼的发展。

近视在检影与插片验光过程中,切忌屈光度过矫后再逐减,由于患者已高度的调节,逐减屈光度后会感觉视力有所下降,造成近视过矫的后果,必须采用近视屈光度逐步提增的方法,也可采用红绿色片来检测鉴别过矫与浅矫。

对于初次配戴近视眼患者,一3.OOD以下可一次性完全矫正,-3.OOD~-6.OOD可酌减分两次矫正,应用于最低度数达到最好视力的镜片,防止过度矫正,高度近视(-6.OOD以上)应根据患者的年龄、高度近视的程度、调节功能的适应酌情减低度数,45岁以上患者应考虑老视现象,适配远、近二副眼镜或渐进多焦眼镜。

对于近视如伴有外斜和集合功能不全的,应当予以完全矫正,不宜减浅,如伴有内斜或集合功能过强,应在处方时适当减浅。

对于假性近视,由于青少年调节力强,容易发生假性近视或真假性近视,其症状为间歇性视力下降,第一次验光配镜,电脑验光检测参数差异较大,检影屈光度与实际插片屈光度差距较大或产生检影光影间隔变化的现象,我们可采用雾视法进行检查,如近视屈光度时有下降者,应进一步采用扩瞳(睫状肌麻痹)检查。对假性近视者,应当注意用眼卫生和劳逸结合,坚持眼保健操,结合药物治疗,预防近视的发生。

2.远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

7岁以下的儿童,有3.OOD左右的远视,属于正常的生理现象,随着年龄的增大,身体的发育眼球轴长也伴着逐渐增长,远视度会逐渐减轻,直至为正视眼,所以儿童远视一般不必矫正,但是如伴有较高远视,影响视力或视疲劳者应验光配镜,出现斜视、弱视或不等视者更应尽早矫正,并常戴眼镜,提高视觉和眼肌功能。由于幼儿与少年的眼调节机能很强,尽可能在充分麻痹睫状肌的条件下验光,而实际配戴镜度可在检查结果中减去1.00D~2.ooD,若有内

斜者应全部矫正并在第3—6月内复查一次,观察其视力提高程度及斜视改变情况。

对于有外斜视者,在提高视力的前提下,给予最低度数的镜片矫正,尽可能地使用调节,而加强眼的集合减少外斜度,高度远视者,往往还存在弱视,在镜片矫正的条件下,采用遮盖训练,加强眼的视觉功能。儿童与少年戴镜后,每年应作一次验光检查,检查屈光度有否变化,是否需要更换镜片等,使患者始终保持在屈光矫正正常的状态之中。

成年人一般有轻度远视,无任何视觉不适症状,可以暂不予矫正但是随着年龄增长,调节力渐渐减低,易出现视疲劳及视近物困难应给予矫正,可作阅读、近距离工作戴用,如视远也有症状,则经常戴镜,一般应给予最佳视力,最高的屈光度为原则,尽可能地放松调节。

远视度数较高者,一般可作一次矫正,对于一次矫正时初戴镜,有物体放大、球面像差和色散等引起难以接受,可分次给予矫正,以忍受最高镜片为第一次矫正。

满45岁以上者,视远需完全矫正,视近还应加上老视度数,也可配双光镜或多焦镜等。

3.散光眼的配镜处方原则

散光有规则性散光和不规则散光之分,凡两个主径线互成直角,因而能够接受镜片矫正的散光称为规则散光,如果一条子午线的弯曲度不规则,在视网膜上不能形成物象,也不能用镜片矫正称为不规则散光,不规则散光建议患者配戴硬性,半硬性角膜接触镜。

规则散光又分为单纯散光,复性散光和混合散光,散光是有方向的(轴向),通常生理类型以垂直方向的屈光力较大,(即负柱镜轴向在180。左右,正柱镜轴在90。左右,称“顺例”或。顺规”散光,反之称“逆例”或“逆规”散光)。

对于规则散光和不规则散光,都应尽早验光配镜,由于散光不能在视轴上成焦点,散光的视远、视近不能依赖调节来克服,因此患者在视觉上有所抑制,经常出现头疼、视疲劳、眼睛不舒服或眼刺激,甚至视功能下降。

因比、我们在验光配镜中应针对各个散光患者的个性,合理处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轻度散光在±1.00D以内,无任何症状可不必配镜,属角膜生理性散光,如影响视力或视疲劳症状者,可以根据验光情况矫正配镜,无论散光度的低与高,千万不要过矫,轴向一定要正确,否则会给患者带来新的屈光不正,产生新的视觉干扰症状,不能接受新配的眼镜。

(2)对于幼儿及少年患有散光,特别是高度散光应尽早矫正,如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少儿的视功能发育会受到一定的抑制,等年龄大了再想到戴矫正眼镜时,散光矫正的适应能力差,而矫正视力就更差,往往成为中度弱视,因而患有散光的患者也应尽早配镜。

(3)在不影响视力或消除症状的情况下,散光宜作低度矫正,尤其是散光度数较高。轴向不在正轴位之间者,充分矫正会使患者感到物像的大小、形态有所变形,造成空间定位误差,而远视散光比近视散光的这种干扰症状更重。

由于患者年龄和适应能力不同,完全矫正散光难以接受,也可根据患者的情况,减少散光度,待戴镜3—6个月适应后再给予增加。

(4)个别患者在验光过程中,辨析敏感性差,如:一4.OODS—l 50 Dc*165。或175。轴难以辨别,按照散光的生理类型“顺例”散光的原理,应当以接近正轴的轴向给予,患者容易接受。

(5)在验光中患者原有旧镜散光度和轴向与验光实际不同,矫正视力没有很大差别的情况下,一般尽量按原轴向和原屈光度处方,以免造成新的视觉干扰,患者不愿接受。即是新的轴向和屈光度,明显提高视力,应向患者说明原由,以征得患者同意,愿意配合矫正。

(6)凡有散光症状及深度散光患者,一般都应给予全部矫正,若患者因高度散光度初戴不适应时,还可以按照球柱等值的方法来减浅散光镜度,如测得屈光度为一2.OODS一6.OODC x 180。,患者初戴无法适应,利用球柱等值为一3.50DS一3、OODC x 180。达到较好的效果,矫正后使最小弥散圈落在视网膜或接近视网膜上,使患者的视物感觉清晰。

总之,对于散光应及时准确的矫正,向患者说明原由,积极配合矫正,配镜后需常戴,提高视觉功能。

4.屈光参差的配镜处方原则

两眼的屈光度数不相对称,称谓屈光参差。屈光参差在屈光不正患者中,大部分都有存在,而低于1.50D的屈光参差属于生理性,两眼在发育过程中进展不同,就可能产生屈光参差,除此还有因外伤或其它疾病引起屈光参差,屈光参差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单纯性远(近)视参差:一眼为正视,另一眼为远视或近视。

(2)复性远(近)视参差:二眼都是近视或远视,其度数不等。

( 3)混合性参差:一眼为远视,另一眼为近视。

(4)单纯性散光参差:一眼为正视 (3),另一眼为散光。

( 5)复性散光性参差:两眼为散光,其度数不等。

两眼屈光度相差O.25DS可产生O、6%的视像差,在一般情况下,患者都耐受视像差不超过5%,即两眼屈光度可相差2.50D一3.00D,如果超过这一限度,两眼视网膜上的影像大小过于悬殊,两眼视像就产生融合困难。

屈光参差的视力改变有三种可能:

(1)双眼视力的降低,由于两眼调节作用是相等的,两眼的作用又是不可分离的,如果一眼的像变模糊了,是为了将另一不清楚的像变清楚,并使两眼像

得以融合,产生立体视觉,这就要引起两眼之间的调节矛盾和双眼合像困难,因而经常产生视疲劳综合症状。

(2)交替视力,是两眼看物体时交替使用其中一只眼,如屈光参差较高,而且合像已不可能时,两眼就自行交替使用。交替视力易产生于两眼视力者较好的情况中。

(3)单眼视力,如果一眼屈光缺陷较高,又合并视力降低,而另一眼较好就成了唯一的依赖者,而缺陷较高的眼,就会变为弱视眼,甚至为外斜视。

凡屈光参差患者,试戴眼镜无不适或稍有不适,尚可耐受应当充分矫正,有的患者屈光参差较高,而双眼融合适应能力较差,可分期矫正,3—6个月换镜一次,逐步增加至完矫正,个别年幼患者,由于融合功能、耐受能力强,参差6.50D也可接受,所以少儿屈光参差应尽早矫正,提高视觉功能,防止弱视发生。如高度屈光参差所产生的视像差,试镜后双眼无法融合,可建议试戴角膜接触镜,个别特殊要求还可以在配戴框架眼镜的基础上,其中一眼屈光度高的再加配角膜接触镜,同样可以达到效果。

屈光参差一般远视性难以接受,近视性较易接受,存在屈光参差较高者一定要尽早配镜,并且常戴,保持其良好的融合功能和视觉功能。

5.老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

随着年龄的增长,人在45岁时整个机体开始衰退,而人的眼部机体也随之衰老,眼的晶状体的弹性也逐渐减弱,眼的调节力量也渐渐减小,因而在看近时出现不同程度的老视现象,喜欢在较亮的灯光下阅读书报与近作业平时感觉目标放远才能感到清晰,年龄越大越要放得远,直至只有配戴老视眼镜才能看清,补偿眼调节不足。

老视症状的出现与各人的身体索质,工作性质,生活习惯有一定的关系,而从事近距离工作的人,如文字工作者,细巧的加工制作者及体弱多病、

神经衰弱者,远视患者其老视症状出现的较早,因此老视的矫正应结合各人的情况而定。

一般阅读和近作业在33CM处,依此距离在正常情况下,正视眼给予的老视镜与年龄的关系是:一般40岁为+0.50D、45岁为+1.OOD、50岁为+2.OOD、55岁为+2.50D、60岁为+3.OOD、65岁为+3.25D,70岁为+3.50D。如有屈光不正,则应在其屈光矫正后,再参照正视眼老视程度与年龄的关系。

在老视眼镜处方时,对患者进行屈光检查后,还应测定单眼和双眼的近点,再结合各人的体质、工作性质、生活习惯而定,有的老年人在多年使用老视镜后,其老视光度也随着年龄的增长,但是在60岁后,逐渐感觉减浅老视度数或不戴老视镜反而又能看清近点,庆幸自己老视症状消失,这些症状的出现,有可能是白内障或糖尿病性近视,或者是由于晶状体核硬化,屈光指数增高,称为核性近视和屈指性近视,也应进行验光检查后再配戴合适的老视镜。

由于眼的调节与集合是同时产生的,老视眼的调节力很小,但其睫状肌的收缩程度仍未改变,因此,个别老年患者因工作需要,作业距离小于33cm,使必老视度数增加,但配戴了老视镜后,仍产生视疲劳现象,我们可以把镜片的度数适当降低些,而又不明显影响近距工作视力范围,若不能降低镜片度数,可用基底向内的三棱镜加在凸透镜上.或者采用偏离光心透镜的办法,这就可产生了用透面镜作用来补偿调节,用三棱镜的作用解决集合所产生的视觉干扰问题,使之起到良好的配镜效果。

老视眼镜主要作为近距离作业之用,常常需要摘下戴上.给患者带来极不方便,为此我们可向患者介绍双光镜和渐进多焦镜,使之远、近兼顾,但是双光镜、渐进多焦镜的配制要求较高,尤其是多焦镜配制复杂,我们应慎而又慎, (渐进多焦的验配本文不作细叙).特别是年纪过大其视敏度、行为敏感性弱、双眼屈光度高、屈光参差差异过大、斜视患者及患有严重颈脊疾病等情况者,一般不适宜配制渐进多焦镜。

验光配镜处方的合理应用,是一项非常值得研究与探讨的问题,是验光技术,眼生理光学,镜片光学等综合体现,是解除眼屈光不良患者其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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