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海南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十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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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海南现代服务业发展

的十八项扶持措施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海南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十八项扶持措施

(2014年)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加大扶持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力度,进一步加快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切实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特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第一条本措施所指的现代服务业是相对于传统服务业、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的服务产业。

第二条根据我省国际旅游岛发展战略特点,凡在我省从事旅游业、健康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信息服务业、商贸服务业、商务服务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海洋服务

业、房地产业、农业服务业、教育培训业的现代服务业市场主体,均可享受本扶持措施。

第三条凡在我省从事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产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教育培训业的市场主体,实行“先照后证”,投资者可以在工商登记机关先登记注册成立,后申办许可项目。

第四条工商登记机关对现代服务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实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凡在我省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含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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