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邮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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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导师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导师管理,实施研究生培养的导师责任制和科研项目资助制,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导师应按相应标准给研究生按月发放助研津贴。具体办法如下:

1.助研津贴应通过学校财务代发系统发放给学生,其它形式发放的助研津贴将不纳入统计核查范畴,兼职导师可由学校联系人通过学校财务代发系统为其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导师每年上报录取库时,应将用于发放助研津贴的经费卡号同时上报研究生院,并确保卡内有足额经费备查。

2.助研津贴发放标准:基本学制内博士生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二年级和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3.考虑学科特性,对部分人文、艺术和数理学科导师招收的每级第一个硕士研究生不做助研津贴发放的要求,第二个及以后的研究生应按标准发放。

4.每年研究生助研津贴统计核查时间为上一年的六月份至当年的五月份, 每个导师名下的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分开统计:

1)博士研究生

统计每个导师名下基本学制内所有在校博士生的助研津贴发放总额后,按照导师名下的博士生总数进行平均后核算发放情况;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统计每个导师名下基本学制内所有在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发放总额后,按照该导师名下硕士生总数的1/2进行平均后核算发放情况;同一招生方向下的导师可合并核算;

3)休学、出国交流两个月以上(已在研究生院备案)及定向(含委培)研究生,不统计在内。

5.对发放助研津贴不足的导师将采取如下措施:

1)助研津贴发放率(实发金额/应发金额)低于70%的导师,取消下一年度招生名额的基础数;对助研津贴发放率在70%以上且不足100%的导师给予通报提示;

2)连续两年发放率均低于70%的导师取消招生资格,如需再次招生应重新参加导师遴选。

6. 研究生院通过网上“研究生毕业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助研津贴的情况、意见和建议,并通报给相应的学院(研究院)。

7.每年6月在审核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和研究生招生简章更新时,研究生院将通过“北京邮电大学助研津贴发放查询系统”核查助学校助研津贴的发放记录,并在“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中向全校师生公布各学院(研究院)助研津贴发放的总体情况,向学院(研究院)通报各单位导师的发放助研津贴情况、停招或核减的招生数。

本细则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原《北京邮电大学导师发放研究生科研津贴的管理规定》即行废止。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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