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现场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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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现场带班制度 (1)
领导现场交接班制度 (4)
领导现场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5)
领导现场带班制度
遵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及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的通知精神,为消除煤矿事故隐患,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领导现场带班制度》。
一、矿领导现场带班人员包括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施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矿长对矿领导现场带班全面负责。
二、矿领导按跟班作业表安排现场带班,临时有事不能现场带班的,应由其他领导顶替。矿长每月现场带班次数不得少于5次。
三、矿领导现场带班要参加班前会,与工人同时上、下班。
四、矿领导现场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是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质量、生产现场管理、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具体包括:
1、详细、准确掌握现场人数及设备数量以及各工种工作地点。
2、加强重要部位,如采空区、车辆汇集处、排土线及易塌方边坡等部位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3、及时发现和组织人员排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
止“四违”现象。
4、遇到险情时,及时果断下达停产撤退命令,并组织涉险区域的人员及时、有序的撤离至安全地带。
5、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对采剥现场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在现场进行指导、整改,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每月的矿领导跟班作业表向全体职工公示,接受群众及职工的监督,具体如下:
1、公司每月对矿领导现场带班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带班矿领导没有与工人同时上下班、及现场带班天数不足的现象。
2、每半年对矿领导带班情况进行一次考核,组织职工代表对每位矿领导带班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记入档案。
3、对于模范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发现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使煤矿免受损失的矿领导,给予奖励。
4、对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领导班子给予集体奖励。
5、对于矿领导带班制度执行不好、甚至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矿领导,经检查发现,给予罚款处理。
6、对于发生事故、当班矿领导没有带班的,对应带班矿领导从重处罚。发生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除经济处罚
外,同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承担刑事责任。
7、对煤矿主要负责人——矿长的处罚,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一条执行。
六、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领导现场交接班制度
一、矿领导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二、有下列特殊情况,上一班矿领导可提前离开采场,但必须安排并授权施工队长、班长全权行使带班矿领导职责,并征得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同意。
1、矿领导本人发生病、伤,必须离开现场的。
2、上级领导来矿检查指导工作,必须由领导本人汇报工作或分管的工作必须由本人急需离开现场解决的。
3、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或险情,由于某种原因造成通讯阻碍,而又必须领导本人离开现场汇报的。
4、其它必须离开的原因。
三、交接班时,必须口头交代清楚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如发现问题,交代处理情况及对下班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
四、矿领导交接班,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记录应该写清楚一下内容:
1、本人下坑时间、所到地点、经过路线;
2、所带班设备、人员数量、主要工作地点;
3、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对下一班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五、本制度随《矿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一并执行。
领导现场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一、露天煤矿领导现场带班需建立档案,主要以文字资料档案为主,包括以下内容:
1、矿领导带班作业安排表;
2、矿领导带班签到表;
3、现场交接班记录;
4、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书面总结;
5、煤业公司每月对矿领导带班检查情况记录;
6、矿领导因公出、事、病、伤及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带班的批准手续。
二、矿领导现场带班文字资料档案至少保存一年。
三、矿领导现场带班文字资料档案由调度室整理,下月5号之前交矿资料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