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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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节能第三节建筑节能第四节交通运输节能第五节公共机构节能第六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第五章激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学校节约用电制度和措施

学校节约用电制度和措施

学校节约用电制度和措施篇一:学校节电管理制度XX学校用电管理制度节约用电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

为了加强管理,做到节约用电,规范用电行为,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总务处根椐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用电制度,现公布如下:一、主要职责:1、各处室、教研组、班级及教学功能室,主任、班主任及功能室负责人,作为节约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成立安全用电管理检查小组,负责检查校内各场所的电设备及使用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造成学校用电设施损坏和浪费的现象,除了问责之外还要追究其赔偿责任。

二、具体要求:1、早上8:30以前不得打开教室风扇,经检查发现每次问责班主任10元。

2、上午第一节课后不得打开教室灯管(天黑除外),经检查发现每次问责班主任10元。

3、集会时教室风扇或灯管未关每次问责班主任10元;如果是离开教室的课未关灯或关风扇则追究科任教师责任。

4、放学后未关灯或风扇则问责当堂科任教师,每次问责10元。

5、教室电教设备当节课用完后请关掉电视机和主机电源,放学后须切断教室所有电教设备电源,如放学后发现一次未关电视或电脑每次问责班主任50元,由此而引起的电视机或电脑损坏则由该班主任负责赔偿。

6、办公室教研组电脑下班后必须关闭,经检查发现下班未关电脑每次问责教研组长50元,由此而引起的电脑损坏教研组长负责赔偿。

7、教师办公室的电灯电扇和饮水机下班后需切断或关闭电源,经检查发现未能关闭饮水机或电灯电扇每次问责办公室负责人10元。

8、禁止学生私自打开教室电脑上网,检查发现一次问责班主任30元,如有损坏则要求班主任负责赔偿。

三、补充说明:1、XXX负责检查办公室;XXX负责检查中学部教室;XXX负责检查小学部教室;保安负责晚上下班后各办公室和教室的检查。

2、所有问责从当月绩效直接扣取。

XXXX学校2015年9月22日篇二:学校节约水电管理制度学校节约水电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做好教学、办公楼宇的水电管理工作,配合“绿色学校”的创建,在满足教学和师生员工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制度包括: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实验综合楼、文体楼、食堂等。

节水节电管理制度(14篇)

节水节电管理制度(14篇)

节水节电管理制度(14篇)节水节电管理制度(通用14篇)节水节电管理制度篇1节电节水管理制度为节约能源资源,加强用水用电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1、照明管理。

照明应使用日光灯或节能灯,一般情况下,上班时间不开启照明,办公室、走廊、大厅、卫生间等尽量采用自然光。

光照条件不足时,办公区8:30方可开启照明,中午11:30关闭,下午13:00(13:30)开启照明,17:00(17:30)关闭。

2、空调的使用。

夏季尽量使用自然风降温,当室外温度高于30摄氏度,室内温度高于26摄氏度方可开启,最低控制在25摄氏度。

冬季主要依靠集中供热取暖,原则上不开空调,确需使用,在室温低于15摄氏度时方可开启,最高控制在24摄氏度,且不用时不得处于待机状态。

综合科将随时对室外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3、微机的使用。

当操作人员需离开1小时以上时应关闭计算机,每日下班时应彻底关闭计算机,切断所有电源,禁止显示器长期处于待机状态。

4、用水管理。

卫生间、洗涮间用完水之后,务必关紧水龙头,严禁长流水现象。

节水节电管理制度篇21、全体干部职工应树立节约用水的意识,人人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2、全体干部职工应爱护用水器具,禁止野蛮使用损坏器具。

3、用水时尽量开小用水水量,缩短用水时间,杜绝“水长流和水白流”的严重浪费现象。

4、人人应养成随手关闭水龙头的好习惯,特别是打开水龙头无水时,更应随手关闭,切勿只开不关。

5、卫生间用水在保持冲洗干净的前提下,合理调节冲洗水量。

6、基建施工取水,尽可能使用回收水。

绿化用水一律使用滴灌。

7、各部室严格按照用水量考核,发现超标及时寻找原因,并解决问题。

8、单位内部经常开展节约用水宣传与教育工作,利用会议、张贴宣传画等形式进行宣传。

9、办公室对各用水部室主要耗水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渗漏点并修理。

节水、节电管理办法

节水、节电管理办法

节水、节电管理办法及措施一、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 施工单位将用水、用电计划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申报。

2. 施工现场的节水、节电由施工单位进行管理,节能办负责监督检查。

3. 要不断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办法,要考虑淘汰消耗高的用水、用电设施,努力更换使用节能科技新产品。

4.. 办公区按不同用途的用水区域设专职人员负责,严格计划指标,减少加价水费的发生。

5. 施工现场用水,必须安装水表计量,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与维修用水管线,减少跑、冒、滴、漏的浪费现象。

二、节约用水管理措施:1. 施工现场办公区要按月进行计量统计,按照节能办规定的目标指标进行控制。

2. 若混凝土使用现场搅拌,施工现场搅拌机浆料处要设置沉淀池,为实现废水回收,尽量用于降尘等,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保证搅拌机供水管道无渗漏,控水装置有效。

3. 在混凝土养护、砌筑装修工程、人工拌合砂浆等其它湿作业时,作业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妥善控制水量,不得让水任意流淌。

4. 冲洗机械车辆要注意节约用水,有条件的要使用节水枪,并将冲洗用水沉淀回收再利用。

5. 现场降尘所需的水应优先使用沉淀的水。

洒水应根据季节、天气情况控制洒水量和间隔时间,在气候湿润的季节,减少洒水量和延长洒水间隔时间,如有雨雪产生前利用雨雪降尘。

6. 在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的供水部位或醒目部位,要设置节水标志,提醒大家时刻注意节约用水。

7. 定期对管道和水阀门进行检修,发现管道损坏应及时更换或维修,以免管道漏水,浪费水资源。

8. 公用卫生间、洗脸池等部位都要安装节水型水笼头,并有节水标志。

三、节电管理办法:1. 公司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应单独开关控制,值班人员负责检查人离机停、人走灯灭。

2. 各施工现场用电由行政副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抄表计量,同时负责每月25日前报水电耗量、单价、费用,项目施工结束后计费水、电表的报拆工作。

3. 加强对办公楼、集体宿舍的安全用电与节约用电的检查工作,禁止使用电炉子和大容量耗能设备,一经发现按公司《节电管理措施》进行处罚。

煤矿节约用电管理规定(3篇)

煤矿节约用电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用电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煤矿企业及其下属的采掘、辅助、地面生产等单位。

第三条煤矿节约用电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二)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三)坚持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四)坚持全员参与,形成节约用电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明确节约用电的责任,确保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节约用电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的节约用电管理工作。

第六条节约用电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用电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企业节约用电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三)组织开展节约用电宣传教育活动;(四)监督、检查节约用电措施的实施情况;(五)提出节约用电改进措施和建议;(六)组织节约用电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节约用电责任,建立健全节约用电责任制。

第三章节约用电措施第八条优化电力负荷,提高供电质量。

(一)合理配置电力设备,提高供电设备的运行效率;(二)加强电力线路维护,降低线路损耗;(三)加强电力调度,优化电力负荷,提高供电质量。

第九条严格执行电力设备运行规程,降低电力损耗。

(一)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二)合理调整电力设备运行参数,降低电力损耗;(三)对电力设备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设备能效。

第十条加强用电设备管理,提高用电设备效率。

(一)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用电设备,淘汰落后用电设备;(二)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降低设备损耗;(三)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测、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电力消耗。

节约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节约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节约用水用电管理制度2021年节约用水用电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1年节约用水用电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节约用水用电管理制度1一、节水、节电管理的指导原则。

1、坚持节约用水、用电的方针,加强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形成自觉节约的好习惯。

2、实行以总务处为主和各部门(单位)共同管理的办法。

总务处是学校水电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节水、节电的管理和监督。

各处室、年级、学科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节水节电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3、全校水电表均由总务处管理。

水电表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和维修,均由总务处负责。

二、教室、实验室、办公及公共场所水电管理。

1、教室、实验室的灯光照明、电器设备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年级监督,可根据光线情况适时开关。

2、办公室的照明和电器设备(电风扇、电脑、空调等),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空调使用严格执行《空调使用管理制度》。

3、教学楼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卫生间用水,由卫生区域班级负责管理,年级监督。

公寓楼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卫生间用水,由楼管人员负责管理。

科教楼、办公楼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卫生间用水,由卫生区域处室、学科负责管理。

1号教学楼门厅照明由门卫人员管理,2号教学楼门厅照明由楼管人员管理。

4、学生晚上放学或大休离开教学楼后,年级应检查水电情况,年级检查无误后,再由门卫人员负责1号教学楼水电,楼管人员负责2号教学楼水电,对出现的情况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上报。

5、安装定时开关的路灯、楼顶灯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路灯开启时间由总务处根据季节和自然采光情况确定。

6、未安装定时开关的路灯、厕所灯等由门卫负责开关、报修。

7、多功能报告厅、会议室用电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

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办法

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办法

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办法一、用电管理原则1. 员工宿舍用电实行“安全第一、节约用电”的原则。

2. 员工应自觉遵守我国电力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司及宿舍管理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二、用电设备管理1. 宿舍内用电设备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统一配置,员工不得私自更换、增设或拆除。

2. 用电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损坏、漏电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进行维修。

3. 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毯等,以免引发火灾。

三、用电行为规范1. 员工应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离开宿舍时需关闭电源,减少待机耗电。

2. 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得将电源线搭设在易燃物上。

3. 禁止在宿舍内给电动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以免引发火灾。

四、用电安全检查1. 公司定期对宿舍用电进行检查,员工应积极配合。

2. 宿舍管理员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发现违规用电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上级,按照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五、用电事故处理1. 如发生用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宿舍管理员及公司相关部门。

2. 公司将根据事故原因及损失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 员工应增强安全意识,共同防范用电事故的发生。

六、用电费用结算1. 宿舍用电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员工无需承担。

2. 公司将定期公布宿舍用电情况,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宿舍管理员反映。

七、用电培训与宣传1. 公司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宿舍管理员应加强对用电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用电素质。

八、附则1.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九、违规用电处理1. 对于违反用电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分。

2. 如员工因违规用电造成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需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损失。

3. 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用电设备采购与维护1. 公司采购的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确保员工使用安全。

办公室用电管理制度(五篇)

办公室用电管理制度(五篇)

办公室用电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办公室电源的管理,做到节约用电,减少办公室能源开支,现就办公室各用电设备作如下规定:第一、注意节约用电,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

公司所有办公场所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

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杜绝“长明灯”现象(特殊批准的除外);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电灯,关好门窗。

第二、下班后,要自觉关闭电灯以及办公电脑(包括显示器)等所有用电设备,以杜绝浪费。

尤其是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场所的,有义务对该办公室的电器设备是否关闭进行检查,若电器设备开启,应立即关闭。

做到人走关灯及其他用电设备。

第三、办公室严禁乱拉、乱接照明灯具,严禁更换和乱接电源、插座等违章用电行为。

第四、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备等违章用电行为。

禁止私拉、私接电源线、宽带线和照明工具,需要时应向公司申请办理。

第五、严禁在办公场所内使用任何个人大功率耗电设备,不准有明火。

第六、禁止任何损坏空调、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的违规行为,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公司员工发现用电隐患应立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至相1关部门。

第八、中央空调由行政部统一开启,空调开启的温度条件为:夏季室内高于30℃方可开启制冷,冬季室内低于6℃方可开启制热;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6℃。

空调开启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第九、使用空调期间,要将门窗关闭,以确保空调的使用效果,人员进出也要注意随手关门,切忌开空调时又开门窗。

第十、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第十一、要注意对空调的合理使用和维护,有异常须速报知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通知物业部门前来维修;第十二、如遇晚上和周末加班,也应严格按照正常工作日执行公司用电及空调开关制度,加班结束应立即关闭空调,电灯电脑等电子设备。

加班次日行政部门将统一检查各办公室空调关闭情况,一旦发现有未关闭的现象将严格追究相应加班人员及部门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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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促进电能的合理利用,改善能源结构,保障经济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是指国家和地方电网以及企业自备电厂等所提供的各类电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约用电,是指加强用电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电措
施,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第四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全国的节约用电工作,
负责制定节约用电政策、规划,发布节约用电信息,定期公布淘汰低效高耗电的生产工艺、
技术和设备目录,监督、指导全国的节约用电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的
节约用电规划,实行高耗电产品电耗限额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监督、指导各自职责范围
内的节约用电工作。

第五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
鼓励、支持节约用电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
知识,提高全民的节约用电意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约用电义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依法建立节约用电奖惩制度。

第二章 节约用电管理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
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
强对高耗电行业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采取有效的节约用电措施,推进节约用电技术进步,
降低单位产品的电力消耗。

第八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高耗电的主要产品实行单位产品电耗最高限额管理,定期公
布主要高耗电产品的国内先进电耗指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和本行业实际
情况制定不高于国家公布的单位产品电耗最高限额指标。
第九条 用电负荷在500千瓦及以上或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应当按照《企
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3484)规定,委托具有检验测试技术条件的单位每二至四年进
行一次电平衡测试,并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

第十条 用电负荷在1000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应当遵守《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3485)和《产品电耗定额和管理导则》(GB/T5623)的规定。不符合节约用电标准、
规程的,应当及时改正。

第十一条 电力用户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条款,积极采取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环境允许
的节约用电措施,制定节约用电规划和降耗目标,做好节约用电工作。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用电设施的节约用电评价等合理
用能的专题论证。其中,高耗电的工程项目,应当经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

高耗电的指标由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设备、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
高耗电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禁止在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中采用;正在使用的应限期停止使
用,不得转移他人使用。

第十四条 用电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应当注明耗电指标。鼓励推广经过国家节能认证的
节约用电产品,鼓励建立能源服务公司,促进高耗电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淘汰和改造,传播
节约用电信息。

第三章 电力需求侧管理
第十五条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优化用电方式,在完成同样用电
功能的同时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实现低成本电力服务所进
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第十六条 各级经济贸易委员会要积极推动需求侧管理。对终端用户进行负荷管理,推行可
中断负荷方式和直接负荷控制,以充分利用电力系统的低谷电能。

第十七条 鼓励下列节约用电措施:
(一)推广绿色照明技术、产品和节能型家用电器;
(二)降低发电厂用电和线损率,杜绝不明损耗;
(三)鼓励余热、余压和新能源发电,支持清洁、高效的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和综合利用
电厂;

(四)推广用电设备经济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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