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监督检查,以及公共场所内的电梯乘坐行为,适用本办法,家庭或个人自用电梯除外。

第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察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指导电梯安全监督和事故处理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对在建建筑物中的电梯选型配置和电梯井道、机房等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房管部门负责对管理电梯的物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工商、物价(发改)、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

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鼓励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鼓励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电梯节能技术,鼓励推行电梯安全事故责任保险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有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举报影响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

第七条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出借、出租、转让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的资质证书。施工时,不得将承揽的业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杭州)第八条电梯生产单位应当安排本单位取得相应许可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在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携带有效许可证件。(合肥)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产品铭牌标注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售出产品提供技术指导,及时跟踪处理产品的质量问题。

第十条电梯改造应当由原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实施。原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电梯改造单位无法取得原制造单位委托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不低于原制造单位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改造。

电梯改造单位未经原制造单位委托、同意改造电梯的,电梯改造完成后,电梯改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更换该电梯的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

上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本单位电梯制造资质许可证件编号等信息。

电梯改造单位应当对改造后电梯的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杭)

第十一条电梯销售单位销售电梯时,应当验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并将销售的电梯产品目录报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境外企业在本市销售境外制造的电梯,须明确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并由其代理商承担相应的质量及相关的安全性能责任。(无锡)

第十二条禁止安装、销售下列电梯及相关产品:

(一)未附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

(二)无产品铭牌的电梯或无标识的相关零配件;

(三)利用旧零部件拼装的;

(四)国家已经明令淘汰、报废的;

(五)零部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电梯及相关产品。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

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福建)

电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无法明确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指定责任人,仍无法落实责任人的,该电梯不得使用。(福建)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居民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管理。

居民住宅的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前应当按照规定向业

主委员会移交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移交。

居民住宅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居民委托有资质的电梯日常

维护保养单位负责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天津)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购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电梯及其相关产品,应当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维修。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医院专用电梯以及特殊要求的电梯,应当由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电梯司机操作。

第十九条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产权所有者筹集。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一般维修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条电梯因故停用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并设置警示标志;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无电梯维护保养资质的,应当委托取得维护保养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并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第二十二条发生电梯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天津)

第四章维护保养

第二十三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和从事维护保养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活动。

第二十四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使用无证人员和非本单位人员从事电梯维修保养工作。(无锡)

第二十五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自签定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合同之日30日内,应当主动向电梯使用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备案,并书面报告维护保养的电梯目录。(福建)第二十六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应当使用质量合格的零部件,安全部件应当具有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维修所用的零部件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第二十八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采用设置技术障碍或以低价劣质等方式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恶性竞争。 (攀枝花)

第五章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

第二十九条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对电梯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三十一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

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及时排除隐患;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对于电梯使用单位提出对在用电梯的安全风险评估申请,电梯检测机构应当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评审组,根据有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的使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出具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安全评估收费,应严格执行物价等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第六章电梯乘坐行为

第三十四条乘客应当按照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文明乘梯,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

(二)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三)不得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四)不得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

(六)不得在电梯轿厢内吸烟;

(五)不得有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遇到电梯故障时,乘客应当及时通过轿厢内通话装置或电话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并配合救援工作。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对电梯生产、销售、

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发出安全监察指令,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医院、商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第三十八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电梯生产、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方面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的投诉举报,建立电梯安全监察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存在下列行为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注销其相应的资质许可。

(一)因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未能及时处置的;

(二)因日常维护保养质量差而导致发生电梯较大以上事故的;

(三)未及时向市、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报告电梯使用单位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电梯生产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电梯生产单位安装、改造、维修无产品铭牌或铭牌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按《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三条电梯生产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安装、销售,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安装、改造、维修行为,并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各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可并处以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可并处以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

款。

第四十八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检定第二十七条,按《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处理。

第五十一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由工商行政部门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处理。

第五十二条电梯乘客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造成电梯损坏或者相关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居民家庭内安装的电梯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及检验检测,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电梯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1]1

电梯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1、电梯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梯安全使用,如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应负相应职责; 2、电梯驾驶员应遵守操作守则,否则应负相应职责。 二、操作人员守则 1、操作人员责任性强、爱护设备,并熟练掌握电梯使用特性的专职人员; 2、维护人员和司机工作的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司机应做好交接班制度; 4、工作人员应有相应资格证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每日电梯行驶前应作检查与准备工作,将电梯行驶数次,无异常现象后可使用; 2、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并开启轿厢照明; 3、平层准确度应无显著变化; 4、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 5、在服务时间内如司机必须离开或电梯停用时,须将轿内电源开头断开,如层门有能外开启的亦将层门关好; 6、轿厢的载重量应不超过额定载重时; 7、乘客电梯不允许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8、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特殊情况,需经司机和管理部门同意和批准并严加安全保护措施后装运; 9、严禁在层门开启情况下,揿按检查按钮来开动电梯作一般行驶,不允许揿按检修、急停按钮来作一般正常行驶的消号; 10、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的开户来装运长物件; 11、应劝阻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12、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13、当电梯使用中发生如下故障时,司机或管理人员应

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停用检修后方可使用。 (1)层、轿门全关闭前,电梯示能正常行驶时; (2)运行速度显著变化时; (3)轿、层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5)如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司机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6)发觉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时; (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量下,如有超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8)安全钳误动作时; (9)按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焦臭味时。 14、发生紧急事故时司机应下列措施 (1)当已发觉电梯失控而安全钳尚未起作用时,司机应保持镇静,并严肃告诫乘客切勿企图跳出轿厢,并作好承受轿厢急停而产生冲击的思想准备; (2)电梯行驶中突然发生停梯事故,司机应立即揿按警铃按钮,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用乘客安全退出轿厢。 (3)在机房用手轮盘车,使用电梯短程升降时,须先将主电源断开,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用乘客安全退出轿厢。 四、常规检查制度 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2、每月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1)各种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4)绳索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3、每日应对下列项目检查

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含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确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负责查找

和报告本辖区电梯安全使用隐患;督促落实电梯社会监督员制度;组织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筹措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资金。 第四条市、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物中电梯规格、数量配置的设计审查以及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监控用房等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电梯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受委托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其对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依法办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做好电梯故障的应急救援工作,实现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规划、安监、工商、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行行业诚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DOC)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单位名称:(章)电梯安全管理员: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杭州中迅电梯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签发:

说明 本制度的编制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特种设备电梯的安全使用规定、要求为基础,旨在促进电梯使用单位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水平,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本范本编写的各项制度不能完全覆盖企业的管理要求,仅供电梯使用单位参考,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予以修改、完善,力求符合实际,有效运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人员岗位职责 1、抓好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让其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2、制订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3、确保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4、安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 5、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6、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节能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节能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电梯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XXX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 Q/XXX-XX-X 版本: X 受控状态: 分发号:

2018年07月01日发布2018年07月01日实施 编审页 编制: 审核:

批准: 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总则 二、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三、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四、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六、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七、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杜绝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含1号及2号修改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是指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公司(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公司)受电梯使用公司委托,对在用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对电梯进行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二、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围 1.1目的 为了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格遵守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质监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通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格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三、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

电梯管理办法2017版

电梯管理办法2017版 精品文档 电梯管理办法2017版 为了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电梯管理办法。下文是关于最新的电梯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电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种类、类别、品种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的日常检查,建立电梯安全 1 / 23 精品文档 管理制度。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电梯选型、配置进行监督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电梯改造、修理资金使用管理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电梯事故救援处置。 教育、商业、卫生计生、交通、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电梯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确保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安全。 第六条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会展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 23 精品文档 电梯使用单位、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和常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用电梯。 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电梯安全专业知识的宣传。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最全版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目录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人代表岗位职责 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四、特种设备岗位培训教育部门与安全教育人员岗位职责 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部门与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六、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七、安全责任状签订制度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九、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特种设备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申报定期检验制度(电梯类) 十二、配合现场检验制度(电梯类) 十三、使用登记制度(电梯类) 十四、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类) 十五、现场管理制度——机房的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类) 十六、现场管理制度——故障及常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电梯类)十七、现场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电梯类) 十八、现场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电梯类) 十九、现场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制度(电梯类) 二十、现场管理制度——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二十一、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二十二、电梯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二十三、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四、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人代表岗位职责 1、对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 2、熟悉相关特种设备的国家法律、法规。 3、主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和方针; 4、保证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5、确定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能分配; 6、主持应急反应行动,重视安全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管理技能,包括应急应变能力; 7、法人代表出差在外因事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安全生产负责人替代。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205号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岐山 二〇〇八 年四月十日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梯的生产 第三章电梯的使用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本市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 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 第二章电梯的生产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 文件,并保证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施工时,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做好自检记录。 第十一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电梯安全运行与使用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运行与使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第三章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和乘载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电梯的安装、检验检测、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严格执行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制度,并在电梯明显位置张贴《安全使用许可证》,应注明注册登记及检验合格标志、电梯管理部门、维修保养企业,以及相应的应急报警、投诉电话号码。《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凡未取得《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同时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第五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第六条设置一名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的维护人员一名,熟悉电梯的基

本原理、性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负责电梯日常预防维修与检查保养、关键部位润滑的维护。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七条至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工作,如发现的电梯隐患有权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及时处理、报修。 第八条设立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电梯故障或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及时予以排除。 第九条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电梯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电梯维修的月检、季检、年检维护制度,做好运转、保养、维修记录,要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未排除不运行。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第三章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三条电梯维护人员每天应按时开启电梯电源并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3.1.1)

内容概要: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29号)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朱克江 2012年11月22日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住保房管、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并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第六条鼓励电梯使用中所涉相关责任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支持相关单位开展电梯安全、节能等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促进电梯生产、使用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学校、社会团体、物业服务企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等单位,应当开展法律法规和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公益性宣传活动。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电梯生产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电梯。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提供并单向开放新安装电梯标准安全信号接口,方便利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电梯进行故障检测分析、应急救援。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投入使用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逐步开放标准安全信号接口。 第十条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等异常情况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提供备品备件和必要的技术帮助,协助排除隐患。 第十一条从事电梯销售、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单位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说明 本范本的编制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特种设备电梯的安全使用规定、要求为基础,旨在促进电梯使用单位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水平,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本范本编写的各项制度不能完全覆盖企业的管理要求,仅供电梯使用单位参考,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予以修改、完善,力求符合实际,有效运行。

根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 (四)维保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落实电梯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小型中型大型一、特种设备使用责任制度 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电梯安全管理承诺书★◆▲关于成立电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关于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人员任命的通知◆▲电梯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电梯安全管理岗位责任书◆▲电梯岗位职责★◆▲ 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文件与会议活动 收发文登记▲会议记录◆▲四、电梯台帐 电梯卡片★◆▲电梯台帐★◆▲电梯档案管理汇总表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材料清单

电梯作业人员花名册★◆▲注:红字部分为企业按实际需要选择

施工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施工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施工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新版) 为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升降机设备的正常运行,请遵守以下管理制度,正确使用电梯(升降机): 1.若有专员开的升降机,搭乘人员需服从司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升降机如没专员开,当吊篮停靠在空中的楼层时,地面的人员若通过控制箱开关操作电梯,务必看清楚此时楼上是否有人员正试图进入吊篮,以免出现安全事故。 2.严禁人员上、下班或非上物料、清运垃圾时使用升降机,违者罚款50元/次。 3.在升降机运行过程中,严禁在电梯内蹦跳、嬉戏、打闹。 4.严禁超载使用升降机,以免发生意外。 5.恶劣天气(如下大雨或暴雨、刮大风、打雷等)严禁使用升降机。 6.如升降机冲顶或出现故障带人滞留在空中,请勿恐慌、保持

冷静,升降机设置有防坠器,无坠落危险。请用手机或对讲机与我项目部管理人员或直接与总包的升降机专管人员联系,切勿攀爬铁架。 7.若升降机停靠的高度与楼层的地面高度严重错位时,严禁翻越、钻进钻出,否则后果自负。 项目部安全员意见: 签名: 班组意见: 签名: 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通原·沐桥项目部 2009-6-1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 296 号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2016年9月29日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建立协调、考核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房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旅游、教育、安全监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政府采取提供保费补贴等方式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六条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新闻媒体、各类学校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用电梯。 第八条本市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可以根据章程开展下列工作: (一)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会员单位信用评级; (二)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收集、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工时、参考价格等信息; (三)组织行业交流、宣传咨询、教育培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四)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协助、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技术鉴定、监督检查、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 第二章生产 第九条电梯生产活动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禁止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

电梯使用单位管理制度范本

卓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文件 物字(2012)第002号 关于成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为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号)文件精神,加强电梯的702010】作落实的通知》(保市府办【认真贯彻执行电梯安全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洋海命赵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经单位研究,成立电梯管理部,任,理员梯安全管陈禹、高江虹为电管为电梯理部负责人,理管备安全本单位特种设定电依照梯管理的有关规,负责。1年工作,任期作工和日常检查 司限公服正物业务有卓 十月日二二零二一年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有限公司

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维护。 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日期:2013年08月05日编辑:无来源:无【打印】【关闭】 《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6月25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房屋建筑工地或者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载人施工升降机以及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责划分)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市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各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建设、工商、房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应急处置协调机制,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和安全监察、监督管

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四条(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新技术应用和保险)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鼓励实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第二章电梯生产和销售管理 第六条(生产单位要求) 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生产、维护保养承担主体责任,对电梯质量安全终生负责。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当将其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情况和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施工单位不得将承揽的业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 第七条(从业人员要求) 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聘用的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

电梯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河南汇凯实业有限公司电梯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加强对电梯安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从事电梯安装工作职工的安全。2.0 范围 公司承接的所有电梯安装工程和分包工程。 3. 0 职责 3. 1公司安全设备处负责制定“电梯安装安全管理规定”,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 2 公司安装处保证“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4. 0 内容 4. 1 一般要求 4. 1. 1 从事电梯安装工作的工人,必须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病,经医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电梯安装工作。 4. 1. 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进入井道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 4. 1. 3 工作时精神要集中,不要开玩笑;严禁酒后上班,身体不适、精神惶惑者不应进入电梯井道施工。施工时应穿好绝缘鞋,带好劳保用品。 4. 1. 4 安装工程中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4. 2 设备拆运 4. 2. 1 电梯设备拆箱、搬运时,拆箱板要及时清运走。包装板钉子应打弯,防止扎脚、碰手;抬运重物时呼应要一致,配合协调,防止受伤。 4. 2. 2 设备与材料应分类码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保管,防止发生火灾。 4. 2. 3 长型部件及材料禁止立放,防止倾倒。 4. 3 井道及机房设备的安装 4. 3. 1 电梯安装使用的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要求,脚手架的承重力应超过 250 公斤/平方米,每 10M 应设立工作平台,每个工作平台必须有足够的强度。 4. 3. 2 脚手架使用前应组织联合验收(安全员、安装队长、架子工长),办理使用交接手续。 4. 3. 3 电梯施工过过程中,每个电梯厅门口必须设有防护装臵;施工必须拆除时,须有专人监护,完工后及时恢复,防止他人误入井道。 4. 3. 4 井道厅门口必须贴有“井道施工,严禁抛物”的标语。 4. 3. 5 井道内照明应采用永久照明,如使用临时照明,其电压不的超过36v,且灯头与脚手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灯炮损坏后应及时更换。 4. 3. 6 井道内施工要系好安全带,上、下架子时注意放滑。随身携带的工具袋,工具等用毕立即放入袋中,物料不能上下抛扔。 4. 3. 7 在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穿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同时这些设备的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在井道内使用时要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4. 3. 8 现场使用的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加装漏电保护装臵,做到一机一闸;电烙铁、手电钻、电锤等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开关、插头必须完好无损。 4. 3. 9 焊接工作前应办理用火手续,焊接人员应持有焊工操作证,备好灭火器材。施焊完毕后要检查火种,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去。 4. 3. 10 井道内使用电锤打孔要站好位臵,不得用力过猛,防止卡住扭伤。安装膨胀螺栓时,扳子口要与螺栓规格协调一致,均匀用力,防止滑脱

电梯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电梯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电梯使用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制定本制度,供大家遵照执行。 第一、各部门的职责 一、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3、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安全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或督促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5、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示,确保齐全清晰; 6、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7、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8、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人

员实施救援; 9、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 10、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11、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2、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13、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14、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15、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16、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17、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8、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二、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梯程序 1、开梯之前认真阅读上一班交班记录,打开厅门时慢慢拨开,弄清梯厢是在本层厚才踏进; 2、进厢后,认真检查各控制开关及照明通风是否正常; 3、用手试安全触板开关、光电开关功能是否灵敏可靠;

电梯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电梯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677-72 电梯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电梯安全管理员每日应对电梯做例行检查,如发现有运行不正常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梯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检查。 2)电梯安全管理员应负责对电梯钥匙(包括机房钥匙、电梯钥匙、轿内操纵钥匙、厅门开锁三角钥匙等)的管理,禁止任何无关人员取得并使用。 3)运行中电梯突然出现故障,电梯安全管理员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进行安慰、救援乘客,并及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派人前来维修。 4)出现电梯设备浸水或底坑进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设法将电梯移至安全地方并处理。 5)发生火警时,切勿乘搭电梯。 6)防止超载。超载响铃时,后进者应主动退出。 7)七岁以下儿童、精神病患者及其病残不能独

立使用电梯者,应由有行为能力人扶助。 8)住户搬家或其他大宗物品需占用电梯时间较长时,应与电梯设备管理部门取得联系,选择在人流量较少的时候进行。 9)电梯轿厢内的求救警铃、风扇、应急照明等必须保证其工作状态正常,以免紧急情况时发生意外。 10)因维修保养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时,应至少在层站(必要时每层)明显位置悬挂告示牌及设防护栏。 11)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前30天,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会同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申报年度检验。 1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客梯运载货物,超长、越宽、超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进入电梯。 13)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乱涂、乱画等损坏电梯的行为,并做好电梯的日常清洁工作。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9号)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朱克江 11月22日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住保房管、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并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第六条鼓励电梯使用中所涉相关责任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支持相关单位开展电梯安全、节能等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促进电梯生产、使用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学校、社会团体、物业服务企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等单位,应当开展法律法规和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公益性宣传活动。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电梯生产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电梯。

公司电梯安全管理制度(20201109081608)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七、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八、定期报检制度 九、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 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2 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 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 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2.6 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 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 8 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 范围 1.2.1 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 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 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1.1 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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