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的自由理念_杜承铭
论我国宪法的价值目标

目前我 国法学界理 论研究 和宪法实践
的一个 重要课题 。
一 、 宪法的价值 宪法的价值是 法律价值 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 ,是指 以人与 宪法 的关 系
为基 础。能够满 足人 的需求 。从 而 受 到
人的重视和期待 的宪法应 当具 有的最
基 本 的存在属性 和作 用 。它有 以下几
个特征 。
说 ,宪法规范 的原则 性越强 ,其适应 能 随着 “依 法治 国”方略 的确立 ,权利 意 动社会化 ,个人之 间形成 了普遍 的物
力也就越强 。
识逐步增 强。在这种环境下 ,宪法更应 质交换 :第二 ,在普遍物 质交 换 的基础
(五 )至上性 。宪法 价值 的至上 性 体现权利本位 的价 值取 向 ,采 取有效 上 ,人与人之间形成 了各种社会关 系 。 是 由宪法的最高性决定 的 ,主要表 现 手段来控制 国家权 力。这种价 值取 向 如政 治关 系 、法律 关系 等 ;第三 ,个人 在 宪法在整个法律体 系中处于最高 地 不是要弱化 国家权 力 ,而是要 在法治 需求 的全 面性 ;第 四 ,个 人能力 的全面 位 ,其他任何法律法 规都不能超 越它 , 理念 的指引下 ,加 强对公 民权 利的保 性 。
布 实施 后 ,‘能够在较 长时间 内承受 政
(三 )坚持权利 本位原则 。我国有
2.“人 的自由全 面发展”是人 的全
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生的各种变 几千年的封建历史 ,长期缺乏权 利意 面发展 。笔者认 为。“人 的全面发展”至 化 ,并要适 应这种变化 。从理论上 来 识 ,官本位 与权力崇拜观念 根深蒂 固。 少应该包含 以下 内容 :第一 ,个人 的劳
维普资讯
责任编辑·田芹·E—mail:gansufazhan@126.cor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十条含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十条含案例
以下是一篇满足你要求的文章:
嘿,你知道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那可是咱国家的根本大法啊!这里面有好多重要的规定呢!
比如说,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就好比,你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各种事情的看法和想法,不用担心被随便限制。
就像小李,他在网上对一些政策发表自己的合理见解,这就是他在享受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呀!
还有,宪法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
可不是嘛,无论你是贫穷还是富有,是男人还是女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哟!你想想看,王姐在找工作的时候,不会因为她是女性就被不公平对待,这就是平等权利在发挥作用呢。
再看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每个人到了合适年龄都有权利去投票选举自己认可的人,这多重要呀!赵大爷每次选举的时候都特别认真,他觉得这是他的责任呢。
宪法还说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
这不,老张的房子那可是受法律保护的,谁也不能随便侵犯。
另外,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可不是嘛,大家在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就像小刘努力工作获得应有的报酬。
还有受教育权,小朋友们都能开开心心去上学,学知识,长本领。
宪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呢。
谁也不能随便把人抓走限制自由呀!就像那次,有人污蔑小周,法律就及时站出来保护了他呀!
公民还有监督权呢!大家可以监督政府的工作是否到位。
看看,宪法多重要呀!它就像一把大伞,为我们遮风挡雨,保障着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它可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我们可得好好了解它、遵守它呀!
我的观点很明确:宪法是我们每个人的坚实后盾,我们要尊重它,维护它,利用它来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宪法》读书心得(8篇免费下载).doc

《宪法》读书心得(8篇免费下载)《宪法》读书心得篇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从中宪法的重要意义凸显而出,但是作为我们来讲应如何将其统一呢?以下为我个人的看法:首先是知法。
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
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作为祖国壮丽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法法制思维,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这样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
既然我们已经认识了法律,我们就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我们的权利,而不是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我的笑料,因此我们应该遵守她。
其实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违法,要么守法。
违法就意味着你愚昧无知,你没有社会责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为给你的家庭,给整个社会甚至给全国全球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
你为了一己私利,不仅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如果没有宪法来规范,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社会,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吗。
当然你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实在你守法的过程中慢慢就养成了法制思维,你心中装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你的亲朋好友,祖国的大好河山,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美好品质自然就形成了,社会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了,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会远吗?第三是用法。
当你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第四是相信人间美好。
社会风气日下,但有无数仁人志士的智慧,有我们国家领导人的伟大领导,公平正义一定会挥手金钱的诱惑。
法律面前,不管财富如何,不管地位如何,人民最终一定能够人人平平等。
其中宪法的第二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我觉得我们需要明确我们大学生的义务,其中(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宪法学主文献

篇幅总数大约为3549000字,其中必读文献2088000字。
宪法的概念和分类(总共214000字,必读文献94000字)1.*吴家麟主编:《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21-46页。
(16000字)2.*许崇德主编:《中国宪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4-30页。
(10000字)3.*肖蔚云、魏定仁、宝音胡日雅克琪:《宪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23页。
(9000字)4.[美]亚历山大等:《宪政的哲学基础》,付子堂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3-174页。
(38000字)5.*张光博:《宪法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8页。
(30000字)6.马岭:《宪法性法律的性质界定》,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1期。
(12000字)7. *陈云生:《西方的宪法分类学说》,载《政治与法律》1984年第4期。
(4000字)8.K.C.威廉:《论宪法的分类》,甘藏春、肖珊译,载《国外法学》1987年第2期。
(6000字)9.K.C.惠尔:《现代宪法》,翟小波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3-29页。
(10000字)10.朱国斌:《中国宪法与政治制度》,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8,17-22页。
(8000字)11.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5-45页。
(19000字)12.王人博:《宪法概念的起源及其流变》,载《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10000字)13.*徐国栋:《宪法一词的西文起源及其演进考》,载《法学家》2011年第4期。
(25000字)14.费巩:《比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2-32页。
(6000字)15.王叔文:《论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载张友渔主编:《宪法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30-47页。
(11000字)宪法原则、宪法规范、宪法惯例与宪法结构(总共245000字,必读文献141000字)1.*何华辉:《比较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9-104页。
宪法学课件讲义(2024版)pdf2024新版

目录
• 宪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 国家基本制度 •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 国家机构组成与职权 • 宪法实施与监督保障 • 当代中国宪政实践与挑战
01
宪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Chapter
宪法定义及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基本权利。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的基石。
宪法实施与监督
介绍宪法实施的主要途径,包括宪法解释、宪法 修改和宪法监督等,并分析其实施效果及存在的 问题。
基本权利保障
阐述公民基本权利的种类、内容及其保障措施, 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和问题
宪法权威不足
01
分析宪法权威缺失的表现及定职 责,为公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和社会保障。
宪法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 的法律效力,是公民基本权利和 自由的保障书。
社会监督
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 共服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进行监督,促进公民基本权利 和自由的实现。
04
国家机构组成与职权
Chapter
效果不佳等。
基本权利保障不力
02
探讨基本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如权利救济途径不畅、权利受
到侵犯时难以获得有效救济等。
宪政文化建设滞后
03
分析宪政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其滞后的原因,如宪法意识淡薄、
法治观念不强等。
未来发展趋势和前景展望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具体措施,如完善宪法解释程序、建 立违宪审查制度等。
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
02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概述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政府机构的职权和责任、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在各个国家的宪法中,都有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制定和实施国家政策的基础。
宪法的基本原则1. 人民主权人民主权是宪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表明国家政权的来源是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人民有权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在中国宪法中,就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 法治法治是宪法的另一个核心原则。
法治是指国家依法行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司法等原则。
法治的实现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宪法中也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明确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3. 人权保障人权保障是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则。
它要求国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这些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组织自由等。
在中国宪法中,公民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政治权、民主权和经济、文化权利等。
4. 国家统一国家统一是宪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要求各个地区都必须遵循中央政府的法律,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在中国宪法中,维护国家的统一是一个重要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各民族应当平等团结,互助互爱”。
5. 民族平等民族平等也是宪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要求各个民族都应该平等地享有权利和义务。
在中国宪法中,保障各族人民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各民族通力合作,共同发展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6. 和平发展和平发展是宪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它要求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维护和平,发展友好关系。
在中国宪法中,和平外交政策是一个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也是政府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基础。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法治、人权保障、国家统一、民族平等和和平发展。
这些原则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要保障,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繁荣和稳定。
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至六章2013.9

• • • • • • • • •
二、注意环节 读教材 (尽信书不如无书/没有完美的教材) 听讲授 记笔记 (不要让笔记阻碍你的学习) 参考书 背法条(!!!) 读案例
第五节 我国宪法学研究的现状与对策
• • • • • • • • • • • 一、宪法学研究的概况 二、宪法学目前存在的问题 三、目前宪法学面临的重大课题 1. 宪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 人代会制度的坚持与完善 3. 对公民权利和人权的保障 4. 执政党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5. 对国家权力的外部监督 6. 宪法法院与宪法诉讼制度 7. 宪法监督制度:是否司法化问题、人大监督权问题、监督机构设立问题 四、宪法学的研究对策
• 问题4: • 从宪法的角度,查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 与杜承铭教授主编的《宪法》有什么重大差别? • 问题5: • 根据我国的宪法体制,在每届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上,先选总理,还是先选人大委员长? • (3)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发展规律 • 也可以称为研究目的,即通过对宪法和宪法现象的 研究,探寻出它们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
三、宪法学的研究范围 (research scope)
• 1.时间上 • 2.空间上 • 3.表现形式上 • 4.具体内容上
四、宪法学研究范围的具体内容 • (1)宪法的基本理论 • (2)宪法历史 • (3)宪法的基本规范 • (4)宪法的实施
第二节 宪法学的历史发展
• • • • • • • • • • (分期 主要理论及贡献 代表人物 重要事件) 一、宪法学世界范围内的历史发展 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看宪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 1.萌芽时期:古希腊、罗马至封建社会末期 代表人物: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乌尔比安、 福德斯库、博丹和科克等 宪法思想体现在四个方面: 政体问题 法治问题 基本法问题 国家主权问题
自由主义基本理念第四章法治与民主

第四章法治与民主在对法治与民主的实际运作的深刻经验总结中,自由主义者坚定了对其基本理论底线的信念。
一些人误认为自由主义只重精英统治,排斥政治平等特别是一人一票的民主政治,甚至认为法治主义也是排斥公民平等权利的,这是对自由主义的误解或无知。
本章对自由主义者在这些问题上的基本观点作简要论述。
1、法治的基本含义p128法治不仅强调依法而治的重要性,而且尤其强调法律的内容和法律制度本身要受更高级法律(如自然法)或法的道德性的制约。
(p128-130,区分了法治、法治国、人治国、法制国、“法律的统治”即所谓“宪政主义”以及“法律条文的统治”等概念)p130西方近代以来对法治理论的讨论没有统一的定论,但其基本精神大多趋于一致。
英国自由主义法学理论家戴西(Dicey)曾在19世纪末指出,法治是英美等国体制的特征,与欧洲大陆国家尤其是法国形成对照。
他强调法治的三方面:(1)个人除非在普通法庭中以通常方式被判为违法,否则便不受到惩罚;(2)每个人无论地位或条件如何,都受所在地的普通法律的约束或法院的管辖;(3)宪法法是法庭所规定和保护的个人权利的结果。
事隔一个多世纪后,英美法与欧洲大陆法体系都有了很大变化,而其法治原则和理念以及司法实践虽保留了自己的某些传统,但实际上更趋于接近,一些基本的法治准则只是表述方式略有不同而已。
可以说,今天西方法律制度的演变显示了自由主义法治原则的强大生命力。
p131自由主义法治理论与自然法学说紧密相关,因为法治理论为评价现存法律制度的正义性和合理性提供了准绳。
但法治理论不同于自然法学说之处在于,它不把这种评价建立在一套外在的道德标准上,或如实证主义法哲学家“承认规则”所指出的那样把执政者或主权者的命令当作合法性的基础,而是强调真正的法治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即其内在的道德。
法治理论所包含的基本前提就是法律与国家的区别。
自由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强调,法律制度自发地生成并发展出的那些法律规则和制度需要公民个人间的自由交流来保护,而不是靠国家的强制权力确定其合法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科学 2000年 第1期(总第101期) 论宪法的自由理念杜承铭(广东商学院法律系,广东广州510320)[摘 要] 宪法的自由理念有其肯定和否定双重形态,这两种不同的形态产生出宪法与宪政具体理念,即肯定性自由理念建构起宪法的人民主权理念,否定性自由理念建构起宪法的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理念,自由的双重形态建构起公共政治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分。
一部实质宪法应当从实质到规范都能体现其自由理念,即对基本自由权利和其他剩余权利的保障以及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关键词] 自由;宪法理念;宪法自由理念Abstract T his ar ticle considers that the ideolog y of fr eedo m in the co nstitutio nal law has dual ty pes:the positive and neg ativ e.T hese T wo differ ent t ypes pro duce the specific ide-olog y o f the Constitutional Law and the co nst itutio nal g ov ernment.T he ideolog y o f positivefreedom est ablishes t he idea of po pular sov ereignty o f t he constitutional law.T he ideolog y ofthe neg ativ e freedom establishes the guara nt ee o f r ig ht and the r estrictio n o f pow er in theconstitutional law.T he dual types of the fr eedo m set up t he line betw een the public politicsand pr ivacy.T he subst ant ive co nstitutio na l law sho uld embody the ideo lo gy of t he co nst itu-tio nal fr eedo m fr om the substance t o no rm:the g uarantee of basic r ig ht and t he r est rict ion ofthe pow er.Key Words Fr eedo m;Co nst itutio nal law;Constit ut ional ideolog y o f freedom中图分类号:DF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307(2000)01-0016-(08)在我国的宪法理念中,较为重视宪法的民主理念,甚至直接把“宪政”归结为“民主政治”,而忽视宪法的自由理念。
由于宪法自由理念的缺乏,致使我国宪法学研究中往往过分关注宪法的事实状态,而忽视宪法与宪政的应然状态,缺乏对宪法与宪政的实质即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和公民权利保障的宪法哲学基础的分析性研究。
这种研究的缺乏,也使我们对宪法民主理念的关注显得过于理想与幼稚。
一哲学的自由范畴是自由范畴的最高形态,因此,研究任何具体领域里的自由都应从这一最高范畴出发来建构各自领域中的自由理念。
作为哲学范畴的自由是与必然性相对应而存在的,自由只有在作为对立面存在的必然性中才能获得实在的规定性。
从这种意收稿日期:1999-9-10()男汉族,,,义上说,自由表现为对必然性的支配(包括认识必然性和占有必然性两方面)〔1〕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单纯地认识必然性、把握规律性并不是自由,自由在于基于自身对必然性、规律性的把握来达到主体自身自觉活动的目的性的满足。
因此,自由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统一的活动。
这种活动既可以是观念的,也可以是实在的,但前者归根到底有赖于后者的确证,这种实在的自由表现为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现实的实践活动。
然而,自由在面对自然必然性与社会历史必然性时,其表现又是各有特点的,对于我们的宪法中的自由理念有本体论意义的无疑是社会历史中的自由理念及其表现。
对社会历史性中的自由而言,社会历史必然性不是外在于人的、独立地存在的,没有人、没有人的自由自觉活动也就没有所谓的社会历史必然性,对社会历史必然性而言,与其说自由是对必然性的支配与占有,不如说社会历史必然性是人自由自觉活动的结果。
在这里历史规律不仅仅具有合规律性的一面,而且具有合目的性的一面,这种合目的性体现了主体自由自觉趋向符合人类生存和能力发展要求的目的与性质。
马克思深刻地指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人格。
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活动而已。
”〔2〕(第2卷P118—119)“这种情况表明,只要历史主体真正的自由活动必然会表现为历史规律,自由活动也可说是有规律的历史活动本身。
”“自由等于历史的必然。
”〔1〕因此对社会历史规律而言,只能以自由来说明历史的必然性、规律性,而不是相反。
在这里,任何对历史必然性“认识的特权论”都将成为窒息社会历史中自由的桎梏,社会历史规律本身也将会因此而止步不前。
许多研究者都没有注意到用自由来说明历史的必然性、规律性,把社会中的自由等同于自然中的自由,因此,他们或者认为社会中的自由(包括政治法律中的自由)与哲学自由没有关系,或者认为二者不能统一,否则,“往往会导致以‘必然’、‘真理’的名义来压制社会政治自由,宣布一切与之相左的认识是错误的,相应的行动是必须禁止的”。
〔3〕(P68)既然社会历史规律是主体自由活动的结果,因此,社会历史中的自由就表现为人们在建构这些社会历史规律过程中所作出的种种可能的选择。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这种自由以两种不同的形式而存在着即自由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
肯定方面的自由把自由看作是一个自我实现的过程,即自由地实现自身的过程,它表现为“自由地去做……”或“从事……的自由”。
马克思曾把这种自由看作是“个人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
”〔2〕(第46卷下册,P117)“自由就是自我实现的活动。
”〔4〕(P36)而否定方面的自由则把自由看作是克服或摆脱他人或事物干预或限制的过程。
它表现为“免于……的自由”或“从……(中得到的)自由。
”“在马克思看来,自由在于克服外在的强制。
因而马克思写道:‘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
”〔4〕(P34)因此,马克思的自由概念中也包含了否定方面的含义。
自由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构成了自由含义的两个方面,许多思想家从不同的角度都对自由的双重含义进行过论述。
最早对自由观念进行理论区分的是法国著名自由主义思想家贡斯当,他在1819年发表的关于古代自由与现代自由比较的著名演讲中认为古代人的“自由表现为积极而持续地参与集体权力”,〔5〕(P210)“正如孔多塞所言,古代人没有个人自由的概念。
”〔5〕(P309)而现代人追求的自由则是不受政府强制的私人活动空间,“他们把对这些私人快乐的制度保障称作自由。
”〔5〕贡斯当(P309)的两种自由的观念对它之后的自由主义的自由理念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当代杰出自由主义思想家柏林在其经典著作《论两种自由概念》中更是把自由明确地分为“积极的自由”和“消极的自由”。
柏林认为“积极自由”的核心是个人自主的观念,“自由这个词的‘积极’意义,来自于一个人想成为他自己的评价的愿望。
”〔6〕(P210)所谓“消极的自由”“指的是自霍布斯以来英美自由主义思想家所强调的那种不受其他个人或人们制约的自由”。
〔7〕(P177)他认为“积极的自由”可能成为极权主义以及形形色色的对人的奴役辩护,〔7〕(P181)因此他所崇尚和追求的是“消极自由”理念。
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萨托利也十分关注社会中的自由和法律中的自由理念。
他把自由分为保护性自由和积极的自由。
〔8〕(P339)完整的自由可以说包含以下五个特征:(1)独立;(2)隐私权;(3)能力;(4)机会;(5)权力。
〔8〕(P339)“独立”与“隐私权”被视为保护性自由或消极自由:能力、机会和权力被视为积极的自由。
可见,虽然不同的思想家由自由理念出发所得出的结论各不相同,但他们对社会自由的理解却有着相同的含义,即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自由表现为“自由地去做……”的肯定性自由和“摆脱……限制”的否定性自由两个方面。
既然人类社会历史活动及其规律本身就是主体自由——肯定方面的自由和否定方面的自由——的结果,因此,主体自由的双重形态对社会历史活动及其规律具有本体论意义。
在这里社会历史规律与自然规律有着质的区别,前者是主体自由活动的结果,包含有主体的自由理念,后者则是外在于人的活动而独立存在的。
法治社会之中的法律制度(包括宪法制度)必然是对社会历史规律性的确认与维护,因而也必然内在地体现和包含主体的自由理念,从这种意义上说,自由不仅对社会历史规律具有本体的意义,而且对反映与确认这些规律的法律制度(包括宪法制度)具有本体论意义。
自此我们可以进一步认为,没有自由理念的法律制度(包括宪法制度)不是真正的“良法”制度,因为它不是对社会历史规律的正确把握与确认。
在这里,规律、自由与法律具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因此,马克思说:“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2〕(第1卷P71)“哪里的法律成为真正的法律,即实现了自由,哪里的法律就真正地实现了人的自由。
”〔2〕(第1卷P71)因此,自由对法律的决定意义是由社会历史规律性这一中介来实现的。
这一点在许多论及法律与自由的文章中都没有清楚地揭示,以致使对法律与自由的论述落入公式化的俗套。
究其原因在于没有正确理解自由与历史必然性或社会历史规律之间的关系,把二者的关系等同于自由与自然必然性或自然规律的关系。
二宪法是根本法,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决定了宪法的自由理念是法律的自由理念的最高形态。
然而,人类又是如何通过自由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建构起宪法的自由理念的呢?首先,主体的肯定方面的自由建构起宪法的人民主权理念。
众所周知,宪法的人民主权理念的首创者是法国的思想家卢梭。
卢梭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的社会中经过契约组成国家,而缔约者必须遵守契约,服从“公意”的契约,人民的公意在国家中表现为最高权力。
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主权属于人民,这种主权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
然而,我们在高度评价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的同时,忽视了卢梭建构这一理论的基本前提——积极的自由理念。
自由是卢梭理论的出发点与归宿,他的政治理论的宗旨在于“探讨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可能情况着眼,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既可保障自由,又切实可行的政权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