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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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文

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文

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文
一、工程概述
本工程为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程,旨在恢复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工程内容包括矿山边坡治理、排土场治理、尾矿库治理、采坑回填、地形地貌恢复等。

二、工程实施情况
边坡治理:对矿山边坡进行了加固处理,采取了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等措施,确保边坡稳定。

排土场治理:对排土场进行了整治,设置了挡土墙、排水沟等设施,防止水土流失。

尾矿库治理:对尾矿库进行了治理,设置了坝体排水系统、溢洪道等设施,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采坑回填:对采坑进行了回填处理,采用了废石、尾矿等材料,恢复了地形地貌。

地形地貌恢复:对破坏的地形地貌进行了恢复,采取了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措施,提高了生态环境质量。

三、工程质量评价
本工程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工程材料合格,施工工艺规范,验收合格率为100%。

四、工程效益评价
本工程实施后,有效地恢复了矿山地质环境,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同时,工程的实施也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结论与建议
本工程已经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完毕,质量合格,效益显著。

建议进一步加强后期管护,确保治理效果持久有效。

同时,建议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共同维护美好家园。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要求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要求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要求(试行)××××—××—××发布××—××—××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目录前言 (Ⅱ)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治理工程项目划分 (1)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5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 (2)6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2)6.1排水明(盲)沟 (12)6.2排水隧洞 (12)6.3排水井(孔) (13)7支(拦)挡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3)7.1混凝土灌注抗滑桩 (14)7.2砌石挡土墙 (14)7.3混凝土挡土墙 (15)7.4加筋土挡土墙 (15)7.5防崩(落)石槽(台) (16)7.6拦石坝(墙、堤) (16)7.7拦石网与拦石桩(柱) (17)8锚固与注浆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7)8.1预应力锚索(杆) (17)8.2格构锚固 (18)8.3 注浆加固 (19)9护坡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9)9.1锚喷支护 (19)9.2砌石护坡 (19)9.3格构护坡 (20)9.4植被护坡 (21)10清方减载与回填反压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1)10.1清方减载 (21)10.2回填反压 (22)11通用制作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2)11.1钢筋加工与安装 (22)11.2预应力筋加工与张拉 (23)11.3 混凝土构件预制 (24)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26)附录B(规范性附录)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27)附录C(规范性附录)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28)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26)附录B(规范性附录)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27)附录C(规范性附录)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28)I前言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验收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要求》,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工作。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效果。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治理工程的规划与设计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划。

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应当依据地质灾害勘查报告和治理工程规划,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美观环保的原则。

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应当包括治理工程的目标、任务、工程布置、施工方法、工程预算、工程监测等内容。

第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三、治理工程的施工与监理第十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照施工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行监理制度。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监理合同,对治理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监理情况。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地质灾害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地质灾害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地质灾害工程竣工总结报告地质灾害工程竣工总结报告一、总体情况我单位负责的地质灾害工程于xxxx年x月x日正式竣工,项目总投资xxx万元。

本项目涉及地质灾害类型包括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共涉及xxx个单位。

二、工程概况工程主要包括xxxxxxx,工程总面积xxx平方米。

在进行前期调查阶段,我们及时组织了多名专业的工程师进行现场踏勘,对灾害地质环境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分析,准确预测了工程所面临的地质灾害风险。

在工程设计阶段,我们结合前期调查结果,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工程方案,确定了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始终高度重视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

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控制措施,并不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了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同时,我们还广泛开展了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工程竣工后,我们积极开展了工程验收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我们组织了技术专家和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经过全面评估,工程达到了预定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指标,并取得了良好的防灾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灾害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有时我们的施工方案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局限性。

因此,在今后的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各方面的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防灾能力。

2.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工人对于安全生产意识不够强,存在一些不良的作业习惯。

我们已经加强了安全培训和检查工作,但仍需要加大力度,在每个环节落实好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安全施工。

3. 工程验收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技术规范和标准未能完全达到要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技术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素质。

四、工作汇报在此次地质灾害工程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工程管理和运营机制,提高工程的水平和质量。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开展与其他单位的交流合作,加强行业间的技术创新和共享,共同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能力和水平。

.《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组织实施,提高治理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是指采用工程措施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的项目。

第四条地质灾害的治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公告公示制、质量验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地质灾害治理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任务。

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的立项申报、省级财政支持项目的审批,负责组织省级以上财政1支持项目勘查、设计的审查、竣工验收,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或专门成立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在我省从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应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和项目登记。

第八条对在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立项与申报第九条项目申报必须符合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的有关政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治理目标明确,治理技术科学,实施计划可行,投资概算合理。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按年度方案进行项目申报。

第十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重点安排特大、重大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

陕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陕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省地质调查院二○一三年八月二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为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地质环境项目资料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1〕60号)要求,现将2013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的13项资料细化要求如下:一、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是指项目竣工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县(区、市)国土资源局编写,容包括:(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下达预算文件、批复补助资金及配套资金、下达任务书等情况。

2.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项目领导小组、项目负责、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等情况。

3.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资质、级别及证书号、法人代表、该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上岗资格等情况(二)项目进展1.招标情况:详细说明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标或委托情况。

2.设计情况:详细说明设计书中的每个单项治理工程容、工程量、预算经费及总费用情况。

3.施工情况:施工案、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完成的每个单项工程的工程量,治理后的覆盖面积、消除灾害及隐患点数量。

4.设计执行情况:列表对比设计的每个单项治理工程执行、完成情况,设计变更情况,并附原项目批准单位或设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5.监理情况:监理案、监理人员及资格、进驻时间,对施工单位及人员、原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施工法和技术措施、施土机械设各、工程环境的控制,以及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管理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要求的监理法。

6.竣工验收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对每一完成阶段进行自验情况、管理部门初验情况、终验情况。

7.资料管理归档汇交情况:纸质、电子、影像、文件等资料分类整理归档,汇交情况。

8、治理工程照片集(包括施工前、中、后现场工作照以及施工过程中每一单项工程的照片,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照片等)(三)资金使用情况详细说明资金使用向、使用额度和资金监管情况。

(四)取得的成效具体反映出治理项目中每一子工程施工前、中、后照片,简要说明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验收规程

附件4: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与移交规程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6月目录1 范围 (1)2 依据 (1)3 总则 (1)4 职责分工 (2)4.1 省国土资源厅 (2)4.2 州(市)国土资源局 (2)4.3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2)5 工程验收条件 (3)5.1 预验收条件 (3)5.2 初步验收条件 (3)5.3 竣工验收条件 (3)6 工程验收依据和内容 (4)6.1 验收依据 (4)6.1.1 技术经济指标 (4)6.1.2 政策法规 (4)6.1.3 规范标准 (4)6.1.4 施工及运行资料 (5)6.2 验收内容 (5)6.2.1 总体任务完成情况 (5)6.2.2 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5)6.2.3 治理工程变更情况 (6)6.2.4 施工情况 (6)6.2.5 实施管理组织机构运行情况 (6)6.2.6 竣工决算情况 (6)6.2.7 档案资料情况 (7)6.2.8 效果评价 (7)6.2.9 意见建议 (7)7 工程验收程序与组织 (7)7.1 验收程序 (7)7.1.1 申请初步验收及条件 (8)7.1.2 开展初步验收及时限 (8)7.1.3 申请竣工验收及条件 (8)7.1.4 开展竣工验收及时限 (8)7.2 验收组织 (8)7.2.1 验收组构成 (8)7.2.2 验收组分组 (9)7.2.3 验收评价 (9)7.2.4 意见交换 (9)7.2.5 验收报告 ........................... 阿97.2.6 验收结果 (9)8 工程移交与后期管护 (10)8.1 工程移交 (10)8.1.1 管护单位与移交 (10)8.1.2 资料归档 (10)8.2 后期管护 (10)8.2.1 管护监督与评估 (10)8.2.2 不同阶段管护规定 (10)8.2.3 建设单位责任 (11)8.2.4 管护单位责任 (11)8.2.5 施工单位责任 (11)9 附则 (11)9.1 分年度实施验收要求 (11)9.2 监测单位 (12)9.3 验收文件与汇报形式 (12)10 附录 (12)工程验收申请表 (13)工程质量预验收鉴定书 (15)竣工质量初步验收鉴定书 (25)施工管理总结报告 (33)竣工总结报告 (38)勘查总结报告 (40)设计总结报告 (42)变形监测报告 (44)监理总结报告 (46)竣工质量最终验收鉴定书 (49)试运行管理报告 (54)试运行维护报告 (60)试运行监测报告 (62)试运行监理总结报告 (64)工程管护移交协议书 (66)1 范围本规定是《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国土资﹝2014﹞10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配套管理文件,对治理工程的验收与移交工作做出规定。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8•【字号】朔政办发[2008]113号•【施行日期】2008.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着眼改善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省政府、市政府为民兴办的具体实事之一。

经过市、县区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基本完成。

按照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的要求,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项目验收的方法及程序1.朔州市农村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旧村复垦为耕地(或林地)、新水源地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项目是本次验收的内容。

2.朔州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验收组由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成员单位及财政、国土、审计、建设、水利工程等方面专家组成。

3.项目验收采用听取项目法人单位、监理单位汇报,现场检查与查看各类档案资料、召开被搬迁村村民代表座谈会、测评群众满意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项目竣工后,由县区人民政府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在自检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将全市验收情况汇总上报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二、项目验收的要求(一)申请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由县级政府批准的工程任务书;2.已完成设计规定的工作量;3.各项施工资料齐全、准确;4.各项资料已进行整理,并编目造册;5.竣工报告、监理报告、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工程审计报告及有关财务报告。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要求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要求(试行)××××—××—××发布××—××—××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目录前言 (Ⅱ)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治理工程项目划分 (1)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5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 (2)6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2)6.1排水明(盲)沟 (12)6.2排水隧洞 (12)6.3排水井(孔) (13)7支(拦)挡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3)7.1混凝土灌注抗滑桩 (14)7.2砌石挡土墙 (14)7.3混凝土挡土墙 (15)7.4加筋土挡土墙 (15)7.5防崩(落)石槽(台) (16)7.6拦石坝(墙、堤) (16)7.7拦石网与拦石桩(柱) (17)8锚固与注浆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7)8.1预应力锚索(杆) (17)8.2格构锚固 (18)8.3 注浆加固 (19)9护坡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9)9.1锚喷支护 (19)9.2砌石护坡 (19)9.3格构护坡 (20)9.4植被护坡 (21)10清方减载与回填反压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1)10.1清方减载 (21)10.2回填反压 (22)11通用制作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2)11.1钢筋加工与安装 (22)11.2预应力筋加工与张拉 (23)11.3 混凝土构件预制 (24)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26)附录B(规范性附录)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27)附录C(规范性附录)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28)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26)附录B(规范性附录)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27)附录C(规范性附录)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28)I前言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验收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要求》,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工作。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气象风险预警、“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及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
第六条项目验收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按照各类别项目的质量管理要求和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治理工程项目、专业监测预警项目(含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专项)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级别,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小于70分的为不合格。
第三章
第十二条调查评价项目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排查、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重点集镇地质灾害调(勘)查和重点流域、密集线性工程、旅游景区等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等。
第十三条调查评价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野外验收、成果审查和项目初步验收,由省地质局会同项目所在地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最终验收由市(州)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主要包括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与搬迁避让、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从其相关规定。省级以下地方财政支持或其他社会资金开展项目的竣工验收参照执行。
第三条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的验收,一般以单独立项的项目为单位,以审批有效的设计或工作方案、绩效目标、项目任务合同或委托书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
(五)有完整的试运行期间施工、监测、监理等各类报告。
(六)按相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文件归档整理规定的要求,办理了工程文件验收手续。
(七)工程施工财务决算已经完成,并经有关部门审计。
第三十三条治理工程项目最终验收的程序为:
(一)听取施工、监测、监理单位的试运行管理、施工、监测、监理等各参见单位的报告(格式见附件9~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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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申报条件:
1.政府出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3.完成了批准的设计任务;
4.治理单位初验完毕。

申报材料:
1.申请验收报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况,承担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情况;
3.治理工程设计书、施工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等资料;
4.监理报告;
5.治理单位初验报告和工程竣工报告;
6.国土资源部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符合条件的,加盖“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务中心窗口受理章”,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实地勘验,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内部会审,依法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并予以公开。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不予通过验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资质证书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务中心窗口统一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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