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水路货物运输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确保水路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双方签订合同并制定实施细则成为必要的手段。本文将讨论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重要性以及具体内容。

一、介绍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背景

随着全球贸易的快速增长,水路货物运输成为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要选择。然而,由于各国法律法规、运输条件等差异,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常常会面临一系列问题,如货物损坏、延误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确保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制定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势在必行。

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目的和重要性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运输条件和责任分担,并为纠纷解决提供指导。这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和保护双方的利益非常重要。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运输方式和条件

合同应明确约定货物的装卸方式、包装要求、运输工具等,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同时,还应明确双方对于货物丢失、损坏等情况的处理方式。

2. 运输费用和付款条件

合同应明确约定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以及费用的具体项目。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就费用问题进行充分协商,以避免后期纠纷。

3. 保险责任

合同应明确约定货物保险责任的承担方和范围。保险能够有效地保

障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意外损失,对于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

4. 交货时间和违约责任

合同应明确约定货物的交货时间和违约责任。如果在约定时间内未

能交付货物,责任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应明确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等方式。合同

双方可以事先商定仲裁机构或诉讼管辖权,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三、总结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确保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

保护双方的利益非常重要。通过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避免了

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合同实施细则应得到充

分重视,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进行更新和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篇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范本范本 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从上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承运人是一方当事人,通常称为船方,他的义务是负责将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另一方当事人是托运人,通常称为货方,他的义务是负责托运货物并向承运人交付运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海上货物运输的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船舶是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工具。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客体的”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种类有:件杂货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1、件杂货运输合同,又称零担运输合同、班轮运输合同、提单运输合同,指海上承运人负责将件杂货经海路从一港运至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 2、航次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

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1、双务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2、有偿合同。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 3、直接涉及第三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收货人是第三方时,其虽然并未参加合同的订立,但根据合同的规定却有权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受合同约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收货人成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具有提取货物,请求赔偿和提起诉讼等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与此同时,收货人亦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合同规定运费到付,收货人一般应在提货时向承运人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 4、通常属于要式合同。一般说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既可采用书面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地点: 时间: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2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3 托运方(甲方)承运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甲方现委托乙方承运甲方的运输业务,乙方同时具备相应能力完成甲方的运输业务。根据国家的有关运输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为:__________.甲方应保证委托承运的货物不含有任何违法物品,甲方委托运输货物属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易碎商品时,甲方应在委托单中明确注明。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到达地

合同法9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的规定。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我国法学界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具有湖及既往的效力。既合同解除后与自始没有合同相同,已履行的部分恢复原状,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并未使合同关系消灭而只是阻止其发生作用,因此,合同解除原则上只能对将来发生效力,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产生返还请求权。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一般溯及既往,但不能一刀切。因为如果不溯及既往,已经履行的部分只能基于不当得利之债提出返还请求权,而溯及既往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所有权的效力优于债权,当违约方有数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更能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不仅如此,因不当得利返还,往往以受领人的现存利益为限,而因恢复原状返还,即使受领人现有财产减少,也不能免除返还义务,对非违约方有利。但要求所有被解除的合同都溯及既往也不可能,某些合同从其性质和履行情况看,就不适于溯及既往。

英美法系认为,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一方在解除前应付的款项仍须支付,已付的款项不得收回。无辜一方付给违约一方的款项,可按一般原则收回,并可收回已支付的订金。合同解除后,双方未来的义务不再履行。合同因意外受挫而解除,在意外发生前应支付的款项,假如未付不必付,假如已付则可收回。假如应收或已收款项的一方,在意外发生之前根据或者为了履行合同支付或欠下费用,法庭在考虑所有情况后认为公平的话,可允许他保留对方已付的部分款项,或者追收应支付的部分款项,最高额不得超越他实际所支付或欠下的费用。 我国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遵循经济活动高效的原则,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这类

船舶运输合同简单(精选15篇)

船舶运输合同简单(精选15篇)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 账户:________账户: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起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领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

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货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运员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运送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的'运费的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依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公证处公证。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运输船舶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住址:住址:

第七章水路运输法规教案

第七章水路运输法规 第一节水路运输及其法律适用 一、水路运输及其类型 分类:沿海运输、江河运输、湖泊运输、运河运输 水路货物运输、水路旅客运输 水路营业性运输、水路非营业性运输 单位运输、个人运输 水路单一方式运输、水路多式联运 班轮运输、航次租船运输 二、水路运输主体条件 1、主体范围: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其他从事水路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 2、主体资格条件 三、水路运输的开业、变更与终止 1、申请-----交通主管部门 2、审批-----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3、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营业执照 四、水路运输的法律适用 《民法通则》 《合同法》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第二节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1、概念:承运人收取运输费用,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

路由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以下简称运输合同)2、特点 1)由专门的法规来调整; 2)是诺成性合同; 3)收货人在运输合同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关系人; 4)是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 3、合同形式 1)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口头形式 4、货物运输形式 1)班轮运输 2)航次租船运输 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及时办理各项手续,将单证送交承运人; 2、托运的货物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3、散装货物重量的确定; 4、预付、支付运输费用; 5、对货物妥善包装; 6、危险货物的特殊规定; 7、正确制作标志 8、保价运输的办理; 9、货物的押运 10、特殊货物的托运要求 11、特殊费用的承担 12、变更运输要求 13、违约责任。 三、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义务

船运合同(精选8篇)

船运合同(精选8篇) 船运合同第1篇 发运方(简称甲方): 承运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以资共同信守,互相制约,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立方;____________运距海里 2、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运输路径: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 四、船运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现金结算) 五、付款方式:运输物资装船前甲方预付总运费的50%定金________元整,物资到港甲方验收后付清50%全部余款________元整(元整)。 (运输物资装船后甲方付清全部运费________元整。) 调船费:合同正签后乙方留压原件付本给甲方,同时由甲方预付每船调船费拾万元给乙方,调船费在一个月内结帐时分批扣回。 六、甲方责任: 1、乙方运输船到达甲方装货码头后,甲方保证在____小时内把物资

装完,如果超过____小时未装完,甲方赔偿乙方误工费_____元人民币。 2、乙方运输船到达甲方卸货码头后,甲方不按时给乙方卸船,每超过____小时未卸,甲方赔偿乙方元人民币。 3、甲方负责本次航距内的海上相关部门的一切费用,甲方负责(包括海事局、水政、稽查、扣船、罚款等),如果扣船按照每天每条船赔偿给乙方__________元人民币,直到取回船只。 七、乙方责任 1、乙方船只无故停工,中途退场,造成甲方误时误工,使工期无法依时完成造成经济损失要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货物数据,确保甲方货物装船计划实施。 3、甲方及时通报船运行的动态信息,遇有不可抗拒因素(大风、大雨、大雾等)造成船舶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及时与乙方保持联系。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对货物相关质量情况进行交接清楚,并反馈到甲方。 4、乙方船舶要办妥本船和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劳保、社保等,服从国家有关规定,违规者由乙方船队负全部责任。 5、乙方提供船舶证书必须合法、真实、有效,由甲方办理海事处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6、作业期间船舶的安全及其工作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及伤亡事故,一切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运输途中应按甲方货物质量要求保证货物安全到达。不可

合同法第97条

合同法第97条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的规定。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我国法学界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具有顾及既往的效力。既合同解除后与自始没有合同相同,已履行的部分恢复原状,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并未使合同关系消灭而只是阻止其发生作用,因此,合同解除原则上只能对将来发生效力,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产生返还请求权。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一般溯及既往,但不能一刀切。因为如果不溯及既往,已经履行的部分只能基于不当得利之债提出返还请求权,而溯及既往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所有权的效力优于债权,当违约方有数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更能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不仅如此,因不当得利返还,往往以受领人的现存利益为限,而因恢复原状返还,即使受领人现有财产减少,也不能免除返还义务,对非违约方有利。但要求所有被解除的合同都溯及既往也不可能,某些合同从其性质和履行情况看,就不适于溯及既往。 英美法系认为,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一方在解除前应付的款项仍须支付,已付的款项不得收回。无辜一方付给违约一方的款项,可按一般原则收回,并可收回已支付的订金。合同解除后,双方未来的义务不再履行。合同因意外受挫而解除,在意外发生前应支付的款项,假如未付不必付,假如已付则可收回。假如应收或已收款项的一方,在意外发生之前根据或者为了履行合同支付或欠下费用,法庭在考虑所有情况后认为公平的话,可允许他保留对方已付的部分款项,或者追收应支付的部分款项,最高额不得超越他实际所支付或欠下的费用。

最新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细则

最新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细则 最新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细则 货物运输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包含拖航。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最新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细则,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三条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按照业务种类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货物运输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包含拖航。 旅客运输包括普通客船运输、客货船运输和滚装客船运输。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具体实施有关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

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个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不超过600总吨; (三)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统称为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统称为危险品船)运输;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可以使用普通货船运输。 (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 (三)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水路运输合同实施细则(4篇)

水路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如下: 水路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现公布《国务____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总理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路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二) ____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金、规费(港务费、船舶停泊费);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规费。 “规费的计征办法由交通部会同____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本决定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水路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三) (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布根据____年____月____日《国务____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____年____月____日《国务____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路运输管理,维护运输秩序,提高运输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 营业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服务,发生费用结算的旅客运输(含旅游运输,下同)和货物运输。 非营业性运输是指为本单位或本身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运输。 第四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事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水路运输事业。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运输管理业务的实际情况,设置航运管理机构。 第五条水路运输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地区、行业、部门多家经营的方针。保护正当竞争,制止非法经营。 第六条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引言 水路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我国制定了《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条例》的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运输许可证申请与审批 1. 运输许可证申请 (1)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提交运输许可证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运输项目、运输路线等内容。 (2)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船舶登记证书等。 (3)申请人应当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并提交申请费用缴纳凭证。 2. 运输许可证审批 (1)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审查申请人的资质和运输项目的合法性、安全性等。 (3)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运输许可证,并发放给申请人。 三、运输安全管理 1. 船舶安全

(1)船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船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证船舶的安全性能。 (2)船舶所有人应当制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2. 船员安全 (1)船舶所有人应当确保船员持有合法有效的船员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2)船舶所有人应当提供船员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船员的安全和健康。 3. 货物安全 (1)货物运输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并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 (2)货物运输人应当对危险货物进行特殊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和运输。 四、运输市场秩序管理 1. 违规经营行为处理 (1)对于未取得运输许可证或者超范围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对于多次违法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停或者吊销其运输许可证。 2. 运价管理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引言概述: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是我国水路运输领域的基本法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这一法规,制定了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于规范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运输安全至关重要。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船舶管理 1.1 船舶登记管理:要求所有船舶在水路运输前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船舶的基本信息、所有权信息、船舶证书等。 1.2 船员管理:规定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且必须符合相关的健康体检标准。 1.3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船舶必须定期进行检验,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 二、运输管理 2.1 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货物运输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包括货物包装、装载、卸载等环节。 2.2 旅客运输管理:规定旅客运输必须保障旅客的安全和舒适,包括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服务。 2.3 运输合同管理:规定水路运输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运输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安全管理

3.1 应急预案管理:规定水路运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3.2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路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3.3 事故报告管理:规定水路运输企业必须及时报告发生的事故,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监督管理 4.1 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相关部门对水路运输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 4.2 处罚措施管理:规定对违反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行为将赋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经营等。 4.3 法律责任管理:规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技术管理 5.1 航道管理:规定水路运输企业必须遵守相关航道规定,确保航道畅通和安全。 5.2 通信设备管理:规定船舶必须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确保与岸上通讯畅通。 5.3 船舶维护管理:规定船舶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 结语: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水路运输是一种重要的交通方式,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起着至关重 要的作用。为了规范水路运输行业,保障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我国制定了《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为了更好地落实该条例,制定本《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运输船舶的管理 1. 船舶登记:所有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船舶的基本信息、 所有权人信息等。登记机关将发放船舶登记证书,确保船舶合法运营。 2. 船舶检验:船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船舶设备完好、船体结构坚固,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检验合格后,发放检验证书。 3. 船舶运营许可证:船舶所有者必须获得船舶运营许可证,证明其具备从事水 路运输的资质和能力。 三、船员的管理 1. 船员资质要求: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包括船舶操作证书、船舶 驾驶证书等。船员必须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2. 船员工时管理:船员的工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船员的歇息 和工作时间合理安排,避免疲劳驾驶和工作。 四、运输安全管理 1. 航道安全:航道必须保持畅通,及时清理障碍物,确保船舶安全通行。航道 管理机构必须定期巡查和维护航道,及时修复损坏的导航设施。

2. 船舶安全设备:船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艇、灭火 设备等。船舶所有者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全管理制度:船舶所有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置。 五、运输服务质量管理 1. 运输合同:船舶所有者和承运人必须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明确运输的货物、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等内容。运输合同必须合法有效,保障各方权益。 2. 运输价格:船舶所有者和承运人必须公示运输价格,确保价格合理、公平。 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运输价格,避免伤害货主和船舶所有者的利益。 3. 投诉处理:船舶所有者和承运人必须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 理货主的投诉,解决纠纷,维护良好的运输服务形象。 六、监督管理和处罚措施 1. 监督机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将建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水路运输行业的 监督和管理。监督机构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将采取相 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七、总结 本《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旨在规范水路运输行业,保障运输安全,提 高运输效率,促进水路运输的健康发展。各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水路运输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安全运营。

水路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水路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引言 水路运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之相关的运输合同十分 重要。本文将介绍水路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并对其相关条款进行解释 和说明。 水路运输合同的定义 水路运输合同是指在船舶上进行的货物运输合同,其权利和义务 是由各方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而建立的。水路运输合同通常是由货主和 承运人之间签订。 合同内容和条款 1.运输货物的描述:合同中应当包括货物的描述,包括数量、规格、重量和大小等信息。同时,还应说明货物的装运和卸载地点。 在合同签订之前,货主应当向承运人提供足够的货物描述信息,以便 于承运人进行必要的运输准备。 2.运输时间和日期:合同中应当明确指出货物的装运和卸载 日期,以及货物的运输时间。同时,还应当约定运输期限。 3.运输费用和支付方式:合同中应当约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 支付方式。通常,运输费用包括货币汇率、燃油附加费、保险费、装 卸费等。货主和承运人应当就费用的支付方式达成协议。

4.运输的责任和限制:合同中应当约定承运人对货物运输的责任。通常,承运人应当对货物的损失和损坏负责。合同中还应当约定如何限制承运人的责任,例如货物自然损耗、货物的缺陷以及不可抗力等情况。 5.运输方式:合同中应当明确货物的运输方式,例如海上运输、内河运输等。 6.签名和日期:合同必须由双方签名,并在上面注明合同签订的日期。 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是指承运人必须根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其对货物的运输义务。在货物装运之前,承运人需要对船舶、货物和货运过程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对可能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坏的风险进行评估。同时,还需要对船舶进行必要的修理和维护工作,以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在货物装运之后,承运人应当对货物进行妥善的保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能够安全地运输。如果发生货物损失或损坏的情况,承运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货主,并尽力避免损失的扩大。

海上运输合同有哪几种?

海上运输合同有哪几种? 海上运输合同大概包括以下三大类: (1)国际海上运输合同或协议,是指承运人和托运人就在一定时间内运输的货物总吨位,使用的船舶、运价、装运条件、起运港和目的港等达成的协议或订立的货运总合同。为了保证总合同的实施,通常在分批装运时另签发提单,如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另行订立航次租船合同。此类合同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相应地在合同项下能保证托运人对舱位的需要,并享受优惠运价。 (2)班轮运输合同,又称件杂货运输合同,往往是承运人接受多个托运人的货物,将属于不同托运人的多批货物装载于同一船舶,按规定的船期,在一定的航线上,以规定的港口顺序运输。负责将件杂货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这种合同大多是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和证明的,因此,件杂货运输又被称做提单运输。目前,海运单作为件杂货运输的特别形式,在国际海运实践中已开始为人们所接受。 (3)航次租船合同,又称航程租船合同或程租合同,即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主

要用于不定期船运输,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仅为某一特定航次使用船舶签订协议;承租人只要求出租人把货物运至目的港,并不希望占有和控制船舶。 另一种租船合同是按一定期间由出租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定期租船合同。如果承租人以租用的船舶运输自己的货物,或者租期仅为一个航次,或者如果以租用的船舶作为承运人经营班轮,则也是一种货物运输合同。 由于以下几个原因,我们这里不讨论期租合同:第一,除上述情况外,定期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性质,而不属于货物运输合同;第二,若货运代理人作为承租人以期租船舶承运货物,他就成为承运人,而不再是货运代理人;第三,货主若以期租进行货物运输,需要具备航海知识和货物配载技术,对船舶需要有专人管理等。所以一般情况下,货主不愿采用期租方式租船,货运代理人涉及期租的机会不多。 2.多式联运合同 《海商法》所称的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运输方式并没有新的通道和工具,而是利用现代化的组织手段,将各种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打算国务院打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必需根据国家规定缴纳税金、规费(港务费、船舶停靠费);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需根据国家规定缴纳规费。 "规费的计征方法由交通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本打算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依据本打算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版】 (1987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依据1997年12月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的打算》第一次修订依据2021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打算》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路运输管理,维护运输秩序,提高运输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

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 营业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服务,发生费用结算的旅客运输(含旅游运输,下同)和货物运输。 非营业性运输是指为本单位或本身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运输。 第四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事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水路运输事业。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水路运输管理业务的实际状况,设置航运管理机构。 第五条水路运输在国家方案指导下,实行地区、行业、部门多家经营的方针。爱护正值竞争,制止非法经营。 第六条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发布的水路运输规章。 第七条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准许,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的水路运输。 第二章营运管理 第八条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状况审查批准。审批方法由交通部规定。 对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影响较大的非营业性船舶运输的审批方法,

水上运输的特点及相关规定(2篇)

水上运输的特点及相关规定 水上运输包括内河运输和海洋运输,以其历史悠久而有交通运输祖先之称。18世纪曾在交通运输业生产中占主要地位。水运具有投资少、成本低、货运量大、占地少等优点,好的航道通过能力几乎可不受限制,通用性好,可作为大型、笨重和大宗长途货运的主要承担者。内河航运建设与防洪、排涝、灌溉、发电、渔业、旅游等统筹规划,可收到综合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之效。但水运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如有些内河航道和海港由于冬季结冰而只能停航,有些内河航道的走向往往与运输的经济要求不一致,有些内河航道水位洪枯变化大,影响了航运利益的发挥。当前,综合运输已成为世界交通运输发展的大趋势,现代化综合运输网的建设,为充分发挥水运优势创造了条件。 水上运输优点 1、水运主要利用江、河、湖泊和海洋的天然航道来进行。水上航道四通八达,通航能力几乎不受限制,而且投资省。 2、水上运输可以利用天然的有利条件,实现大吨位,长距离的运输。因此,水运的主要特点是运量大,成本低,非常适合于大宗货物的运输。 3、是开展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是发展经济和友好往来的主要交通工具。 水上运输缺点 1、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与影响大。 即受海洋与河流的地理分布及其地质、地貌、水文与气象等条件和因素的明显制约与影响; 2、对综合运输的依赖性较大。 河流与海洋的地理分布有相当大的局限性,水运航线无法在广大陆地上任意延伸。

水上运输的规定 为了加强水上运输管理,维护运输秩序,提高运输效益,____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条例》规定,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及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社会运力运量综合评估情况审查批准。 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2)有较稳定的客源和货源; (3)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4)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5)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必须具备以上第____项条件,并拥有与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必须具备以上第l、2、3、____项的条件,并有确定的负责人。 交通主管部门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发给运输许可证;对批准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发给运输服务许可证。取得运输许可证和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凭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营业性水路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和托运人,必须按照《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运输合同。 违反上述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分别以警告、罚款、停业处罚: (l)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物资企业的;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全文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全文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本合同可用于双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Download tips: This contract can be used by both parties to protect their legal right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t as a document to re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common benefits. The file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合同正文 货运物流实用手册为了明确水路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港口经营人与作业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以及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与其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维护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和港口作业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水路货物运输规则。1995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1995年9月1日实施。今天本机构本机构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水路货物运输相关规则全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和参考!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第一章、总则. 货物运输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我国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发展时期的总任务,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坚持“安全质量第一”方针,坚持计划运输、合理运输和负责运输,改进运输管理,确保运输质量,提高运输效率,主动加强内外各方面的社会主义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当好先行,以适应国家实现四个现代化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本规则是确定承运人(水运企业)和托运人(发货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的基本规则。全民所有制的水运企业(包括租用外轮)在国内的货物运输,除香港、澳门与其它港口间货物运输,以及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邮件运输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办理。集体所有制水运企业可参照执行。 各省(市、自治区)交通、航运局,可根据本规则规定的原则,制订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第一章基本条件 第一条、货物运输分为整批、零星和集装箱。 一张运单的货物重量满30吨或体积满34立方米,应按整批货物托运,不足此数的按零星货物托运。 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张运单至少一箱;但按“港到港”方式办理的集装箱运输,可以办理两个以上收货人的拼箱运输。危险货物和易污染、损坏箱体的货物,不能使用通用集装箱运输。 第二条、按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运输条件必须相同(包括发货人、收货人、超运港、换装港、到达港等项)。 易腐、易碎、流质货物、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不同、运输条件不同、不能混装的货物,不能用一张运单托运。个人托运的物品中,不得夹带有危险品、流质品、易腐品、贵重品(如手表、照相机、金银首饰等)、货币、有价证券和各种票、证。 第三条、承运人应在规定的运到期限内,将货物运抵到达港。货物运到期限的计算,从货物承运次日起至运抵到达港卸船时止。包括:起运港发送时间5天;每一换装港的换装时间7天;运输时间按各线运价里程除以规定的运输速度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因自然灾害、水上救助、等候通过船闸等原因所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运输速度规定如下: 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船舶: 沿海:20XX年度内按下列办法处理:同品名、同定量包装的货物,溢缺按

散货班轮条款运输合同11篇

散货班轮条款运输合同11篇 散货班轮条款运输合同(精选篇1)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散货及快件经深圳或广州口岸出口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件公司提货。 二、除事先约定外,乙方应自行将货物交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按照公布的班车发车时间和发车地点发车,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有交运货物,并有权拒收一切海关禁止出入境、来历不明或不适于卡车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有关报关文件报关而乙方无法提供该文件的货物。 四、乙方应根据甲方对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资料及单证要求,准备齐全所需单证及商业发票,在明显位置张贴规定的运输标志后与甲方交接。如乙方客户自备国家行政机关签发的有效许可证或配额等正式报关文件,应通知甲方正确使用该文件向中国及货物终到国海关报关。如因乙方事先未明确通知甲方使用该文件而造成该文件失效以至该文件项下的货物在中国海关或目的地海关无法报关、清关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海关的规定,对揽收的散货及快件认真检查,乙方向甲方提供交货清单,如有到付需要在清单上写明并加盖到付章,货物上张贴到付标签。如出口名牌物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甲方依据交货清单制作报关清单。乙方须正确申报货物品名、价值及数量,严禁谎报、夹带或冲货行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及至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甲方可豁免责任;如因甲方未能尽忠职守而造成的货物遗失或损坏,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笔交接单快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肆百元人民币。 七、对于乙方交运的散货及快件,甲方仅负责其独立的外包装的封闭状态良好,而并不负责其内装货物数量的是否短少、类型是否相符、货物是否损坏等状况。 八、结算价格,特殊货物根据类别另议。 a、运输原则上以实际重量计费,但当轻泡货物体积重量超过实重50%时,计费重量以该票货物的实重加上体积重量之和除以2计算。 a.因货物品类原因而产生的海关动植检附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双方签定协议前,乙方根据货量向甲方交纳相应预付款。甲方要在乙方结算预付款不足时,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每月5号前开具乙方上月交运散货及快件的清单和运费发票给乙方。 十、本协议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至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对协议内容及运费标准有改动,应在不少于七天前通知对方。 甲方:国通骏江广州营业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零__ 年x月x日-二零__年x月x日 散货班轮条款运输合同(精选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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