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察合同
建筑物沉降观测和基坑变形监测点布设及报告

建筑物沉降观测和基坑变形监测点布设及报告建筑物沉降观测和基坑变形监测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可以帮助工程师及时掌握建筑物的沉降情况和基坑变形情况,为工程施工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在进行建筑物沉降观测和基坑变形监测时,点布设非常关键,下面我将介绍一下点布设的原则和方法,并给出一份监测报告。
一、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布设原则1.观测点的数量:观测点的数量要充足,一般建议在建筑物的不同部位设置观测点,以确保全面的观测情况。
2.观测点的布设密度:观测点的布设密度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关键部位和薄弱部位需要密集的观测点,一般部位需要适量的观测点,这样可以更准确地掌握沉降情况。
3.观测点的位置选择:观测点的位置选择要考虑到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和沉降情况的分布规律,尽量选择稳定的区域,避免突兀或易变形的部位。
4.观测点的间距:观测点之间的间距要合理,一般来说,要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形态来确定,以确保对整个建筑物的观测覆盖。
二、基坑变形监测点布设原则1.基坑变形监测点的数量:基坑变形监测点的数量应根据基坑的大小和复杂程度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在基坑的四周设置监测点,并在基坑内设置适量的监测点。
2.基坑变形监测点的布设密度:基坑变形监测点的布设密度应根据基坑的变形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在基坑周边设置密集的监测点,以掌握变形情况的变化趋势。
3.基坑变形监测点的位置选择:基坑变形监测点的位置选择要考虑到基坑的结构特点和变形情况的分布规律,尽量选择变形范围较大或易发生变形的区域。
4.基坑变形监测点的间距:基坑变形监测点之间的间距要合理,一般来说,要根据基坑的大小和形态来确定,以确保对整个基坑的变形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三、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是对沉降观测和基坑变形监测结果的综合汇总和分析,下面是一份监测报告的基本内容:1.报告概述:报告简要介绍了监测的目的、范围和时间,以及监测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2.观测结果:报告详细说明了各观测点的测量数值,并通过图表的形式展示了沉降和变形的分布情况。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一、前言建筑基坑工程是指为了建造建筑物而在土地上挖掘坑,然后在坑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工程。
在建筑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规模、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减少因施工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发生,建议对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监测,该文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二、监测内容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内容包括:地面沉降、地下水位、土体应力状态、基坑变形、周边建筑物变形、周边环境变化等。
监测内容应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以保证基坑工程施工安全。
三、监测方式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的方式包括:物理监测、数值模拟、人工观察等。
(一)物理监测1.地面沉降监测:使用基准点进行水准测量,以得到地表沉降变化的数据。
2.地下水位监测:通过安装水位计来测量水位的变化。
3.土体应力状态监测:可使用应变计、围压计等监测工具,来测量土体内部的应力状态。
4.基坑变形监测:通过安装位移计、倾斜计等工具,来监测基坑内部的变形情况。
5.周边建筑物变形监测:通过安装位移计、倾斜计、挠度计和应变计等监测工具,来测量周边建筑物的变形情况。
6.周边环境变化监测:通过气象测量、废气排放监测等手段,来监测周边环境的变化情况。
(二)数值模拟利用有限元、有限差分、有限体积等数值模拟方法,对基坑工程进行预测分析,以掌握土体内应力、变形和沉降等情况。
(三)人工观察对基坑工程进行人工观察,如检查基础开挖的深度、开挖的墙面是否光滑等情况。
四、监测周期建筑基坑工程的监测周期应根据工程的施工周期、地质地形以及周边建筑环境等因素来确定,一般可设置为日监测、周监测和月监测。
五、报表输出针对监测内容,应及时产生相应的监测报表,如《地表沉降监测报告》、《地下水位监测报告》、《土体应力状态监测报告》、《基坑变形监测报告》、《周边建筑物变形监测报告》等。
六、结论以上是一份简单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希望相关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监测操作,以保证基坑工程施工安全。
基坑监测中沉降观测方法简析

基坑监测中沉降观测方法简析摘要:基坑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诸多环节,其中,沉降观测是基坑工程的重要工作之一。
在基坑工程施工中,沉降观测是监测围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变化的主要手段。
沉降观测是一项周期性的工作,它不仅能够有效地为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也为基坑周边环境及工程本身提供必要的监测数据,对保证基坑工程安全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基准点沉降观测是基坑监测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沉降观测可以及时了解基坑周围的土层变形情况,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并进行处理,为工程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保证基坑工程安全可靠地进行,沉降观测必须按规定的观测周期进行,并严格执行观测记录制度。
一、工程案例某大型建筑工程位于市区繁华地段,在对其进行基坑开挖时,为确保施工安全及周边环境安全,需对该建筑工程基坑进行实时监测。
该基坑总面积为13500㎡,基础采用桩基础,设计桩径为600 mm,桩间距为2m,桩长约26m。
在施工过程中,其基坑深度约为8m。
为了确保基坑安全,需对其进行实时监测。
在对其进行沉降监测时,需要确保监测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及工作责任心,确保沉降观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
对该工程进行监测时,需按照相关要求及技术标准完成相关工作。
首先需要对监测所用仪器进行检测。
测量仪器是进行沉降观测的基础,因此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测量仪器在使用前须经过严格检验,并对其性能、精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在确定其满足要求后才可使用。
其次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在对沉降观测工作进行之前,需确定该工程所用的观测点位及测量仪器的安装位置。
同时还应明确观测点的埋设深度及精度要求。
最后还应做好沉降观测记录及整理工作。
二、基坑监测中沉降观测的基本原则(一)沉降观测点的设置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地质条件、建筑物类型、施工特点等因素确定。
对于建在软弱地基上的建筑,沉降观测点应布置在基坑边坡较低的部位。
基坑支护施工合同

基坑支护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以下是我整理的基坑支护施工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篇一:基坑支护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本工程的详细状况,签订本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XXXXXXXXXX工程工程地点:位于XXXXXXX二、承包范围完成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XXXX水电工程勘察院设计2023.06.18版)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IV型拉森钢板桩、坡面喷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锚索、锚管、灌注桩、钢筋混凝土冠梁、腰梁、单双轴混凝土搅拌桩、木桩、基坑顶底排水沟及集水井(坑)、基坑顶部1.5M范围内的硬地化、止水、排水、机械安拆及进出场,施工场地铺筑等,帮助基坑支护工程监测、完工后施工现场的清理、施工资料编制、整理、装订成册等,为完成施工范围全部项目并达到规范质量要求必需实行的施工措施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施工内容3.1 该工程分为两个施工标段:1)一标段:地块基坑支护工程;2)二标段:地块基坑支护工程;3.2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IV型拉森钢板桩(2)坡面喷射钢筋混凝土面层(3)预应力锚索(4)¢48锚管(5)¢1000灌注桩(6)钢筋混凝土冠梁、腰梁(7)单、双轴混凝土搅拌桩(8)¢80稍径木桩(9)基坑顶、底排水沟及集水井(坑)(10)基坑顶部1.5米范围内的硬地化(11)施工项目产生的止水、排水等一切其它所需的措施项目等。
施工期间的排水工作,乙方必需实行一切措施保证抽水、止水、排水的刚好性,否则,由此造成基坑泡水等而产生的经济及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担当,若不是由乙方缘由造成的基坑泡水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不由乙方负责。
四、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纳核定单价、总价包干的方式。
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一号冷站及其机房项目

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一号冷站及其机房项目基坑监测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一号冷站及其机房项目基坑监测委托方:广州大学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受托方:签定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技术服务合同二、附件: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一号冷站及其机房项目基坑监测服务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三、附件: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一号冷站及其机房项目基坑监测服务清单四、附件:项目监测人员名单五、附件:廉政责任书六、附件:保密责任书七、附件:安全生产合同委托方(全称):广州大学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受托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承担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一号冷站及其机房项目基坑监测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本项目建设一栋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建筑(占地平方米,地上八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为米,有容纳约个柜规模的机房)(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第二条监测范围、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监测范围、工作内容座落于番禺区南村镇市新北路号,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一号冷站及其机房项目工程(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东北角)受影响的相关区域。
监测时间基坑开挖工程开工前天至基坑全部回填完成日,建筑物沉降观测服务至沉降稳定为止。
部分监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开挖基坑区内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开挖基坑区内支护顶部竖向位移监测;开挖基坑区内支撑轴力(每组个)监测;开挖基坑区内支撑水平位移监测;开挖基坑区内地下水位监测;开挖基坑区内立柱沉降监测;开挖基坑区外周边环境沉降监测;开挖基坑区测斜观测点;开挖基坑对周围建构筑物影响的监测;除以上监测工作外,还包括:、须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及监测报告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及监测报告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监测方案须经委托方审核通过,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受托方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及评审工作的费用。
基坑监测方案范文

基坑监测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基坑工程是建设项目中常见的一种工程类型,涉及到大量的土方开挖和地下施工工作。
然而,基坑施工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土方塌方、地下水涌入、周边建筑物沉降等问题。
为了确保基坑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进行基坑监测是必要的措施之一、本文将提出一种基坑监测方案,以确保基坑工程施工安全。
二、监测目标和指标1.监测目标:确保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支护和地下施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监测指标:(1)土方开挖监测指标:土体变形、土压力。
(2)支护结构监测指标:支撑剪力、支护位移。
(3)周边建筑物监测指标:沉降、倾斜。
三、监测方案1.监测方法:通过传感器采集数据,在监测点位上进行监测。
传感器可以选择相应的位移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倾斜传感器等。
2.监测网络布局:根据基坑工程的规模和布置,合理确定监测点位布局。
监测点位应包括土方开挖区域、支护结构、周边建筑物等关键部位。
3.监测频次: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程变化情况,确定监测频次,一般建议每周监测一次。
对于特殊情况,如重大施工阶段或突发事件,可增加监测频次。
4.数据处理:监测数据应及时传输到监测中心,经过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和分析。
监测中心应建立数据管理系统,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及时提供相关报告和预警信息。
5.预警机制:根据监测数据的分析结果,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一旦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预警系统应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四、监测实施方案1.土方开挖监测:在土方开挖区域设置位移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通过定期监测土体的变形和土压力的变化,及时掌握土体的稳定性。
2.支护结构监测:在支撑结构上设置位移传感器和支护剪力传感器。
通过监测支护结构的变形和支撑剪力的变化,及时判断支护结构的安全性。
3.周边建筑物监测:在周边建筑物上设置测斜仪和沉降观测点。
通过监测建筑物的倾斜和沉降情况,判断基坑工程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是否安全。
4.数据报告和预警:监测中心应及时处理监测数据,生成监测报告并及时提供给相关人员。
建筑沉降观测和基坑变形监测讲解

建筑沉降观测和基坑变形监测讲解建设过程中常有关于基坑变形监测及建筑观测的要求,但可能很多同事对两者的同学监测要求、频次、周期等不甚了解,本篇结合规范其要求,与大家分享。
一、《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21的规定:10.3.2基坑开挖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设计者监测,开始实施实施动态装配和信息化施工。
10.3.8下列建筑物应在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观测: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建筑物;2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建筑物;3处理地基上为的建筑物;4加层、扩建建筑物;5受邻近深基坑取土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6采用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建筑物。
该规范“条文说明”规定:10.3.8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所指的建筑物沉降侦测本条包括从施工开始,整个施工期内和使用期间工程预算对建筑物进行的沉降观测。
并以实测作为资料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之一,建筑物施工期的观测日期和次数,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塔楼竣工后的第一年内,每隔2月~3月观测一次,以后适当延长至4月~6月,直至实现为止沉降变形稳定标准为止。
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21的规定:6.1.5建筑场地沉降观测的周期,应根据不同任务要求、产生沉降的不同情况以及沉降速率等因素具体分析确定,并应符合下列明确规定:基础施工期间的相邻地基沉降观测,在基坑降水时和基坑土开挖过程中应每天观测1次。
混凝土底板浇完10d以后,可每2d~3d观测1次,直至地下室顶板完工和水位恢复,若水位恢复时间较短、恢复速度较快,三周应在水位恢复的前后一周内每2d~3d观测1次,同时应观测水位起伏。
此后可每周观测1次至回填土完工。
7.1.5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符合下列路程规定:1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墙体与荷载增加情况情况确定。
3)施工整个过程中若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破土动工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1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月~3月观测1次。
主体沉降观测方案

**项目沉降观测方案编制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年**月**日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观测目的 (1)三、观测依据 (1)四、主要技术指标 (1)五、观测范围及项目 (2)六、观测仪器设备及人员 (2)七、观测要求及点位布设 (3)八、观测方法 (5)九、观测频率 (5)十、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6)十一、基准点及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6)十二、安全文明施测 (6)附录A、单位资质概况 (9)附录B、观测单位人员证书 (9)附录C、仪器设备计量校准证书 (9)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项目2、建设地点:**3、建筑物概况:4、结构使用年限:5、建设单位:**6、设计单位:**二、观测目的沉降观测的主要目的是监测建筑物在施工期间以及后续各个阶段的沉降状态和工作情况,并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准确可靠的建筑物动态沉降数据,以便在发生不正常现象时,使各方能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观测依据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5、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四、主要技术指标1、依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中规定和设计、施工文件要求,变形观测的观测精度定为二级,即变形观测点的观测精度:沉降观测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为±0.5mm,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2、观测网的观测限差表4.1 建筑变形测量的级别、精度指标及其适用范围表4.2 水准测量的仪器型号和标尺的类型表4.3 水准观测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和视线高(m)注:1在室内作业时,视线高度不受本表的限制;2当采用光学水准仪时,观测要求应满足表中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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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察合同建设单位:监测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的规定,建设单位为了加强对本项目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随时掌握基坑及周围建筑物的变化情况,特委托监测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基坑安全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工程地点为,经建设单位与监测单位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监测依据1.建设单位提交的基础资料;2.监测单位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等。
第三条工程监测基本要求1.按照有关规范作好基坑安全监控及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
服务期为从项目动工起至沉降稳定止。
监测项目包括:;监测次数满足设计图纸、工程现场及现行规范要求。
2.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及时分析、处理监测数据,并建立将每次监测结果和评价当天向建设单位及监理等相关单位传递的制度、渠道和方法。
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等相关人员,若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向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电话汇报,同时向监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汇报,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基坑施工,以便控制事态发展并利于建设单位、施工方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安全监测要求:1)支护施工中的边坡水平、沉降位移监测;2)对周边建筑物、地表、道路及市政设施的监测;3)对护坡桩侧向位移监测;4)对锚索应力进行监测;5)对周边建筑物、地表裂缝监测;监测通过动态信息管理,对监测数据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以指导施工,避免发生工程事故。
除以上内容外建设单位需要监测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建设单位应向监测单位提交建筑物的总平面图,地下结构平面图以及监测单位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图纸资料和该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建设单位向监测单位提交基坑周边道路、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基础形式、埋深、与基坑边线的距离、结构形式等)的周边环境资料,并为监测单位现场勘验提供方便。
3.向监测单位支付监测费用。
4.为监测及观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建筑物总平面图,地下结构总平面图,以及监测单位需要的其他图纸资料和项目地勘报告等;5.负责为监测单位提供满足测量要求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负责观测点的保护。
6.负责协调提供施工现场所具备的水、电以及配合观测点安装时的协调;7.向监测单位提供周边道路、管线等资料;8.由于施工导致的监测点破坏、施工环境影响导致无法监测,建设单位负责协调,由监测单位重设测点;9.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监测单位支付工程监测费用;10.按照合同要求,享有监测成果报告。
第五条监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为工程提供准确、科学和公正的服务;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工作,遵循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做到文明监测,安全监测。
2.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现场埋设及监测,对所出数据负责。
3.根据所定的监测计划进行现场监测,发现位移、沉降等变化接近或超过警戒值时或其它异常现象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4.每次监测完毕及时整理现场监测资料,并于二十四小时间内提供监测结果并送交建设单位。
5.负责将监测数据进行计算分析、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写和文印等工作。
6.监测工作全部结束后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供正式监测报告一式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7.要求享有检测工作报酬。
第六条基坑监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费的计量和支付6.1.本项目固定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其中西区:基坑监测人民币(大写)(¥),沉降观测人民币(大写)(¥);东区:基坑监测人民币(大写)(¥),沉降观测人民币(大写)(¥)。
3.自基坑开挖开始至基坑回填完成,超过个月,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建筑物沉降观测从动工起至沉降观测止,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4.2.无论市场价格涨跌以及政府调价文件变化均不予以调整,它包含为完成本合同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结算价=固定合同总价±违约金5.基坑监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费支付时间:3.1本工程基坑回填经验收合格,并提供基坑变形监测报告后28天内,建设单位支付至监测单位签约合同价的 %做为检测报酬;3.2 本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天内,建设单位支付至监测单位签约合同价的 %做为检测报酬;3.3 本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完成后天内,建设单位支付至监测单位签约合同价的 %做为检测报酬;3.4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建设单位支付至监测单位签约合同价的 %做为检测报酬;3.5 本工程审计中心结算审计后天内,建设单位支付至监测单位审计中心最终审计结论的 %做为检测报酬;3.6 本工程预留合同价 %做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出具最终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后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至合同价的100%做为检测报酬。
3.7建设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收款人名称:开户行及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监测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收款人名称:开户行及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4.建设单位与监测单位同意转账支付报酬,每次转账前,监测单位均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合同支付至总合同价的95%时,监测单位须提供全额的建设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未按时支付监测费用,应按延误的天数和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向监测单位支付违约金。
2.监测单位责任(1)检测单位的检测成果不符合检测方案要求时,检测单位应无偿重测,直到达到要求。
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检测单位负责赔偿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
(2)检测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检测单位泄露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检测单位负责赔偿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
(3)监测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隐患、质量问题、不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应及时通告建设单位及监理,紧急的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现场工程师或施工单位采取停工、纠偏措施.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合格、安全施工。
(4)因检测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不准确或不及时,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检测单位负责赔偿建设单位由此引起的损失。
(5)凡检测单位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检测单位负责赔偿建设单位损失。
(6)检测单位对检测报告的客观性负责,若检测报告失实,检测单位需赔偿建设单位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7)非建设单位原因,监测单位延误交付监测报告的,每延误一日,监测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五日,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有权拒付合同款项,同时,监测单位应返还已收合同款项,并按合同总额的20%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建设单位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建设单位损失的,建设单位按照实际损失可继续向监测单位追偿。
第八条承诺1.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监测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基坑监测,确保监测报告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以保证监测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工程的有效寿命期内对监测报告的内容负责。
3.建设单位和监测单位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与监测单位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监测单位承诺自行清理和外运消纳自本项目实施起所产生的垃圾,并承担其产生的费用。
特别强调:任何情况下,监测单位不得因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的工资而引发社会矛盾,从而影响建设单位的经营、工程进展。
如果因监测单位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工资导致下列事件:1)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人工资;2)媒体披露欠薪的情况;3)工人因欠薪而有组织的上访;4)工人因欠薪而引起的有组织的集会以及其他事件,尤其是对建设单位的经营、工程产生影响的事件。
如果发生上述事件中的任何一件,监测单位不仅需要支付应处理该事件的费用,还需要因此而赔偿建设单位;对建设单位的最低赔偿限额为:10万人民币。
如果类似事件不止一次发生,除支付处理事件的费用以及赔偿10万元的最低赔偿额外,在赔偿给建设单位的部分还需要每次递增5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且不作上限约定。
如建设单位还有其他损失的,监测单位仍应给予赔偿。
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监测单位承接建设单位以后其它工程的资格。
第九条其他1. 建设单位、监测单位、施工单位沟通联系方式:建设单位代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____;执业证书编号: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上岗证书编号: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如有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2.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接中标通知日内递交给建设单位,主楼沉降观测稳定后日一次性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3.如有未尽事宜,建设单位与监测单位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建设单位与监测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建设单位与监测单位应协商解决,合同中未尽事宜、建设单位与监测单位应本着合作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 本合同自建设单位与监测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建设单位与监测单位完成约定的合同内容后终止。
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执份,监测单位执份。
8.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建设单位:(公章)检测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