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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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学校是培养人才特定环境,学校建筑设计好坏,是影响全面培养人才质量重要因素。

学校建筑设计,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定额、指标、标准与标准外,在总体环境规划布置,教学楼平面与空间组合形式,以及材料、构造、构造、施工技术与设备选用等方面,要恰当地处理好功能、技术与艺术三者关系,同时要考虑青少年好奇、好动与缺乏经历特点,充分注意平安。

一、教学楼组成与设计中小学教学楼一般是由以下三个局部组成:教学局部:包括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及图书阅览室等。

它们是教学楼主体局部。

办公局部:包括行政、社团办公室及教师办公室等。

生活辅助局部:包括交通系统、厕所、饮水处以及贮藏室等。

〔一〕普通教师设计1. 要求:大小适宜,视听良好、采光均匀、空气流通、构造简单与施工方便等。

22。

〔1〕课桌椅尺寸:要与学生身高与人体各局部尺寸相适应表课桌尺寸。

〔2〕课桌椅布置:要满足学生视听及书写要求,并便于通行就座与教师辅导,见图课桌椅布置。

① 视距要求:第一排前缘距黑板面≥2000mm;最后一排距黑板距离,不超过8500mm,到后墙面距离>600mm。

② 视角要求:水平视角〔即前排边座到黑板远端夹角〕应>30°;垂直视角〔即第一排学生视线与黑板顶部构成夹角〕应>45°。

③ 座位排列,每行不宜多于两个座位,行间距b,中学为550~600mm,小学为500~550mm。

排距c,中学为850~900mm,小学为800~850mm;课桌距侧墙距离a,为60~120mm。

〔3〕教室平面形状与尺寸:平面形状通常有矩形及方形,此外还有多边形及扇形等,见图教室平面形状与尺寸。

① 矩形教室:是当前国内大量采用形式。

其平面轴线尺寸,中学可采用:9000mm×6900mm、9000mm×6600mm、9000mm×6300mm,小学可采用8100mm×6600mm、8100mm×6300mm、9000mm×6000mm等几种。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GBJ 99—86主编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 9 8 7 年 1 0 月 1 日关于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的通知计标〔1986〕2618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GBJ 99—86为国家标准,自1987年10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市建筑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GBJ99-86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幼儿师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学校和幼儿师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2.1 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最全)中小学设计规范_(GB50099-2011)

(最全)中小学设计规范_(GB5009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第-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範第.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範、幼儿师範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範。

第.2条本规範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範学校和幼儿师範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準、规範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乾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定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汙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汙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採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佔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GB8771—8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GB8771—8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一章总则第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当小于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学校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学校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学校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要求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特别是在学校这种人口密集的地方,地震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学校建筑物的抗震设计规范非常重要。

以下是对学校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一些要求。

首先,学校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设计标准,并根据地震活动水平进行分类。

地震活动分为一级到五级,每级对建筑物的抗震要求不同。

一级地震活动水平对建筑物的抗震要求最高,而五级地震活动水平对建筑物的抗震要求相对较低。

其次,学校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考虑到地质条件和地震烈度。

地震烈度是指地震波传播到地面上时的强度,不同地区的地震烈度不同。

因此,抗震设计应根据具体地质条件和地震烈度进行设计,以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能够保持稳定。

第三,学校建筑物的结构应具备一定的韧性和刚度。

韧性是指建筑物在地震时能够吸收地震能量并保持完整性,而刚度是指建筑物在地震时能够保持刚性结构,减少变形和破坏。

建筑物的韧性和刚度可以通过采用适当的材料和设计结构来实现,如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和加固墙体等。

另外,学校建筑物的屋顶和墙体应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

屋顶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能够承受地震波的冲击和水平力。

墙体则可以用来分隔不同的空间,增加建筑物的整体稳定性。

因此,在学校建筑物的抗震设计中,屋顶和墙体的抗震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

最后,学校建筑物的抗震设计要充分考虑人员疏散和安全设施。

学校是人口密集的地方,人员疏散是地震发生后保证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因此,学校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考虑到人员疏散通道的设置,并配备适当的避难所和应急设施,如消防设备和紧急照明等。

总之,学校建筑物的抗震设计规范要求包括按照地震活动水平进行分类,考虑地质条件和地震烈度,具备一定的韧性和刚度,屋顶和墙体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以及考虑人员疏散和安全设施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学校建筑物在发生地震时能够保持稳定和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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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1. 引言
学校建筑的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学校建筑物的安全性、功能性和美观性,提供一个良好的研究和工作环境。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标准。

2. 建筑安全性要求
- 应满足国家建筑安全法规的要求,确保建筑物的结构稳固、耐久性强。

- 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备良好的抗火、防水和抗震性能。

- 学校建筑物的消防系统和应急通道应合理设置,确保灭火和疏散的便利性。

3. 功能性要求
- 学校建筑的布局应合理,可以满足各种教学、办公和活动需求。

- 教室、实验室和图书馆等功能区域的设计应符合相应的教育标准,提供适宜的研究和工作环境。

- 学校建筑应合理配置交通设施,方便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出行。

4. 美观性要求
- 学校建筑的外观设计应符合现代建筑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建筑物的色彩、材质和细节设计应考虑人们的审美感受,营
造舒适的视觉效果。

5. 环保要求
- 学校建筑的设计应考虑节能和环保要求,采用可再生能源和
环保材料。

- 建筑物的水、电和空调系统应设计合理,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6. 可持续性要求
- 学校建筑的设计应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可扩展性和适
应性。

- 建筑设施和设备应便于维护和更新,延长使用寿命。

以上是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标准要求。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可以确保学校建筑的质量和功能满足师生的需求,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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