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步骤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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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操作指引

上海律师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操作指引

上海市律师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承办行政诉讼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律师承办行政诉讼案件,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受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律师承办行政诉讼案件,应在被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

第四条律师承办行政诉讼案件,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二章接受委托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条律师承办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由律师事务所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指派1至2名执业律师承办行政诉讼案件。

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实习律师单独承办行政诉讼案件。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其法定代理人办理委托手续。

第七条委托手续包括以下内容:(一)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聘请律师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二)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委托人留存;(三)出具律师事务所函一份,呈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四)律师事务所对接受委托的案件进行编号、登记。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的聘请律师合同及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具体的承办律师、委托事项和权限。

委托权限宜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代为进行立案,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提起上诉,转委托,签收法律文书,行政赔偿、补偿等依法可以调解的案件中的调解等代理行为,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未注明的,视为一般授权。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应终止委托关系。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PPT课件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PPT课件
和方法。 (一)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 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以自 己的名义,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定原告的主体资 格应注意以下几点: 1.存在法律权益。《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原 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合法权益的存在是原告资 格的一个必要条件。 2.法律权益属于原告。《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 41条都规定原告起诉是因为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 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他人或者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外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在我国传统法制中,并无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 治,更谈不上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在北洋政府及国 民党政府时期,行政诉讼制度没有大的发展。粉碎 “四人帮”后,我国的法制建设开始复苏,尤其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迅 速发展,行政诉讼制度建设也得到重视。20世纪 80年代初制定的法律、法规有不少行政诉讼的内 容。1982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试行)》公布,这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制建设史上 的一座丰碑。该法第3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 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该 法在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上首次确立了行政诉讼制度, 在
2.代理方法的特殊性。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代理权限的差异性决定了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内容和方法与民事诉讼有很大 的差异。
3.法律依据的广泛性。 (一)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地位
律师在代理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不同于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而与民事诉 讼中的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基本相同。
1.律师在行政诉讼中从属于被代理人。 2.律师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二)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作用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流程怎么走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流程怎么走

一、行政诉讼特点(一)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二)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三)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二、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流程怎么走(一)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要注意以下几点: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要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4、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

(二)、受理阶段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三)、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四)、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五)、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

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

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六)、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流程具体怎么走全部内容,行政诉讼流程相对来说是比较复杂的,而且起诉到结束并不是就完了,可能执行需要发很多时间,有行政纠纷的朋友要做好心理准备。

我国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工作流程

我国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工作流程

我国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工作流程作为我国法律领域的重要职业之一,律师在代理行政诉讼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里我们将重点讲解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工作流程。

首先,律师代理行政诉讼前需要了解和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行政行为的文书、通知、勘验笔录、证据材料等。

律师要认真分析证据材料,了解案件状况,确定申诉方案和核心争议点。

对于证据材料不完整或者不足的情况下,律师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或者采用其他合法的方式获取更多证据材料,以便构筑充分、有力的证明链条。

其次,律师在向法院递交诉状之前,要对起诉缺陷和法律适用方面进行彻底的审查和核对。

律师必须熟练掌握和理解我国有关行政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发现并消除诉讼缺陷,确保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提高诉讼胜算。

第三,律师代理行政诉讼,在起草诉状时要特别注意其行文结构和表述内容。

要求律师在用词、语言、逻辑和结构上合理完善,指控方案清晰明确,诉讼请求合法合理,并且说明申请人的立场和权利基础。

律师还需要仔细核对申请、文书及其附件的内容、书写格式的规范,以确保文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四,律师代理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与法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并开展必要的协商、调解等工作。

要在工作中耐心细致,听取不同意见,防止出现误解和矛盾,协调各方面资源,使流程进展顺畅,有效控制案件风险。

第五,律师代理行政诉讼在行政审判过程中,需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跟进进度,有效维护申请人的权益。

律师还需配合有关人员,对庭审的申请、审查、证据、质证等环节进行详尽的调查和分析,发现和把握证据材料和法律适用上的漏洞和互相矛盾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证据材料构成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总的来说,律师代理行政诉讼需要高度专业化、精益求精,具有严谨的法律素养和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实际情况抽象为易于理解和操作的形式,准确的传达客户需要的信息并贯彻执行。

只有具备以上条件和能力的律师才能为申请人提供高素质、全方位的法律代理服务,保护客户的利益,赢得客户的信赖和赞誉。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行政诉讼代理程序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行政诉讼代理程序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行政诉讼代理程序在法律服务工作中,行政诉讼代理程序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行政诉讼代理是指律师为当事人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工作。

行政诉讼代理程序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行政诉讼代理的法律依据行政诉讼代理程序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根据该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并且法院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行政诉讼代理程序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二、行政诉讼代理的主要程序(一)受理阶段在行政诉讼代理程序的受理阶段,律师需要与当事人进行初步的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等。

同时,律师还需要向行政机关提交代理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委托书、授权书等文件,以及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律师需要进行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这包括收集证据材料、搜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前期相关案例的研究等工作。

同时,律师还需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寻求诉讼和解的可能性。

如果无法和解,律师将为当事人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件和证据,作为后续诉讼的准备。

(三)诉讼阶段在诉讼阶段,律师将代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律师需要进行充分的辩护,并对对方当事人的观点进行驳斥和质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律师还需要与法院进行积极的沟通,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和证据分析,确保当事人能够获得公正的审理结果。

(四)终结阶段在终结阶段,律师需要帮助当事人进行判决的解读和分析,指导当事人进行后续行动。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律师还可以提供上诉或申请再审等法律援助。

三、行政诉讼代理的职责与权利作为行政诉讼代理律师,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同时,律师还有权利查阅、复制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行政机关的文件、记录和其他材料,并可以向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律师事务所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律师事务所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律师事务所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为规范律师办理行政案件的执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律师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听证、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案件的代理。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师接受委托前的准备工作1.律师应认真细致地听取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并做好接待谈话笔录,笔录的内容应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简要的案件事实经过,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和要求。

2.律师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活动的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依法独立执业,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和组织、个人的非法干涉。

3.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代理原告的,告知原告对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在起诉被告人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及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代理被告应诉的,应告知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并且告知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将被认定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4.律师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供的证据审查下列事项:原告有无诉权;行政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应当先申请复议的,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经申请复议;诉讼主体是否准确;有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诉讼请求是否合法,有否有相关的事实证据;管辖的法院是否正确;被告对于原告的起诉是否合法、有理;针对原告起诉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否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律师经审查后分别下列不同情形作如下处理:⑴委托人陈述的事实证据确实,请求合法合理的,应当接受委托,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合同权利义务,包括收费等事项,并让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代理期间;⑵情况属实,请求合理,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依法不能接受委托,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⑶依法必须先行复议的案件,应告知委托人依法先申请行政复议;⑷对于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起诉的,应告知委托人,该起诉可能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⑸对被告一般应当接受委托,在发现法院管辖不当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⑹诉讼请求显然无理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⑺诉讼请求部分有理、部分无理的,应说服当事人放弃无理部分。

行政诉讼代理

行政诉讼代理

行政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是指律师或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代表当事人参与行政诉讼,代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代理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行政诉讼代理的目的和意义行政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和公平进行。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面对行政机关的强大实力和专业知识,自身很难全面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委托专业的行政诉讼代理人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权益。

行政诉讼代理的意义在于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支持。

律师或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解释和合理的诉讼策略,提高行政诉讼的胜诉几率。

二、行政诉讼代理的条件和资格行政诉讼代理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背景,通常要求具备律师资格。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委托其他专业的法律团队或法律服务机构代理。

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律服务机构,代理行政诉讼都需要有相关的执业证书和资质。

三、行政诉讼代理的程序和流程委托行政诉讼代理的当事人需要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合同,明确代理人的权限和责任。

代理合同通常包括委托事项、代理期限、费用形式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代理的程序和流程与普通的行政诉讼相似,包括诉讼请求、起诉材料的准备、诉讼过程中的辩护和代理等环节。

代理人需要为当事人起草或审核诉讼材料,参与庭审和辩护,提出和抗辩诉讼请求。

四、行政诉讼代理的费用和收费方式行政诉讼代理费用由委托人与代理人协商确定,通常包括起诉费、代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而定,可以一次性支付、阶段性支付或按照诉讼结果支付。

代理人在收费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律师职业道德,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五、行政诉讼代理的限制和责任行政诉讼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代理方案概括

律师代理方案概括

律师代理方案概括一、方案概述律师代理方案是指律师在代理当事人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期间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步骤,以达到维权、维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从而获得胜诉或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律师代理的基本步骤包括:初期案件分析、证据的收集、申请诉讼程序、起诉/答辩、庭前准备、庭审等环节。

二、方案细节1.初期案件分析律师代理案件之前,律师首先需要全面了解当事人的案情和情况,评估案件可能的结果和前景,分析案件的利与弊,帮助当事人确定是否需要提起或者应对诉讼或非诉讼。

2.证据收集对于民事、刑事等各类案件,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之一。

律师会全面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如亲证、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增强自身的证据链条,为后续案件的胜诉提供有利保障。

3.申请诉讼程序在确定提起或应对诉讼后,律师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诉讼策略和方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相应的申请,如起诉状、诉讼请求、反诉、无罪辩护等,为案件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4.起诉/答辩一旦经过起诉前的准备工作,律师会根据案情和法律理论,撰写详细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并提交给有关国家机关。

律师在起诉和答辩过程中,会注重说明双方之间的争议点,将事实披露清楚,证据论证准确,使裁判结论更加合理化。

5.庭前准备在参与庭审前,律师会针对庭审需要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并梳理好有力有据的辩护语言,在庭审前认真审阅法律法规,对案场的准备工作善加安排和实施,力争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6.庭审在庭审中,律师会采取恰当的陈述方式和有力的襄辩表达,全方位、多角度地阐述事实和法理,支持当事人主张的程序和策略,并通过各种法律和事实依据来证明当事人的权益和要求,争取庭外和解或获得有利判决。

三、方案实施后的效果在律师代理方案的完整实施过程中,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当事人化解纷争和矛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良好的律师代理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和贡献,为一个公正而健康的社会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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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步骤和方法
【接受咨询】
由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接待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咨询,宣传律师代理的相关内容,简要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案情。

方法/步骤2
【收取费用】
对于有委托代理意愿的当事人,按照标准收取代理费用。

方法/步骤3
【签订合同】
签订代理合同,确立代理律师,明确委托权限,即一般代理还是特别代理。

方法/步骤4
【出具律师函】
由律师事务所向法院出具律师函,该律师凭此函到法院开展代理诉讼活动。

方法/步骤5
【查阅卷宗】
律师首先要到法院查阅案件卷宗,了解全部案情。

方法/步骤6
【调查取证】
根据案情需要,律师对需要补充的证据进行调查取证,以保障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

方法/步骤7
【参加庭审】
律师代理当事人参加庭审活动,并在庭审过程中,代表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回答法庭提问、发表辩论意见等。

这是律师最重要的代理活动。

方法/步骤8
【通报结果】
律师将法庭的审理结果及时通报给委托人,不影响委托人上诉权、申请执行权的行使。

审理结果无论如何都由委托人来承担,律师不承担。

二、行政诉讼特征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

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和途径的区别。

在中国,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不止行政诉讼一种,还有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等等。

而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其中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

这就决定了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审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有所不同。

如行政诉讼案件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行政诉讼的裁判以撤销、维持判决为主要形式等。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并不解决所有类型的行政争议,有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无类似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限制。

至于,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只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解决。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相对方,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管理方,即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是恒定的,不允许行政主体作为原告起诉行政管理相对方。

这个特点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同。

民事诉讼中诉讼双方当事人均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原被告不具有恒定性,允许被告反诉;而刑事诉讼,也存在着自诉案件中允许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所诉自诉人。

三、受案范围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受理事项: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
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而侵犯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除非法律、法规作出了特别规定。

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是指哪些行政行为不可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释》的有关条文规定,下列九种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若干解释》第3条对抽象行政行为作了解释:"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内部行政行为
《若干解释》第4条对内部行政行为作了解释:“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4.终局行政行为
终局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民事调解行为和民事仲裁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

8.重复处理行为。

9.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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